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雅安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传达总、分局2022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2年上半年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下半年辖区外汇管理主要工作。 雅安市中心支局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大力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二是大幅提高四项提升行动水平;三是全面加强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四是充分夯实内部管理工作。同时,特别针对汇率避险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推广、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便利化额度试点推动不力的情况,要求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落实落细。 2022-08-18/sichuan/2022/0818/2012.html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请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负责人张文红,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 寿小丽: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继续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先生,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斌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货币政策司司长邹澜先生,调查统计司负责人张文红女士,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先生。下面,首先请宣昌能先生作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宣昌能: 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很高兴有这样一个当面交流的机会,下面我就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思路,向大家作个简要介绍。 2024年,人民银行坚持支持性货币政策立场,先后四次实施了比较重大的货币政策调整,助力经济保持回升向好态势,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总量上,保持货币信贷平稳增长。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引导贷款利率持续下行。去年两次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共1个百分点,两次下调央行政策利率共0.3个百分点,力度都是近年来最大。 结构上,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设立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贷户,以及对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截至去年末,银行营销对接项目达22000个,已签订贷款合同等待企业随时提款金额达到8389亿元。推出了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取消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推动再度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每年减少借款人房贷利息支出约1500亿元。供需两端同步发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还创设了两项资本市场的支持工具,有效改善资本市场预期。 传导上,疏通政策利率传导渠道。明示了主要政策利率,逐步理顺由短及长的利率传导关系。同时,强化利率政策执行,治理资金空转,大力整改手工补息,优化对公存款、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自律管理,节省了银行的利息支出,为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平衡银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 汇率上,在复杂形势下保持了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起决定作用,发挥好汇率对宏观经济、国际收支的调节功能,同时综合施策,稳定预期,采取公开宣示央行立场、用好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等一系列有力措施,防范汇率超调风险。 总体看,2024年货币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金融总量合理增长,12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8.0%,广义货币M2同比增长7.3%,人民币贷款同比增长7.6%,都高于名义经济增速。贷款利率稳步下行,12月份,新发放企业贷款利率约为3.43%,同比下降0.36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约为3.11%,同比下降0.88个百分点。信贷结构不断优化,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11.9%,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3.0%,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4.6%,继续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对一篮子货币汇率稳定在100左右,兼顾了内外均衡。 按照中央“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要求,人民银行今年将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近年来,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突出强调有力、有效、精准、灵活等要求,对调控区间的把握偏向宽松一些,也会根据年中经济运行情况持续不断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2019年底以来还持续降准降息,累积效应使得社会融资环境处于较为宽松的状态。 下阶段,宏观经济政策还将进一步强化逆周期调节,我们将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择机调整优化政策力度和节奏,支持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保证宽松的社会融资环境。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在保持金融业健康经营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科学运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继续综合采取措施,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之后我和同事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寿小丽: 谢谢宣昌能副行长的介绍,下面请李斌先生作介绍。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李斌: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刚才宣昌能副行长就货币政策等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做了全面、系统的介绍,下面我就外汇领域支持经济发展情况向大家做个补充介绍。 过去一年,国家外汇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用改革开放的办法应对外部挑战,外汇领域高水平开放和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持续推进。我们取消了外贸企业名录登记行政许可,改革后银行一般可在15分钟内完成名录登记办理手续,目前已有超过10万家企业享受了政策便利。我们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全年便利跨境电商办理外汇收支业务约260亿美元。我们持续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覆盖面惠及130万家科创型企业。我们继续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帮助10万多家企业获得融资超过了3800亿美元,便利企业付汇近2万亿美元。我们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期货的资金管理规定,有序支持境内机构开展跨境证券投资。我们进一步优化扩围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资金归集使用,从资金池政策中受益的跨国公司成员企业目前已经超过1.8万家。同时,我们也注重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化解外部冲击风险,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发展。 总的来看,2024年外汇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跨境贸易投资更加活跃,2024年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涉外收支总额14.3万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14.6%,规模创历史新高,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超过41万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14.8%。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2024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2413亿美元,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比值为1.8%,处于国际公认的均衡区间,初步测算四季度经常账户仍保持合理顺差。我国对外投资较快增长,2024年9月末对外资产存量首次超过10万亿美元,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来华证券投资等资金保持净流入。外汇储备余额稳定在3.2万亿美元以上,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回稳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巩固,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格局不会改变,外汇市场韧性会不断增强,人民币汇率完全有条件保持基本稳定。国家外汇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我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寿小丽: 谢谢李斌副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请大家开始举手提问。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 近期,中国国债收益率下行,中美利差持续扩大,人民币贬值压力增加。请问,这是否会制约货币政策的宽松空间和力度?会采取哪些措施来稳定汇率? 宣昌能: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谢谢您的提问。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主要考虑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当然也会兼顾内外平衡。2024年,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多因素推动美元指数动荡走强,中国外汇市场表现出非常好的韧性,人民币汇率总体上呈现双向波动态势,在复杂形势下保持了基本稳定,在主要货币中表现是比较好的,为中国自主实施货币政策创造了有利条件,对稳经济、稳外贸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末,衡量人民币对一篮子货币汇率变动的人民币汇率指数(CFETS)为101.47,较上年末上涨4.2%;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收盘价为7.2988,较上年末贬值2.8%,同期美元指数上涨7%,人民币韧性得到充分体现。 未来一段时间,外部环境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可能进一步上升,但中国的经济基础坚实,经常账户保持顺差,跨境资本流动自主平衡,外汇储备充足,外汇市场有韧性,为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提供了确定性和有力支撑。 一是宏观经济大盘更加扎实。去年以来,特别是去年9月以来出台的一揽子增量支持政策将持续落地见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5年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将进一步巩固中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二是经常账户连续多年保持顺差。2024年前11个月进出口顺差8846亿美元,同比增长18.4%,为平衡外汇供求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跨境资本流动自主平衡。金融市场开放稳步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吸引境外中长期资本稳定流入。四是外汇储备大盘保持稳定,有效发挥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作用。五是外汇市场更具韧性。市场参与者更加成熟,交易行为更加理性,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不断增强,更多使用汇率避险工具,为外汇市场稳健运行和外汇供求保持平衡提供非常重要的微观基础。目前货物贸易中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比约30%,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例达27%。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外汇市场微观基础。 人民银行汇率政策立场是清晰和一以贯之的,保持人民币汇率基本稳定的目标不会改变,多年来在应对外部冲击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坚决实现目标。下阶段,将继续综合采取措施,增强外汇市场韧性,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市场管理,坚决对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谢谢大家。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刚才介绍了,去年央行新设了两项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货币政策工具。我想问一下,这两个货币政策工具目前运行情况怎么样?下一步有什么更多的安排?谢谢。 宣昌能: 这个问题请邹澜司长回答。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货币政策司司长 邹澜: 谢谢记者的提问。资本市场既是信心的“风向标”,也是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相关部门持续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举措。这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证券、基金等行业机构维护市场稳定的主力军作用。考虑到现行监管规定不允许企业贷款购买股票、相关证券机构也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人民银行创设了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两项工具,希望以此来提升相关机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为这些机构持续落实新的管理要求创造条件、提供激励。 两项工具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上市公司和行业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购买股票的时机和规模,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选择功能,校正资本市场超调。去年9月以来,资本市场信心显著增强,交易量和市场指数均大幅攀升。相关企业和机构也就有了更充裕的时间来熟悉新的工具,做好各项准备,并且为在需要时使用新工具保留了较大空间。截至2024年末,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累计操作超过1000亿元,金融机构已经和超过700家上市公司或者是主要股东签订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合同,金额超过300亿元,2024年全市场披露回购、增持计划上限接近3000亿元。 在股票市值被明显低估时,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证券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将有足够意愿运用两项工具提供的低成本增量资金去回购或者增持股票,这样就形成内在的稳定平衡机制,能够有效发挥稳定市场作用,遏制市场负向循环。人民银行将根据前期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工具设计和制度安排,不断提升工具使用的便利性,相关企业和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增加投资。 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如何评价2024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2025年外部风险挑战可能加大,对我国国际收支有何影响?谢谢。 李斌: 这个问题涉及国际收支形势,请外汇局国际收支司贾宁司长来回答。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贾宁: 感谢您对国际收支形势的关注。国际收支可以全面记录一国与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各类交易活动,其中包括计入经常账户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收益等,以及计入资本和金融账户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存贷款以及官方储备,全面综合反映了一国对外经济发展水平和内外部平衡状况。一般认为,评估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有两个比较重要的标准:一是经常账户差额与GDP比值处于±4%以内,未出现持续较长时间的过高规模顺差或逆差;二是经常账户与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实现自主平衡,也就是经常账户顺差通过对外投资等进行运用,或者经常账户逆差具有较稳定的外部融资支持。 刚才李斌副局长已经介绍了当前我国国际收支状况。预计2024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与GDP比值为2%左右,自2011年以来一直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同时,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逆差,主要是境内主体对外投资增多,2024年前三季度规模为3469亿美元,同比增长1.4倍;来华直接投资资本金、来华证券投资合计净流入1534亿美元。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自主调节能力增强,货物贸易顺差和来华投资资金流入,转换为境内企业、银行等对外投资,在国际收支上体现为经常账户顺差与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逆差的平衡,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了基本稳定。 展望2025年,外部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依然较多,但我国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经济基本面稳固有助于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同时我国外贸外资韧性强,外汇市场稳健性高,国际收支有基础、有条件保持基本平衡。具体来看: 首先,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外贸韧性增强有助于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我国制造业增加值在全球占比达30%,在全球化生产供给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同时,制造业转型升级和贸易伙伴多元化稳步推进,出口竞争力提升,对单一市场依赖度降低。我国出口克服全球贸易保护主义加剧等不利因素,总体保持稳定,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出口在全球占比为14.5%,近年来稳定在较高水平。 其次,我国坚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巩固提升外汇市场韧性,跨境双向投资有望保持平稳有序。我国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外资来华展业兴业,金融市场开放也有利于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我国外汇市场深度不断拓展,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完善,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提升,人民币跨境使用增多,也有助于市场交易更加理性有序。2024年企业外汇套期保值比率为27%,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交易占比接近30%,均处于历史高位。 此外,对于外部风险挑战我们始终高度重视。国家外汇局将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更好服务外贸、外资发展。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更好支持企业汇率避险。同时,加强外汇市场管理,适时采取宏观审慎逆周期调节措施,坚决对外汇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 有几个关于国债市场的问题。请问,央行认为当前的国债收益率是否正确公平反映了经济的基本面?央行将进一步采取哪些措施管理国债市场的风险?另外,我们注意到最近央行停止了国债的购买。请问,为什么会停止购买以及这样的暂停可能会持续多长时间?今年央行是否会增加国债的买卖规模? 宣昌能: 这个问题继续由邹澜司长回答。 邹澜: 谢谢记者的提问。近期长期国债收益率下行较快,引起了各方关注。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国债收益率曲线已经基本具备了金融市场定价基准作用。国债收益率水平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筹资成本,更是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总体来说,长期国债收益率既反映市场对未来长期经济增长的预期,同时也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2024年以来,中国经济在波动中回升向好,尤其是9月以来,市场预期和社会信心明显好转,预计可以实现全年5%左右的增长目标。最近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明确指出,要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经济预期的好转最终一定会反映到国债收益率水平中。 国债代表国家信用,如果持有到期,一定能收到本金和约定的票面利息,没有信用风险,所以国债通常也被认为是一种安全资产。但是由于长期国债票面利率是固定的,市场预期利率的变动会造成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波动,有时波动还会比较大,所以投资国债并非没有风险。比如,如果2023年底买进30年期国债,现在把它卖出去,票面利息收入只能不到3%,但是加上价差的投资回报率会接近20%。高额的回报吸引各类资金持续涌入这个市场,改变了供求关系之后又继续推高价格,个别券种的交易量超过了过去的10倍。反过来,2022年底,长期国债收益率曾经在几天内上行了大概20个基点,二级市场价格相应大幅下跌,一些投资国债的银行理财跌破净值,引起了集中赎回,加速了价格下跌,投资人遭受了比较大的损失。2023年硅谷银行事件也是类似的例子。如果长期国债收益率不能准确反映经济基本面,或者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以30年期国债为例,收益率一旦上行30个BP,二级市场对应的国债价格下跌幅度就会超过5%。再考虑到有一些机构是有资金杠杆的放大效应以及集中赎回所形成的螺旋效应,短期内就会产生更大的损失。 人民银行尊重市场,尊重每一个自担风险、自主决策市场参与者的选择,也高度重视国债收益率变化所反映的市场信息。考虑到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上世纪90年代以后,没有经历过大的波折,不是所有的投资者、管理者、尤其是社会公众,都熟悉政府债券高投资回报背后隐藏的市场价格风险。因此,人民银行加强了宏观审慎管理,多次提示风险,强化市场监管,并且在一级市场发行较少的时间段,暂停在二级市场买入操作,转而使用其他工具投放流动性,这样能够避免影响投资者的配置需要,加剧供需矛盾和市场波动,目的就是希望市场能够行稳致远。 谢谢。 封面新闻记者: 去年12月初,央行发布公告修改了M1的口径,请问M1口径调整有何考虑?对于2025年金融数据统计和货币政策调控有什么影响?谢谢。 宣昌能: 这个问题请调查统计司负责人张文红回答。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负责人 张文红: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谢谢记者的提问,感谢您对金融统计工作的关注。货币供应量是某一时点承担流通和支付手段的金融工具的总和,是金融统计和分析的重要指标。一直以来,人民银行非常重视根据经济金融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变化对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进行调整。我国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自建立以来经历过四次较大程度的调整。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迅速发展,金融工具流动性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符合M1统计定义的金融工具的范围也发生了变化,需要考虑对M1的统计口径进行动态优化。 此次优化M1统计口径,是在现行的M1基础上,进一步纳入了个人活期存款、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关于个人活期存款,在创设M1统计的时候,当时我国还没有个人银行卡,更无移动支付体系,个人活期存款无法用于即时的转账和支付,因此当时未包含在M1的统计口径中。随着支付手段的快速发展,目前个人活期存款已具备了转账支付功能,大家无需取现便可随时用于支付,与单位活期存款的流动性相似,应将其计入M1。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的备付金,比如大家的微信钱包、支付宝余额等,都可以直接用于支付或交易,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也应纳入M1。从国际上看,主要经济体M1的统计口径大都包含了个人活期性质的存款以及其他高流动性的支付工具。 金融统计数据是对金融运行情况的客观反映,统计指标口径的确定,应该从科学性和有效性出发,为政策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我们通过对历史数据测算后发现,修订后的M1数据与经济增长指标的相关性增强,稳定性也有所改善。中国人民银行将一如既往地保持统计数据的透明度,我们将于今年的1月份数据起开始按修订后的口径统计M1,预计在2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在首次公布的同时,我们还将公布去年1月份以来修订后的M1余额以及增长速度。谢谢。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近年来利率水平持续下降,目前已经处于比较低水平。央行提到要改善利率政策的传导和执行,拓展利率政策空间。请问下阶段有什么考虑?谢谢。 宣昌能: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国利率体系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央行的政策利率,目前是公开市场操作7天期逆回购利率,通常提到的降息指的就是这个利率的下降。第二个层面是市场基准利率,刚才邹澜司长在回答相关问题时候指出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也是市场基准利率中重要的一种,对债券市场和很多金融资产起到非常重要的定价基准作用。第三个层面是存贷款等市场利率,融资成本下行的最终效果会在这些存贷款利率中得到体现。近年来,政策利率引导效果在进一步显现。去年政策利率累计降低了0.3个百分点,引导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0.3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降0.6个百分点,带动贷款利率更大幅度下降。为实现推动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的目标,我们将综合施策拓展利率政策空间。 一是继续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去年,人民银行集中整治了通过违规“手工补息”高息揽储的行为,还优化了对公存款、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银行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创造了条件。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降低银行整体负债成本,缓解银行净息差压力,更好平衡银行业资产负债表健康性和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之间的关系。 二是兼顾好内外平衡。人民币汇率稳定具有坚实基础,刚才我已经提到了,针对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将多措并举,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为根据国内经济金融形势需要进行调控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加快补充银行资本金。财政部近期已经明确将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大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地方专项债也是中小银行资本金补充的重要渠道,这也是发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合力的重要体现。大家都知道,资本是银行服务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防范各类风险的基础,国家财政采取措施补充银行资本金,能够提升银行稳健经营能力,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对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的影响。 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 2025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提到要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外汇管理政策,刚才李斌副局长在开场白中也提到了相关内容。请问,接下来有什么具体的思路和举措?谢谢。 李斌: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2025年国家外汇局将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构建“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复杂环境下坚持改革开放,在改革开放中防控好金融风险,更好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第一,出台更多外汇便利化政策。继续推广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重点是向之前受惠面比较小的地区和中小银行推广,从而让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享受到减少单证、简化流程的便利。结合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这些贸易新业态的特点,更好支持出口货款回流,简化物流、仓储、退货等外汇支付手续,提升外汇资金结算的便利化水平。我们也会积极回应部分承包工程企业提出的诉求,支持他们对跨国、跨地区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自主调配,从而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 第二,推进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目前,我国跨境直接投资已实现基本可兑换。我们正在研究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境内再投资登记,进一步提升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汇兑便利,为外资企业在华展业兴业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第三,加力推进外汇领域开放。我们将优化对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资金管理,简化境外上市外汇登记。适时上调科技型企业便利化融资额度,帮助科创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我们也会持续完善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便利跨国公司在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调配、管理资金,提高跨境资金运用效率,从而大幅节省企业财务成本。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外汇管理创新,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第四,着力提升开放条件下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一方面,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我们将和人民银行一起,加强外汇市场的逆周期调节和预期管理,坚决对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另一方面,构建更加完备有效的外汇监管体系,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谢谢。 新华社新华财经记者: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2024年人民银行在这方面工作有何亮点?2025年还有哪些政策考虑?谢谢。 宣昌能: 这个问题请邹澜司长回答。 邹澜: 谢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您这个问题。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这“五篇大文章”,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各领域指导文件,细化工作举措,加快政策传导,取得了积极进展。 在“五篇大文章”中,科技金融居于首位。刚才开场白介绍了,去年人民银行设立了5000亿元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深入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优化科技企业跨境融资制度机制,构建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体系。在绿色金融方面,优化碳减排支持工具,在上海试点将支持范围扩展到低碳转型,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绿色低碳发展。在普惠金融方面,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从2%降到了1.75%,额度增加了1000亿元。组织实施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五大专项行动。在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方面也持续发力,不断加强制度和市场建设。 目前,各领域政策框架基本健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五方面都实现了全覆盖,成效持续显现。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24年末,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同比增长13%,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长14.6%,涉农贷款同比增长9.8%,2024年三季度末,绿色贷款同比增长25.1%,这些贷款都显著高于同期各项贷款增速,说明信贷结构是在加快优化进程中的。融资可得性明显提升。普惠小微授信户数超过6000万户,已经覆盖了约1/3经营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获贷率接近50%。融资成本持续处于低位。2024年12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在3.43%左右。 下一步,人民银行还将进一步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指导意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政策举措,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一是强化正向激励,发挥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牵引带动作用,加强与财政政策配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源投入和优化信贷结构。二是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丰富金融产品谱系,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和金融服务技术水平。三是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债券、股权等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我的问题是,在进一步增强跨境支付、投融资等人民币国际货币功能方面,人民银行下一步有何考虑? 宣昌能: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年来,随着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发展的步伐加快,经济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和投融资的内生需求不断增强。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这个需求是不断加强的。人民银行顺应市场需求,及时采取一系列的举措提升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的便利化程度,为经济主体跨境贸易投资结算提供更多的币种选择,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更“优”。会同外汇局持续优化本外币资金池、境内企业商业银行境外放款贷款、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等资金管理政策,提高跨境人民币使用便利性。二是开放水平更“高”。陆续在粤港澳大湾区推出“跨境理财通”,在海南、横琴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等政策安排,完善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资金管理政策,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三是操作更加“便利”。持续指导推动商业银行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四是网络更加“完善”。不断拓展人民币清算行网络,扩大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参与者和覆盖区域,为经济主体使用跨境人民币提供基础支撑。 总的来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人民币国际使用各项指标稳步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持续增强。在支付功能方面,人民币目前已经成为全球第四位的支付货币。去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约64万亿元,同比增长23%。在融资功能方面,人民币成为全球前三大贸易融资货币。2024年外资金融机构和企业来华发行熊猫债接近2千亿元,同比增长32%,离岸人民币债券发行同比增长150%。在储备功能方面,80多个境外央行或货币当局将人民币纳入外汇储备。在离岸人民币市场方面,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贷款余额接近7千亿元,均达到了历史较高水平。 下阶段,人民银行将继续坚持市场驱动、互利共赢的原则,统筹好发展与安全,为境内外主体持有、使用人民币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一是加强本外币的协同,进一步完善跨境人民币使用政策,提升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的便利程度。二是支持以人民币开展投资和流动性管理,增加风险对冲工具,支持上海建设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三是便利经营主体以人民币开展跨境融资活动,支持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境外贷款以及人民币债券发行等业务。四是完善离岸人民币流动性的供给机制,支持离岸人民币市场健康发展,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五是完善跨境人民币使用的基础设施安排,合理新设人民币清算行,不断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功能和服务。 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大家。 寿小丽: 还有两位记者举手,最后两个问题。 凤凰卫视记者: 刚刚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2024年金融统计数据,请问如何看待2024年社会融资规模和结构特点呢?谢谢。 张文红: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2024年末,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余额为408.34万亿元,同比增长8%,增速比上月高0.2个百分点。全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32.26万亿元,处于历史较高水平。从结构上看,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贷款保持合理增长。全年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增加17.05万亿元。 二是金融体系配合财政持续发力,政府债券融资同比多增较多,为历史最高水平。2024年,政府债券净融资11.3万亿元,为历史同期最高水平,同比多1.69万亿元。其中,国债净融资4.5万亿元,同比多357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净融资6.79万亿元,同比多1.33万亿元。 三是企业债券融资高于上年同期水平。2024年,企业债券净融资1.91万亿元,同比多2839亿元。 四是表外融资中的信托贷款同比多增。2024年,信托贷款增加3976亿元,同比多增2400亿元。此外,委托贷款、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减少577亿元和3295亿元。 总体上看,2024年社会融资规模保持了合理增长,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的恢复向好。谢谢。 寿小丽: 最后一个问题。 证券时报记者: 我的问题是,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已经推出了一年时间,近期也发布了关于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还有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等配套的法规文件。想问一下目前的进展如何?以及下一步会有哪些安排?谢谢。 李斌: 谢谢您对银行外汇展业工作的关注。所谓银行外汇展业,一般是指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外汇业务过程中开展的识别客户、审核资料、监测风险等活动。为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跨境金融服务,2023年国家外汇局推动银行外汇展业改革,展业改革把识别企业等工作放到前面,并加强事后风险监测,改变了以往需要逐笔审核单证的外汇业务办理方式,使优质客户可以免于审单,凭借其指令银行就可以为他们办理外汇业务,实现了提高效率和防控风险的更好结合,也为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 改革实施一年来,银行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反响良好。目前,参与银行已经从起步时的4家增加到16家,覆盖范围逐步扩展到全国。从市场反馈和运行效果看,初步实现了为银行“减压”,为企业“减负”的目标。 首先,改革明显减轻了银行事中审核的压力,银行为优质企业办理外汇业务不再需要“一单一单审”“一单一单核”,资料审核压力大幅减轻,业务办理平均时间缩短了50%以上。由于对客户风险进行了识别和分类,银行还可以针对不同客户创新、定制各类便利化服务产品,从而可以更加精准地满足客户需求。 第二,改革进一步扩大了便利化政策的企业覆盖面。目前,已纳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在内的银行优质客户1.8万户,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业务超过2600亿美元,企业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提升。 第三,改革有效提高了风险防控质效。改革以后,银行可以依靠更加扎实的客户识别和分类,将审核力量更多集中到高风险客户和业务上。同时,事后监测系统可以比较全面、及时地回溯跨境交易,实现异常交易早识别、早预警和早处置。 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是近年来我们重点推进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作。近期,我们出台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3项配套法规文件,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了3项行业指引规范,进一步细化对银行操作环节的指导,推动银行规范、高效地实施好改革。 下一阶段,国家外汇局将坚持稳中求进,稳步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提质扩面。一是有序组织扩围,我们会指导自愿参与改革的银行,在条件成熟后加快启动,推动已实施改革的银行逐步纳入更多分支机构,从而让更多企业在改革中受益。二是支持银行建立健全事后监测体系,深挖科技赋能潜力,发挥银行风险早发现的“探头”作用,守好风险底线。三是加强对新发布配套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特别是促进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平稳、顺畅落地,把好事办好。谢谢。 寿小丽: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大家再见。 2025-02-28/shaanxi/2025/0228/2080.html
-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等六方面提出20条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试点地区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探索,实现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制度型开放、系统性改革成效、开放型经济质量的全面提升。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意见》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认真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在金融领域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工作,持续推动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文印发)和《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文印发),现就金融领域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包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明确部署、承担对外开放重要任务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广州南沙等面向港澳开放的重要合作平台,以下统称试点地区)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与中资金融机构同类新金融服务 (一)本意见所称新金融服务,是指未在我国境内提供,但已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供和被监管的金融服务。新金融服务的开展遵循内外一致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金融安全等因素的特定新金融服务外,如允许中资金融机构开展,则应允许试点地区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的具体开展形式可为许可形式或试点形式。 (二)如以许可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金融管理部门可按内外一致原则依职权确定开展此项新金融服务的机构类型和机构性质,并要求开展此项服务需获得许可。金融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决定,仅可因审慎理由不予许可。 (三)如以试点形式开展某项新金融服务,应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加,不得将外资金融机构排除在试点范围之外。如试点机构未包含外资金融机构,应作出具有充分理由的相关说明。 二、120天内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服务的申请作出决定 (四)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的投资者、跨境金融业务提供者提交的在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相关的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20天内作出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如不能在120天内作出决定,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期限超过120天的,应在期限内作出决定。 (五)优化证券期货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修订相关审批制度和行政许可服务指南等文件,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内外资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六)优化银行保险类金融服务相关的行政审批服务。细化审批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对拟在试点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外资保险机构的审批时限由180天缩短至120天。 三、支持依法跨境购买一定种类的境外金融服务 (七)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目前在跨境交付项下开放的领域为:银行业允许跨境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及有关的软件;咨询、中介等附属服务。保险业允许提供再保险,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八)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试点地区企业和个人可依法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保单的续费、理赔、退保等跨境资金结算。 (九)在粤港澳大湾区持续优化“跨境理财通”试点,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金融机构购买港澳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扩大参与机构范围和合资格投资产品范围等。 (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设置澳门金融服务专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探索在人民币、澳门元双币种收单模式下为澳门新街坊居民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便利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转移汇入汇出 (十一)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允许试点地区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此类转移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根据包括贷款协议在内的合同所支付的款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因争议解决产生的款项。 (十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持续提升试点地区外商投资全流程交易便利性,指导商业银行加强展业审核,确认相应资金收付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十三)支持试点地区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覆盖范围,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结算便利化水平。 (十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提升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水平。 五、完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安排 (十五)便利与规范试点地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形成统一的金融数据跨境流动合规口径,明晰金融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允许试点地区金融机构依法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可出于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或者基于审慎考虑,对金融数据跨境传输采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金融数据跨境流通“白名单”制度,将试点地区研究成熟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的数据纳入“白名单”。结合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机构数据跨境传输需求,研究需要纳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管理范围的数据清单,高效开展金融领域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 (十六)制定金融领域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标准,研究出台金融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开展重要数据识别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推动做好金融数据跨境安全保护相关工作。 (十七)支持试点地区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研究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研究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身份认证制度。 (十八)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金融软件(不包括用于金融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金融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金融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六、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十九)健全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加强对试点地区重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试点地区加强跨部门金融监管协同,加强对跨境收支业务数据采集、监测和运用,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健全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十)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跨境纠纷争端解决机制。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支持在试点地区开展国际仲裁和调解业务,探索为跨境纠纷提供多元化、国际化解决机制。打造“商事调解+国际仲裁”一站式、多元化、国际化金融纠纷解决平台。 本文涉及港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市场准入开放和单独优惠待遇的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各有关部门、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实施,开展成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并复制推广。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2025年1月16日 2025-02-28/shaanxi/2025/0228/2079.html
-
202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0543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0109亿元,进口13767亿元,顺差6342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518亿元,进口4149亿元,逆差1631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334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60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4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5年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150亿美元,进口2494亿美元,顺差65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5年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711 656 贷方 22627 3150 借方 -17916 -2494 1.货物贸易差额 6342 883 贷方 20109 2799 借方 -13767 -1916 2.服务贸易差额 -1631 -227 贷方 2518 351 借方 -4149 -578 2.1加工服务差额 61 8 贷方 70 10 借方 -9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4 贷方 69 10 借方 -39 -5 2.3运输差额 -242 -34 贷方 736 102 借方 -978 -136 2.4旅行差额 -1786 -249 贷方 274 38 借方 -2060 -287 2.5建设差额 9 1 贷方 96 13 借方 -86 -12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67 -9 贷方 27 4 借方 -94 -13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23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30 -18 贷方 88 12 借方 -219 -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75 24 贷方 411 57 借方 -237 -33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32 46 贷方 696 97 借方 -364 -5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6 -1 贷方 21 3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8 -1 贷方 7 1 借方 -15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2-28/safe/2025/0228/25805.html
-
2025年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24年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及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传达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部署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做好国家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位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提供了坚强保障。2025年,全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二是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巡视整改,聚焦重点问题,强化整改评估,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是不断推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监督部门的贯通协调。四是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加强“一把手”、年轻干部、新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群体纪律学习培训,努力营造遵规守纪、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五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风腐同查同治要求贯穿案件查办、整改纠治、警示教育等全过程、各阶段,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六是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突出忠诚、自律、务实、担当、勤奋、专业等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方法和水平,强化选人用人监督。七是全面加强所属单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强化制度约束。 朱鹤新指出,国家外汇局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三是从严从实抓好巡视“后半篇文章”,以整改促履职,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整改,强化系统施治,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四是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五是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深入推进以案促改促治。 曲吉山指出,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25年,要持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以有效机制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具体精准、常态长效开展监督。二是以同查同治推动正风反腐一体深化。一严到底纠治“四风”,一刻不停惩治腐败,紧盯重点领域、重点人、重点事,严查风腐交织典型问题,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深化以案促改促治,铲除金融领域风腐滋生共性根源。三是以纪律建设推动干部遵规守纪、干事创业。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坚持严管厚爱并重,严格精准执行纪律。四是以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五是以自身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树立全面的履职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能力建设,强化监督贯通协同,认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锻造纪检监察铁军。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金融纪工委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5-02-28/shaanxi/2025/0228/2077.html
-
In January 2025, the export and impor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totalled RMB 4054.3 billion. Of this, the export of goods recorded RMB 2010.9 billion and the import recorded RMB 1376.7 billion, resulting in a surplus of RMB 634.2 billion. The export of services recorded RMB 251.8 billion and the import recorded RMB 414.9 billion, resulting in a deficit of RMB 163.1 billion. In terms of the major items, the export and import of travel, transport, other business services, telecommunication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registered RMB 233.4 billion, RMB 171.4 billion, RMB 106.0 billion and RMB 64.8 billion respectively. In the US dollar terms, in January 2025, the export and import of China’s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were USD 315.0 billion and USD 249.4 billion respectively, with a surplus of USD 65.6 billion.(End) International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of China January 2025 Item In 100 million of RMB In 100 million of USD Goods and services 4711 656 Credit 22627 3150 Debit -17916 -2494 1. Goods 6342 883 Credit 20109 2799 Debit -13767 -1916 2. Services -1631 -227 Credit 2518 351 Debit -4149 -578 2.1Manufacturing services on physical inputs owned by others 61 8 Credit 70 10 Debit -9 -1 2.2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s n.i.e 30 4 Credit 69 10 Debit -39 -5 2.3Transport -242 -34 Credit 736 102 Debit -978 -136 2.4Travel -1786 -249 Credit 274 38 Debit -2060 -287 2.5Construction 9 1 Credit 96 13 Debit -86 -12 2.6Insurance and pension services -67 -9 Credit 27 4 Debit -94 -13 2.7Financial services 1 0 Credit 23 3 Debit -22 -3 2.8Charges for the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130 -18 Credit 88 12 Debit -219 -30 2.9Telecommunication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175 24 Credit 411 57 Debit -237 -33 2.10Other business services 332 46 Credit 696 97 Debit -364 -51 2.11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6 -1 Credit 21 3 Debit -27 -4 2.12Government goods and services n.i.e -8 -1 Credit 7 1 Debit -15 -2 Notes: 1.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in this table refers to the transactions 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based on the same standard as that for BOP statement. The monthly data are preliminary and may be inconsistent with the quarterly data in the BOP statement. 2. The data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are prepared in USD, and the RMB data for the current month is derived by converting the USD data at the monthly average central parity rate of the RMB against the USD. 3. This table employs rounded-off numbers. Definition of Indicators: Goods and Services: refers to the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which is based on the same standard as that for the BOP statement. 1. Goods: refers to transactions in goods whereby the economic ownership is transferred between the Chinese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export of goods, while the debit side records import of goods. The data of goods account are mainly from the customs statistics of imports and exports, but differ from the statistics of the customs mainly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first, the goods in the BOP statement only reflect the goods whose ownership has been transferred (e.g. goods under the trade modes such as general trade and processing trade with imported materials), while the goods whose ownership is not transferred (e.g. manufacturing services with supplied materials or with exported materials) are included in the statistics of trade in services instead of the statistics of trade in goods; second, as required by the BOP statistics, the goods imported and exported are valued on the FOB basis, but as required by the customs, the goods exported are valued on the FOB basis, whereas goods imported are on the CIF basis. Therefore, for the purpose of the BOP statistics,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and insurance premiums are taken out from the value of imported goods and included in the trade in services; and third, the data on net export of goods in merchanting which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customs statistics are supplemented. 2. Services: includes manufacturing services on physical inputs owned by others,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s n.i.e, transport, travel, construction, insurance and pension services, financial services, charges for the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elecommunication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other business services, 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and government goods and services n.i.e.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services supplied, while the debit side records services received. 2.1 Manufacturing services on physical owned by others: processor only provides processing, assembly, packaging and other services and charges service fee from the owner, while the ownership of the goods is not transferred between the owner and the processor.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manufacturing services suppli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on physical inputs owned by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2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s: refer to th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s supplied by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or vice versa on goods and equipment (such as vessel, aircraft, and other transportation facility) owned by the receiving party.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ervices suppli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3 Transport: refers to the process of transporting people and goods from one place to another, and the relevant supporting and auxiliary services, as well as postal and delivery services.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international transport, postal and delivery services supplied by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4 Travel: refers to goods consumed and services purchased by travelers in various economies as non-residents.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goods and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who have stayed in China for less than one year, as well as non-residents studying abroad and seeking medical treatment for indefinite period of stay. The debit side records the goods and services purchas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when traveling, studying or seeking medical services abroad from non-residents. 2.5 Construction services: refer to the establishment, renovation, maintenance or expansion of fixed assets in the form of buildings, land improvement, roads, bridges and dams and other engineering buildings of engineering nature, relevant installation, assembly, painting, pipeline construction, demolition and project management,as well as site preparation, measurement and blasting and other special services.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construction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outside the economic territory. The debit side records the construction services receiv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in the Chinese economic territory from non-residents. 2.6 Insurance and pension services: refers to various insurance services and commission to agents related with insurance transaction.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life insurance and annuity, non-lifeinsurance, reinsurance, standardized guarantee services and relevant supporting services suppli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7 Financial services: refer to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supporting services, excluding those covered by insurance and pension services.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supporting services suppli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8 Charges for the us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fer to licensed use of intangible, non-productive/non-financial assets and exclusive rights 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and the licensed use of existing original works or prototypes.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 services suppli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9 Telecommunication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refer tocommunications services 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and transactions of services related to computer data and news, excluding commercial services delivered via telephone, computer and Internet.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telecommunications,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services supplied by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10 Other business services: refer to other types of services 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includi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services, professional and management consulting services, technical and trade-related services.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other business services suppli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11 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refer to transactions of 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between residents and non-residents, including audiovisual and related services (films, radio, television programs and music recordings) and other personal, cultural and recreational services (health, education, etc.).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related services suppli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12 Government goods and services n.i.e: refer to various goods and services provided and purchased by government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not included in other categories of goods and services. The credit side records the goods and services not included elsewhere and supplied by the Chinese residents to non-residents, and vice versa for debit side. 2025-02-28/en/2025/0228/2285.html
-
2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深入分析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作了全面部署。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论述精辟、内涵丰富,深刻体现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关怀和重视,为进一步做好民营经济工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国家外汇局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国内外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扎扎实实、不折不扣落实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会议要求,国家外汇局系统要强化全局意识、系统观念、法治精神,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继续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进企业外债管理改革,将更多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领域的民营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范围,更好满足民营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加大对民营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贸易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支持贸易新业态规范创新发展。认真落实纾困政策,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市场沟通和政策评估,提高外汇管理政策精准度,助力激发民营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驻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局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025-02-28/shaanxi/2025/0228/2078.html
-
近日,中国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国家外汇局副局长李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讨论了近期外汇市场形势,部署了加强外汇自律管理有关工作。 会议认为,2024年以来国际形势复杂严峻,美元指数震荡走强,非美元货币普遍走弱。人民银行、外汇局综合施策,强化预期引导,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市场参与者理性交易,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人民币在国际主要货币中表现总体强势,衡量人民币对多边货币汇率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人民币汇率指数全年升值4.2%。 会议指出,在人民银行、外汇局等监管部门和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我国外汇市场取得长足发展,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市场参与者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显著提升。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回稳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格局不会改变,外汇市场韧性增强的态势不会改变,人民币汇率完全有条件保持基本稳定。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综合施策,稳定预期,增强外汇市场韧性,加强外汇市场管理,坚决对市场顺周期行为进行纠偏,坚决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处置,坚决防范汇率超调风险。外汇市场指导委员会将加强对外汇市场自律机制的指导,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指导外汇市场成员严格落实自律规范,对扰乱市场秩序、恶意误导公众等违反自律规范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成员要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首要任务,努力为企业和居民提供稳定的汇率环境。要坚持汇率风险中性,完善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要自觉遵守自律规范,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推波助澜加剧顺周期行为,共同维护外汇市场有序规范运行。 2025-02-28/shaanxi/2025/0228/2081.html
-
见附件。 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25年2月28日) 2025-02-28/guangdong/2025/0228/2953.html
-
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4-10-23/qingdao/2024/1023/2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