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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网点营业 1.问:防疫期间,银行营业网点是否正常营业?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做好春节假期后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30号)文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基础设施相关机构自2020年2月3日起正常上班。但防疫期间,各家银行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灵活调整作息时间,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途径。2月3日开始,深圳辖内多数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安排了营业网点轮值对外营业,建议您在去之前先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或登录银行官方网站、手机APP等作具体了解,避免空跑一趟或长时间排队。因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建议您尽量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线上方式办理业务。 二、关于支付转账 (一)现金安全 2.问:疫情防控期间,从银行提取的现金安全吗? 答:防疫期间,人民银行加强了现金管理,确保现金流通充足,并对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严格进行消毒。同时,深圳辖内银行尽可能让老百姓取出的现金是新钱,对柜面、自助机具回收的钞券必须进行“无死角、无遗漏”消毒处理,消毒处理后方可对外投放,确保老百姓用上“放心钱”、“卫生钱”。但是,现金从银行取出来后,在使用环节难免用手接触沾染,因此,我们还是建议您多采用网上银行和扫码支付等非接触式的方式进行支付,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确保您的健康和安全。如果您接触了现金要注意及时洗手,为自己和家人做好防护。 (二)支付转账 3.问:今天,我需要向供货商转账一笔货款,转账资金是否能够正常到账?转账限额多少? 答:防疫期间,人民银行将全力做好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维护和应急保障,保障系统“7*24”小时正常运行,确保居民和企业的支付转账正常、通畅。目前,小额支付系统单笔转账限额为1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跨行转账可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具体请向银行进行咨询。建议您多采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办理资金转账,尽可能减少通过柜面办理业务,更好地保护好自己和家人。 4.问:我希望通过银行向重点疫情地区捐款,能否免除转账手续费? 答:人民银行鼓励银行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捐助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同时鼓励银行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目前,部分银行已经开通了公益捐款免费通道,免收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汇划捐款、防疫专用款项的手续费,具体请向有关具体银行进行咨询;部分非银行支付机构已开通捐款零手续费服务,并加大对医院、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医疗及募捐的支付保障力度。同时,我们还要特别提醒您:要核实收款人的真实合法身份,避免被不法分子欺骗。如发现有借助疫情的诈骗行为或线索,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关于征信查询 5.问:目前人民银行还提供征信查询服务吗?如何查询比较方便和安全? 答:在防疫期间,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您自身和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呼吁大家尽量在家使用互联网查询信用报告。只要上网搜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就可以找到征信中心官方网站,进入“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如果您是新用户,需要填写个人信息注册,相关操作按照“新手导航”进行。持有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借记卡的个人用户,使用银行发放的优盾(USBkey)登录网银,也可线上查询。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网银用户,也可以登陆建行网银直接查询本企业的信用报告。 疫情防控期间,如一定要前往现场,请提前电话预约,咨询工作人员当天现场情况,到现场后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引,做好相关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深圳辖内个人信用报告各查询服务网点营业时间、地址和联系方式可通过“金融鹏程”微信公众号-“金融知识”-“征信知识”-“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公众须知”栏目了解,企业信用报告现场查询预约电话可联系:0755-25590240-183。 6.问:互联网渠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和在人民银行等查询网点获取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否同样有效? 答:网上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查询网点获取的一样有效。互联网渠道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包含报告编号、基本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婚姻状况),信贷记录(贷记卡、准贷记卡数量及贷款笔数,并描述近5年内以上卡及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逾期次数)等。 7.问:疫情防控时期,因个人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没有及时归还贷款或信用卡欠款,是否会因此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件要求,防疫期间,如果是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可以向有关银行提出,经有关银行对真实情况认定属实后,相关逾期贷款和欠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关于延后还款 8.问:受疫情影响,我暂时失去了收入来源,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了,听说国家有政策可以延后还款期限,具体怎么操作? 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可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涉及具体操作,深圳辖内各家银行内部措施各不相同,如果您符合这些情况,您可以找您的贷款银行进行沟通协商。 五、关于外汇业务 9.问:计划给在境外读书的女儿汇出下学期的学费,疫情期间,银行该项业务能否正常办理?境外机构和个人想汇入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捐赠资金,该如何办理? 答:防疫期间,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要求银行做好个人外汇服务,确保个人合理用汇需求得到满足。在此特殊时期,建议您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10.问:我们企业紧急从境外采购到一批支援疫情防控的医用物资,希望货款能够快点汇出去,如何操作?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银行可按照特事特办原则,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具体请咨询您的业务经办银行。 2020年2月7日 2020-02-12/shenzhen/2020/0212/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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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人行)召开2020年深圳市金融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深圳人行2019年主要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0年重点工作。深圳人行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讲话,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升高和曲延玲分别就外汇管理、货币信贷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党委委员、副行长黄富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2019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全市金融机构共同努力,认真贯彻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各项监管要求,增强信贷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聚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深圳金融工作,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贯彻落实灵活适度的稳健货币政策。二是把握好金融风险处置的原则和思路,压实各方责任,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是千方百计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重点,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四是加快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加快建立完善本外币一体化的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机制,推进本外币账户和业务一体化建设。五是支持深圳金融改革开放,抓住深圳“双区”建设的重要机遇,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举措落实落细,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提升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深圳样本”。六是加强金融服务民生工作,继续做好支付结算、现金管理、征信服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工作。七是加快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八是加强沟通协调合作,金融机构要主动与人民银行沟通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落实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九是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金融工作政治站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专业化高素质的金融干部队伍。 会议强调,全市金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守金融工作的初心和使命,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勇挑重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深圳市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市银保监局、市证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2020-01-20/shenzhen/2020/0120/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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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始终坚持“疫情防控为先、方便群众办事为要”原则,结合辖内实际,及时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防控疫情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制定多项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快递邮寄、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的“非接触式”线上服务,实现外汇业务办理“免出门、不见面、零跑腿”,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为民服务两不误。 一是畅通网上办理, 外汇服务“不打烊”。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管理、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等多项行政许可业务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注册登记办理。同时,为更好地指导市场主体熟练该平台操作,外汇局深圳市分局还发布了企业名录登记、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等常见外汇业务的图文并茂操作指引。 二是开通多条渠道,保障外汇业务高效绿色通行。在推行网上办理业务的同时,还开通电子邮箱、邮政快递、传真等多种绿色办理通道实现“线上办”。市场主体在与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提交申请材料扫描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局深圳市分局收到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情况,并通过电子邮件、邮政快递、手机短信等方式将业务受理回执以及处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同时,在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增设热线电话为企业答疑解惑,确保信息畅通。 三是创新现场办理,实现办公“非接触”。对确有需要到外汇局窗口现场办理的,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在现场配置了便民办公设备。在柜台外设置3米隔离线,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市场主体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与工作人员进行视频通话,并将相关资料装袋投入对应收件柜。通过实行非接触式办公,有效降低病毒交叉感染风险。同时,积极引导前来办理业务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在业务办理大厅加强信息登记和体温监测,做好人员控制,避免人员过度集中聚集,并定期通风、消毒,全力保障办事环境安全。 鉴于未来外汇业务量会随着企业开工和市民返程增加而显著增长,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将继续加强引导外汇业务网上办理,不断提升不见面业务办理渠道便利度,坚定信心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外汇局深圳市分局分渠道业务办理联系方式 方式 具体信息 网上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 咨询电话 经常项目业务:25859736,25859563 资本项目业务:22192853 电子邮箱 经常项目业务:safesz_current@sina.com 传真电话 经常项目业务:25590240转167 资本项目业务:25194143 邮寄和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 号人民银行大厦南楼2 楼经常项目管理处或资本项目管理处窗口 2020-02-06/shenzhen/2020/0206/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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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分局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在辖内建立快速、便捷的外汇政策服务绿色通道,与辖内金融机构一道,为应对疫情提供快速、便捷的外汇金融服务。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分局第一时间向辖内银行转发并广泛宣讲最新政策,包括:一是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二是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抽查。三是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四是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五是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为应对疫情,深圳市分局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迅速建立银行专线联络机制,指导辖内银行及时制定相应内部操作规程,安排外汇政策服务业务联系人,负责对接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经常项下外汇业务、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外债业务,及时向银行搜集与防控疫情相关的业务需求,快速为银行作出政策解答和业务指导。 对于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相关外汇业务,深圳市分局按照特事特办原则,指导银行切实提高外汇业务办理效率,为解决医疗物资紧缺贡献了速度与温度。截至1月29日,指导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为进口企业从韩国采购防疫物资提供协助,同意为非名录付汇企业开启政策绿色通道先办理业务后备案,涉及进口付汇100多亿韩元。指导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为进口企业通过绿色通道成功采购数万套防护服及护目镜,涉及进口付汇6万多欧元。指导某公益基金会向境外采购口罩相关进口付汇事宜。接受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境内个人募集资金境外采购医疗防护用品购付汇业务咨询1笔。快速回应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为非名录企业办理进口防疫防护用品事宜。接受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银行有关境外捐赠资金收款咨询1笔。指导工商银行深圳分行集中处理应对疫情物资紧急付汇,允许延迟申报。同时要求各银行在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外汇服务的基础上,做好相关资金的监控和留痕,保证跨境资金安全。 2020-01-29/shenzhen/2020/0129/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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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7日,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深圳中支)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会议。会议总结了2019年6月以来深圳中支主题教育的四个鲜明特点、取得的成效以及心得体会,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深圳中支党委书记、行长邢毓静作总结讲话,广州分行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派员出席会议并作点评讲话。 会议指出,深圳中支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在总行和广州分行党委的指导下,深圳中支党委聚焦主题主线总要求,在管大局、树品牌、做表率、重宣传四个方面持续发力,党的理论武装不断强化,干事创业担当精气神得到提振,员工“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惠民生落到实处,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各方面工作均取得良好成效,较好地达成了主题教育五个预期目标。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此次主题教育为新的起点,切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久久为功地用初心使命滋养党性、激发动力。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总行、广州分行主题教育总结会议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将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重中之重,坚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敢担当、善作为,坚持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巩固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抓好主题教育后半篇工作。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融入党的建设和基层央行履职,聚焦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工作和总行、广州分行重要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推动深圳“双区”建设,持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到实效。 广州分行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对深圳中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的积极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持续深入推进主题教育提出指导意见。深圳中支党委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出席会议。 2020-02-10/shenzhen/2020/0210/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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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防控疫情期间外汇业务办理的温馨提示 2020-02-03/shenzhen/2020/0203/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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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便利市场主体了解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条款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文件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2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予以废止或修改。目录见附件3。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 2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的 3 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2020-01-21/shenzhen/2020/012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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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2-01/shenzhen/2020/020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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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30/shenzhen/2020/0130/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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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银行如何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需要具有什么条件?支付机构的服务对象是否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银行认为有必要开展此外汇业务,要“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条件,具体而言应具有开展外汇业务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技术条件;具有开展该项外汇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有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目前,支付机构服务对象限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 问2:《通知》中“交易电子信息”和“电子单证”有何不同?银行如何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电子单证”? 答:“交易电子信息”是指线上交易生成的实际成交订单、物流、支付等数据。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审核交易电子信息,按照《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电子单证”是指企业提供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且被银行认可并可以留存的电子形式的合同、发票、报关单、运输单据等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其形式包括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单证、纸质单证电子扫描件等。银行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审核电子单证,按照《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单证审核指引》(汇发〔2016〕25号文印发)相关规定执行。 问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依据《通知》规定,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此时如何办理还原数据申报?办理还原数据申报,银行是否需要审核交易单证? 答: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还原申报数据可以是按交易性质汇总的数据,不需要按交易订单逐笔还原申报。 银行需要审核交易单证,其中,凭交易纸质单证或电子单证办理的,需要逐笔审核还原数据的交易单证;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的,需要审核交易电子信息。 问4:审核交易电子信息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办理还原申报时,单笔金额低于等值5000美元(含),应以自身名义进行汇总还原申报,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交易订单金额还是单笔收/付汇金额? 答:此处的“单笔金额”是指单笔收/付汇金额。 问5:实际业务中,部分海外仓销售货物的收汇,同时符合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和多出口差额报告的条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如何办理报告? 答: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企业上述业务应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办理贸易信贷延期收汇报告,同时视该业务对企业总量差额的影响程度,主动向外汇局书面报告差额收汇情况。 问6:《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是否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是否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答:《通知》规定的个人外汇账户包括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和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对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个人可按实际交易规模办理,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问7:《通知》中所指的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如何界定?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是否需要事先备案?从事的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收汇是否需要进行名录登记? 答:从事市场采购的主体范围是指已在地方政府的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企业和个人。 银行办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相关外汇业务,不需要事先备案,但应符合《通知》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条件,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书面自评材料。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8: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为其代办出口收汇手续时,是否需遵循“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 答:需遵循该原则。出口报关单的境内收发货人和涉外收入申报的主体均应为委托客户。委托客户应按规定办理名录登记。 问9: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能否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答: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可根据需要参照金融机构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支付机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平台等主体经客户同意后,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查询客户名录状态。 问10:根据《通知》第八条规定,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如何开通联机接口服务? 答: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应按照《〈企业联机接口报文规范〉(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测系统)V1.2》开发数据接口,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经外汇局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接入系统。 问11:银行如何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 答: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根据客户主营业务自行确定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通知》所称市场采购贸易市场主体,是指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应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商务部门认定的名单,确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问12:《通知》第十条所称“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哪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如何获知? 答:目前,重点名单主要包括分类等级为B/C类的企业和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数字外管平台(ASONE)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2020-07-02/shenzhen/2020/0702/7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