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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池州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18年全市外汇监管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2017年全市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评估结果,总结了外汇业务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银行加强管理、落实整改提出了要求,对促进辖区外汇业务规范化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8-05-11/anhui/2018/0511/1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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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在黄山组织召开 2018年国际收支(外汇综合)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17年安徽省国际收支处主要工作,分析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并对2018年工作提出了要求。与会代表就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2018-05-11/anhui/2018/0511/1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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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为进一步加大外汇管理宣传工作力度,有效扩大外汇知识宣传范围,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庆市中心支局积极创新宣传方式,以答题促宣传,组织全市百余人参与外汇管理知识“百人答卷”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8-05-11/anhui/2018/0511/11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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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经批准设立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pdf 2018-05-16/anhui/2018/0522/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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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召开2018年一季度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座谈会,新疆分局资本项目处、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处、跨境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以及辖内8家外汇指定银行分行国际业务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业务人员共28人参加座谈。 会上,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等8家银行详细汇报了各行2017年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情况,并着重从完善创新金融外汇服务方式、支持涉外新业态发展、提高涉外资金使用效率、加大对效能优势涉外行业的支持力度、以差异化产品提升高质量涉外服务精准度等方面,提出金融外汇支持新疆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与银行对部分问题展开讨论。 会议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各行要切实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全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实做好“坚持六个并重,做到六个切实”,全面提升新疆外汇管理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工作效率和水平;二是依托银行自律机制平台,针对不同层次的银行人员开展相应培训;三是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即将出台《金融外汇支持新疆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各行要认真领会内容,积极主动开展落实,助推涉外实体经济科学发展、提质增效。 2018-05-25/xinjiang/2018/0525/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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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2018年嘉峪关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外汇支持企业国际化战略经营工作,更好落实促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支持辖区对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5月16日,嘉峪关市中心支局与工商银行嘉峪关分行一行,深入甘肃酒钢天成彩铝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生产经营、铝材出口及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企业负责人对1-4月生产经营、铝材出口、金融支持等情况的介绍,就企业在二期工程建设资金需求、对外贸易、铝材出口退税、外汇金融政策服务等方面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李永副局长(主持工作)指出,铝加工是酒钢公司重要的补链产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嘉峪关市作为“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城市的实际,在人民银行、外汇局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抓住国际铝加工产品市场行情,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调研组还对企业铝材加工生产线进行了观摩。 此次调研,为人民银行嘉峪关市中心支行、嘉峪关市中心支局和辖区金融机构更好促进全市对外经济发展,支持铝材出口大幅增长,找准了外汇政策支持的着力点和重点服务对象。 2018-05-17/gansu/2018/0525/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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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上午,张掖市中心支局借助“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组织辖内银行在市中心广场开展了外汇管理政策宣传活动。本次宣传围绕“与民同心 为您守护”主题,以打击犯罪、防范风险为目的,以远离网络炒汇、防止上当受骗为宣传重点,向广大市民更加全面细致地介绍了国际收支申报、个人购付汇等相关政策。 此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海报、宣传折页、传单、书籍等方式,大力宣传国际收支申报相关政策,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现场群众讲解了个人外汇相关知识,让公众了解个人外汇用汇额度及汇率变动影响情况。还介绍了旅游或留学购汇注意事项、出借身份证和个人年度购汇的后果以及跨境融资诈骗行为的危害性和典型手法,有效提高了公众对非法炒汇、他人借用额度分拆购付汇行为的警惕性。 本次活动人流量多,辐射面广,有效推广宣传了外汇政策法规,扩大了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知悉度,提高了公众合规用汇的意识,树立了基层外汇局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2018-05-17/gansu/2018/0525/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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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创诚实守信的外汇市场环境,促进辖区经济和谐健康发展,昌吉中心支局借3·15法律宣传日之际,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主要利用商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各网点LED屏幕宣传诚信兴商口号及案例、网络宣传方式,达到扩大受众面、便捷宣传的效果。通过组织辖区银行业统一宣传,使“以诚信求发展、以发展励诚信”、“以诚待人,以信兴业”、“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等口号深入人心,切实增强了涉汇主体诚信经营意识。 2018-05-25/xinjiang/2018/0525/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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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海关在线网站5月11日报道,俄罗斯联邦海关局的统计数据表明,2018年1-3月俄罗斯小麦出口收入达17.36亿美元,与2017年同期相比增长57.2%。一季度俄罗斯境外小麦出口量为970万吨,同比增长57.7%。(资料来源:东北网) 2018-05-15/heilongjiang/2018/0525/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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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渡期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方式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9号文)明确,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和9号文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具体如何操作? 答: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本政策问答发布后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备案报告,明确其在过渡期内选择的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如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应同时报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据。跨境融资管理模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中明确了部分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借用外债规模的特殊要求。9号文实施后,这些要求是否仍然有效? 答:在另有规定之前仍然有效。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等特殊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未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可继续适用19号文中明确的外债数量控制方式借用外债。 二、企业外债规模计算 3、9号文要求企业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具体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应于每年第一次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上年末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用以书面备案其上年末或者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企业跨境融资合同主要条款(如期限、金额、债权人等)发生变化的,企业应按照19号文的相关规定,在发生变化后的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备案(登记)。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暂不允许按照宏观审慎管理模式举借外债。 4、9号文明确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公式中仅区分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不同,那不同期限的外债具体如何纳入计算?是都按照余额纳入计算?还是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短期外债按余额纳入计算? 答:9号文实施后,选择宏观审慎管理模式的企业,其借用的中长期外债与短期外债均按余额纳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选择现行“投注差”管理模式的企业(包括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和特殊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其借用的短期外债按余额、中长期外债按发生额纳入外债额度计算。 5、期限风险转换因子按照还款期限计算,是指按照签约期限还是按照债务剩余期限计算? 答:从计算额度及外债管理的可操作性角度出发,建议按照签约期限确定该笔外债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企业外债合同中包含提前还款条款的,除非提前还款条款明确在合同签约一年后方可提前还款,该合同对应的外债金额全部视同短期跨境融资适用期限风险转换因子。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要求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外债额度”。在9号文框架下,外保内贷履约后形成的对外负债是否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答:在9号文政策框架下,企业自主借用外债更加便利,而且规模(净资产2倍)也比较宽松,因此境内企业由于外保内贷履约形成的对外负债,应直接占用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不再额外给予其他额度。 7、9号文实施后,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批准的境内机构逐笔借用外债,是否纳入该境内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如果超出该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如何处理? 答:境内机构经其他外债管理部门(如发展改革委)批准逐笔借用外债的,可以按相关部门批准的签约金额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办理签约备案后,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尚未超过按照9号文计算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仍可正常办理新签约外债的备案(登记);超过上限的,除外债管理部门另行批准外,不得再办理新的外债签约备案(登记)。 8、9号文第八条明确,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折算成人民币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以提款日汇率水平折算在实践中应如何操作? 答: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需要填写该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已占用情况及本次新签约的外债即将占用情况。由于此时一般尚未发生提款,本次新签约外债无法按照提款日汇率折算计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会导致无法准确计算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从而可能出现超额借入外债的情况。鉴于此,从可操作性和管理有效性角度出发,外币跨境融资应统一按照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9、企业在按照9号文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时,是按照外债合同的签约额计算,还是按照已提款未偿还余额计算? 答:在现行外债管理框架下,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后,在所登记的金额内均可自行提款。考虑到可能存在一笔外债多笔提款的情况,为保证企业借用外债不超过其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应按照如下原则计算:已进行全额提款的非循环类贷款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其他外债(循环贷款、未提款或部分提款的非循环贷款,含正在申请备案的本笔外债)按签约额占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0、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如何处理? 答:因上述原因导致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企业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三、企业外债登记、账户及汇兑管理 11、9号文第四条明确了一系列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跨境融资业务类型。这些业务是否不再需要办理相应的外债登记? 答:外债登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进行外债统计。出于外债统计准确性的考虑,9号文所明确的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跨境融资业务,按照现行外债管理规定需要办理外债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登记。 12、9号文第十条第三款“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应当如何理解?企业按照9号文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还需要遵守其他外债管理规定吗? 答: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区分一般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这里的“一般账户”不与“专用账户”相对应。因此,企业如选择一般账户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仍应遵守现行外债账户的管理规定。此外,所涉及的签约登记办理时限、签约变更登记、外债资金结汇使用、外债还本付息等,也应遵照19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除应按照19号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见附件)及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3、企业按照9号文开展跨境融资活动融入的资金,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答: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相关要求,并应注意外债期限与用途期限的匹配。企业借入人民币外债的,还需要同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等相关规定。 四、其他 14、9号文中明确适用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具体如何把握? 答:对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如果能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独立财务报告,可以根据9号文明确的管理方式,按照企业净资产的一定规模开展跨境融资业务。 15、非银行金融机构在9号文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所涉及的外债数据如何报送? 答: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所涉外债登记及数据报送等事项,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3]19号)办理。对于数据报送量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财务公司),可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报送外债数据。 附: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年 月 日 单位[1]:万元人民币 基本信息 债务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债务人类型[2]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净资产[3] 风险加权余额 上限[4]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中长期 短期 外币 现有跨境融资余额 本笔跨境融资签约额 不纳入计算的业务类型 中长期余额 短期余额 外币余额 熊猫债 纳入计算的余额[5]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6]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之差额 是否超上限 是( )否( ) 以上信息真实有效,本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公章) 联系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1]外币跨境融资以签约日的汇率水平折算。 [2] 债务人类型请按以下分类填写:中资企业、外资企业。 [3] 根据债务人上年度或最新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填写。 [4]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净资产×外债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其中,宏观审慎条件参数的初始值设定为1,外债杠杆率初始值设定为2。 [5] 纳入计算的中长期外债余额= 中长期现有外债余额 + 中长期本笔外债签约额 – 不纳入计算的业务类型的中长期外债余额。纳入计算的短期外债和外币外债余额参照此公式计算。 [6]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纳入计算的中长期外债余额×中长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纳入计算的短期外债余额×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纳入计算的外币外债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其中,中长期、短期外债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分别为1、1.5;汇率风险折算因子为0.5。 2017-05-27/dalian/2017/0527/3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