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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江苏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推进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大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突出金融供给侧精准发力,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政府、市场双向发力。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立足创新补足市场短板,大力增加科创金融有效供给,推动构建市场化、可持续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科技相辅相成。紧扣科技创新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科技创新赋能金融产业发展,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高效对接,形成与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 协同创新,互利共享。提升科创金融政策的精准性、联动性、协调性。试验区特定城市探索形成的科创金融创新模式,试验区其他城市优先推广复制。 合规推进,安全可控。依法合规开展各项金融改革创新,正确处理和平衡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坚决打击资金脱实向虚和跨市场投机套利。运用金融科技推动监管创新,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金融稳定。 (三)总体目标。 通过5年左右时间,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打造成为科创金融合作示范区、产品业务创新集聚区、改革政策先行先试区、金融生态建设样板区、产城深度融合领先区。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南京市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杭州市建设国内现代科创金融体系的实践窗口和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的示范基地,合肥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和新兴产业聚集地,带动嘉兴市争创长三角科技成果转化高地和科创金融一体化服务基地。 二、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 (一)完善科创金融银行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在试验区内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等,授权建立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激励考核机制和专属客户的信贷标准,探索差别化管理方式。鼓励试验区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和战略发展方向,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重点支持科创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等专业子公司,重点关注科技创新领域。 (二)丰富科创金融组织业态。支持境内外科技保险公司在试验区内建立总部研发和创新中心。引导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提升保险中介在科技保险领域的服务能力。加大试验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力度。支持高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支持各类私募股权、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发展。对试验区内符合股权投资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充实资本金。支持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分保协议,与试验区内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总对总担保协议。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增加支持科创小微企业数量,降低反担保要求。 (三)补齐科创金融辅助产业链。按照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发展法律、会计、管理咨询、评估认证、创业孵化、中介服务等科创金融辅助服务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在试验区建立后台运行与服务基地,初步建成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创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和后台体系,基本满足试验区内各类主体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需要。 三、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 (四)优化科创金融产品供给。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情况,给予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信贷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信用贷款产品种类,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提升面向科创企业的首贷比,有效发挥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扩大信贷产品覆盖面。开发符合技术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融资的担保方式和风险管理技术,支持技术收储机制建设。支持有内部评估能力的商业银行将知识产权评估结果作为知识产权质押授信的决策依据。支持金融机构创新软件、大数据等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与供应链核心企业合作,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保理等业务。支持商业银行运用“远期共赢”利率定价机制、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无还本续贷,降低试验区内科创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五)推动科创金融业务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对符合要求的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强化与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创新多样化科创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科技类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公司研发推出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持续推进生物医药相关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网络安全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专利综合保险产品,支持开展软件首版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支持保险公司对科创企业开展财务性股权投资。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引导阳光基金、种子基金等投向初创企业。 (六)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区域协作。推动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项目规划、项目评审评级、授信额度核定、还款安排、信贷管理及风险化解等方面加强合作。支持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建立跨省(市)联合授信机制,积极发展银团贷款等业务,优先满足试验区内科技产业及重大合作项目融资需求。 (七)鼓励跨境投融资创新。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前提下,支持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试点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投资境内科创企业股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机构试点通过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等参与境外科创企业并购。 四、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八)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加强上市后备科创企业资源库建设,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孵化培育和分类支持。鼓励科创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鼓励科创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鼓励更多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优质企业在国内上市。支持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引导更多优质中介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交易所的有机联系,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在培育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市场监管合作及信息共享机制。支持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私募基金份额登记托管、质押业务。推动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数据资源共享。 (九)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债券融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双创孵化专项企业债券、双创专项债券、长三角集合债券、双创金融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和私募可转债等,探索发行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优化试验区内科创企业发行债券注册服务机制,实行即报即核,为科创企业发行债券提供便利。探索依托融资担保机构增信等方式完善科创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降低科创企业债券成本及债券融资风险。支持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上海相关金融要素市场会员资格。 (十)强化股权投资基金培育引导。争取国家重大产业投资基金在试验区内落地,加大对试验区内科创类基金尤其是民营科创类基金的配套支持力度。推动试验区产业投资基金领域合作,有效满足试验区内重大科技创新及研发项目融资需求。支持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发展,促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与退出,有效增强创业投资资本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试验区内投资基金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通过市场化手段,利用现有科创类专业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探索适当放宽试验区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适度提高投资容错率,探索基于孵化企业数量等指标的正向考核激励机制,鼓励优化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机制安排,鼓励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回购等市场化方式退出。 五、推进科技赋能金融 (十一)优化金融科技生态。优化金融科技战略空间布局,引导试验区内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形成金融科技联动发展优势。支持优质金融科技项目入驻试验区孵化总部基地。推动试验区以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为代表的“万物互联”基础设施建设,加强5G技术在智能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的布局,推进“感知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围绕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建设,推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平台”智慧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规模化、开放型金融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城市数据大脑”建设,打造大数据、动态化、可视性的“城市金融大脑”。 (十二)深化金融科技开发和应用。引导金融机构运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优化风险防控,提升风险识别、处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支持试验区开展高水平数字化新基建,提供跨行业、跨地区基础资源共享。支持试验区内金融机构与科创企业、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符合科创企业特征的信用评分、内部信用评级和风险防控模型。支持国内外优质信用评级机构以质量为导向创新科创企业评级方法,依法依规开展科创企业评级,推动征信机构在风险防控、反欺诈、精准营销等方面创新征信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顾问、智能投资研发等智能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交易清算、征信等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支持长三角征信链建设,推动长三角征信一体化发展。支持试验区内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加强合作。支持试验区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区块链应用试点,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对接机制。 (十三)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坚持问题导向和应用导向,鼓励试验区金融机构勇于探索,联合产业机构促进信息技术产品迭代升级,保障金融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建立揭榜挂帅机制,支持产金双方探索技术共研、场景共建、成果共用的合作模式,研发金融级信息技术创新产品。通过市场需求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加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支持试验区积极承担国家相关科技计划研发任务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建立证券基金业信息技术创新基地及联盟。支持在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国家金融科技研发机构,搭建金融信息技术创新平台,加速成果转化。 六、夯实科创金融基础 (十四)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发挥长三角科技和产业优势,依托试验区内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安徽创新馆等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试验区内国家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汇聚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深化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加强跨区域双创合作,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种子期科创企业发展。依托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发展新机制。 (十五)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依托试验区内上海技术交易所、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等搭建长三角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加速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引进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搭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平台。支持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高知识产权平台的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健全知识产权融资机制,发行知识产权保险和信托等金融产品,为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十六)促进科创信息共享。探索推进试验区内科创金融信息互联互通,打破试验区政务信息壁垒,实现科创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共享共用。建设和完善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水电气、社保、公积金以及仓储物流等信息归集共享,并加强本地平台与全国平台的互联互通。支持试验区城市在创业孵化、金融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让、科技服务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推进科技创新互联互通,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 (十七)推进科创金融标准建设。编制试验区内科创金融专营机构评价规范等科创金融标准。探索建立统一的科创企业评定标准,建立科创企业名录库、重点科技项目建设信息库,开发科创企业成长性评价模型。制定科创企业规范培育和服务标准,推动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担保等各类金融业态标准化、精准化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七、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 (十八)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支持建设省级金融数字化监管平台,运用金融科技提高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穿透和处置能力。探索通过数据挖掘算法嵌入、数据多维提取、核心指标可视化呈现等手段,助力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建设。支持南京市、合肥市、嘉兴市推广实施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推进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完善区域性大数据体系建设,探索数据共享和数据智能的科技监管创新应用。组织持牌金融机构、科技公司参加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测试,建立健全相关规则,探索运用信息披露、社会监督、标准化、监管科技等手段,建立包容审慎的金融监管科技实践模式。 (十九)强化科创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推动建立科创金融自动化数据采集处理通道和本地化监管数据资源库,搭建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完善双向开放条件下的宏观审慎管理。围绕科创贷款、科创企业上市、私募股权、创业投资、知识产权等重点环节,定期分析试验区内金融风险状况。支持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科创金融风险处置和内部考核办法,建设与科创产业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金融信息、风险处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洗钱、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金融行政执法和司法协同处置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成立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结合自身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分解落实改革任务,定期沟通研讨,及时解决试验区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出台的政策稳妥落地、富有成效。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的沟通,积极予以指导协助。改革试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政策突破事项,根据“一事一报”原则按程序报批。 (二十一)强化配套支持。加大信息整合力度,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多措并举纠正市场失灵。深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科创企业人才培养合作,加大国内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加快形成覆盖科创金融各类别、各层次人才的政策扶持体系。推进试验区人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对接。 (二十二)做好监测评估。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科创金融改革领导协调小组定期对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举措、重大事项进行监测分析和动态评估,加强重点改革项目研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设立科创金融统计监测指标和监测评估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试验项目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情况。 2022-12-26/jilin/2022/1226/18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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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82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72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998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282亿元,二次收入顺差375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1842亿元,储备资产增加2564亿元。 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059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4580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363亿元,初次收入逆差1071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91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2878亿元,储备资产增加382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4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00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1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5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271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7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10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216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5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622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6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469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57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2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00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53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223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逆差20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87亿SDR。 按SDR计值,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31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81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8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中,直接投资顺差327亿SDR,储备资产增加429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三季度 2022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9821 20598 贷方 2 71927 197437 借方 3 -62106 -176839 1.A 货物和服务 4 11727 30217 贷方 5 66993 185895 借方 6 -55265 -155678 1.A.a 货物 7 13725 34580 贷方 8 60595 167217 借方 9 -46870 -132638 1.A.b 服务 10 -1998 -4363 贷方 11 6398 18678 借方 12 -8396 -23041 1.A.b.1 加工服务 13 228 652 贷方 14 245 695 借方 15 -17 -4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9 195 贷方 17 153 396 借方 18 -75 -201 1.A.b.3 运输 19 -446 -613 贷方 20 2595 7768 借方 21 -3041 -8381 1.A.b.4 旅行 22 -1948 -5255 贷方 23 178 469 借方 24 -2126 -5724 1.A.b.5 建设 25 99 282 贷方 26 242 674 借方 27 -143 -39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96 -815 贷方 29 61 198 借方 30 -357 -1013 1.A.b.7 金融服务 31 10 44 贷方 32 86 245 借方 33 -77 -20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41 -1575 贷方 35 279 684 借方 36 -821 -2260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01 894 贷方 38 940 2813 借方 39 -638 -191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09 2007 贷方 41 1572 4578 借方 42 -963 -2571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5 -50 贷方 44 23 69 借方 45 -48 -119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67 -129 贷方 47 24 88 借方 48 -91 -216 1.B 初次收入 49 -2282 -10710 贷方 50 4035 9027 借方 51 -6317 -19737 1.C 二次收入 52 375 1091 贷方 53 899 2515 借方 54 -523 -142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9821 -17568 2.1 资本账户 56 -8 -21 贷方 57 3 11 借方 58 -11 -3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9813 -17547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7249 -13724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842 2878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753 -7511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911 10389 2.2.2 储备资产 64 -2564 -3823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03 17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 48 2.2.2.4 外汇储备 68 -2668 -4046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031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2022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三季度 2022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440 3104 贷方 2 10530 29884 借方 3 -9089 -26780 1.A 货物和服务 4 1717 4560 贷方 5 9805 28140 借方 6 -8089 -23579 1.A.a 货物 7 2008 5216 贷方 8 8869 25306 借方 9 -6860 -20090 1.A.b 服务 10 -292 -656 贷方 11 937 2833 借方 12 -1229 -3489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99 贷方 14 36 105 借方 15 -2 -7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2 29 贷方 17 22 60 借方 18 -11 -30 1.A.b.3 运输 19 -65 -89 贷方 20 380 1179 借方 21 -445 -1268 1.A.b.4 旅行 22 -285 -797 贷方 23 26 71 借方 24 -311 -868 1.A.b.5 建设 25 14 42 贷方 26 35 102 借方 27 -21 -6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43 -123 贷方 29 9 30 借方 30 -52 -153 1.A.b.7 金融服务 31 1 7 贷方 32 13 37 借方 33 -11 -30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79 -238 贷方 35 41 104 借方 36 -120 -342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4 136 贷方 38 138 427 借方 39 -93 -291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9 306 贷方 41 230 695 借方 42 -141 -3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 -7 贷方 44 3 10 借方 45 -7 -18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0 -19 贷方 47 4 13 借方 48 -13 -33 1.B 初次收入 49 -331 -1622 贷方 50 593 1363 借方 51 -924 -2985 1.C 二次收入 52 55 165 贷方 53 131 381 借方 54 -76 -21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440 -2653 2.1 资本账户 56 -1 -3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2 -5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439 -264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066 -2073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71 469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402 -1139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30 1608 2.2.2 储备资产 64 -373 -577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5 2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7 2.2.2.4 外汇储备 68 -388 -61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452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22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22年三季度 2022年前三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100 2313 贷方 2 8048 22176 借方 3 -6948 -19863 1.A 货物和服务 4 1312 3391 贷方 5 7495 20879 借方 6 -6183 -17488 1.A.a 货物 7 1535 3881 贷方 8 6779 18781 借方 9 -5244 -14900 1.A.b 服务 10 -223 -489 贷方 11 716 2099 借方 12 -939 -2588 1.A.b.1 加工服务 13 26 73 贷方 14 27 78 借方 15 -2 -5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9 22 贷方 17 17 44 借方 18 -8 -23 1.A.b.3 运输 19 -50 -68 贷方 20 290 873 借方 21 -340 -941 1.A.b.4 旅行 22 -218 -590 贷方 23 20 53 借方 24 -238 -643 1.A.b.5 建设 25 11 32 贷方 26 27 76 借方 27 -16 -44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33 -91 贷方 29 7 22 借方 30 -40 -114 1.A.b.7 金融服务 31 1 5 贷方 32 10 28 借方 33 -9 -23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1 -177 贷方 35 31 77 借方 36 -92 -25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34 101 贷方 38 105 316 借方 39 -71 -216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68 226 贷方 41 176 514 借方 42 -108 -289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3 -6 贷方 44 3 8 借方 45 -5 -13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7 -14 贷方 47 3 10 借方 48 -10 -24 1.B 初次收入 49 -254 -1201 贷方 50 452 1014 借方 51 -706 -2215 1.C 二次收入 52 42 123 贷方 53 100 283 借方 54 -58 -16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100 -1977 2.1 资本账户 56 -1 -2 贷方 57 0 1 借方 58 -1 -4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099 -197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812 -1546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07 327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08 -84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101 1171 2.2.2 储备资产 64 -287 -429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12 20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0 5 2.2.2.4 外汇储备 68 -298 -454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 -335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2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上半年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2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2年上半年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2-12-12/jilin/2022/1210/1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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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日上午,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报告会。中央宣讲团成员、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作宣讲报告。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国强主持会议,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参加报告会。 易纲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银行工作实际,从党的二十大主题和主要成果、过去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应对风险挑战等七个方面,对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了全面系统深入宣讲解读,并与参会同志互动交流。 易纲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作的二十大报告是闪耀着真理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为我们做好经济金融工作明确了根本方向。 易纲结合经济金融领域工作实践,回顾了党的十九大以来5年的工作和新时代10年的伟大变革。在经济金融领域,10年间,我国经济年均增速6.6%,人均GDP从6300美元增加到12500多美元,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位,经济结构不断优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水平显著提高,金融服务普惠性大幅提升,国际金融合作和参与全球金融治理不断深入,金融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新时代的伟大实践充分证明,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是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易纲指出,要深刻领会二十大报告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要论述和“两个结合”的系统要求,深刻认识和用好“六个必须坚持”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金融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易纲强调,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我们要全面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准确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更加扎实工作,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扩大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金融力量。 易纲对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任务及今后5年的战略部署作了深入阐释,重点讲解了经济建设及金融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他指出,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党中央对金融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人民银行、外汇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立足本职工作,落实好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的要求。要完善货币政策体系,维护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易纲围绕二十大报告部署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7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作了讲解,强调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 易纲指出,我国现代化建设面临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应对国内国际风险挑战的任务依然很重。二十大报告强调无论国际形势如何变化、风险挑战如何严峻,最根本的是要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做好。我们要切实落实好党中央的要求,始终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战胜一切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 易纲强调,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干部职工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宣讲报告会以视频形式召开。人民银行、外汇局各部门处级以上同志,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负责同志及部门有关同志,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及在京参事等8000多名干部职工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报告会。(完) 2022-12-06/jilin/2022/1206/18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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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外汇局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外汇局党组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举旗定向、继往开来,深刻阐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也为做好新时代经济金融和外汇管理工作明确了根本方向。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领导机构,习近平同志再次当选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充分体现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心愿,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外汇局党组坚决拥护。 外汇局党组强调,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认真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着力推进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会议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对全党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出统一部署,明确了学习重点和工作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五个牢牢把握”,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原原本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一是要严格落实外汇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推进,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二是要面向全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讲报告、集中轮训等工作;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三是要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导谋划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党的二十大对经济金融领域工作的部署要求,系统谋划2023年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思路。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完善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高水平开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强化预期引导,完善外汇市场监管,扎实做好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各项工作,维护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坚定不移深化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为外汇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2-12-13/jilin/2022/1213/1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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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2125亿元人民币,售汇12971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144471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3759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结汇1701亿美元,售汇1820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累计结汇21759亿美元,累计售汇20693亿美元。 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099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1597亿元人民币。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46637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34274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2年10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347亿美元,对外付款4432亿美元。2022年1-10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216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1534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2-12-15/jilin/2022/1215/18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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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2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3104亿美元,为历史同期最高值,同比增长56%,顺差规模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2.4%,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跨境资金流动平稳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创历史同期新高。2022年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5216亿美元,同比增长3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5306亿美元,同比增长10%;进口20090亿美元,同比增长5%。 二是服务贸易逆差同比收窄。2022年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656亿美元,同比下降23%。其中,旅行逆差797亿美元,同比增长18%,主要是跨境留学支出有所增加;知识产权使用费逆差238亿美元,同比下降8%,主要是收入增长21%,反映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运输逆差89亿美元,同比下降62%,主要是我国运输服务收入增速整体快于支出。 三是直接投资总体保持顺差。2022年前三季度,直接投资净流入469亿美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608亿美元,显示我国经济前景长期向好,持续吸引外资来华投资兴业;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139亿美元,投资节奏平稳有序。 总体看,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经济回稳向好的态势将进一步巩固,为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平衡提供根本支撑。 2022-12-12/jilin/2022/1210/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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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经国务院同意,2022年11月18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从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政策措施。 《总体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 2022-12-27/jilin/2022/1227/1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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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践行“金融为民”理念,推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地,10月初,外汇局吉林市中心支局建立“局银帮扶”机制,与辖内银行共同深入辖内涉外企业开展调研帮扶,解决企业贷款难、资金周转紧张等“急难愁盼”问题,为企业纾困解难。截至11月末,外汇局吉林市中心支局联合辖内银行累计走访辖内10余家涉外企业,指导辖内银行通过多种方式满足5家企业的融资需求。下一步,吉林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搭建银企沟通平台,进一步推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落实落细,助力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2-12-08/jilin/2022/1208/1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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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0524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235亿美元,升幅为0.77%。 2022年10月,受主要国家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小幅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涨跌互现。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将继续支持外汇储备规模保持总体稳定。 2022-12-13/jilin/2022/1213/1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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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1日) 尹力书记、殷勇代市长,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很高兴参加2022年金融街论坛。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北京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取得新突破,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走在全国前列。尤其令全世界惊叹的是,在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下,北京如期举办第二十四届冬奥会和第十三届冬残奥会,取得极富特色堪称完美的巨大成功。让我们再一次向北京市表示热烈祝贺!向北京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致以崇高的敬意!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聚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解决供给侧结构性短缺。受多种因素影响,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我国的各项社会事业虽然也取得历史性巨大进步,但与实际需要和可能相比,这些领域普遍欠账较多,发展明显滞后。截至2021年末,按人口平均计算,我国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床位仅为发达国家的七分之一左右;养老床位约为发达国家平均的50%左右,失能老人护理供给十分紧缺,医养结合服务好的机构“一床难求”;国民教育在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新市民子女就学面临诸多困难;适龄劳动人口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约为发达国家的一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41平方米,而发达国家是15至20平方米;图书馆和博物馆数量不足发达国家的五分之一。 社会领域各项事业关乎民生、连接民心,承载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社会事业大多也是经济学意义上的高附加值服务行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到2035年要把我国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毫无疑问,这意味着要聚集巨量的要素资源,建设更多的建筑业工程和宏大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推动社会领域“硬件”“软件”实现跨越式提升。说到社会领域投资,首先容易想到的就是政府财政。谁都希望财政能增加投入,财政确实也能不断加大投入,但是与现实需要相比,肯定是远远不够的。我国总储蓄率高、社会资金相对宽裕,只有统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等各方力量,才能优化配置各类资源,全面加快社会领域补短板的进程。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金融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方面可以发挥特殊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交通建设方面创造了一个世界传奇。从1984年“沈大高速”开工,1999年“秦沈客专”开建,在不到40年时间里,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高速公路网和最大的高速铁路网。金融体系将巨额的国民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为交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支撑。要借鉴“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这一成功实践,改革完善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强化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配合,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学校,以及文化、体育、养老、托育等机构借助多种融资工具实现高质量发展。毋庸讳言,过去曾经发生过一些负面案例,有的医院、学校由于盲目举债或管理不善陷入经营困境。为避免发生类似问题,必须遵循各类社会事业的内在规律,差别化地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融资主体、金融机构各自的约束机制。要重点关注现金流平衡,科学设定债务融资预警监测指标,确保机构和项目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也是改善社会领域供给的重要举措。截至2021年末,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口10.29亿人,基金结余6.4万亿元。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覆盖职工超过7000万人,积累基金4.4万亿元。第三支柱方面,经过近些年的清理整治,目前真正具有养老属性的保险产品快速增加,为人民群众积累了规模超过5万亿元的养老责任准备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一年来,投保人数超过25万,其中包括4.7万新产业、新业态劳动者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养老理财已发行49只产品,规模合计1000亿元。昨天,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已在五个城市试点推出。不久前,《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发布,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个人养老金进入实质性落地阶段。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最要紧的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名实相符、运作安全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设立收益平滑基金和风险准备基金,为不同风险偏好和承受能力的群体,提供相匹配的养老金融产品。三个支柱所积累的养老保险资金,都应坚持“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理念,将一定比例投入社会领域的事业和产业,发挥出强大的“动车组”作用。 第三,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于增强社会领域投融资能力、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二十大报告指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我国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既有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也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我们应当有充分的信心,中国一定能够把公益慈善事业做到世界一流水平。到2020年底,我国慈善组织占已登记社会组织的1.1%,当年捐赠额约占GDP的0.2%。而有的发达国家当年捐赠额占GDP的比重超过2%,有的发展中国家虽然捐赠总额不是很大,但参与捐赠的人口比例高达70%。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公益慈善除了扶贫济困救灾以外,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和人才发展方面也可以发挥政府和其他力量难以替代的作用。我们应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对慈善活动作出更规范、更便利的机制安排,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壮大。必须正视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曾经走过的弯路和曾经发生过的不光彩事件,一定要深刻汲取其中的教训。公益慈善是天底下最阳光最崇高的事业,决不能暗箱操作,更不能允许有任何违规谋取个人私利的行为。要严格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现慈善管理全流程透明运行,确保所有捐赠资产规范高效地用于公益事业。 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需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弘扬慈善文化。我国自古倡导胸怀天下、博施济众,人民群众自发具有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习惯。要坚持政策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建立慈善褒奖制度,大力营造捐赠光荣、行善者受尊敬的社会氛围,使公益慈善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光荣事业。二是强化法律保障。修订慈善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非营利法人制度,完善社会团体登记、基金会管理等条例,推动形成完备的慈善规制体系。三是便利税收优惠。我国相关法律给予公益慈善许多税收减免待遇,但公众知之甚少,另一方面,实际操作时又附加很多条件和程序。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手段,采取简明方法和措施,使支持公益事业的政策目标切实落地。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必须健全分级分类的严格审慎监管体系,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坚持慈善的公益性和利他性,通过第三方机构专业化运营,实现捐赠人与受益人完全独立,防止打着慈善捐赠旗号搞商业化经营或者其他套利活动。五是积极发展公益信托。这是信托业的本源业务,国际上至今已有400多年历史,在促进慈善事业规范发展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信托机制具有财产独立、破产隔离、管理专业、运作高效等优点,因此应当积极推广公益信托。《慈善法》颁布以来,我国慈善信托迅速发展起来,累计备案总规模40多亿元。从备案规模看,浙江、广东、甘肃居于领先。从备案数量看,浙江、甘肃、陕西名列前三位。这种情况既发人深省也令人鼓舞,经济落后地区和发达地区都可以培育第三次分配。六是金融系统要在公益慈善事业中努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金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在应对世纪疫情斗争中,作出了新的创造和新的业绩。我们建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更加优惠的价格,为公益组织、慈善活动提供融资、结算、风险保障等金融服务。 女士们、先生们,今年以来,美欧通货膨胀率创40年之最,货币政策由极限宽松猛然转向激进加息,叠加新冠疫情反复、地缘政治冲突及其他问题,极大地增加了世界经济复苏的难度和不确定性。中国具有独特制度优势,拥有世界上最齐全的产业体系和最广阔的统一市场,经济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大,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最为坚实。最近一段时期,海外媒体持续炒作中国“房地产危机”和“建筑业衰落”,实际上我国仍然处于城市化的高峰时期和乡村振兴的起步阶段,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具有很大的增长潜能。我们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和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充满信心,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这是任何力量都无法改变的! 坚持对外开放始终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当前,中国金融业进入了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华外资银行资产增长近30%,在华外资保险公司资产增长约120%,一批外资控股的理财、资管、基金和保险集团公司已陆续开业经营。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欢迎经营稳健、资质优良、特色突出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市场,共享世纪性增长机遇,共创中国经济和金融的辉煌。 在关注宏观金融环境的同时,我们也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一方面,我们注意到,最近由于市场看好经济恢复前景,债券收益率有所上升,引发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净值波动,这是市场自身调整表现,总体风险完全可控。另一方面,我们也持续关注到,现在个人投资者可选择的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多样,同时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复杂,需要很好地把握收益和风险的平衡。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宣扬“保本高收益”“低风险高收益”肯定都是金融诈骗。我们要持之以恒、不厌其烦地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时刻警惕高息诱惑,避免上当受骗,以理性投资收获合理回报,增加更多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入。 最后,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2022-12-30/jilin/2022/1230/1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