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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9月) 2025-11-13/shenzhen/2025/1113/2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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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深耕专业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我单位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 (二)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间毕业,留学期间和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报到时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因在京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应聘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类型,具体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有志于从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七)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在禁考期或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以最高学历应聘,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在报名时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我单位根据相关度等进行资格审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 2. 报名方式:登录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https://safeic.hotjob.cn/)进行报考人员注册,选择报考岗位,确认报考信息并报名。 3.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 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8: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减少岗位计划招聘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8: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入围比例不足8:1的,按照实际通过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2. 面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面试分为两轮,每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 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第二轮面试成绩按50%:20%:30%权重汇总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1.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并按同比例进行体检。 2. 考察综合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座谈、函调等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解。该阶段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3. 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公示 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到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负责解释。我单位保留可能根据岗位需求变化等因素调整、取消和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的权利。 (二)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2025-11-13/safe/2025/1113/26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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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8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62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4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8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9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9万亿美元)。 2025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0.1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11万亿美元)。 2025-11-13/shenzhen/2025/1113/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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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7362亿元,同比增长6%。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3744亿元,进口17062亿元,顺差668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680亿元,进口3876亿元,逆差1196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891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869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7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8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9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18亿美元,进口2946亿美元,顺差77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9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487 772 贷方 26424 3718 借方 -20938 -2946 1.货物贸易差额 6682 940 贷方 23744 3341 借方 -17062 -2401 2.服务贸易差额 -1196 -168 贷方 2680 377 借方 -3876 -545 2.1加工服务差额 73 10 贷方 91 13 借方 -19 -3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41 6 贷方 108 15 借方 -68 -10 2.3运输差额 -324 -46 贷方 773 109 借方 -1097 -154 2.4旅行差额 -1189 -167 贷方 351 49 借方 -1540 -217 2.5建设差额 60 8 贷方 124 17 借方 -64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17 -17 贷方 -11 -2 借方 -107 -15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4 1 借方 -8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6 -25 贷方 97 14 借方 -273 -3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92 27 贷方 437 61 借方 -245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94 41 贷方 686 96 借方 -392 -5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6 -4 贷方 11 2 借方 -37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9 1 借方 -27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调查,该数据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11-13/shenzhen/2025/1113/2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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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支持外贸稳定发展,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经营主体办理跨境贸易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范围 支持有实需、经营主体合规状况良好且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地区,履行相关报备手续后,按规定实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拓宽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种类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在风险可控的情形下为优质企业办理以下情形的轧差净额结算,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 (一)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二)货款与货物贸易运输相关费用、仓储费、维修费、赔偿等经常项下费用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三)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四)运费、保费、清关费、速遣费、滞期费等运输相关费用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五)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简化优质跨国公司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手续 审慎合规银行为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和成员企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适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以下简称贸易便利化政策)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措施(以下简称高水平开放试点): (一)银行经备案可开展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二)跨国公司资金池主办企业已办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和轧差结算收支业务登记。主办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主办企业是财务公司或自身无贸易涉外收支的,可不为前述所称优质企业)。 (三)跨国公司资金池成员企业原则上是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 跨国公司办理上述业务时,应遵守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关规定,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便利试点”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跨国公司办理经常项目轧差净额结算时,原则上每个自然月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四、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 允许审慎合规银行根据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的优质企业提供的薪酬相关材料,为企业认定的涉外员工核定免审单金额,涉外员工个人在核定金额范围内可在银行办理购付汇或收结汇,免于提交单证。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贸易便利试点薪酬”或“高水平便利试点薪酬”。 银行应为企业配套制定专属方案,明确适用的涉外员工范围及其薪酬发放安排,做好购付汇或收结汇金额动态管理,建立相关事中事后管理机制。 五、鼓励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 支持审慎合规银行,将诚实守信、合规经营情况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的且经其推荐的诚信客户,纳入贸易便利化政策或高水平开放试点。 银行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贸易涉外收支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或“外贸综合服务”。 六、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银行可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交易电子信息,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其委托客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及货物出口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对外支付;也可将上述仓储、物流、税收等相关费用与出口货款进行轧差结算,同时按涉外收支管理信息申报有关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相关主体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银行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外汇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风险控制体系健全,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等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成交汇率,不得利用汇率价差非法牟利。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依据客户委托代理、代办收付汇业务,均适用上述规定。 七、放宽服务贸易代垫业务管理 银行审核业务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可为境内机构办理以下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业务: (一)具有贸易往来的境内外机构间代垫货物运输、仓储、维修、报关、检验、税收、保险等费用。 (二)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为客户代垫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上述代垫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应报备所在地外汇局。银行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贸易相关服务费用代垫”。 八、便利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开展承包工程项目的境内企业,经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服务贸易外汇存放境外登记后,可在境外开立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用于跨国、跨地区集中管理和调配境外承包工程资金。其中,承包工程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收入范围为从境外业主或境内划入有关工程款,从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入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为向境内调回工程款、有关境外工程款支出,向境外各承包工程项目账户划转资金,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支出。 企业应按要求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内部规范,并在每季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境外资金集中管理账户的主要收支信息和账户余额,以及相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九、完善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机制 银行应建立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对于境内机构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境内机构特殊外汇业务处置”。 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外汇业务时,应严格落实展业责任,开展交易真实性审核,通过事中事后筛查拦截异常交易,并及时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对银行办理本通知规定的外汇业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开展监测核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同时废止。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2025-11-13/shenzhen/2025/1113/2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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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94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213亿元,服务贸易逆差3520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32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57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3948亿元,其中来华直接投资保持净流入。 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5074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201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1166亿元,初次收入逆差6844亿元,二次收入顺差1069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3885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95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695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2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8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95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898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726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558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95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49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473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5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2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969亿SDR,服务贸易逆差361亿SDR,初次收入逆差238亿SDR,二次收入顺差59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429亿SDR。 按SDR计值,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39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394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161亿SDR,初次收入逆差705亿SDR,二次收入顺差11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3506亿SDR。(完) 2025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3948 1956 1429 贷方 2 82444 11565 8449 借方 3 -68496 -9609 -7020 1.A 货物和服务 4 15693 2201 1608 贷方 5 74819 10496 7668 借方 6 -59126 -8295 -6060 1.A.a 货物 7 19213 2695 1969 贷方 8 66934 9390 6860 借方 9 -47721 -6695 -4891 1.A.b 服务 10 -3520 -494 -361 贷方 11 7885 1106 808 借方 12 -11405 -1600 -1169 1.A.b.1 加工服务 13 200 28 20 贷方 14 254 36 26 借方 15 -55 -8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24 17 13 贷方 17 277 39 28 借方 18 -153 -21 -16 1.A.b.3 运输 19 -930 -131 -95 贷方 20 2259 317 231 借方 21 -3189 -447 -327 1.A.b.4 旅行 22 -3589 -503 -368 贷方 23 989 139 101 借方 24 -4578 -642 -469 1.A.b.5 建设 25 156 22 16 贷方 26 343 48 35 借方 27 -187 -26 -19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06 -29 -21 贷方 29 43 6 4 借方 30 -249 -35 -26 1.A.b.7 金融服务 31 -4 -1 0 贷方 32 61 9 6 借方 33 -65 -9 -7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558 -78 -57 贷方 35 328 46 34 借方 36 -886 -124 -91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542 76 56 贷方 38 1265 177 130 借方 39 -723 -101 -74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855 120 88 贷方 41 2008 282 206 借方 42 -1154 -162 -11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5 -9 -7 贷方 44 32 4 3 借方 45 -97 -14 -1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43 -6 -4 贷方 47 26 4 3 借方 48 -69 -10 -7 1.B 初次收入 49 -2324 -326 -238 贷方 50 6625 929 679 借方 51 -8949 -1256 -917 1.C 二次收入 52 579 81 59 贷方 53 1000 140 103 借方 54 -421 -59 -4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3948 -1956 -1429 2.1 资本账户 56 7 1 1 贷方 57 9 1 1 借方 58 -2 0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3955 -1957 -143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4795 -2075 -1516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242 -314 -230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842 -399 -291 2.2.1.1.1.1 股权 63 -2867 -402 -294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25 3 2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600 85 62 2.2.1.1.2.1 股权 66 991 140 102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390 -55 -40 2.2.2 储备资产 68 839 118 86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13 -2 -1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4 1 0 2.2.2.4 外汇储备 72 848 119 87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5年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209亿美元(折约149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5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5074 4898 3639 贷方 2 231370 32296 23983 借方 3 -196296 -27399 -20345 1.A 货物和服务 4 40849 5704 4234 贷方 5 211241 29486 21900 借方 6 -170391 -23782 -17666 1.A.a 货物 7 52015 7262 5394 贷方 8 188893 26366 19582 借方 9 -136878 -19105 -14188 1.A.b 服务 10 -11166 -1558 -1161 贷方 11 22347 3119 2318 借方 12 -33513 -4677 -3478 1.A.b.1 加工服务 13 561 78 58 贷方 14 689 96 71 借方 15 -128 -18 -13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315 44 33 贷方 17 738 103 76 借方 18 -422 -59 -44 1.A.b.3 运输 19 -2641 -369 -274 贷方 20 6443 899 668 借方 21 -9085 -1268 -942 1.A.b.4 旅行 22 -10908 -1522 -1135 贷方 23 2738 382 284 借方 24 -13646 -1905 -1418 1.A.b.5 建设 25 370 52 38 贷方 26 882 123 91 借方 27 -512 -71 -53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756 -106 -78 贷方 29 155 22 16 借方 30 -911 -127 -95 1.A.b.7 金融服务 31 11 2 1 贷方 32 222 31 23 借方 33 -211 -29 -22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872 -261 -194 贷方 35 673 94 70 借方 36 -2545 -355 -264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452 203 150 贷方 38 3700 516 384 借方 39 -2247 -314 -23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537 354 264 贷方 41 5916 826 614 借方 42 -3378 -472 -350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51 -21 -16 贷方 44 113 16 12 借方 45 -264 -37 -2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3 -12 -9 贷方 47 79 11 8 借方 48 -162 -23 -17 1.B 初次收入 49 -6844 -955 -705 贷方 50 17794 2484 1842 借方 51 -24639 -3440 -2547 1.C 二次收入 52 1069 149 110 贷方 53 2335 326 242 借方 54 -1266 -177 -131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5 -33885 -4733 -3506 2.1 资本账户 56 -3 0 0 贷方 57 12 2 1 借方 58 -15 -2 -2 2.2 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59 -33881 -4732 -350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 60 -37642 -5257 -3900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5589 -780 -583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8479 -1184 -882 2.2.1.1.1.1 股权 63 -7192 -1004 -746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1287 -179 -137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2889 404 299 2.2.1.1.2.1 股权 66 3812 532 396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922 -129 -97 2.2.2 储备资产 68 3761 524 395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246 -34 -26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106 -15 -11 2.2.2.4 外汇储备 72 4113 573 431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1189 -165 -133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5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5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5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5年前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601亿美元(折约4304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5-11-13/shenzhen/2025/1113/2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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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5-11-13/shenzhen/2025/1113/2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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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外汇局通化市分局组织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赴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旁听行政诉讼案件。旁听活动选取行政诉讼相关典型案件,通过“沉浸式”观摩庭审流程,直观学习法律适用与庭审辩论要点。此次活动通过以案释法、以审促学的方式,有效提升了参与人员依法履职与风险处置能力。下一步,通化市分局将推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025-11-14/jilin/2025/1114/2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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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33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47亿美元,升幅为0.14%。 2025年10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1-13/shenzhen/2025/1113/2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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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立峰副总理、尹力书记、殷勇市长,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 刚才,何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形势任务,扎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宏观调控和金融发展开放稳定的各项任务,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非常感谢北京市委、市政府特别是尹书记、殷市长和社会各界一直以来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首先,我就近期市场比较关注的几个问题作个简要说明。 第一,关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一年多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我们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在何副总理的具体指导下,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综合运用数量、价格、结构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反映金融运行的主要宏观金融指标也体现了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状态,9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8.7%,M2同比增长8.4%,贷款同比增长6.6%,还原地方债务置换影响后的贷款增长7.7%左右,社会融资成本也处于历史低位,为我国经济的回升向好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创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我们将继续坚持支持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流动性安排,保持社会融资条件相对宽松。同时,继续完善货币政策框架,强化货币政策的执行和传导。 第二,关于央行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去年,人民银行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在二级市场开始国债买卖操作。这是丰富货币政策工具箱、增强国债金融功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增进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互协同的重要举措,也有利于我国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和金融机构提升做市定价能力。实践中,人民银行根据基础货币投放需要,兼顾债券市场供求和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等情况,灵活开展国债买卖双向操作,保障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今年初,考虑到债券市场供求不平衡压力较大、市场风险有所累积,我们暂停了国债买卖。目前,债市整体运行良好,我们将恢复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 第三,关于数字人民币和市场化虚拟货币。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和监管的法定数字货币,兼容了分布式账本等新兴技术。历经近年来的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生态体系初步建立。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优化数字人民币管理体系,研究优化数字人民币在货币层次之中的定位,支持更多商业银行成为数字人民币业务运营机构。我们已经在上海设立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负责数字人民币跨境合作和使用;在北京设立数字人民币运营管理中心,负责数字人民币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促进数字人民币发展,助力首都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设。 近年来,市场机构发行的虚拟货币特别是稳定币不断涌现,但整体还处在发展早期。国际金融组织和中央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对稳定币的发展普遍持审慎态度。10天前,在华盛顿召开的IMF/世界银行年会上,稳定币及其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成为各国财长、央行行长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比较普遍的观点主要集中在,稳定币作为一种金融活动,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放大了全球金融监管的漏洞,如洗钱、违规跨境转移资金、恐怖融资等,市场炒作投机的氛围浓厚,增加了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并对一些欠发达经济体的货币主权产生冲击。 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多项防范和处置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政策文件,目前这些政策文件仍然有效。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密切跟踪、动态评估境外稳定币的发展。 第四,研究实施支持个人修复信用的政策措施。人民银行运营的征信系统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对企业和个人的金融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供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进行查询和风险评估,20多年来,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征信系统中,违约记录的存续期为5年。过去几年,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一些个人发生了债务逾期,虽然事后全额偿还,但相关信用记录仍持续影响其经济生活。为帮助个人加快修复信用记录,同时发挥违约信用记录的约束效力,人民银行正在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我们将在履行相关的程序后,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我今天的演讲主题是:中国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建设实践与未来演进。 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近年来,我们有序推进,取得重要进展。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在去年6月份的陆家嘴论坛上,我对中国未来货币政策框架的演进作了比较系统的介绍。今天,我想和大家报告一下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一些考虑。 一、宏观审慎管理的内在逻辑和中国实践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国际社会对危机的成因和教训进行深刻反思,认识到单体金融机构稳健并不代表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健,需要弥补微观审慎监管的不足,加强宏观审慎政策应对,防范金融风险的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并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作为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 在G20框架内,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围绕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等作出了持续努力。中央银行作为宏观调控和金融管理部门,也是金融体系的最后贷款人,在各国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中普遍承担了重要职责。 经过多年实践,全球初步形成了操作性较强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除了采取支持性的货币政策外,主要经济体普遍运用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监管要求等宏观审慎政策措施应对重大冲击,疫情后又推动宏观审慎政策立场重回中性,展现出良好的灵活性,增强了全球金融体系的韧性和稳健性,提高了逆周期调节的空间和能力。 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各有侧重。货币政策主要针对宏观经济和总需求管理,通过逆周期调节来平抑经济周期波动,为经济稳定增长和金融市场稳定运行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微观审慎监管主要关注单体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运用多种监管手段,促进金融机构审慎稳健经营。宏观审慎管理则直接和集中作用于金融体系本身,聚焦具有系统性特征的风险,维护金融体系整体稳定,阻断或弱化金融体系的顺周期自我强化和风险跨机构、跨市场传染。从跨时间维度看,主要通过对资本水平、杠杆率等提出动态的逆周期要求,抑制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从跨空间维度看,主要通过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和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防控风险跨机构、跨市场、跨部门和跨境传染。三者在工具形式上有一些交叉,相互补充。比如,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微观审慎监管工具,但附加资本监管则是宏观审慎管理工具;拨备覆盖水平按照会计原则和预期损失原则,是微观审慎监管工具,利用拨备在经济和银行盈利的上行或下行周期进行逆周期调节,就是宏观审慎管理工具。 中国对宏观审慎管理的探索实践起步较早。早在2003年,中国就在房地产金融领域首次引入最低首付比例政策。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在全球率先启动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管理实践路径。 在宏观审慎管理的治理机制方面,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实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跨部门层面,2013年,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成立国务院金融委;2023年,成立中央金融委,逐步强化统筹协调。部门层面,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2019年初中央批定的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人民银行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责,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 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体系方面,人民银行从多个维度进行了探索推进。一是2021年发布《宏观审慎政策指引》,明确了宏观审慎管理思路和政策框架。二是2003年建立差别存款准备金制度,2010年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在此基础上,2016年又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MPA),将信贷投放与金融机构资本水平及经济增长相联系,有效促进了货币信贷平稳增长。三是建立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总体框架。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和恢复处置计划等要求。目前,中国共有5家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资产合计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7成。四是设立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工具,对跨境资本流动实施逆周期调节。五是探索开展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动态观察、评估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提示,阻断或弱化风险的积累。会同证监会设立支持资本市场的两项货币政策工具。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防范大幅波动风险。六是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动态调整房贷首付比、房贷利率等政策工具。七是搭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依法开展金融控股公司准入和监管。目前这项工作已划入金融监管总局。八是加强市场预期管理。当金融市场发生较大幅度的波动时,主动发声,及时校正市场“羊群效应”,坚定维护股市、债市、汇市等金融市场稳定。 二、中国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的演进方向 比较来看,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传统职责,制度框架比较清晰成熟;宏观审慎管理全球虽然也有不少实践,但起步不久,仍处于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十五五”规划建议稿提出,要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我们考虑,主要有以下几个重点工作方向。 第一,更好覆盖宏观经济运行和金融风险的关联性。宏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和微观单体金融机构健康经营的基础。需要密切监测评估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在宏观层面把握好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风险防范的动态平衡,坚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第二,更好覆盖金融市场的运行。随着金融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我国金融体系逐步从传统银行业机构为主向多层次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演化,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关联性也显著增加。需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不断拓宽宏观审慎管理的覆盖范围,增强金融体系的韧性。 第三,更好覆盖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关联性强,一旦出险,具有很强的外溢效应。近年来,主要经济体普遍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宏观审慎管理,并将覆盖面从银行部门逐步扩展到非银行金融部门。需要全面评估认定系统重要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在常规监管基础上,实施与其系统重要性程度相匹配的附加监管措施。 第四,更好覆盖国际经济和金融市场风险的外溢影响。全球金融市场关联性增强,信息传播迅速,金融风险更容易在跨境之间传染蔓延。这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年会,大家比较关注主要经济体政府债务风险及其可能对全球金融市场的冲击,并加强了早期风险预警。我们需要把握好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关系,动态评估、有效应对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贸易政策、主权债务风险和地缘政治等对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影响。 三、加快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是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将重点推进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体系。监测方面,持续提升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对重点领域风险的动态监测功能;充分发挥银行间市场交易报告库作用,高频汇集并监测金融市场交易行为。评估方面,2016年人民银行设立的宏观审慎评估(MPA),目前更多服务于货币政策。我们正研究将MPA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聚焦评估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另一部分聚焦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评估,服务于宏观审慎管理。目前,已经形成初步方案,后续我们将与金融机构沟通,进一步完善后执行。 二是完善并强化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举措。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充分发挥逆周期资本缓冲、恢复与处置计划等作用。适时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推动附加监管工作落地。拓展中央银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宏观审慎管理功能。重点关注金融机构的杠杆水平和期限错配,及时阻断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的累积,遏制金融市场的“羊群效应”。完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建立中央对手方流动性风险约束和流动性支持机制。持续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根据形势及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保持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平稳。做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工作,健全房地产金融分析框架,优化房地产金融基础性制度。 三是持续丰富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提升系统化、规范化、实战化水平。经过多年实践,人民银行已积累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工具体系。针对金融机构,有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压力测试、杠杆率约束、逆周期资本缓冲、逆周期拨备调节、总损失吸收能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与处置计划、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等工具。针对金融市场,外汇市场有远期售汇业务风险准备金、跨境融资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工具。债券市场有杠杆水平、期限错配管理和窗口指导等工具。股票市场有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两项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汇金公司发挥“类平准基金”作用。我们正在考虑的一个问题是,综合平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和防范金融市场道德风险,探索在特定情景下向非银机构提供流动性的机制性安排。针对房地产金融领域,主要有首付比、利率、房地产贷款风险权重、居民债务收入比等工具。针对风险处置资源,有存款保险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等,人民银行依法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责。我们将继续拓展丰富宏观审慎管理的工具箱,动态评估优化。 四是不断健全协同高效的宏观审慎管理治理机制。宏观审慎管理尤其需要统筹协调。今年初,人民银行设立了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对涉及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重大事项加强分析研究、沟通协调和推动落实。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在中央领导下,加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微观审慎监管以及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严肃财经纪律、市场纪律和监管规则,防范风险外溢和道德风险。加快推动人民银行法、金融稳定法等立法修法,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法治保障。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是一个持续推进的动态过程,也是需要各方推动、高效协同的系统工程。人民银行将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的要求,与各方共同努力,加快构建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最后,预祝本届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2025-11-14/jilin/2025/1114/2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