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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外汇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见附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2024-04-22/fujian/2024/0422/2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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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4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08亿美元,较3月末下降448亿美元,降幅为1.38%。 2024年4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05-09/fujian/2024/0509/2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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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宁德市分局组织辖内银行深入企业一线,开展为期2个月(2024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的走访活动,计划走访全辖631家新质生产力、新型工业化科技型、宁德市创新型等涉外企业,旨在全方位跟踪了解涉外企业生产经营、跨境融资、汇率避险等方面情况,精准开展银企对接,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保障外汇政策直达实体企业。 2024-05-20/fujian/2024/0520/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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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正式发布,明确在福建开展跨境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实施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由银行办理等更加便利的外汇政策。试点首日,泉州市分局指导辖区银行为2家企业办理2笔外债签约登记,金额合计1240.9万美元,助力辖内涉外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2024-04-29/fujian/2024/0429/2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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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得到经营主体积极响应。4月26日试点开始以来截至5月17日,辖内银行为福州、泉州、漳州、三明、莆田、南平等地13家企业办理了3.97亿美元外债签约登记业务。办理企业均反映,将外债签约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的试点政策,让企业在银行一站式全流程办理外债签约登记、开户及提款等业务,极大缩短了业务办理链条,减少脚底成本,政策获得感大幅提升。 2024-05-22/fujian/2024/0522/2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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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以下简称“名录登记业务”)由外汇局核准调整为银行直接办理。 为推动该便利化政策平稳落地,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紧抓先机,提前部署,组织召开全省名录登记改革培训和工作部署会,及时转发和线上培训系统操作、政策问答等内容,确保辖内机构准确理解政策;指导银行广泛开展宣传,以LED屏、公示栏、宣传手册、公众号为载体,及时准确地传递新政策,如辖内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提前印制宣传手册对外宣传;指导银行优化业务流程和渠道,如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办理渠道,有效降低企业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漳州农商银行在叫号机上增设企业名录业务的事项,设立名录登记专柜,便于快速对接业务。 新政实施首日,全省共69家银行网点为97家企业办理名录登记业务。某纸业公司今年以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即将发生跨境收款。在获悉企业需求后,中国建设银行莆田秀屿支行立即安排专人跟进,在业务开办首日,仅用时十分钟便顺利完成名录登记业务全流程,精准助力小微外贸企业率先享受政策便利。“名录登记业务很快就办好了,新政策非常便民惠企!”该公司负责人给予高度评价。银行也表示,名录登记业务下放银行极大地便利了企业,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外汇政策宣传推广力度,让更多企业享受到外汇便利化政策和银行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下一步,福建省分局将继续指导辖内银行持续优化企业名录登记业务的高效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4-06-04/fujian/2024/0604/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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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自2024年6月17日起,省内各分局营业管理部启用“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x)”(清单见附件)。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5.0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x)”,x为数字编号1、2。文字自左而右横排,数字编号置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正下方。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适用范围:1.按照经常项目管理政策和外汇局有关规定,出具的核查、风险提示、分类管理文书;2.出具境外非政府组织外汇注销证明;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清单 2024-06-13/fujian/2024/0613/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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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及辖内各市分局自2024年2月5日起启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5厘米,宽3.5厘米,不刊五角星,沿长弧边上方刊“国家外汇管理局XX省(市)分局”,文字自左而右环形,下方刊印章名称“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文字自左而右横排。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监管章用于:1.按照经常项目管理政策和外汇局有关规定,出具的核查、风险提示、分类管理文书;2.出具境外非政府组织外汇注销证明;3.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福建省分局原用于货物贸易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监管章(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024年2月1日 2024-02-01/fujian/2024/0201/2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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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 2024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6万亿美元)。 2024-05-27/fujian/2024/0527/2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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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龙岩市分局联合当地商务局、金融监管局、海关等部门联合举办“外贸扬帆 惠企宣讲会”。一是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涉外企业分析当前全球局势与汇率风险因素,介绍汇率避险策略和方案。二是答疑解惑,详细解读外汇便利化政策,与参会企业积极互动,解答企业政策疑问,助企纾困解难。下一步,龙岩市分局将继续加大外汇政策宣传力度,持续优化外贸营商环境,助力龙岩市涉外经济提质增效。 2024-06-21/fujian/2024/0621/2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