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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支持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要求,河北省分局研究起草了《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30日。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前,有关单位或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一是通过电子邮箱526801949@qq.com反馈;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通信地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新华路109号722房间),并在信封上注明《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联系电话:0311-87938871。 附件:雄安新区“科汇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2024年11月22日 2024-11-22/hebei/2024/1122/2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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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89号)同时废止,以往文件所涉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2024-04-12/chongqing/2024/0412/30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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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04-26/chongqing/2024/1122/3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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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毕节市分局指导“汇初心”外汇服务站组织县域涉农企业参加农产品销售线上培训。通过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主动跟踪了解企业线上销售意向和实际经营需求,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全辖共有19家企业参训。 2024-11-22/guizhou/2024/1122/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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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进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促进重庆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支持重庆高质量发展试点的批复》(汇复〔2023〕86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重庆开展多项业务试点。主要包括:同意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在重庆市注册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同意重庆市辖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等外汇业务登记直接由银行办理。 为确保资本项目业务试点政策顺利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银行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业务试点政策的落实工作。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 系 人: 张 玮 董 耀 联系电话:67677379 67677424 附件:1.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3.银行办理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5月30日 2024-06-06/chongqing/2024/0606/2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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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服务重庆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建设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尽快释放政策红利,让经营主体尽早享受高水平开放试点相关便利化措施,我们适当缩短了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7月18日前通过信函方式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反馈意见。信函请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经常项目管理处217室(邮编:401147)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7月4日 2024-07-04/chongqing/2024/0704/29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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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44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34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16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027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8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0441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13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93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294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758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72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922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9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8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8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46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8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1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6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69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1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37亿SDR,初次收入逆差21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3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096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0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92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36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801亿SDR,二次收入顺差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021亿SDR。(完) 2024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0441 1469 1096 贷方 2 77299 10866 8119 借方 3 -66858 -9398 -7024 1.A 货物和服务 4 12181 1713 1278 贷方 5 70556 9918 7411 借方 6 -58375 -8205 -6133 1.A.a 货物 7 16342 2298 1715 贷方 8 63539 8932 6674 借方 9 -47197 -6634 -4959 1.A.b 服务 10 -4161 -585 -437 贷方 11 7017 986 737 借方 12 -11178 -1571 -1174 1.A.b.1 加工服务 13 209 29 22 贷方 14 233 33 24 借方 15 -24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6 9 7 贷方 17 201 28 21 借方 18 -135 -19 -14 1.A.b.3 运输 19 -701 -98 -74 贷方 20 2293 322 241 借方 21 -2994 -421 -314 1.A.b.4 旅行 22 -3915 -550 -411 贷方 23 735 103 77 借方 24 -4650 -653 -488 1.A.b.5 建设 25 76 11 8 贷方 26 225 32 24 借方 27 -149 -21 -1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29 -32 -24 贷方 29 62 9 6 借方 30 -291 -41 -31 1.A.b.7 金融服务 31 15 2 2 贷方 32 76 11 8 借方 33 -62 -9 -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93 -97 -73 贷方 35 117 16 12 借方 36 -810 -114 -8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22 59 44 贷方 38 1156 162 121 借方 39 -733 -103 -7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41 104 78 贷方 41 1863 262 196 借方 42 -1122 -158 -11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13 -16 -12 贷方 44 32 4 3 借方 45 -145 -20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9 -5 -4 贷方 47 25 3 3 借方 48 -64 -9 -7 1.B 初次收入 49 -2027 -285 -213 贷方 50 6039 849 635 借方 51 -8066 -1134 -847 1.C 二次收入 52 287 40 30 贷方 53 703 99 74 借方 54 -416 -59 -4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0441 -1469 -1096 2.1 资本账户 56 1 0 0 贷方 57 3 0 0 借方 58 -2 0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0441 -1469 -109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2394 -1743 -130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990 -419 -31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411 -339 -253 2.2.1.1.1.1 股权 63 -2374 -334 -249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37 -5 -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578 -81 -62 2.2.1.1.2.1 股权 66 528 75 55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1106 -155 -116 2.2.2 储备资产 68 1953 274 205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121 -17 -1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28 -4 -3 2.2.2.4 外汇储备 72 2102 295 221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4年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3亿美元(折约1373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7130 2406 1803 贷方 2 213151 29879 22469 借方 3 -196021 -27473 -20666 1.A 货物和服务 4 23986 3368 2527 贷方 5 196142 27493 20675 借方 6 -172156 -24126 -18147 1.A.a 货物 7 36935 5182 3892 贷方 8 176405 24728 18595 借方 9 -139470 -19546 -14703 1.A.b 服务 10 -12949 -1814 -1365 贷方 11 19736 2766 2080 借方 12 -32686 -4580 -3445 1.A.b.1 加工服务 13 608 85 64 贷方 14 669 94 71 借方 15 -61 -9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77 25 19 贷方 17 560 79 59 借方 18 -383 -54 -40 1.A.b.3 运输 19 -3310 -463 -349 贷方 20 5696 799 600 借方 21 -9006 -1262 -949 1.A.b.4 旅行 22 -11295 -1582 -1190 贷方 23 1967 276 207 借方 24 -13262 -1858 -1398 1.A.b.5 建设 25 379 53 40 贷方 26 836 117 88 借方 27 -457 -64 -4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663 -93 -70 贷方 29 163 23 17 借方 30 -826 -116 -87 1.A.b.7 金融服务 31 36 5 4 贷方 32 220 31 23 借方 33 -185 -26 -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826 -256 -193 贷方 35 624 87 66 借方 36 -2450 -343 -25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134 159 120 贷方 38 3289 461 347 借方 39 -2155 -302 -22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113 296 222 贷方 41 5547 777 584 借方 42 -3434 -481 -36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19 -31 -23 贷方 44 85 12 9 借方 45 -304 -43 -3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4 -12 -9 贷方 47 78 11 8 借方 48 -162 -23 -17 1.B 初次收入 49 -7580 -1063 -801 贷方 50 15055 2112 1588 借方 51 -22635 -3175 -2389 1.C 二次收入 52 724 102 76 贷方 53 1955 274 206 借方 54 -1230 -172 -13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9229 -2697 -2021 2.1 资本账户 56 -8 -1 -1 贷方 57 8 1 1 借方 58 -15 -2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9222 -2696 -202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21463 -3015 -2263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1080 -1555 -1173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10179 -1428 -1076 2.2.1.1.1.1 股权 63 -7039 -987 -74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3141 -441 -33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900 -127 -97 2.2.1.1.2.1 股权 66 2387 334 250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3287 -461 -348 2.2.2 储备资产 68 2241 319 242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90 -13 -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29 -4 -3 2.2.2.4 外汇储备 72 2360 336 254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2099 291 21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4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4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4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600亿美元(折约4283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11-22/ningxia/2024/1122/2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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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优化县域外汇服务,推动完善金融外汇服务配套机制,更好支持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结合重庆实际,制定了《关于优化县域外汇服务支持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关于优化县域外汇服务支持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县域外汇服务,推动完善金融外汇服务配套机制,更好支持县域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重庆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县域外汇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布局 (一)强化机构建设布局。 根据县域实际,优化具备外汇业务资格的县域网点布局,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对县域外汇服务的支撑作用。运用好金融服务港湾等平台,在县域开展综合性跨境金融外汇服务,全方位提升服务县域涉外经济的水平。优化外汇行政服务办理提交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网点积极承担外汇行政服务代理提交职能,促进线下与线上联动。 (二)优化县域资源配置。 优化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外汇资源配置,设立外汇业务服务岗,提供支持岗位运行的业务人员、办公环境等软硬件资源保障,确保县域分支机构在外汇业务岗位、人员、资源等要素配置方面满足履职需要。优化完善内部授权机制,鼓励银行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赋予县域分支机构更多业务办理自主权,减少中间环节,缩短业务办理周期,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结合实际,通过外汇专题培训、疑难解答、案例分析等方式针对性开展对银行县域分支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外汇服务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行业自律服务。 推动重庆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服务向县域下沉。做好机制下沉的组织体系搭建、制度完善、考核评价等工作。围绕常规业务、便利化业务、新业态业务、个案业务范例等专题编发业务操作指引,根据经营主体咨询高频问题编制答疑手册作为咨询答复口径参考并定期组织更新,为一线外汇业务人员提供实操指导。组织开展县域外汇服务情况调研查访。组织开展多样化、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线下培训,强化外汇业务从业人员对政策法规的理解适用能力,确保县域培训全覆盖。 二、加大县域涉外经济发展服务支持 (一)做好“一县一策”差异化服务。 根据业务专长、客户结构、风险偏好等,找准县域外汇服务定位,结合县域特色形成“一县一策”外汇特色化服务方案,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县域发展重点、特色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银行聚焦跨境结算、跨境投融资等重点领域,以具体项目、企业为服务对象和创新载体,探索更多既有市场需求、又有县域适配性的外汇产品和服务。 (二)便利县域地区贸易结算。 支持银行县域分支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顺利推进企业名录登记改革。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增量,将县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纳尽纳。用好跨境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 (三)着力提升汇兑服务水平。 积极建立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创新汇率避险产品,大力拓展县域汇率避险“首办户”。运用好政银企合作的风险分担模式,降低企业套保成本。持续提升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质效,引导县域企业树立风险中性理念。扎实推进境外来华人员支付便利化工作,提升银行县域分支机构外币兑换服务质量,完善外币代兑点布局,优化四星级以上酒店、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休闲街区等重点文旅场所外币兑换服务,加强外币兑换服务宣传。 (四)加大县域发展贸易融资、跨境融资支持。 根据县域经营主体实际和需求情况,创新贸易融资产品,促进企业金融需求供给高效匹配,形成符合“县域经济”需求的贸易融资体系。支持县域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跨境融资。推进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外债、境外上市外汇业务登记由银行办理。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县域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 三、优化县域重点领域外汇服务 (一)高标准推进配套服务建设。 支持银行与县域招商引资、涉外主体服务等形成高效有序链接,积极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外汇综合服务。主动为县域地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提供境内外全链条、离在岸、本外币一体化的结算、异地通办、交易撮合等服务。 (二)运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 鼓励和支持银行依托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创新基于贸易、运费、结算等数据信息的信贷产品。推进银行业务系统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对接直连,支持为县域企业提供预约开户、资金汇兑、跨境汇款、融资授信等“一站式”链上金融服务。依托“长江渝融通”普惠小微线上服务平台,强化产品创新、政策宣传和信息案例共享。及时调整内控制度及系统,主动转变业务审核方式,鼓励银行通过审核电子单证等在线化、无纸化方式,更便捷地开展跨境结算服务。 (三)改善县域金融外汇生态环境。 建立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政策直达经营主体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多渠道、分层次、有梯度地面向县域地区开展走访对接,提升外汇政策传导覆盖面和精准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结合业务规模和发展实际,协调做好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常态化开展服务对接,建立台账清单,梳理融资、结算、汇率避险、创新业务等服务需求,对涉汇主体诉求及时予以回应。 四、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金融风险 (一)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机制。 根据各类外汇业务特点,认真落实展业原则要求,切实做到稳健审慎合规经营。做好县域外汇业务风险识别预警,从源头做好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加强全流程风险控制、全链条查访评估。密切关注跨境资本流动对县域涉外经济的影响,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及时反馈苗头性、趋势性情况。统筹处理好外汇业务的发展性与稳健性,做好内外部沟通协调,维护健康有序的县域外汇市场秩序。 (二)促进构建良好跨境金融生态环境。 严禁为跨境赌博、网络炒汇、地下钱庄、跨境洗钱、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严防出口骗税等虚假欺骗性交易,主动筛查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和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外汇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县域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2024-06-13/chongqing/2024/0611/2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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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2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0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1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5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1万亿美元)。 2024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9.4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3.68万亿美元)。 2024-11-22/safe/2024/1122/25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