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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分局于2023年11月举办“泉汇万家”泉州市外汇政策宣传月活动,打造“线下+线上”“阵地化+集中性”立体式政策宣传矩阵,进一步推动外汇政策精准滴灌,提升市场主体外汇金融素养,营造规范便利的用汇环境。 宣传月启动仪式与“宋元中国海洋商贸外汇剧本游”徒步活动相结合,结合海丝文化主题,设置外汇政策竞答打卡点,在畅游古城的同时增强外汇合规意识、提升金融素养。宣传月安排外汇便利化、诚信兴商及个人外汇、汇率避险服务等三个主题宣传周,均衡分配宣传知识密度和集中度。宣传月活动得到新华网、中国网、福建日报、各银行微信公众号同步跟进宣传,进一步提升“泉汇万家”品牌影响力。宣传月期间,各银行累计开展线下宣传活动111场,受益企业超260家,参与群众人数近4000人,分发宣传手册及宣传品近3000份;发布线上宣传作品20余篇,累计点击量、阅读量、曝光量、转发量超万人次。 2023-12-25/fujian/2023/1227/2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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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三明市分局持续增强外汇管理服务质效,做好“汇民助企”工作,有力支持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办实事。积极推动落实重点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成功帮助永安某企业获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运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获批融资授信700万美元,量身定制“绿色低碳项目”3900万元人民币光伏贷,为企业节约成本463.5万元。二是促服务。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全国首笔企业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授信申请业务落地三明,累计20家企业、7家银行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融资授信业务。三是解民忧。采取“外汇政策+银行产品”模式,深入企业“全覆盖”宣传便利化政策、普及汇率风险中性理念,累计向136家涉汇企业发放“外汇政策宣传册”1350份。 2023-12-08/fujian/2023/1208/2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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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普及外汇知识,提升大学生对外汇政策的知晓度,近期,漳州市分局组织外汇宣传人员走进学校开展“外汇知识进校园”宣传活动,以大学生作为主要宣传对象,通过“组建一支宣传队伍、设立一个咨询展台、开展一次专项宣传”的“三个一”模式,向大学生普及年度便利化结购汇额度、出境旅游、出国留学费用购付汇等较为常见的个人外汇业务知识。此外,还详细讲解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网络炒汇等常见涉汇非法金融活动的种类特征、危害和典型案例,帮助大学生进一步提高防骗防诈意识和树立合法合规用汇理念。 2023-12-18/fujian/2023/1220/21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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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2412亿元人民币,售汇14173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14098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45913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结汇1735亿美元,售汇1981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20042亿美元,累计售汇20731亿美元。 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006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0152亿元人民币。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39597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40205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3年1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600亿美元,对外付款5612亿美元。2023年1-11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6233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57060亿美元。 2023-12-18/fujian/2023/1218/2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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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 2023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6万亿美元)。 2023-12-26/fujian/2023/1226/2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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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fujian/2023/1229/2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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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高水平开放试点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xianchang412@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涉及附件中附1经常项目业务),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涉及附件中附2、3、4资本项目业务),信封上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03/fujian/2024/0403/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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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三)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 本条所称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不含凭交易电子信息为经营主体跨境货物贸易提供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和银行;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是指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跨境电商企业。 二、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三、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 A类企业单笔等值20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在为企业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确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退汇业务类型(如超期限、非原路退回)”。 四、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B、C类企业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业务时,若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列入B、C类企业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未出现新的列入B、C类企业情形,自列入B、C类企业之日起6个月后,可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银行凭《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见附件2)为企业办理该业务。 五、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办理材料 整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中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登记业务有关条款,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见附件3)。 六、修订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关文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所附《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分类结论告知书》、《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风险提示函》和《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支)局核查通知书》同步修改(见附件4-6)。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 2.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3.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办理材料 4.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分类结论告知书 5.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风险提示函 6.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核查通知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08/fujian/2024/0408/2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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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点文旅场所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立足更好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在文旅领域多元化的支付服务需求,要求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加强协调联动,确定重点文旅场所,明确重点商户,制定工作方案,从持续完善境内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和现金使用环境、提升移动支付便利度、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供需对接和评估督导,共同提升文旅领域支付便利化水平。 《通知》明确,三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国家5A级和4A级旅游景区、国家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要实现境内外银行卡受理全覆盖。重点文旅场所相关经营主体应保留人工售票窗口,支持现金支付,保障消费者支付选择权。积极推进在外籍来华人员较多的文旅场所布设外币兑换业务网点,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持续完善移动支付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丰富产品功能,提升文旅场所线上、线下场景移动支付便利化。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文物局将与地方政府密切协作,督促指导金融行业及文旅行业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通知》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持续优化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更好服务社会民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04-12/fujian/2024/0412/2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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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高水平开放试点相关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xianchang412@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涉及附件中附1经常项目业务),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2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涉及附件中附2、3、4资本项目业务),信封上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91-8801066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03/fujian/2024/0403/22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