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基本情况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经批准汇入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本金、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购汇汇出的一种资本市场开放模式。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QFII制度在我国开始实施。 自2003年6月首家QFII进入我国以来,QFII试点工作稳步推进。QFII制度的实施,在引入先进的投资理念、培育机构投资者、推进市场创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发展。 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基本情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经监管部门批准在一定额度内,通过专用账户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种开放模式。2006年4月,经批准QDII制度正式启动。目前QDII包括三类机构业务,即: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保险资金境外运用业务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境外证券投资业务。 QDII制度的实施,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的渠道,与QFII制度配合,共同发挥了调节资金双向流动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助于改变目前我国海外金融资产中官方储备占主体的格局。截至2008年底,在我国2万多亿美元的海外金融资产中,外汇储备资产约占四分之三,而同期日本官方储备占海外金融资产比例仅为20%左右。QDII制度实施,将逐步提高民间持有海外金融资产的比例。 3、目前QFII、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及资金汇出入情况如何? 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76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153.20亿美元,QFII机构累计汇入资金138.46亿美元。 截至2009年8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批准56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559.51亿美元,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287.11亿美元。其中,批准1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335.65亿美元,证券类QDII资金净汇出资金144.95亿美元。 4、如何把握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原则? QFII制度主要是鼓励境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因此,在额度审批上,我们优先考虑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共同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政府和货币管理当局等类型机构投资者的申请。QFII试点初期,由于准入的门槛相对较高,申请成为QFII的机构一般规模较大,信誉较好,为保证QFII资金的稳定性,我们对这些机构投资额度给予了适当倾斜。之后,QFII额度审批基本均衡,主要根据QFII机构的资产规模、资产配置状况、投资管理能力、既往投资表现等审批QFII投资额度。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内容是什么?较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有何改进?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内容共6章27条,主要包括总则、投资额度管理、账户管理、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和附则。《规定》较2002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有以下几点改进:一是将单家QFII机构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提高到10亿美元;二是允许QFII机构开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资金账户;三是将养老基金、捐赠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四是明确开放式中国基金管理原则,并在账户开立、锁定期管理、资金汇兑、申购赎回等环节给予了便利。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内容共12条,包括投资额度管理、外汇账户管理、资金汇兑管理以及统计监测等内容。《通知》内容一是简化了证券经营机构申请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程序和所需材料,缩短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了对证券经营机构境外证券投资额度的余额管理原则。同时,规定取得投资额度的证券经营机构可投资于监管部门许可的各类境外证券投资产品。此外,为防止证券经营机构占有投资额度而不使用,《通知》还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调减两年内未能有效使用的投资额度。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对已经获得额度的机构如何适用? 对于原已获得额度的QFII机构,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分别开立账户的申请以满足区分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的要求。对《规定》出台前已发生转让、转卖额度行为的QFII机构,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有关情况,自《规定》颁布之日起,必须停止转让、转卖额度的行为。 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合格机构投资者后续监管有哪些要求? 《规定》和《通知》进一步强化了统计监测和后续监管,主要包括:一是完善了相关报表制度,充实了报表信息;二是明确了合格投资者及其托管人的报备职责;三是规定了合格投资者及其托管人应履行的国际收支申报义务;四是明确了相关处罚原则和依据;五是增加了所在地外汇分局日常监管职责等。 2009-10-10/safe/2009/1010/4717.html
-
问:去年底,在国际金融动荡加剧的背景下,我国经历了资本的流出,第四季度国际收支出现经常项目顺差而资本项目逆差。请问,今年的情况如何? 答:今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改变了去年第四季度经常项目顺差而资本项目逆差的格局,重新出现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但国际收支状况总体趋于更加平衡,主要表现为:一是经常项目顺差收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下降。初步估计,一季度经常项目顺差247亿美元,同比下降14%,经常项目顺差与当季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4%,较上年全年下降1.4个百分点。二是资本项目重回顺差。一季度资本净流入规模(含误差与遗漏,下同)达499亿美元,同比下降56%,2011年第四季度为逆差481亿美元。三是外汇储备增势进一步放缓。剔除汇率和资产价格变动后,一季度国际收支口径的外汇储备增加(包含当期储备收益)748亿美元,同比少增46%。 也就是说,虽然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净流入较上年底有所反弹,但同比仍处于下降趋势。这符合我们前期关于今年我国国际收支有望继续顺差,但顺差大规模减少的基本判断。 问: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今年一季度新增外汇储备1238亿美元,这是否显示我国重新面临资本大量流入的压力? 答:这不能说明我国重新面临资本大量流入的压力。首先,虽然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一季度外汇储备余额增长1200多亿美元,但主要是由于资产价格及汇率变动等因素引起的储备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加,不反映实际的跨境资本流动。其次,外汇储备增加额中包含储备经营收益,考虑到我国经营管理的外汇储备规模较大,其经营收益对外汇储备余额增加的拉动作用明显。第三,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3月份外汇占款增加较多,但不能由此得出当前资金净流入较多的结论,这主要是由于外汇占款与外汇储备增加额之间存在概念和口径上的差别。第四,一季度再现资本净流入主要是因为国际市场环境改善,全球投资风险偏好上升,资本回流新兴市场。但与上年同期相比,一季度跨境资本净流入同比仍下降50%以上。最后,由于欧债危机仍在不断发展演变,全球仍处于金融去杠杆化进程中,跨境资本流动大进大出的风险增加。 问:人民银行宣布自4月16日起扩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浮动幅度,这对我国外汇形势将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这是在我国国际收支状况逐步改善、人民币汇率趋向合理均衡水平、外汇市场发展更加成熟的情况下,采取的进一步深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扩大汇率浮动区间以来,从市场交易主体对人民币的升贬值预期和实际交易情况看,人民币汇率波动平稳、预期稳定,外汇交投更加活跃,外汇市场自求平衡能力进一步增强。 总体看,深化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有利于在人民币汇率趋近合理均衡水平时,让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发挥更大作用,促进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朝着更加平衡的方向发展,完善外汇市场的自我平衡能力,减缓外汇储备的积累。 2012-04-26/safe/2012/0426/4959.html
-
截至2009年末,我国外债余额为4286.47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2669.47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1617亿美元(注)。 按可比口径计算,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693.88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9.52%;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2592.59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0.48%。短期外债余额中,贸易信贷余额为1617亿美元;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975.59亿美元,占短期外债余额的37.63%,占外债余额的22.76%。 在2669.47亿美元的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68.55亿美元,占13.81%;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940.79亿美元,占35.24%;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931.81亿美元,占34.91%;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383.4亿美元,占14.36%;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41.84亿美元,占1.57%;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08亿美元,占0.11%。 2009年,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224.45亿美元,比上年减少138.62亿美元,下降38.18%;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341.86亿美元,比上年增加108.95亿美元,增长46.78%;支付中长期外债利息36.29亿美元,比上年减少5.25亿美元,下降12.64%。 从债务类型看,以国际商业贷款为主。2009年末,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1986.49亿美元,占登记外债余额的74.42%;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82.98亿美元,占登记外债余额的25.58%。 从币种结构看,以美元债务为主。在2009年末的登记外债中,美元债务占67.76%;日元债务占11.89%;欧元债务占6.38%;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3.97%。 中长期债务主要投向制造业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登记的1881.38亿美元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390.82亿美元,占20.77%;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37.83亿美元,占12.64%;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65.64亿美元,占8.80%;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122.31亿美元,占6.50%;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18.25亿美元,占6.29%。 据初步计算,2009年我国外债偿债率为2.87%,债务率为32.16%,负债率为8.73%,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为10.81%,均在国际标准安全线之内。(完) 2010-04-06/safe/2010/0406/4898.html
-
为提高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公布的时效性,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09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2009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呈现“双顺差”,国际储备继续增长。 2009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经常项目顺差1300亿美元,同比下降32%。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货物贸易项目顺差1183亿美元,服务项目逆差186亿美元,收益项目顺差160亿美元,经常转移顺差143亿美元。 2009年上半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331亿美元,同比下降54%。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206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169亿美元,其它投资净流出56亿美元。 我国国际储备资产继续增长。2009年上半年末,外汇储备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了1856亿美元,达到21316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9月-10月正式公布2009年上半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 2009年上半年 单位:千美元 项目 行次 差额 一.经常项目 1 129,985,896 A.货物和服务 2 99,695,010 a.货物 3 118,332,904 贷方 4 521,698,519 借方 5 403,365,615 b.服务 6 -18,637,895 B.收益 7 15,953,349 C.经常转移 8 14,337,537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9 33,141,071 A.资本项目 10 1,253,915 B.金融项目 11 31,887,156 1.直接投资 12 20,572,107 2.证券投资 13 16,924,372 3.其它投资 14 -5,609,323 三.储备资产 15 -185,941,174 3.1货币黄金 16 0 3.2特别提款权 17 -28,637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18 -336,537 3.4外汇 19 -185,576,000 3.5其它债权 20 0 四.净误差与遗漏 21 22,814,207 *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09-08-20/safe/2009/0820/4889.html
-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投资便利化,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在整合近年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二是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三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四是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五是完善与健全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在《规定》起草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在外汇局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已经充分吸纳。 《规定》将使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有利于境内机构及时把握投资时机,提高境外直接投资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境外直接投资的统计监测,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完) 2009-07-15/safe/2009/0715/4716.html
-
2014年第二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52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998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380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储备(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价值变动影响,下同)资产增加1401亿元人民币。 201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4953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475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备资产增加905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9099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4年第二季度,我国经常项目顺差734亿美元,其中,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计算(下同),货物贸易顺差108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7亿美元,收益顺差22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8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16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393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146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695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224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228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4年上半年,我国经常项目顺差8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9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25亿美元,收益顺差55亿美元,经常转移逆差11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778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净流入930亿美元,证券投资净流入369亿美元,其他投资净流出517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增加1479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资产增加1486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及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7亿美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分析国际收支运行状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4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二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4,523 43,262 38,739 A.货物和服务 2 4,880 38,860 33,980 a.货物 3 6,706 35,337 28,631 b.服务 4 -1,826 3,523 5,349 1.运输 5 -878 559 1,437 2.旅游 6 -1,263 805 2,068 3.通讯服务 7 -5 25 30 4.建筑服务 8 92 159 67 5.保险服务 9 -259 72 330 6.金融服务 10 -11 49 59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152 270 118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341 11 352 9.咨询 13 184 627 443 10.广告、宣传 14 15 70 54 11.电影、音像 15 -9 3 12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518 859 340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22 15 38 B.收益 18 138 3,780 3,642 1.职工报酬 19 369 429 61 2.投资收益 20 -231 3,351 3,582 C.经常转移 21 -495 622 1,117 1.各级政府 22 -39 28 67 2.其它部门 23 -456 594 1,050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998 38,277 39,275 A.资本项目 25 -37 38 75 B.金融项目 26 -961 38,239 39,200 1.直接投资 27 2,421 5,577 3,155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151 760 1,911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3,572 4,817 1,245 2.证券投资 30 896 1,614 717 2.1资产 31 44 451 406 2.1.1 股本证券 32 106 257 151 2.1.2 债务证券 33 -62 193 255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62 193 255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负债 36 852 1,163 311 2.2.1 股本证券 37 560 713 153 2.2.2 债务证券 38 292 450 158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19 261 142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173 189 17 3.其它投资 41 -4,279 31,049 35,328 3.1资产 42 -7,240 766 8,006 3.1.1 贸易信贷 43 -1,086 0 1,086 长期 44 -22 0 22 短期 45 -1,064 0 1,064 3.1.2 贷款 46 -2,381 38 2,419 长期 47 -537 0 537 短期 48 -1,844 38 1,882 3.1.3 货币和存款 49 -3,736 727 4,463 3.1.4 其它资产 50 -37 0 37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37 0 37 3.2负债 53 2,961 30,283 27,322 3.2.1 贸易信贷 54 568 568 0 长期 55 10 10 0 短期 56 558 558 0 3.2.2 贷款 57 1,331 28,000 26,669 长期 58 -765 572 1,337 短期 59 2,096 27,427 25,331 3.2.3 货币和存款 60 1,042 1,629 588 3.2.4 其它负债 61 21 87 66 长期 62 68 38 -30 短期 63 -47 49 95 三.储备资产 64 -1,380 21 1,401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8 8 0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3 13 0 3.4外汇 68 -1,401 0 1,401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2,144 0 2,144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通过当季平衡表美元值折算而成,折算率采用当季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季度平均值。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人民币计价) 2014年上半年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4,953 80,489 75,536 A.货物和服务 2 5,342 72,321 66,979 a.货物 3 9,177 65,552 56,375 b.服务 4 -3,835 6,768 10,604 1.运输 5 -1,766 1,092 2,858 2.旅游 6 -2,702 1,521 4,223 3.通讯服务 7 -7 46 53 4.建筑服务 8 222 339 117 5.保险服务 9 -529 122 651 6.金融服务 10 -15 96 111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279 526 246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672 24 696 9.咨询 13 499 1,288 789 10.广告、宣传 14 19 138 119 11.电影、音像 15 -22 5 27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892 1,540 648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33 32 65 B.收益 18 338 6,729 6,391 1.职工报酬 19 629 720 90 2.投资收益 20 -291 6,009 6,300 C.经常转移 21 -727 1,439 2,167 1.各级政府 22 -89 45 134 2.其它部门 23 -638 1,394 2,032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4,751 75,186 70,435 A.资本项目 25 -27 77 104 B.金融项目 26 4,779 75,109 70,330 1.直接投资 27 5,705 11,279 5,574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912 1,463 3,375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7,617 9,816 2,199 2.证券投资 30 2,263 4,081 1,818 2.1资产 31 154 985 831 2.1.1 股本证券 32 108 520 412 2.1.2 债务证券 33 46 465 419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57 464 407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12 0 12 2.2负债 36 2,109 3,096 987 2.2.1 股本证券 37 1,017 1,337 320 2.2.2 债务证券 38 1,092 1,759 667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295 1,467 172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203 292 495 3.其它投资 41 -3,189 59,750 62,939 3.1资产 42 -10,084 3,344 13,429 3.1.1 贸易信贷 43 640 1,726 1,086 长期 44 13 35 22 短期 45 627 1,691 1,064 3.1.2 贷款 46 -3,477 75 3,551 长期 47 -973 0 973 短期 48 -2,503 75 2,578 3.1.3 货币和存款 49 -7,130 1,537 8,667 3.1.4 其它资产 50 -117 7 124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17 7 124 3.2负债 53 6,895 56,405 49,510 3.2.1 贸易信贷 54 -499 568 1,067 长期 55 -9 10 19 短期 56 -490 558 1,048 3.2.2 贷款 57 4,713 52,317 47,604 长期 58 -771 1,581 2,351 短期 59 5,484 50,736 45,252 3.2.3 货币和存款 60 2,612 3,332 721 3.2.4 其它负债 61 69 188 119 长期 62 121 124 3 短期 63 -52 64 115 三.储备资产 64 -9,057 46 9,103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3 8 5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38 38 0 3.4外汇 68 -9,099 0 9,099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647 0 647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通过一季度及二季度平衡表人民币值累加而成。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美元计价) 2014年二季度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734 7,025 6,291 A.货物和服务 2 792 6,310 5,518 a.货物 3 1,089 5,738 4,649 b.服务 4 -297 572 869 1.运输 5 -143 91 233 2.旅游 6 -205 131 336 3.通讯服务 7 -1 4 5 4.建筑服务 8 15 26 11 5.保险服务 9 -42 12 54 6.金融服务 10 -2 8 10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25 44 19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55 2 57 9.咨询 13 30 102 72 10.广告、宣传 14 2 11 9 11.电影、音像 15 -2 0 2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84 139 55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4 2 6 B.收益 18 22 614 591 1.职工报酬 19 60 70 10 2.投资收益 20 -37 544 582 C.经常转移 21 -80 101 181 1.各级政府 22 -6 5 11 2.其它部门 23 -74 96 170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162 6,216 6,378 A.资本项目 25 -6 6 12 B.金融项目 26 -156 6,210 6,366 1.直接投资 27 393 906 512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187 123 310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580 782 202 2.证券投资 30 146 262 116 2.1资产 31 7 73 66 2.1.1 股本证券 32 17 42 25 2.1.2 债务证券 33 -10 31 41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10 31 41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0 0 0 2.2负债 36 138 189 51 2.2.1 股本证券 37 91 116 25 2.2.2 债务证券 38 47 73 26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19 42 23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28 31 3 3.其它投资 41 -695 5,042 5,737 3.1资产 42 -1,176 124 1,300 3.1.1 贸易信贷 43 -176 0 176 长期 44 -4 0 4 短期 45 -173 0 173 3.1.2 贷款 46 -387 6 393 长期 47 -87 0 87 短期 48 -299 6 306 3.1.3 货币和存款 49 -607 118 725 3.1.4 其它资产 50 -6 0 6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6 0 6 3.2负债 53 481 4,918 4,437 3.2.1 贸易信贷 54 92 92 0 长期 55 2 2 0 短期 56 91 91 0 3.2.2 贷款 57 216 4,547 4,331 长期 58 -124 93 217 短期 59 340 4,454 4,113 3.2.3 货币和存款 60 169 265 95 3.2.4 其它负债 61 3 14 11 长期 62 11 6 -5 短期 63 -8 8 16 三.储备资产 64 -224 3 228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1 1 0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2 2 0 3.4外汇 68 -228 0 228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348 0 348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按单季编制。 中 国 国 际 收 支 平 衡 表(以美元计价) 2014年上半年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差额 贷 方 借 方 一.经常项目 1 805 13,110 12,305 A.货物和服务 2 868 11,780 10,912 a.货物 3 1,493 10,677 9,184 b.服务 4 -625 1,103 1,727 1.运输 5 -288 178 466 2.旅游 6 -440 248 688 3.通讯服务 7 -1 7 9 4.建筑服务 8 36 55 19 5.保险服务 9 -86 20 106 6.金融服务 10 -2 16 18 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1 46 86 40 8.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 -109 4 113 9.咨询 13 81 210 129 10.广告、宣传 14 3 23 19 11.电影、音像 15 -4 1 4 12.其它商业服务 16 145 251 106 13.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17 -5 5 11 B.收益 18 55 1,096 1,041 1.职工报酬 19 102 117 15 2.投资收益 20 -47 979 1,026 C.经常转移 21 -118 235 353 1.各级政府 22 -15 7 22 2.其它部门 23 -104 227 331 二.资本和金融项目 24 778 12,248 11,471 A.资本项目 25 -4 13 17 B.金融项目 26 782 12,236 11,454 1.直接投资 27 930 1,838 908 1.1我国在外直接投资 28 -311 238 550 1.2外国在华直接投资 29 1,241 1,599 358 2.证券投资 30 369 665 296 2.1资产 31 25 160 135 2.1.1 股本证券 32 18 85 67 2.1.2 债务证券 33 8 76 68 2.1.2 .1 (中)长期债券 34 9 76 66 2.1.2 .2货币市场工具 35 -2 0 2 2.2负债 36 344 505 161 2.2.1 股本证券 37 166 218 52 2.2.2 债务证券 38 178 287 109 2.2.2 .1 (中)长期债券 39 212 240 28 2.2.2 .2货币市场工具 40 -33 48 81 3.其它投资 41 -517 9,733 10,250 3.1资产 42 -1,641 546 2,186 3.1.1 贸易信贷 43 106 282 176 长期 44 2 6 4 短期 45 104 276 173 3.1.2 贷款 46 -566 12 578 长期 47 -159 0 159 短期 48 -407 12 419 3.1.3 货币和存款 49 -1,161 250 1,412 3.1.4 其它资产 50 -19 1 20 长期 51 0 0 0 短期 52 -19 1 20 3.2负债 53 1,124 9,187 8,063 3.2.1 贸易信贷 54 -82 92 174 长期 55 -1 2 3 短期 56 -81 91 171 3.2.2 贷款 57 769 8,522 7,753 长期 58 -125 258 383 短期 59 894 8,264 7,370 3.2.3 货币和存款 60 426 543 117 3.2.4 其它负债 61 11 31 19 长期 62 20 20 1 短期 63 -8 10 19 三.储备资产 64 -1,479 8 1,486 3.1货币黄金 65 0 0 0 3.2特别提款权 66 1 1 1 3.3在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6 6 0 3.4外汇 68 -1,486 0 1,486 3.5其它债权 69 0 0 0 四.净 误 差 与 遗 漏 70 -104 0 104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本表数据由分季度平衡表累加得到。 2014-09-29/safe/2014/0929/5072.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至3月各月银行代客结汇分别为940亿美元、763亿美元、1000亿美元,合计2703亿美元;各月银行代客售汇分别为538亿美元、545亿美元、693亿美元,合计1776亿美元;各月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分别为402亿美元、218亿美元、307亿美元,合计顺差927亿美元。 2010年1至3月各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分别为1323亿美元、1081亿美元、1418亿美元,合计3822亿美元;各月境内银行代客对外付款分别为1021亿美元、930亿美元、1258亿美元,合计3209亿美元;各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差额分别为302亿美元、151亿美元、160亿美元,合计顺收613亿美元。(完)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06-08/safe/2010/0608/4902.html
-
截至2010年6月末,我国外债余额为5138.10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其中,登记外债余额为3072.10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066亿美元。 从债务期限看,中长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700.22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33.09%;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3437.88亿美元,占外债余额的66.91%,其中,登记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为1371.88亿美元,贸易信贷余额为2066亿美元。 从债务构成情况看,2010年6月末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中,贸易信贷占60.10%,贸易融资(如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的信贷支持)占18.48%,二者合计占短期外债(剩余期限)余额的78.58%,主要与我国近年来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密切相关。由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有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不会额外增加外债风险。 从债务人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务院部委借入的主权债务余额为382.09亿美元,占12.44%;中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1230.94亿美元,占40.07%;外商投资企业债务余额为958.16亿美元,占31.19%;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债务余额为438.06亿美元,占14.26%;中资企业债务余额为59.58亿美元,占1.94%;其他机构债务余额为3.27亿美元,占0.10%。 从债务类型看,登记外债余额中,国际商业贷款余额为2372.50亿美元,占登记外债余额的77.23%,所占比重较上年末上升2.8个百分点;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余额为699.60亿美元,占登记外债余额的22.77%。 从币种结构看,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72.10%,比上年末上升4.34个百分点;日元债务占10.11%,比上年末下降1.78个百分点;欧元债务占4.51%,比上年末下降1.87个百分点;其他债务包括特别提款权、港币等,合计占比13.28%,比上年末下降0.69个百分点。 从投向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中长期外债(签约期限)余额中,投向制造业的为414.67亿美元,占21.58%;投向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为246.87亿美元,占12.85%;投向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为171.92亿美元,占8.95%;投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为117.71亿美元,占6.13%;投向房地产业的为110.38亿美元,占5.74%。 2010 年1—6月,我国新借入中长期外债197.76亿美元,同比增加104.43亿美元,上升111.89%;偿还中长期外债本金123.95亿美元,同比减少70.77亿美元,下降36.34%;支付利息14.43亿美元,同比减少6.41亿美元,下降30.76%。(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贸易信贷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 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外,它还包括了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 2010-10-09/safe/2010/1009/490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月,银行结汇9923亿元人民币(等值1620亿美元),售汇10427亿元人民币(等值1702亿美元),结售汇逆差504亿元人民币(等值82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9145亿元人民币,售汇985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778亿元人民币,售汇568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210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15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1575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35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835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787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结汇48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8415亿元人民币(等值3006亿美元),对外付款16165亿元人民币(等值2683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250亿元人民币(等值367亿美元)。 本次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发布启用新表式,并同时更新了2010年1月以来的历史数据。(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02-16/safe/2015/0216/5096.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8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132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841亿美元,顺差为291亿美元。 2010年8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1634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371亿美元,顺收为263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0-09-28/safe/2010/0928/49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