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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1666亿美元,对外负债60128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53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1643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772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44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9340亿美元,储备资产3281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9%、0.2%、24%和40%;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106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506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13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87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5%、0.2%和23%。 按SDR计值,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8019亿SDR,对外负债42718亿SDR,对外净资产15302亿SDR。(完) 2020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538 15,302 资产 2 81,666 58,019 1 直接投资 3 21,643 15,376 1.1 股权 4 18,337 13,028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306 2,348 1.a 金融部门 6 2,901 2,061 1.1.a 股权 7 2,809 1,99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2 65 1.b 非金融部门 9 18,742 13,315 1.1.b 股权 10 15,528 11,03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214 2,283 2 证券投资 12 7,728 5,490 2.1 股权 13 4,814 3,420 2.2 债券 14 2,913 2,070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44 102 4 其他投资 16 19,340 13,740 4.1 其他股权 17 88 63 4.2 货币和存款 18 4,818 3,423 4.3 贷款 19 8,033 5,707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77 126 4.5 贸易信贷 21 5,602 3,980 4.6 其他 22 621 441 5 储备资产 23 32,812 23,311 5.1 货币黄金 24 1,182 840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2 7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7 69 5.4 外汇储备 27 31,426 22,326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60,128 42,718 1 直接投资 30 31,068 22,072 1.1 股权 31 28,369 20,15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699 1,918 1.a 金融部门 33 1,667 1,184 1.1.a 股权 34 1,492 1,06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75 124 1.b 非金融部门 36 29,401 20,888 1.1.b 股权 37 26,877 19,09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524 1,793 2 证券投资 39 15,069 10,706 2.1 股权 40 8,924 6,340 2.2 债券 41 6,146 4,366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13 80 4 其他投资 43 13,878 9,85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021 3,567 4.3 贷款 46 4,787 3,401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54 110 4.5 贸易信贷 48 3,498 2,485 4.6 其他 49 318 226 4.7 特别提款权 50 98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0-12-25/safe/2020/1225/178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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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办公室: 《关于商请明确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有关问题的函》收悉。综合参考我国诉讼法和其他国家信息公开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经征求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等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时点确定问题 1.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没有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3.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邮箱提交申请的,自电子邮件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信息公开申请传真提交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对外公布的其他接收渠道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为收到申请之日,没有规定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二、关于补正期间停止计算期限问题 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依法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的,依申请办理时限可以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停止计算,待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期限。补正通知发出之日当日以及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机关在补正通知中明确了合理的补正材料提交期限,申请人逾期不提交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信息公开申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2020-12-31/safe/2020/1230/17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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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请求明确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处理方式的函》(粤办函〔2019〕4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司法部、国家档案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意见,现函复如下: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职权发生变更的,由负责行使有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原则办理。对于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第一,行政机关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一并划转。 第二,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第三,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第四,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依法移交国家档案馆、成为国家档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第五,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2020-12-31/safe/2020/1230/17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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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0年12月31日) 2020-12-31/safe/2020/1231/17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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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开展了2020年第三季度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政府网站方面,随机抽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及湖北、广东、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安徽、广西、贵州、西藏、宁夏、新疆等12家分局子站作为被抽查网站,重点检查网站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抽查结果全部合格。政务新媒体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微博微信运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等问题,政务信息更新及时,提供有效互动功能,达到合格水平。 2020-09-29/safe/2020/0929/179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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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http://www.gov.cn/xinwen/2021-01/03/content_55763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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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1http://www.gov.cn/xinwen/2020-12/18/content_55710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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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0http://www.gov.cn/xinwen/2020-12/29/content_55749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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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日,人民银行、外汇局召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形势,交流经验,部署今年重点任务。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同志作了讲话,人民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易纲同志主持会议,外汇局党组书记潘功胜同志就做好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加爱同志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作了部署。会上,济南分行、呼和浩特中支、南宁中支、北京营业管理部、中央外汇业务中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等6家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郭树清同志指出,2020年,人民银行党委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交上了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一是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依法履行金融管理牵头抓总职责,进一步增强担当作为的主动性。三是全力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各项工作,创新出台一系列金融政策,推动国民经济加快回归潜在增长水平。四是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在理论学习上走在前、做表率,在政治机关建设上走在前、做表率。五是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作风攻坚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金融脱贫攻坚。六是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经过全系统的不懈努力,各级党组织锻造的更加有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成效。同时,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与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深切期待相比,全面从严治党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需要高度警惕、认真解决。 郭树清同志强调,要准确把握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全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把握新阶段、落实新理念、构建新格局,必须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深化改革开放必须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必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做好央行工作必须继承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理论武装,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郭树清同志指出,人民银行各级党委、纪委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金”、全面从严治行。一是政治建设要严。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思想建设要严。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课、主课和必修课,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三是工作要求要严。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做好宏观经济调控,保持国家金融的持续稳定,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四是本领锤炼要严。增强补课充电的紧迫感,下大力气提高干部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谋划推进金融工作。五是作风建设要严。进一步健全整治“四风”长效机制,坚决反对“本本主义”“洋八股”“党八股”。六是惩治腐败要严。以赖小民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参与“围猎”和甘受“被围猎”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潘功胜同志在讲话中指出,2020年以来外汇局党组严格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力以赴做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有效应对外部冲击风险,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稳步提升外汇储备经营管理水平,党建和业务工作取得了新成绩。2021年,外汇局党组将继续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不断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走好第一方阵。二是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强化使命担当,严格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四是坚持强基固本,扎实推进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五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 徐加爱同志在讲话中对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分析了人民银行、外汇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形势,通报了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案件和重点违规违纪人员查处情况,并对做好2021年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二是坚定不移深化金融反腐,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提升金融治理综合功效。三是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好传统、好作风带进新征程、新时代。四是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正风肃纪反腐更好惠及人民群众、促进公平正义。五是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使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六是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监督在全系统有效全覆盖。七是落实最严格的自我监督约束,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易纲同志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抓好本次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和总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上来。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忠实履行现代中央银行职责,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和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推动“十四五”时期人民银行事业开好局、起好步,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本次电视会议设置了总行主会场和各地分会场。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人民银行、外汇局各司局、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和审计署金融审计一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21-02-04/safe/2021/0204/18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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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10/safe/2021/0210/18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