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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http://www.gov.cn/xinwen/2019-06/19/content_54014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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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潘功胜 自1994年以来,特别是2005年7月以来,中国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持续推进,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理和调整方式越来越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弹性越来越强,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也越来越适应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和调整,各类避险工具也越来越多,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近期美国将中国列为所谓的“汇率操纵国”,不会改变中国的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金融改革仍将持续深化,金融开放仍将持续扩大。我们仍将一如既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一、美国认定我所谓的“汇率操纵”,是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背景下的政治操作,将成为国际金融史上典型的荒唐案例 美国财政部8月5日违背基本世界贸易和国际金融的常识和专业精神,以不干预汇率贬值为由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此举罔顾美国保护主义下单边关税升级导致国际金融市场普遍调整的基本事实,也与美国5月发布的《美国主要贸易伙伴宏观经济和外汇政策报告》结论不一致,是美国挑起和升级中美经贸摩擦整体策略的一部分,充分体现了其政策评估的不透明性和任意性,国际市场上任何不受美国政府欢迎的价格调整都可能被随意打上外国政府干预的政治标签。前美国财政部长劳伦斯·萨默斯近日撰文指出,中国不符合“汇率操纵国”定义,美国财政部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并要求IMF干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如此贴标签显然是“自毁门庭”,将会严重损害美国政府和财政部的公信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日发布中国年度第四条款磋商报告,延续2015年以来基本判断,重申人民币汇率水平与经济基本面基本相符,这也充分证实美方相关指责毫无根据、站不住脚。 近期人民币汇率短期调整,是金融市场对美方意外宣布超预期关税措施的自发应激反应。2018年4月以来,美国挑起和不断升级对华经贸摩擦已成为影响人民币汇率短期走势的首要因素。2018年6月15日起,在中美经贸谈判取得进展的背景下,美方突然宣布对华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三天后又威胁向额外2000亿美元商品征税,引发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大幅调整,当月境内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下跌了3.4%。同年12月G20两国元首会晤、贸易摩擦形势缓和,又驱动人民币转为升值。2019年5月美方再次超预期升级对华关税措施,当月境内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下跌了2.4%。8月2日美国进一步威胁对剩余30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此后人民币汇率出现急剧波动,8月5日开盘后离岸、在岸市场人民币汇率先后“破7”,8月2日、5日两个交易日境内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下跌约1.9%。这一系列波动,都是人民币在外部环境冲击下正常的市场反应。 二、美国政治化的随意任性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将会成为笼罩全球金融市场的浓厚阴云 2018年以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引发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动荡,导致大类资产价格、股票市场和外汇市场大幅波动和快速传染。2018年9月美国对华20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10%关税落地后,全球股市(MSCI全球指数)出现暴跌,最大跌幅达18.0%。2019年5月和8月美国两次升级对华关税措施后,全球股市最大跌幅亦分别达6.3%和4.4%。黄金价格自2019年5月以来累计升值17.0%,一度突破1500美元/盎司,也显示全球避险情绪急剧升温。新兴市场汇率自去年4月以来最大下跌14.8%。事实证明,美方政策的单边性、随意性是引发全球金融市场高强度震荡的重要根源。正如前美国财政部长萨默斯近日表示,“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目前经济衰退的风险可能是最高的。” 美联储货币政策对国际金融市场稳定至关重要。美国政府持续施压美联储,严重威胁美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朗普一改美国历届总统不对货币政策公开置评的传统,多次公开表达对美联储货币政策和强势美元的不满,公然威胁解雇现任主席鲍威尔,并试图通过提名新的联储理事影响美联储决策。随着2020年美国大选临近,其就美联储和美元汇率发表公开评论的频率不断上升,自2018年6月至今公开批评美联储政策或置评美元汇率多达30余次。尤其是8月初人民币汇率“破7”后,在认定中国为汇率操纵国的同时,指责美联储无所作为,应尽快降息100个基点,隐含之意直指美元汇率。四位美联储前主席近日发表联合声明指出:虽然政治领导人在大选前后呼吁央行宽松的例子比比皆是,但从长远来看,基于当前政治(而非经济)需求的货币政策会导致更糟糕的经济表现,也会削弱公众对央行政策的信心,从而导致金融市场不稳定。声明呼吁保持美联储独立性,确保货币政策决策不受短期政治压力影响。 三、我们将继续在市场化改革中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外汇市场将在吸收短期冲击后逐步回归基本面 尽管人民币汇率受到贸易摩擦的冲击,尽管美国将我列为汇率操纵国,但是,我们全面深化改革、持续扩大开放的既定方针不会因此动摇。我们将继续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坚持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汇率形成机制,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中国是负责任大国,我们在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期间采取了负责任态度,为全球经济在危机后逐步复苏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仍将坚定恪守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承诺,不会进行竞争性贬值,不会将汇率作为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工具。 中国经济的韧性和潜力为人民币汇率稳定提供了坚实基础,人民币汇率尽管会受到贸易摩擦等外部冲击,但我们判断不会无序贬值,外汇市场在经历短暂震荡后终将回归基本面。 第一,经济运行平稳,预期更加稳定。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未来经济增速仍将持续高于全球大部分主要经济体,人民币仍是强势货币。自2005年至2019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数据显示人民币名义有效汇率升值38%,实际有效汇率升值47%,是二十国集团(G20)中升值最多的货币。近期中美经贸摩擦不确定性较大,但美国加征关税对我冲击的边际效应递减。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基本面良好,经济运行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结构调整取得积极成效,增长韧性增强,宏观杠杆率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跨境资本流动基本稳定。随着我国开放领域逐步拓宽,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国内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外商直接投资仍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动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外国投资者配置更多人民币资产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规模已位于世界前列,但外资持有比重只有2%和3%左右,随着中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被更广泛地纳入国际主流指数,中国债券市场在全球负利率范围扩展背景下保持较高的收益水平,外资投资空间较大。 第三,我国外债稳定性增强。近年来我国外债增幅相对于经济总量并不高,2018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GDP)、债务率(外债余额/年出口收汇)、偿债率(外债本息偿付/年出口收汇)分别是14.4%、74.1%、5.5%,远低于国际警戒线。外债类型结构优化,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的央行类境外投资者持续增持境内债券,债务证券占外债余额比重由2014年末的8%持续上升至2018年末的22%,这部分资金稳定性较强,汇率变化不容易引发大规模的外债“去杠杆”。 第四,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增强,外汇市场主体更加适应和理性。8.11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提高,波动率已接近主要发达国家货币水平。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成为常态,贬值压力得到及时释放。当前个人购汇更加平稳,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更加理性有序,市场主体囤积外汇现象逐步消失,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意识有所增强。 四、我们将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不断提高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完善与更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框架 外汇管理部门将继续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我们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握长期大势,尊重市场,办好自己的事。我们将坚定信守改革承诺,保障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正常的用汇需求,继续为企业进出口、利润分配、跨境双向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继续满足个人在出国旅游、留学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涉及人民群众的经常项目支出不会受到影响。并且,我们将继续大力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扩大贸易收支便利化、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便利化改革试点,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我们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6月上线的外汇局“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进一步打造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营商环境。 我们坚信,未来的中国外汇管理工作将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适应开放,资本项目开放、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将在更高的水平上协调推进,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将有更大的提升。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有效防范各种环境冲击风险,坚决维护外汇市场稳定,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2019-08-12/safe/2019/0812/13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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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5691亿元,支出13073亿元,顺差261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378亿元,支出10406亿元,顺差3972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313亿元,支出2667亿元,逆差135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6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280亿美元,支出1900亿美元,顺差38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089亿美元,支出1512亿美元,顺差577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91亿美元,支出387亿美元,逆差197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9年6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618 380 15,691 2280 -13,073 -1900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972 577 14,378 2089 -10,406 -1512 2.服务贸易差额 -1,354 -197 贷方 1,313 191 借方 -2,667 -387 2.1加工服务差额 85 12 贷方 87 13 借方 -2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7 5 贷方 65 9 借方 -28 -4 2.3运输差额 -330 -48 贷方 239 35 借方 -570 -83 2.4旅行差额 -1,163 -169 贷方 185 27 借方 -1,348 -196 2.5建设差额 46 7 贷方 80 12 借方 -33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33 5 借方 -59 -9 2.7金融服务差额 5 1 贷方 21 3 借方 -16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5 -20 贷方 35 5 借方 -170 -25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215 31 借方 -152 -2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81 12 贷方 340 49 借方 -260 -38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6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 0 贷方 7 1 借方 -8 -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9-07-31/safe/2019/0731/13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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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8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接受央视记者专访时表示,美国财政部认定中国汇率操纵的做法完全与事实背离,根本站不住脚。中国将继续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继续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表示,美国的做法违背了美方自己制订的“汇率操纵国”量化标准,美方这次引用的1988年法案,没有具体标准,更加随意任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 王春英:美国财政部提到的不干预汇率贬值就是汇率操纵,严重违背了基本常识和专业精神,是一种政治操作对专业精神的亵渎。这种不理性、不负责任的做法将严重恶化全球经贸环境,阻碍全球经济增长。谁是汇率的操纵者?谁是全球经济金融稳定的破坏者?不言自明。 王春英表示,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运行保持总体稳定,能够应对各种外部冲击的考验。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 王春英:近期,美国升级贸易摩擦对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冲击,市场已做出了充分的反应,并将在合理均衡的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王春英表示,我国将继续保持外汇管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保障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正常的用汇需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 王春英:继续为企业进出口、利润分配、跨境双向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继续满足个人在出国旅游、留学等方面的实际需要。 王春英表示,我国将继续推动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 王春英: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收益水平依然较高,我国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被更加广泛地纳入国际主流指数,为境外投资者投资人民币资产提供了更多机会,境外投资者也表现出较高的投资热情。我们将持续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欢迎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投资者投资配置人民币资产。同时,我们也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稳定。(央视记者 周旋 孙艳 黄宝池 张军) 2019-08-07/safe/2019/0807/13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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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9http://www.gov.cn/xinwen/2020-09/08/content_55417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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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http://www.gov.cn/xinwen/2019-07/31/content_54175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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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9http://www.gov.cn/xinwen/2019-08/18/content_54221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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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http://www.gov.cn/xinwen/2020-08/22/content_55365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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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9/safe/2019/0709/13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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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支持扩内需、助复产、保就业,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精准金融服务。为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进一步疏通内外部传导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不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下同)融资规模明显增长、融资结构更加优化,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推动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不折不扣落实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信贷支持政策 (一)安排好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完善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的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提高受惠企业占比,对于疫情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冲击经营困难的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要结合企业实际,提供分期还本、利息平摊至后续还款日等差异化支持。提高响应效率、简化办理手续,鼓励通过线上办理。 (二)发挥好全国性银行带头作用。全国性银行要用好全面降准和定向降准政策,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出台细化方案,按月跟进落实。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三)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发放依法合规,防止“跑冒滴漏”。中小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鼓励中小银行加大自有资金支持力度,促进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融资成本。 (四)落实好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2020年6月底前将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本银行专项信贷额度实施方案,按月报送落实情况。 (五)加大保险保障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根据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较强的相关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区分国别风险类型,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出口中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探索创新有效的理赔方式,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二、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经营理念。要高度重视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工作,强化社会责任担当。按照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把经营重心和信贷资源从偏好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移到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领域,实现信贷资源增量优化、存量重组。 (七)改进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改革小微信贷业务条线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要不低于50个基点,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 (八)完善内部绩效考核评价。商业银行要提升普惠金融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要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如无明显证据表明失职的均认定为尽职,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激发其开展小微信贷业务的积极性。 (九)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商业银行要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督促商业银行提高首次从银行体系获得贷款的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改造信贷审批发放流程。深入挖掘整合银行内部小微企业客户信用信息,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打通企业融资“最后一公里”堵点,切实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三、改革完善外部政策环境和激励约束机制 (十一)强化货币政策逆周期调节和结构调整功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十二)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密切监测中小银行贷款点差变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疏通银行内部利率传导机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十三)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推动修订商业银行法,研究修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便利小微企业获得信贷。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十四)研究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修改完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弱化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利润增长的要求。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挂钩。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落实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期权、仓单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风险管理服务。 (十五)更好落实财税政策优惠措施。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税收优惠和奖补措施的宣传力度,力争做到应享尽享。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做好财政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 (十六)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其准公共产品属性和政策性,逐步取消盈利考核要求,重点考核其支小支农成效(包括新增户数、金额、占比、费率水平等)、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首次贷款支持率等指标,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十七)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运作。2020年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十八)清理规范不合理和违规融资收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中违规收费及借贷搭售、转嫁成本、存贷挂钩等变相抬高中小微企业实际融资成本的乱象加强监管检查,从严问责处罚。 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 (十九)加大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支持大型企业更多发债融资,释放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优化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审批流程,疏通审批堵点,加强后续管理,2020年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推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发展,推广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融资工具。 (二十)提升中小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融资效率。对于确需延时支付中小微企业货款的,促进企业使用更有利于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商业汇票结算,推动供应链信息平台与商业汇票基础设施互联,加快商业汇票产品规范创新,提升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二十一)支持优质中小微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优化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机制,取消定向发行单次融资新增股东35人限制,允许内部小额融资实施自办发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精选层,建立转板上市制度,允许在精选层挂牌一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直接转板上市,打通挂牌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上升通道。对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建立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引入公募基金等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 (二十二)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修订《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强化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差异化监管和自律。制定《创业投资企业标准》,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专注投资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企业。鼓励资管产品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类资管产品比例,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加强创业投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市场化合作。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政策。 (二十三)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推动修改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融资产品、公司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地方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地方信用平台等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推动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加大对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数据目录、运行管理等标准,推动地方政府充分利用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地方征信平台和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平台。以地方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服务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探索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纳入产业部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等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搭建产融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比对,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提供高质量融资服务。完善和推广“信易贷”模式。 (二十五)建立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改革,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六、优化地方融资环境 (二十六)建立健全贷款风险奖补机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二十七)支持对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产融合作,推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2020年应收账款融资8000亿元。加强金融、财政、工信、国资等部门政策联动,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力争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接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 (二十八)推动地方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夯实风险分担、信息共享、账款清欠等主体责任,继续组织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督促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各类应付未付账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续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确权中心等平台,提供便民利企服务。继续清理地方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环节不合理和违规收费。 七、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推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通过建立专项小组等形式,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财税、工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从强化内部激励、加强首贷户支持、改进服务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强化银企对接、优化融资环境等方面,因地制宜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三十)完善监测评价。探索建立科学客观的全国性中小微企业融资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发中小微企业金融条件指数,适时向社会发布。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各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地市级和县级中小微金融区域环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辖区内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融资担保、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和共享、账款清欠等,并视情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评价结果告知金融机构上级部门和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市场监管总局 证 监 会 外 汇 局 2020年5月26日 2020-06-02/safe/2020/0602/163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