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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SF 记帐瑞士法郎 1记帐瑞士法郎 0.72031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64299 AUD 澳大利亚元 1元 0.68250 MOP 澳门元 1元 0.12525 BRL 巴西雷亚尔 1雷亚尔 0.41789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7589 CAD 加拿大元 1元 0.81913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28686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0.91408 NOK 挪威克朗 1 克 朗 0.14132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4618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1356 DKK 丹麦克朗 1 克 朗 0.18746 NZD 新西兰元 1元 0.57200 EUR 欧元 1欧元 1.39630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2110 GBP 英镑 1镑 1.48100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1290 HKD 港元 1元 0.12903 RUB 俄罗斯卢布 1卢布 0.03523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0917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54348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2096 SEK 瑞典克朗 1 克 朗 0.12683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1013 SGD 新加坡元 1元 0.68890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443 THB 泰国铢 1铢 0.02891 JPY 日本元 1元 0.011082 TWD 台湾元 1元 0.03019 KRW 韩元 1元 0.0007524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762 注:1.本表仅供计划、统计使用。 2.本表自 2009年 1月 1日起 使用,但上报 2009年 1月 1日前 的数据仍使用原折算率表。 2009-01-06/safe/2009/0106/5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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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货币名称 货币单位 对美元折算率 ASF 记帐瑞士法郎 1记帐瑞士法郎 0.71874 KWD 科威特第纳尔 1第纳尔 3.65617 AUD 澳大利亚元 1元 0.91660 MOP 澳门元 1元 0.12459 BRL 巴西里亚尔 1里亚尔 0.57703 MXN 墨西哥比索 1比索 0.09294 CAD 加拿大元 1元 0.98512 MYR 马来西亚林吉特 1林吉特 0.31056 CHF 瑞士法郎 1法郎 0.91208 NOK 挪威克朗 1克朗 0.18748 CNY 人民币元 1元 0.13892 NPR 尼泊尔卢比 1卢比 0.01577 DKK 丹麦克朗 1克朗 0.19757 NZD 新西兰元 1元 0.79580 EUR 欧元 1欧元 1.47240 PHP 菲律宾比索 1比索 0.02459 GBP 英镑 1镑 1.94800 PKR 巴基斯坦卢比 1卢比 0.01594 HKD 港元 1元 0.12818 RUB 俄国卢布 1卢布 0.04075 IDR 印度尼西亚卢比 1卢比 0.0001090 SDR 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 1.58396 INR 印度卢比 1卢比 0.02516 SEK 瑞典克朗 1克朗 0.15820 IRR 伊朗里亚尔 1里亚尔 0.0001071 SGD 新加坡元 1元 0.70877 JOD 约旦第纳尔 1第纳尔 1.41243 THB 泰国铢 1铢 0.03080 JPY 日本元 1元 0.009256 TWD 台湾元 1元 0.03164 KRW 韩国元 1元 0.0010595 TZS 坦桑尼亚先令 1先令 0.000876 注:1.本表仅供计划、统计使用。 2.本表自2008年3月1日起使用,但上报2008年3月1日前的数字仍使用原折算率表。 2008-03-07/safe/2008/0307/5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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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3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保持增长,国际收支总体状况良好。 今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11.20亿美元。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出口1904.19亿美元,货物进口1768.86亿美元,顺差135.33亿美元;服务项目收入192.19亿美元,支出254.93亿美元,逆差62.75亿美元;收益项目收入73.63亿美元,支出110.13亿美元,逆差36.50亿美元;经常转移收入80.21亿美元,支出5.08亿美元,顺差75.13亿美元。 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444.03亿美元。其中,金融项目下直接投资顺差269.24亿美元,证券投资逆差42.93亿美元,其它投资顺差217.95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仍是我国资本流入的主要方式。 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上半年我国国际储备资产保持增长。其中,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600.69亿美元,6月末达到3464.76亿美元。人民币汇率继续保持稳定。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2003年1-6月 单位:千美元 项 目 差 额 贷 方 借 方 一. 经常项目 11,120,445 225,021,122 213,900,677 A. 货物和服务 7,257,618 209,637,355 202,379,738 a.货物 13,532,515 190,418,794 176,886,279 b.服务 -6,274,897 19,218,562 25,493,459 1.运输 -4,667,044 3,541,528 8,208,573 2.旅游 39,873 7,331,000 7,291,127 3.通讯服务 131,674 317,491 185,817 4.建筑服务 76,868 605,072 528,204 5.保险服务 -1,929,165 130,935 2,060,100 6.金融服务 -13,994 30,778 44,772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8,449 481,087 519,536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750,381 54,584 1,804,965 9.咨询 -696,333 853,837 1,550,170 10.广告、宣传 33,827 219,399 185,572 11.电影、音像 -15,045 13,461 28,506 12.其它商业服务 2,602,823 5,476,698 2,873,875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9,552 162,691 212,243 B. 收益 -3,649,920 7,363,031 11,012,951 1.职工报酬 -24,183 510,315 534,498 2.投资收益 -3,625,737 6,852,717 10,478,453 C. 经常转移 7,512,747 8,020,735 507,988 1.各级政府 -107 61,691 61,798 2.其它部门 7,512,854 7,959,044 446,190 二. 资本和金融项目 44,403,099 97,088,867 52,685,768 A. 资本项目 -22,652 0 22,652 B. 金融项目 44,425,751 97,088,867 52,663,116 1. 直接投资 26,924,148 30,342,853 3,418,705 1.1 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839,412 87,853 927,265 1.2 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7,763,560 30,255,000 2,491,440 2. 证券投资 -4,293,159 899,873 5,193,033 2.1 资产 -4,962,094 23,852 4,985,946 2.1.1 股本证券 0 0 0 2.1.2 债务证券 -4,962,094 23,852 4,985,946 2.1.2.1 (中)长期债券 16,906 23,852 6,946 2.1.2.2 货币市场工具 -4,979,000 0 4,979,000 2.2 负债 668,934 876,021 207,087 2.2.1 股本证券 753,000 753,000 0 2.2.2 债务证券 -84,066 123,021 207,087 2.2.2.1 (中)长期债券 -118,150 80,409 198,559 2.2.2.2 货币市场工具 34,084 42,612 8,528 3. 其它投资 21,794,762 65,846,140 44,051,379 3.1 资产 18,195,638 27,748,502 9,552,864 3.1.1 贸易信贷 1,078,070 1,078,070 0 长期 0 0 0 短期 1,078,070 1,078,070 0 3.1.2 贷款 14,510,741 15,194,802 684,061 长期 -563,000 0 563,000 短期 15,073,741 15,194,802 121,061 3.1.3 货币和存款 -5,174,904 278,563 5,453,467 3.1.4 其它资产 7,781,731 11,197,066 3,415,336 长期 0 0 0 短期 7,781,731 11,197,066 3,415,336 3.2 负债 3,599,123 38,097,638 34,498,515 3.2.1 贸易信贷 1,332,904 1,332,904 0 长期 0 0 0 短期 1,332,904 1,332,904 0 3.2.2 贷款 2,008,193 31,984,679 29,976,487 长期 -274,134 10,473,464 10,747,597 短期 2,282,327 21,511,216 19,228,889 3.2.3 货币和存款 572,645 4,189,762 3,617,117 3.2.4 其它负债 -314,619 590,292 904,911 长期 -309,413 477,391 786,804 短期 -5,205 112,901 118,107 三. 储备资产 -60,254,600 0 60,254,600 3.1 货币黄金 0 0 0 3.2 特别提款权 -16,000 0 16,000 3.3 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170,000 0 170,000 3.4 外汇 -60,068,600 0 60,068,600 3.5 其它债权 0 0 0 四. 净误差与遗漏 4,731,057 4,731,057 0 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 一、编制原则 1.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规定的各项原则编制,采用复式记账法的原理记录国际经济交易。所有交易均发生在我国大陆居民与非我国大陆居民之间。 2.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贷方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的出口、收益收入、接受的货物和资金的无偿援助、金融负债的增加和金融资产的减少。 3.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借方项目是:货物和服务的进口、收益支出、对外提供的货物和资金无偿援助、金融资产的增加和金融负债的减少。 二、项目含义 (一)经常项目:包括货物和服务、收益和经常性转移。 A.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两部分。 a.货物:指通过我国海关的进出口货物,以海关进出口统计资料为基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要求,出口、进口都以商品所有权变化为原则进行调整,均采用离岸价格计价,即海关统计的到岸价进口额减去运输和保险费用统计为国际收支口径的进口,出口沿用海关的统计。此项目中还包括一些未经我国海关的转口贸易等,对商品退货也在此项目中进行了调整。出口记在贷方,进口记在借方。 b.服务:包括运输、旅游、通讯、建筑、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使用费和特许费、各种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娱乐服务以及政府服务。贷方表示收入,借方表示支出。 1.运输:指与运输有关的服务收支。包括海、陆、空运输,太空和管道运输等。 2.旅游:指对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外国旅游者和港澳台同胞(包括因公、因私)提供货物和服务获得的收入以及我国居民出国旅行(因公、因私)的支出。 3.通讯服务:包括:(1)电讯,指电话、电传、电报、电缆、广播、卫星、电子邮件等;(2)邮政和邮递服务。 4.建筑服务:指我国企业在经济领土之外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以及非居民企业在我国经济领土之内完成的建筑、安装项目。 5.保险服务:包括各种保险服务的收支,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 6.金融服务:包括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收支。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包括计算机数据和与信息、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收支。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使用无形资产的专有权、特许权等发生的收支。 9.咨询:包括法律、会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收支。 10.广告、宣传:包括广告设计、创作和推销,媒介版面推销,在国外推销产品,市场调研等的收支。 11.电影、音像:包括电影、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的服务以及有关租用费用收支。 12.其他商业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交易的收支,驻华机构办公经费(不含使领馆)也在此项下。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前面分类没有包括的各种政府服务交易,包括大使馆等国家政府机构的所有涉外交易。 B.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 1.职工报酬:指我国个人在国外工作(1年以下)而得到并汇回的收入以及我国支付在华外籍员工(1年以下)的工资福利。 2.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收支和再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它投资收益(利息)。 C.经常转移:包括侨汇、无偿捐赠和赔偿等项目,包括货物和资金形式。贷方表示外国对我国提供的无偿转移,借方反映我国对外国的无偿转移。 1.各级政府:指国外的捐赠者或受援者为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 2.其他部门:指国外的捐赠者或受援者为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或个人。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 A.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如债务减免、移民转移等内容。 B.金融项目:包括我国对外资产和负债的所有权变动的所有交易。按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按资金流向构成的债权债务分为资产、负债,其中直接投资分为外国在华直接投资(视同于负债)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视同于资产)。 1.直接投资:以投资者寻求在本国以外运行企业获取有效发言权为目的的投资。包括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在外直接投资两部分。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借方表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汇出的资本金、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国内资金流出;贷方表示我国撤资和清算以及母子公司资金往来的外部资金流入。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贷方表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包括股本金、收益再投资和其他资本;总投资额数据来源于外经贸部。借方表示外商企业的撤资和清算资金汇出我国。 2.证券投资:包括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两类证券投资形式。 2.1资产:借方表示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增加;贷方表示我国持有的非居民证券资产减少。 2.1.1股本证券:包括以股票为主要形式的证券。 2.1.2债务证券:包括中长期债券和1年期(含1年)以下的短期债券和货币市场有价证券,如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短期可转让大额存单等。 2.2负债:贷方表示当期我国发行的股票和债券筹资额,借方表示当期股票的收回和债券的还本。 2.2.1股本证券:包括我国发行、非居民购买的境内外上市外资股。 2.2.2债务证券:包括我国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商业票据等。 3.其它投资:除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外的所有金融交易。分为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及其它资产负债四类形式。其中长期指合同期为1年以上的金融交易,短期为1年及以下的金融交易。 3.1资产:借方表示资产增加,贷方表示资产减少。 3.1.1贸易信贷:借方表示我国出口商对国外进口商提供的延期收款额,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预付货款。贷方表示我国出口延期收款的收回。 3.1.2贷款:借方表示我国金融机构以贷款和拆放等形式的对外资产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3.1.3货币和存款:包括我国金融机构存放境外资金和库存外汇现金的变化,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3.1.4其它资产:包括除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外的其它资产,如租赁本金的收回、其它投资形式。 3.2负债:贷方表示负债增加,借方表示负债减少。 3.2.1贸易信贷: 贷方表示我国进口商接受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延期付款贸易信贷,以及我国出口商预收的货款。借方表示归还延期付款。 3.2.2贷款:我国机构借入的各类贷款,如外国政府贷款、国际组织贷款、国外银行贷款和卖方信贷。贷方表示新增额,借方表示还本金额。 3.2.3货币和存款:包含海外私人存款、银行短期资金及向国外出口商和私人借款等短期资金。贷方表示新增额,借方表示偿还额或流出额。 3.2.4其它负债:其它类型的外债。 (三)储备资产:指我国中央银行拥有的对外资产。包括外汇、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3.1货币黄金:指我国中央银行作为储备持有的黄金。 3.2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会员国根据其份额分配的,可用以归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会员国政府之间偿付国际收支赤字的一种账面资产。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指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普通项目中会员国可自由提取使用的资产。 3.4外汇:指我国中央银行持有的可用作国际清偿的流动性资产和债权。 (四)净误差与遗漏:平衡表采用复式记账法,由于统计资料来源和时点不同等原因,造成借贷不相等。如果借方总额大于贷方总额,其差额记入此项目的贷方,反之,记入借方。 2003-10-16/safe/2003/1016/40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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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按现行管理权限,中方外汇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由外汇分局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因此,虽然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材料和时间都已减少,但由于审核权限的限制,一部分项目的审核环节没有得到相应的简化。《通知》允许,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地区,中方外汇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外汇分局可以直接出具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第二,在试点地区允许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的汇出。实践中,投资主体在办理国内审批手续的同时,需在境外从事项目考察、筹备等前期活动并支付一定的费用,而依照现有规定,投资主体只有在完成所有国内审批手续后才能对外付汇,前期资金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通知》允许试点地区的投资主体经外汇局核准后,可以在所投资境外企业注册成立之前,按照实需原则向境外汇出项目前期资金,包括筹建境外企业所需的开办费、为收购境外企业资产或股权所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等。 第三,进一步明确对境外收购和增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所要求的有关文件。在已经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的基础上,《通知》对境外收购类和境外增资类项目,进一步明确了所需的审核材料。投资主体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除按照一般规定提交材料外,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和营业执照等合规性材料。 第四,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对已在境外成立、但未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的境外投资项目,《通知》要求投资主体应当在2004年5月31日之前,持规定的有关材料,区分不同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补办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或备案。 第五,加强境外投资业务的统计监测。《通知》要求各外汇分局采用新的统计报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的有关数据,以便更全面地反映资金来源审查、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业务开展情况。 问:据我们了解,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走出去”战略,去年以来,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国家外汇管理局在部分省市进行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随着“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我国境外投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为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02年10月1日起,先后批准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北京、天津、四川、黑龙江、重庆、广西、湖北、海南等14个省市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 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给予试点地区1年试点期内一个境外投资购汇的总额度,有效解决“走出去”配套外汇资金不足的问题。二是统一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待遇,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适用统一的外汇管理政策。三是取消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将投资风险交由企业与市场自主控制。四是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五是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六是不再强制要求调回境外企业产生的利润,境外企业的利润或其它收益进行增资或者境外再投资,由事前审批制改为事后备案制,鼓励境外企业通过自身积累发展壮大。七是扩大试点地区外汇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权限。八是明确试点地区境外投资项目前期资金(开办费、履约保证金等)汇出核准与管理的具体规定。 其中一些政策措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推广:2002年11月1日,根据国务院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境外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制度和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2003年3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简化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手续作了明确和简化;此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明确了境外增资和收购项目的有关审核材料。 在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简化手续、方便企业的同时,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后续监管、堵塞制度漏洞,外汇局进一步完善了以投资主体为监管对象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制度,并与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通过年检数据与管理数据的核对,对境外投资行为的合规性进行集中检查,并对境外投资资本流出及境外投资资本存量状况进行统计监测。 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目前的进展情况如何?政策效果如何? 答:截至今年9月底,除重庆、广西、湖北和海南等4个新批试点地区以外,原批准的10个试点省市已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境外投资项目327个,中方协议投资总额13.32亿美元,其中已办理外汇登记的境外投资项目172个,中方协议投资总额4.96亿美元。 整体看来,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一是改善外汇管理机制,实现“寓管理于服务”。通过简化手续,外汇局不再介入项目可行性判断,便于企业自主经营;同时,实施“有区别、有重点”的购汇支持政策,既保障了企业的境外投资用汇需求,又明确了政策导向。 二是从外汇管理合规性、财务指标稳健性等方面对投资主体提出明确要求,鼓励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完善、行业竞争优势明显的各类企业到境外投资,给予不同所有制类型企业平等政策待遇。非国有经济主体对这一政策反映积极,境外投资金额日益扩大,正逐渐成为境外投资的重要力量。 三是增强部门间协调,加强事后管理与监控。试点中,外汇局加强了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事前工作协调和事后信息共享,并与商务部共同实施境外投资联合年检。两部门间的管理数据正逐渐实现统一,双方共同注销了一批已停止经营的境外企业的批准证书和外汇登记、并敦促投资主体按规定为其境外企业补办相关手续,将其纳入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框架之中。 问:我们注意到,虽然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试点地区推行了较为宽松的购汇政策,但企业购汇并没有大幅增长,原因何在? 答:截至今年9月底,除重庆、广西、湖北和海南等4个新批试点地区,原批准的10个试点地区已通过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购汇金额为5.73亿美元,其中已办理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的购汇金额为2.39亿美元,已实际购汇汇出金额为1.21亿美元。由于试点中的购汇政策设计中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因此未出现“刮风式”集中购汇的现象,但与10个地区共计17亿美元的购汇总额度也有较大差距。原因主要在于:第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投资主体正日益成为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境外投资决策更加趋于理性,新购汇政策不会立竿见影地造成购汇额大幅攀升。第二,我国《境外投资管理暂行条例》尚未出台,整个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调整尚未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是现行体制框架下的局部调整,其政策效果必然受到体制因素的牵制。第三,境外投资试点允许企业运用多种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自有外汇与国内外汇贷款对购汇起到了一定的替代作用。第四,外汇局为试点提供的购汇额度比较充足,能够满足企业在可预见的时期内的购汇需求,从而抑制了企业因担心“晚了赶不上”而提前购汇的动机。 问: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有没有计划向全国推广? 答: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1年多来,取得了较好的政策效果。今后,外汇局一方面将会本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不断总结现有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另一方面也将采取相应措施,有选择地将试点地区的部分政策在全国铺开,全面深化我国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保障“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2003-10-30/safe/2003/1030/4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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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境内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的规模不断增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非居民个人的外汇业务量也随之进一步上升。由于非居民个人在身份属性、外汇收支范围等方面都与居民个人有很大不同,因此,对非居民个人的外汇业务应当有专门的规定。但长期以来,我们对于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都没有较完整、明确的外汇管理规定,给非居民个人和银行都带来了很多不便。我们在去年下半年对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中也发现,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为了对我国境内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收支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填补非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法规的空白,方便银行和非居民个人办理外汇业务,我们在参考国外经验及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制定了《通知》。这是第一个正式规范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的管理规定,必将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奠定基础。 问:《通知》所称“非居民个人”是指什么? 答:为了便于管理与操作,《通知》以个人国别所属和永久居住地作为区分非居民个人与居民个人的标准,所称“非居民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 问:制定《通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通知》的制定,充分考虑了非居民外汇收支的范围和特点,主要基于以下原则: 一是保护和便利合法的外汇收支活动。《通知》对于非居民个人经常项目方面的如赡家、购物、旅行等的外汇收支,以及资本项目方面的如购买个人房产、B股等合法的外汇收支行为,均给予政策上的满足。 二是限制和打击非法资金流动。为防止洗钱,打击非法资金流动,《通知》严格对外币现钞的管理,对非居民个人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提现、汇出都做了一定的规定。《通知》还要求银行办理非居民个人外汇业务时,应按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 三是对外汇流入与流出进行全程监管。《通知》对非居民个人在境内办理外汇收支、外汇划转、结汇、购汇、开立外汇账户等各个环节都做出了规范,体现了对外汇流入、流出均衡管理的原则。 问:《通知》对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流入是如何规定的? 答: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币现钞,可以自己持有,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存入银行、提取外币现钞或办理结汇。 1、非居民个人在境内银行开立外汇账户。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应当开立外汇现汇账户存储;从境外携入的外币现钞应当开立外币现钞账户存储。其中,非居民个人开立外汇现汇账户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包括外国护照、境外永久居留权证明原件等)办理。非居民个人持外币现钞开立外币现钞账户时,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天存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2、非居民个人提取外币现钞。非居民个人从境外汇入的外汇或境内外汇账户中提取外币现钞时,应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如每人每天提取外币现钞金额超过等值1万美元,还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3、非居民个人办理结汇。非居民个人从外汇账户中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直接在银行办理;每人每月累积结汇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审核确认合规用途后到银行办理。从境外汇入的外汇直接结汇时,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还须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明。非居民个人将持有的外币现钞结汇时,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办理;每人每次结汇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原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非居民个人办理结汇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结汇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问:根据《通知》,非居民个人应如何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 答:非居民个人办理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时,应如实向银行说明外汇资金划转用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银行在对非居民个人填写的内容与非居民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的基础上,只能为其办理本人现汇账户与现汇账户、现钞账户与现钞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问:《通知》对非居民个人的外汇流出是如何规定的? 答:非居民个人需将外汇账户内的存款汇出境外时,直接到银行办理,并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 非居民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需汇出境外时,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到银行办理;汇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凭本人真实身份证明和本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办理。 问:根据《通知》规定,非居民个人超过一定限额提取外币现钞、办理结汇、汇出外汇账户内的存款,都需要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这是否会影响非居民个人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 答:根据《通知》要求,非居民个人在办理一些外汇收支活动时,应填写《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情况表》。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了解掌握非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的有关情况,便于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也方便外汇局的事后核查及反洗钱的需要。这不是外汇局额外增加的审批项目,不会对非居民个人正常的外汇收支活动造成影响。 2004-02-24/safe/2004/0224/4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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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京召开了外汇指定银行收汇、结汇业务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会,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主要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肯定了各外汇指定银行对本次专项检查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配合,特别是通过检查发现各银行的守法经营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合规经营的总体状况有较大改善。会议重点通报了专项检查发现的一些违规行为,如银行违规办理结汇业务、违规办理账户开立和境内外汇资金划转、未按规定办理各类统计申报和大额异常报备、银行和企业违反出口收汇核销管理规定、企业和银行违规办理外债、贸易融资等;此外,还有一些异常情况,如预收货款和延期付款项下其他性质资金混入、中资银行大量卖出结售汇周转头寸、国内外汇贷款变相结汇等。会议还对此次专项检查的一些后续工作进行了布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结合本次专项检查情况,介绍了当前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的形势与发展趋势,通报了外汇局今年的工作思路和拟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并对外汇指定银行合规办理外汇业务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李东荣指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相对于传统的外汇业务有本质区别,其实质上是代外汇管理部门在汇兑环节履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的职能。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时执行外汇管理法规的力度和严肃性,会直接影响到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并对国际收支平衡产生重大影响。今后,各外汇指定银行,一方面要增强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在遵守法规的前提下促进银行外汇业务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及时反馈意见,以便于进一步完善各项外汇管理政策法规。 2004-03-17/safe/2004/0317/4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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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2013年第11期 2013-10-30/safe/2013/1030/6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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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刚才从背景材料中看到,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经济主体提供最大的便利,不过目前人民币有升值预期,不可避免地会吸引一些套利资本的进入,我想问一下外汇管理局,如何协调防范热钱冲击和贸易投资便利最大化这两个目标? 易纲:问题是关于怎么样提供便利化,同时又能够防止热钱。大家知道,中国已经高度融入了全球经济,如果我们从贸易、出口、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上来看,中国是在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中高度融入了世界经济。中国的出口、外商直接投资这些活动都是非常频繁的。另外,中国有很多劳工在外面,有海外留学生,有港澳台同胞,我们同时也有几千万的华侨华人。所以在这样的开放经济下,从外管的角度看,必须要给经济提供便利,提供贸易上的便利,以及投资上的便利,还有经济活动的便利。 怎么能够既处理好提供便利,又要防止热钱的关系呢?我们考虑问题要从全球的视野看待这个问题。在外汇管理中坚持改革开放,坚持方便企业、方便居民的原则。很多朋友有一个印象,好象中国外汇的结汇是强制的,实际上这个印象是不对的。 强制结售汇已经是一个完全过时的概念了,现在我们企业出口收汇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保留外汇或者是结汇成人民币,这是根据企业的需要决定的。另外,我们企业进口用汇、购汇,也是在真实背景下敞开供应的。老百姓出国旅游、子女在外面上学交学费等等这些都是敞开供应的。目前,还有一个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查,但是从这些经济活动来说,他们用汇、购汇、保留外汇、结汇应当说都是非常方便的。 我们进一步改革的方向就是进一步简化手续,使得在真实贸易投资背景审查的过程中更加方便,我们的目标是要使得绝大多数正常经营的企业退出这种复杂的手续,使他们感到进出口收汇、结汇、购汇都非常方便。同时,有关部门又要对中国的货币流和资金流进行分析和检查,能够切实控制住风险,就是要兼顾这两个目标。 总结来说,就是要方便企业、方便贸易、方便投资,这些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风险可控、金融安全是我们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底线。谢谢。 道琼斯通讯社记者:我们知道中国的中投公司(CIC),主要是管理经营中国的外汇储备,目前也取得了很好的收益,我的问题是,外汇局是否有计划对中投公司进一步进行注资?第二个问题,您能否给我们解释或者是澄清一下,中投公司和中国在香港注册的另外一家管理主权财富基金公司之间的关系和区别? 易纲:现在中国的中投公司、外汇储备、社会保障,都有在境外的投资,就形成了在国家资产层面上的一个多元化的局面。当然在民间层次,我们的基金、银行、金融机构在海外也都有一些资产。我觉得这种多元化的格局有利于提高我们的效率,这样大家的分工各有不同,在职责上和投资方向上也各有侧重,而且是互补的。这样的格局有利于我们从整体上提高效率,有利于从整体上分散风险,能够使得投资更加均衡。当然,我们中国未来的方向是更多的增加民间的投资,这样更好。因为我们现在海外的资产很大的比例还是国家在投资。实际上未来的方向应该更注意增加民间的投资。 至于你说的对中投注资的问题,这个问题还在研究中,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可以告诉你。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我们的外汇储备在金融危机中是否遭受了损失,外汇储备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采取措施确保我们外汇储备的安全? 易纲:国际金融危机可以说是几十年不遇的一场大危机,在这样的危机中各种各样的投资肯定都要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外汇储备经受住了这次严重金融危机的考验,保持了资产的总体安全。2008年和2009年,可以说这两年是危机冲击最严重的两年。我们都实现了在“保本”的基础上,有了一个比较好的收益。 我们最重要的管理方法是把资产配置好。在资产配置上要强调分散风险;在货币层次上,我们有美元、欧元、日元、新兴市场国家货币,是一个分散的组合。 在货币层次上的配置,我们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外资、外贸、外债和对外支付的比例,并且货币的配置还要考虑投资市场的容量,这是在货币层次上的分散化和配置。 第二个层次是在资产层次上配置,你决定了货币的配置之后,你要决定你的资产投什么,比如说政府类、机构类、国际组织类、公司类、基金类等等的资产,也要把一个资产配置好。通过一个分散化的配置,可以达到“东方不亮、西方亮”分散风险的“此消彼涨”的结果。在投资中,我们没有投资次贷、CDO等这样高风险的产品,对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一直都是我们最重要的工作。 俄罗斯阿尔法电视台记者:人民币汇率问题近年来成了国际上的热门话题,美国方面一直在要求人民币升值,然而截然相反的是,我在俄罗斯的同事们多次谈到非常担心人民币的升值,原因是人民币一升值,他们到中国的采访或旅行的费用就会增加。请问易行长,不知道是美国有道理还是我的俄罗斯同事们有道理? 易纲:关于人民币汇率问题,温家宝总理和周小川行长已经讲得很清楚了。这个问题不仅像你说的,俄罗斯的意见和美国的意见不一样,实际上在中国内部,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群体、不同的地区,大家也有不同的意见。 总的来说,中国一直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你刚才讲的这种意见以及市场上对供给和需求各种不同的判断都要在市场上去交流,由市场决定未来的走势。总体上,我们会不断地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金融时报记者:您刚才提到热钱的问题,您能否告诉我们到底有多大规模的热钱流入境内,目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能否有效阻击这些热钱? 易纲:关于热钱的定义,也是有很多争论。在一个资本完全开放的国家,以短期投机为目的而流进、流出的钱是热钱,而中国资本项下还没有完全实现可兑换,还没有完全开放,所以,在中国的热钱在很多的情况下往往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比如通过经常项目、FDI、个人等渠道流进来的。当然也有通过地下钱庄流进来的,所以在资本管制下的热钱和在资本完全可兑换情况下的热钱,实际上是很不一样的。 你刚才问的热钱规模,现在社会上最流行的一种方法是所谓“残值法”,就是说我们看一年的外汇储备增加了多少,然后减去贸易顺差,减去FDI,剩下的就是热钱。这是社会上比较流行的对热钱估算的方法。 现在我也看到有许多学者对这个方法也进行了说明,认为这个方法不够科学,比如说学者提出“残值法”漏掉了很多项,如比较重要的项有个人的外汇收入,国内企业在境外上市筹集并调回国内的资金。另外,中国有这么多的外汇资产,不管是国家的也好,还是社会的也好,外汇的资产每年要有收益,这也是要扣除的部分。 还有,我们看到的外汇储备是以美元为报告货币的,刚才我讲了,我们的货币实际上是分散化的,有美元、欧元、新兴国家货币等多种货币,这个货币币值的变动或者资产价格的变动也会影响外汇储备。所以我希望在估计热钱规模的时候,用的方法能够进一步的改进。 我认为跨境资金流动要分两种,一种是合法合规的正常流入,另外一种是违法违规的。根据长期的观测,我国跨境资金的流动大部分是合法合规的,是合理的,是在我们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可以解释的。当然,也不排除部分违法套利的资金混入。 防范热钱是我们的职责,我们要标本兼治,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打击热钱。 香港日报记者:接着您刚才的话题,现在有合法合规的,境外和内地的资金交流,也有违法违规的。但很可惜,包括本人在内,香港的地下钱庄是合法的,我可以到旁边的药店,我用了100万的人民币,只付60元人民币,当天一个小时之内就汇到内地的个人账户。我的问题是,既然是地下钱庄、地下渠道,外汇管理局和香港金管局都没有一个可靠的测算数字,会不会这个数更大呢?我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在CEPA基础上,香港和广东省可以先行先试。温总理也说,我们是一个金融试验田。易行长能否很快在香港和广东开一个合法的渠道,让“地下水”走向地上呢?谢谢。 易纲:谢谢你的问题,在香港也要区分合法的兑换点和地下钱庄,香港的大街上满街都是外币兑换点,那些外币兑换点大多数也是合法的,他们由香港警察署管,不是金管局管的,香港那些兑换点很方便,是合法的。当然,也有一些所谓的你看不见的地下钱庄。如果你很方便地在街上就把钱换了,那是兑换点。 我认为你说的是对的,我们应当和香港的有关当局一起研究这个问题。 在中国大陆,我们现在也在推行小额外币兑换点的试点,大家可能也看到了一些,北京、上海,最近好几个城市都在推动这件事儿。旅游者可以在机场等地兑换,就是为了方便市民、方便社会。在这个网络建立起之后,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缓解这一问题。 要真正治理好热钱,实际上还得发挥市场机制,一是我们要调结构,二是要完善市场机制,让市场发挥更多的配置资源的作用。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消除热钱存在的根源。 还有,就是要求我们的银行、金融、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服务要提高效率,为人家服务好,价格要低,信用要高。我想,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服务都非常好了,地下钱庄、非法兑换点存在的必要性就会少了。 中国经济网记者:您刚才提到了人民币资本项下的自由兑换还没有开放,我想请问这个进度是否因金融危机而延缓了?关于人民币国际化下一步有何举措和计划?谢谢! 易纲:稳步推动资本项下的可兑换是我们的既定方针。这可以一直追溯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人民币最终要成为可兑换货币,1996年我们实现了经常项下的可兑换,此后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和推动资本项下逐步可兑换。 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确实学者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也对资本项目可兑换发生了一些疑问,甚至有些学者提出资本管制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进行资本管制,来论证管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我觉得,这种对资本项目可兑换、资本自由流动的反思,是对危机的一种总结和反思。 稳步推进资本项下可兑换,这个目标对我们来说没有改变,这场危机发生的事儿和大家对这个事儿的反思,使我们在推进资本项下可兑换过程中更加稳妥,一些事情做得更加安全。 法新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第一,根据美国财政部的报告,中国持有美国国债的数额在2009年是下降了,您是否预期今年中国持有美国国债的数量会进一步下降?第二,有一些美国的银行家认为,中国持有美国大额的国债,对于美国是一种威胁。您是如何看待这一评论的? 易纲:美国国债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国债市场。我们外汇储备的规模比较大,可以想象,美国国债市场对我们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市场。买进和卖出美国国债,是我的投资团队几乎每天都要做的事情,是完全正常的。 至于说美国财政部报告的数据,由于我不了解它的统计方法,所以我不便评论。 这是一个市场的投资行为,我们不希望把这件事政治化,我们是一个负责任的投资者,在这种投资的过程中,完全可以达到一个互利双赢的结果。 中国黄金报社记者:感谢主持人,给黄金行业媒体一个机会。我想问一下易纲先生,根据我们的材料看,到2009年末,我国的外汇储备已经达到了将近2.4万亿美元,而黄金在外汇储备当中的比例还不到2%。我想问一下,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看,我国是否应该进一步增加黄金储备?另外,您在金融危机到现在经济回暖之后,如何看待黄金在当中发挥的地位和作用?谢谢。 易纲:谢谢你的问题。我国现在公布的黄金储备是1054吨,在世界上排名第五。在过去几年,我们以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也增持了400多吨黄金。大家知道,原来我们对外公布的数是600吨,现在我们是1054吨,这400多吨是过去几年增持的。我国是全球产金第一大国,一年黄金的产量300多吨,我国也是全世界黄金消费的第二大国,仅次于印度,我们一年消费400多吨的黄金。很多研究表示,最保守的估计,中国的民间现在积累的黄金要大大超过3000吨。 应当说,黄金是一个不错的资产。但是,目前要是从国家的层面、从外汇储备的层面增持黄金,我们受到了以下的限制:第一,黄金的储备实际上不可能成为我外汇储备投资的主要渠道,我现在1000多吨的黄金储备,即便是把它加倍,1000多吨黄金的现在市值是300多亿美元,那么我的黄金占储备的比例也不过是从百分之一点几提高到了百分之二点几。 第二,世界的黄金市场容量是很有限的,如果我大规模购金的话,肯定会推高全世界的金价,而中国的金价是和世界接轨的,一旦世界金价推高,我们中国的老百姓去百货商场买首饰、买小金条,就会面临金价上涨。黄金现在零售柜台上大概是290块人民币一克,如果黄金价格不断提高,那老百姓去柜台上买金的价格也会提高。这对中国的老百姓的影响,也应该有所考虑。 买过黄金的朋友都知道,几年以前,黄金在中国零售价是100多块钱(人民币)一克,后来涨到200多块钱,现在是290块钱一克,接近300块钱一克了。黄金在最近几年的价格涨得很快,如果我们看过去三十年黄金的价格,实际是大起大落,作为投资,它的收益要看30年的话,并不是一个很好的收益。所以,总结起来看,对于很多朋友增持黄金的建议,我们会根据市场的情况慎重地考虑。 第一财经记者:请问易行长,关于外汇储备使用的问题,因为温总理曾经提出要将外汇储备用于促进经济建设,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应用的渠道和方式?第二个问题,关于人民币结算试点的问题,在推进的工作中,外汇管理局主要承担了哪些工作?如何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易纲:关于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大家看到各方面的反应都很积极,企业、金融机构、我们在境外的对手方都有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这个需求,大家对这个事儿反应都很积极。我想应当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事儿,我们从政策上过去是有一些障碍,我们现在也不用说再用行政力量大幅地推行它,但我们把过去的障碍挪掉,让市场选择它以什么样的货币结算,以什么样的货币进行交割最好,这样我们变成了一个市场的支持者,让市场、企业、对方选择什么,什么可以做。如果我们沿着这样的思路试点,会不断地增加市场需求,大家会不断地看好这样的形势。 毫无疑问,外汇储备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要分清外汇储备不是财政资金,它对应的是中央银行的人民币负债,所以它的使用上不能像财政拨款那样无偿地划拨、不能无偿地使用。 另外,外汇储备在形态上是外汇,也就是说,它如果花在国内,就要换成人民币,如果花在国内换成人民币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二次结汇的问题。外汇储备怎么支持国民经济呢?一方面是我们有这么大的外汇储备,我们能够很好地抵御危机,抵御金融风暴对银行业的冲击,这是一个很好的支持。另外,有这么强大的外汇储备,企业的用汇、购汇、企业对外投资,都可以没有限制,让他们有充分的资源,只要经济上合算,只要是市场行为,就可以用人民币购汇,去投资,去进行经济活动。还有外债等对外支付的需要,都能够得到保障和满足。 当然,我们的本职工作是管理好风险,使得外汇储备保值增值,外汇储备收益是并央行大账的,央行的净利润是依法交给财政的。财政的资源多了,财政可以用于民生等最需要的地方。 香港日报记者:请问易行长,外汇储备有没有可能再次对中央汇金公司进行注资,以配合其他几家大型商业银行配售计划?第二个问题,外汇管理有哪些与中国资本市场相结合的计划?比如说国际板或者是跨境ETF? 易纲:我刚才回答了对中投的注资,那位外国朋友提出来的问题。不管是对中投也好还是对汇金的注资也好,现在都没有明确的说法。我想,外汇储备的运用和国内资本市场,和你提到的国际板,虽然不能说一点联系没有,但联系不大。 新京报记者:关于您提到的收益问题,我想转述一个不同的观点,发改委的副主任张国宝在两会期间提到,我们有2万多亿的外汇储备,但是我们预算报告上的收益只有600多亿人民币,按1%的比例都不到这个数。第二个问题,我们采访一些企业和外贸方面的专家,他们说我们的外汇管制还是偏紧的。我想问今年有没有新的措施支持企业走出去,尤其是民营企业走出去? 易纲:谢谢你的问题。你的第一个问题,张国宝先生说的683亿人民币回报,和外汇储备的收益完全是两码事。权威的解释应当是由财政部来解释,这是财政部报告里的数字。但我可以告诉大家我的理解,这683亿人民币是当年在创立中投公司的时候,经人大批准,财政部发行了1.55万亿人民币特别国债,而国宝同志讲的683亿人民币,是对1.5万亿人民币国债每年支付的利息,一年就是683亿。因此,它和外汇储备收益是两码事。 我和我的同事正在研究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有些企业在对外投资中、在走出去中是不是还是感到不方便,他们换汇只要牵涉到外汇局,我们都很快可以解决。我们的目的就是在我们外汇充裕的条件下,没有理由不给市场上有需求的企业在用外汇的方面予以方便。我欢迎记者朋友提这方面的问题,我也欢迎企业家提这方面的问题,我和我的同事都会很快地研究予以解决。 印度时报记者:第一个问题,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避免与外汇相关的“洗钱”行为的出现?第二个问题,在2009年中国有多少外汇储备是被投入了中国的公司,用于支持对外的投资和外汇开展? 易纲:中国最近有反洗钱法,而且我们也加入了相应的反洗钱国际组织。我们反洗钱的方法是和国际接轨的,而且我们对金融机构和一些主体的要求都是完全参照国际惯例进行的。 第二个问题,中国公司在海外的投资是市场行为,不管是央行还是外汇局,我们的政策是创造一个方便、宽松的环境,使得这些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时候,能够较好地得到银行的服务,央行和外汇局在制定政策的时候,要最大限度地方便银行、方便企业在海外的投资。但是,要分清楚他们的投资是市场行为,是自负盈亏,他们对自己投资的钱要负责的。 台湾工商时报记者:前几天周小川行长提到人民币汇率政策从非常规性转向常规性,请问是在什么样的前提条件下考量两者进行转换? 易纲:你很关心中国大陆,这个问题和台湾倒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周小川行长对这个问题的阐述非常详细,我的阐述不可能超过周小川行长。(完) 2010-03-10/safe/2010/0310/44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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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长座谈会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会议总结今年以来的外汇管理工作并分析了当前外汇形势,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外汇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副局长邓先宏分别在会上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的直接指导下,外汇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进一步便利企业正常外贸活动,缓解出口企业困难。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以及稳定外需的部署,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鼓励银行开展贸易融资,这些措施有利于加快企业出口收结汇和资金周转速度,稳定对外贸易活动。 二是大力支持“走出去”战略,促进投资便利化。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境外放款主体和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简化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完善相关统计监测与风险防范机制。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对资金汇出的管理由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目前,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在汇兑环节已经基本没有限制,便利程度有较大提高。 三是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加强跨境资金均衡管理和风险防范。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监测系统,修订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统计办法,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国际金融危机应对小组工作机制。完成对商业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修订并下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 四是推进外汇市场建设,支持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今年以来,新批准3家货币经纪公司开办外汇经纪业务、3家财务公司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活跃外汇市场交易,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外汇资金使用。积极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询价交易净额清算业务,降低市场运行风险,提升市场活跃度。 五是改进外汇行政审批,加大外汇法规清理力度。将10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从总局下放至分局,便利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加大外汇管理法规清理力度,新公布废止和失效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91件,便利企业和银行掌握相关外汇管理法规。 六是积极查处外汇资金违规流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先后组织开展外汇业务专项检查和调查。发挥各部门监管合力,进一步完善异常外汇资金流动监管。继续做好诚信兴商和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七是保障外汇储备资产安全,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坚持将防范风险放在首位,深入分析市场变化和经济走势,认真总结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特点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 八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内控制度建设。4月份在总局机关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月活动,并将2009年作为外汇局“规范行政执法年”。积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涉及行政审批的重点部门、重点业务和重点环节,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开展自查活动,全面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岗位职责和执法职权,规范执法流程,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总的来看,今年以来我国外汇收支总体稳定,仍保持一定规模的净流入,没有出现资本大量外流。未来一段时期,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仍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外汇管理仍要坚持既要防止资金大量流出,也要防止资金集中流入的政策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部署,继续解放思想,积极更新外汇管理理念,进一步强化外汇管理的服务意识,在管理中要有成本概念、市场意识,不断提高外汇管理的社会透明度和服务管理水平,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外汇服务意识,便利各类市场主体外汇收支。加快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改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简化服务贸易对外付汇提交税务证明的办理手续;研究出口收汇存放境外的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外汇市场产品创新,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避险工具。 二是继续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为重点,稳步推进资本项目管理改革。研究扩大企业集团外汇资金境内集中运营范围,进一步帮助企业集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QFII、QDII外汇管理法规,为国内居民提供更多投资渠道;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 三是加大系统整合力度,完善跨境资金统计监测体系。做好外汇账户系统开发工作;继续研究数据和系统整合,更好地为完善跨境资金流动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监测和分析服务;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统计;提高国际收支数据的时效性和透明度;研究建立完善对外债权债务统计监测体系,完善贸易信贷登记、直接投资等系统功能。 四是加强跨境资金均衡管理,继续完善国际收支应急机制。研究构建全面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的考核制度,巩固考核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效果;加强国际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健全多层次国际收支风险双向监测预警框架;继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网络炒汇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和调查,促进涉汇企业合规经营。 五是进一步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继续完善适合我国特点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周期、金融市场运行和变动规律的研究,在确保安全、流动的前提下,提高储备资产的长期盈利能力。 六是进一步提高外汇管理的透明度,推动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建设。继续加大法规清理力度,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掌握外汇管理政策法规;加强与社会公众、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为外汇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七是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党组织、行政领导班子综合责任目标管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一岗双责”;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干部培训和党风廉政教育。 会议要求,各级外汇管理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领导、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司、机关党委、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主管外汇工作的副局长(副主任)参加了座谈会。(完) 2009-08-31/safe/2009/0831/4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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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外汇管理与涉外经济金融密切相关,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公众的关注重点之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视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并积极采取各种方式,提高政策和管理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认识和了解外汇管理。近期,在广泛收集媒体及社会公众关注问题的基础上,我局编写了外汇管理政策热点答问,并按内容分期刊出,供大家探讨参考。 问1:我国外汇储备资产是怎样形成的?能否无偿分配使用? 答:企业和个人通过商业银行买入和卖出外汇,如果商业银行将净买入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上出售,由人民银行购买后就形成了外汇储备。在人民银行买入外汇的时候,已经向外汇持有人支付了相应的人民币。从外汇来源的具体渠道看,主要包括三类: 从企业看,企业通过向国外客户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接受外商投资,获得对方支付的外汇,向商业银行结汇成人民币以后在国内使用。结汇过程中,企业将外汇卖给商业银行,同时按汇率获得了相应的人民币资金,其外汇资产转变成人民币资产。从个人看,居民个人将持有的外汇卖给商业银行后,也获得银行支付的等值的人民币。从商业银行看,商业银行从企业和个人购汇后,出于外汇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将大部分外汇在各营业窗口又卖给了企业和个人,并将买卖轧差后的多余外汇卖给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支付相应的人民币获得外汇,形成国家的外汇储备。总体来看,外汇储备形成中,企业、个人和银行不是把外汇无偿交给国家,而是卖给了国家,并获得了等值人民币。这与税收和财政收入明显不同。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交易都是出于等价和自愿的原则,银行、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利益在外汇和人民币兑换时得以实现,人民银行获取这些外汇是支付了相应的人民币,因此是有成本的,不能无偿使用。 问2:外汇储备怎样支持国内经济的发展? 答:外汇储备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较为充裕的外汇储备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近年来,充裕的外汇储备在维持国际支付能力,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外汇储备抵御危机冲击的表现尤为突出。二是充足的外汇储备便利企业对外开展经济交往活动。在外汇储备较为充裕的情况下,企业用汇购汇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如企业对外投资,只要是企业在经济上可行,就可以用人民币购汇投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企业进口、外债等对外支付也同样能得到保障和满足。三是外汇储备经营收益可增加民生支出。外汇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在管理好风险的前提下,确保外汇储备资产保值增值。外汇储备经营收益并入人民银行大账,人民银行依法将央行净利润全部上缴财政,增加了用于民生支出的财政资金的可使用量,实际上也对国民福利的改善作出了贡献。 讨论外汇储备支持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澄清两个问题。首先,外汇储备不能无偿使用。外汇储备不同于财政资金,是人民银行用人民币在国内外汇市场上购买外汇形成的,对应着人民银行的货币发行和人民币负债,如果无偿分配使用,将会影响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并带来通货膨胀压力,影响经济和金融稳定。其次,外汇储备在形态上是外汇,主要用于对外支付。如果用于国内,就要二次结汇换成人民币,再次增加货币投放,加剧国内流动性过剩矛盾。 问3:如何看待我国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 答:外汇储备不是越多越好,我们不追求大规模的外汇储备,也不追求国际收支的长期顺差,我国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连续多年保持顺差,外汇储备的增加是国际收支“双顺差”的客观结果,反映了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这是由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所处的阶段和特点决定的。 当前充足的外汇储备为我国稳定的金融环境提供了保证。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即使按照传统的适度规模指标衡量,也需要保持一定规模的外汇储备。充足的外汇储备也是一种信心的保证。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就充分证明,充足的外汇储备提升了我国有效应对危机的能力。 从更广义的外汇资产总量来看,截至2009年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3.46万亿美元,远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当前主要的问题是我国的外汇资产大多集中在政府手中,民间外汇资金蓄水池有限。我国官方的外汇储备占全部对外资产的三分之二,而日本的这一比例仅约为六分之一。因此,我们鼓励企业和老百姓持有和投资外汇,实现财富币种的多元化,实现“藏汇于民”。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企业和老百姓多元化配置资产的需求肯定也会越来越高,提供更多的外汇投资渠道和产品,并且切实能让老百姓感受到持有外汇能带来的收益,那时,将会大大缓解外汇集中于国家的压力。 问4:外汇储备包括哪些货币?结构如何? 答:我国外汇储备中有美元、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也有新兴市场国家货币,是一个分散的货币结构组合。 外汇储备中的货币结构是为我国对外经济交往服务的。货币结构考虑了我国的对外贸易、外债、直接投资等对外支付的结构,也参考了全球外汇储备的货币结构,既可以利用不同货币的此消彼长来分散风险,也可以较好地满足对外支付和资产配置的需要。 当然,货币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调整优化。货币结构要考虑市场容量、流动性、货币的风险收益特性及发展趋势等要素,并根据经济、市场的变化趋势和投资需要,进行持续优化。 问5: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过程中如何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及投资运营的合规规范? 答:目前,我国外汇储备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通用数据公布标准(GDDS)进行信息披露,符合多数国家的一般性做法。近年来,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在逐步提高,如2009年发布了《外汇管理概览》,单独安排一个章节的篇幅,较为全面地介绍了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并发布2009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时,进一步完善了外汇储备资产的统计方法,提高了透明度。 与此同时,提高外汇储备信息透明度必须慎重、稳步,不能操之过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很大,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举足轻重,披露具体投资情况,可能引发市场动荡,也可能影响我们的投资活动有效开展。绝大多数国家在外汇储备相关信息披露上均十分谨慎,一般不披露具体交易,有关国际组织的数据公布标准在这方面也不做强制要求。 为实现外汇储备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流程、各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储备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合理有效开展。储备经营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对于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也一向高度重视,及时、深入地进行研究,作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的参考。 (未完待续) 2010-07-02/safe/2010/0702/4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