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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32762亿元人民币(等值1971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48401亿元人民币(等值7188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84361亿元人民币(等值12529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1%。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5899亿元人民币(等值2361亿美元),占12%;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789亿元人民币(等值266亿美元),占1%;其他接受存款公司(银行)债务余额为62027亿元人民币(等值9212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38398亿元人民币(等值5702亿美元),占29%;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649亿元人民币(等值2176亿美元),占11%。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8063亿元人民币(等值4168亿美元),占21%;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3668亿元人民币(等值3515亿美元),占18%;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3420亿元人民币(等值4962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30069亿元人民币(等值4467亿美元),占22.5%;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5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649亿元人民币(等值2176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238亿元人民币(等值332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44194亿元人民币(等值6563亿美元),占3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88568亿元人民币(等值13154亿美元),占6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9%,港币债务占5%,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19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19年3月末 2019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15899 2361 短期 1153 17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53 171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14746 2190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1475 1704 贷款 3271 48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1789 266 短期 1037 154 货币与存款 722 107 债务证券 315 47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752 112 SDR分配 655 97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97 15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62027 9212 短期 49709 7382 货币与存款 32688 4854 债务证券 4358 647 贷款 12403 184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60 39 长期 12318 183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9237 1372 贷款 3015 448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66 10 其他部门 38398 5702 短期 28967 4301 货币与存款 10 1 债务证券 252 37 贷款 4543 67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254 3453 其他债务负债 908 135 长期 9431 1401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3279 487 贷款 4831 71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14 62 其他债务负债 907 135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4649 2176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9056 1345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365 54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5228 777 外债总额头寸 132762 19717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19-07-03/liaoning/2019/0703/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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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涉外主体安全用汇意识,警惕网络炒汇风险,帮助涉外主体保护好“钱袋子”,2019 年 6 月 26 日,丹东支局组织辖内 16 家外汇指定银行开展“警惕网络炒汇,维护资金安全”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主题宣传活动加深了涉外主体对网络炒汇危害性的认识,提高涉外主体的风险意识,普及外汇知识,得到涉外主体广泛认可,丹东支局今后将多措并举持续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丹东地区良好涉外经济金融环境与氛围,促进丹东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 2019-06-28/liaoning/2019/0628/7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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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81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7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349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2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5万亿美元)。 2019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103.5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7万亿美元)。(完) 2019-07-27/liaoning/2019/0727/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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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支局为有效开展落实辖内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以下简称集中运营业务),全面掌控辖内银企集中运营业务过渡期开展情况,组织本钢集团和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共 12 人召开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推进会。 本溪支局对各银行在办理集中运营业务过程中提出具体要求,强调银行坚持“展业三原则”,尽职审查。在便利企业资金运营的同时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保障融资资金切实流向实体经济,有效防控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2019-07-22/liaoning/2019/0722/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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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辽宁省分局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信息共享及税务备案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35 号)要求,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降低了企业脚底成本,提升备案和付汇办结效率,提升联合监管成效。 2019-07-19/liaoning/2019/0719/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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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31 日,铁岭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及外汇管理科相关人员赴铁岭保税物流中心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现状,倾听保税物流中心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系机制,着力解决铁岭保税物流中心实际问题,促进铁岭市经济多元化发展。 2019-06-05/liaoning/2019/0605/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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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家超行政长官、王灵桂副主任、尹宗华副主任,陈茂波司长,尊敬的香港和内地财经界的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之际,受易纲行长和郭树清书记的委托,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向新就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李家超先生表示热烈的祝贺!今天是“债券通”运行五周年,很高兴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与两地的新老朋友们相聚。 2017年,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周年之际,连接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债券通”正式上线运行,成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里程碑。 五年来,“债券通”运行平稳高效,为内地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和开放、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能量。五年来,境外投资者持有中国债券总量以年均约40%的速度增长,目前持债总规模约3.7万亿元。中国债券先后被纳入彭博巴克莱、摩根大通和富时罗素等全球三大债券指数,反映了中国债券市场不断提升的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也反映了全球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金融市场持续扩大开放的信心。 借今天这个机会,公布两项新的金融对外开放政策。 一是启动香港与内地的“互换通”。这是在“债券通”的基础上,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连接,参与两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一项机制性安排,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的利率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建立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常备互换安排。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将双方已建立的货币互换机制升级为常备互换安排,升级后协议无需再续签,也即将长期有效,互换规模从5000亿元人民币扩大至8000亿元人民币,互换流程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更加便利。这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签署常备互换协议。 这两项政策刚刚已在中国人民银行、香港金管局、香港证监会等网站发布。“互换通”和常备货币互换安排的启动实施,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金融市场的联通效率,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充分体现了中央政府对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经验表明,扩大开放是实现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标的强大推动力,也是进一步提升中国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关键之举。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具有很多有利的条件和独特优势,是内地金融市场开放的重要窗口和桥梁,也是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先行先试”的重要试验场。 继续坚定不移地扩大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繁荣发展,是中央既定的大政方针,也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与香港的务实合作,支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推动中国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最后,祝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的辉煌成就!谢谢大家! 2022-08-03/liaoning/2022/0803/1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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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2125亿元人民币,售汇1297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444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759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701亿美元,售汇1820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21759亿美元,累计售汇20693亿美元。 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99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97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4663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4274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47亿美元,对外付款4432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216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153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11-15/liaoning/2022/1115/1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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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促进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现对《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补充公告如下: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下列事项无需办理税务备案: (一)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二)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和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一)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二)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三)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备案人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办理备案的,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五、备案人选择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的,对于提交资料齐全、《备案表》填写完整的,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纳税事项审核,应在系统录入《备案表》信息、生成《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备案人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附件2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2021-07-02/liaoning/2021/0702/1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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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8月份银行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2022年8月份外汇收支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8月份我国外汇收支形势有何特点和变化? 答:我国外汇市场表现出较强的韧性,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支均为顺差。8月份,银行结售汇顺差250亿美元,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顺差113亿美元,均高于今年以来的月均水平。 市场预期保持平稳,外汇市场交易理性有序。近期,美元走强背景下非美货币普遍贬值,人民币汇率表现相对稳健,外汇市场反映汇率预期的相关指标运行平稳。8月份,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71%,较今年以来月均值提升3个百分点,显示市场主体保持“逢高结汇”的理性交易模式,结汇意愿有所增强;衡量售汇意愿的售汇率(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7%,与今年以来月均值基本持平,市场主体购汇意愿总体稳定。 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延续较高规模,直接投资等渠道外资流入稳中有增。8月份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552亿美元,较7月份增长31%。同时,来华直接投资项下净流入较7月份增加,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和股票市场情况持续改善,凸显了我国市场以及人民币资产的长期投资价值。 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严峻,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我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国民经济延续恢复态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同时,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更加稳健,市场化调节机制日益成熟,外汇市场参与主体更趋理性,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我国外汇市场平稳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2022-09-15/liaoning/2022/0915/19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