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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召开2025年全省人民银行暨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安徽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5年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2024年以来,全省人民银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行党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四位一体全链互动”党建工作机制作用,精准有效落实央行货币政策,积极推动科技金融工作增量扩面,稳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化解,不断推动金融服务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升金融管理服务质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中有序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全省人民银行保持了“内稳外为”的态势,得到总行、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 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全省人民银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行、总局工作部署,以高水平金融服务支持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要紧抓党的建设和内控内管,坚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扎实做好中央巡视整改,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央行治理,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态。二是要紧抓适度宽松货币政策落实,发挥好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不断增强信贷增长的稳定性,撬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贷款保持较快增长,持续加强利率管理,推动债券市场稳健扩容,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质效。三是要紧抓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实施“共同成长计划+”提质扩面专项行动,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获得感,加大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发展力度,坚持科技赋能金融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激发全省发展活力。四是要紧抓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统筹推进地方中小银行风险防控和改革化险,依职责配合做好中小银行风险处置,持续健全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进一步支持全省提升金融稳定和风险处置水平。五是要紧抓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持续优化省会金融协调职能,进一步加快干部队伍建设和优化县域金融服务。六是要紧抓基础金融服务优化,深入推进法治央行建设,强化金融统计管理工作和国库服务监督履职,提升支付服务管理质效、征信服务监管质效和现金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科技安全管理,深化反洗钱监管工作强度,进一步推动全省金融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会议要求,全省外汇管理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总行、总局及安徽省分行工作会议任务部署,紧扣五个“更加注重”,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一是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党建成效。二是推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加大对外贸企业支持力度,支持安徽稳外贸稳外资。三是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外汇金融服务,积极支持重要区域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全省高水平对外开放效能。四是强化外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维护区域外汇市场秩序。五是深入开展内控监督,严格保障安全和质量,加大外汇宣传和研究。 2025-01-09/anhui/2025/0109/2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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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河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内设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外汇检查处,下辖17个市分局。在王均坦局长、朱培玉副局长的带领下,河南省分局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落实各项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加强监管,提升服务,服务河南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国际收支处 负责分局综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复议应诉、执法证管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文秘、宣传、舆情、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档案、印章等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包括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涉外收付款统计、国际收支专项统计等;负责辖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负责辖区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银行外汇收支和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的监督管理,以及结售汇统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辖区外汇市场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辖区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组织实施和调查研究;负责辖区银行卡跨境交易、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外币代兑机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等监督管理。负责落实辖区外汇管理信息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代码标准化、金融科技应用及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外汇管理内审内控工作。负责辖区分局党建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本级党总支日常工作。 外汇管理处 负责辖区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汇兑真实性及境内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保险类金融机构相关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管理;负责辖区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负责辖区外币现钞管理及携带外币现钞等出入境管理。负责辖区资本项目交易、外汇收支和汇兑、资金使用和账户的监督管理和统计监测;负责辖区直接投资、外债、或有负债、对外债权、跨境证券、衍生品交易及个人资本项目等外汇业务登记、汇兑管理;承担辖区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类机构除外)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及外汇收支和汇兑等管理。 外汇检查处 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辖区非现场检查分析和现场检查工作;负责辖区违反外汇管理和跨境人民币管理规定行为调查和处罚;负责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打击辖区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调查非法买卖外汇、逃汇及骗购外汇等涉嫌外汇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指导辖区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指导银行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监测报告体系,依职责分析和处理外汇风险交易报告;负责辖区外汇管理系统重要性机构外汇业务监测,开展非现场外汇线索分析研判。 2024-10-31/henan/2017/0731/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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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预防和遏制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展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展业办法》模式进行外汇展业的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外汇风险交易信息监测系统,报送外汇风险交易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1-02/neimenggu/2025/0102/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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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银行外汇业务审核责任边界,指导银行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时对接所在地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按制度做好尽职免责申述评议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2025-01-02/neimenggu/2025/0102/1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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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24亿美元,较11月末下降635亿美元,降幅为1.94%。 2024年12月,受主要经济体央行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1-13/yunnan/2025/0113/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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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safe/2023/0130/22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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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积极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多项试点政策复制推广到海南全省实施,不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全省涉外收付款规模快速增长。全年涉外收付款达1086.3亿美元,同比增长24.4%,涉外收付款规模首破千亿美元,再创历史新高。 分项目看,经常项下涉外收付款合计578.9亿美元,占全省涉外收付款总额的53.3%;资本项下涉外收付款合计507.4亿美元,占全省涉外收付款的46.7%。 2025-01-13/hainan/2025/0113/2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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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编制本目录。 一、目录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二、核心元数据释义 (一)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二)索引号,由吉林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吉林省分局代码42321502-X,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三)信息类别,包括: 1. 主题,如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资本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外汇综合管理、经常项目管理等。 2. 体裁,如通知、意见、管理信息等。 3. 服务对象,如各类社会公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单位、个人等。 (四)信息来源,主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五)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2年3月1日用2022-03-01表示。 (六)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吉汇发〔2022〕1号。 (七)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八)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查询使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门户网站(http://www.safe.gov.cn/jilin/)搜索功能或浏览访问具体栏目查询信息。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为进一步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特编制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要素,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本目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2024-12-12/jilin/2022/1122/24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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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4年12月末) 2025-01-02/shandong/2025/0102/2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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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截至2024年11月末) 2025-01-02/shandong/2025/0102/25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