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根据2016年10月至今的外汇管理规定变化和调整情况,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工作依照《标准》执行。 二、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为:银行总行最终考核得分=∑银行一般性考核单项指标得分Ï60%+风险性考核指标得分+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得分。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并依据《标准》,公平、公正地对辖内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依法合规办理各项外汇业务。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7年)>的通知》(汇综发〔2017〕31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反馈。联系电话:010-68402593(国际收支司),010-68402181(经常项目司),010-68402311(资本项目司),010-68402467(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2018年2月28日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2018年).docx 2018-03-06/xiamen/2018/0516/1092.html
-
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证监局、中国证监会各交易所、各协会、各下属单位,各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局、外汇管理部,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近年来,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总体保持稳定,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环境逐步改善。为拓宽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其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现就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有益探索。推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有助于拓宽银行资本补充渠道,提升银行业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商业银行在资本工具创新方面的有益探索,营造有利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拓宽资本工具发行渠道。持续完善市场基础设施,研究修订配套制度,支持商业银行在强化内源性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补优势,有效运用境内外市场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稳步扩大资本工具的发行规模。 三、增加资本工具种类。总结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的实践经验,推动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完善配套规则,为商业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转股型二级资本债券、含定期转股条款资本债券和总损失吸收能力债务工具等资本工具创造有利条件。 四、扩大投资主体范围。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研究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等机构对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政策,扩大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投资主体范围,分散集中度风险,降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发行成本。 五、改进资本工具发行审批工作。一是优化资本工具发行审批流程。总结资本工具发行审批的现有做法,探索并联审批。二是完善储架发行机制。逐步完善储架发行审批制度,探索在相关部门批准的发行额度内允许商业银行自主控制发行节奏的工作机制。 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8年1月18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商业银行) 2018-03-20/xiamen/2018/0516/1094.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商务部 交通运输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外汇局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函》(商资函〔2017〕515号)及其他有关法规,现就融资租赁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融资租赁类公司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商务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中资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主体。 二、融资租赁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时,如果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可以在境内以外币形式收取租金。 三、在满足前述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下,承租人可自行到银行办理对融资租赁类公司出租人的租金购付汇手续: (一)出租人出具的支付外币租金通知书; (二)能够证明出租人“用以购买租赁物的资金50%以上来源于自身国内外汇贷款或外币外债”的文件; (三)银行要求的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四、融资租赁类公司收取的外币租金收入,可以进入自身按规定在银行开立的外汇账户;超出偿还外币债务所需的部分,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辖内银行;各中资银行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7年10月2日 2018-03-23/xiamen/2018/0516/1095.html
-
为全面落实《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指导调查对象填报贸易信贷申报表,厦门市分局在辖区组织召开了规模以上进出口企业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暨系统使用培训会。辖区参与月度、年度调查的企业共有28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会。 会上,国际收支处负责人代表分局首先对我国经济基本面作了简单介绍,指出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基本面有利于人民币汇率企稳向好,下一步外汇改革将适时加大力度,改革红利将惠及所有企业;由于当前我国涉外经济金融形势深入发展给国际收支统计带来诸多挑战及任务,多渠道统计使用国际收支数据研判形势已成为外汇管理工作一项新的更高要求。为此与会企业人员应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推进落实。贸易信贷调查制度是国际收支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量取消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情况下,夯实涉外信息的收集更具有现实意义;贸易信贷反映外贸企业经营情况,因此准确统计贸易信贷对于评估国际收支形势十分重要。二是要高度重视制度学习,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此次培训会议精神。三是要高度重视工作配合、按时完成贸易信贷调查工作。修订后的贸易信贷制度简化了调查指标,但提高调查频率,因此要求各参会企业要熟练掌握调查系统的使用,保质保量上报数据。 会上,国际收支处工作人员就相关培训内容分别讲授,给与会代表详细讲授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修订的相关背景制度说明、指标内涵、填报要求、业务流程以及系统网络配备等技术问题。培训会议起到了宣传布置、明确任务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2017-11-24/xiamen/2017/1124/792.html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外汇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8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平台”(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做好联合年报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分析,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8年8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 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统计局 外汇局 2018年3月12日 2018-03-19/xiamen/2018/0516/1093.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如何? 答: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呈现双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一是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货物进出口呈现同比增长。2017年前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063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2%。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354亿美元,其中,货物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10%和17%,显示内外需持续改善带来外贸回稳向好。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转为顺差。2017年前三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08亿美元,可比口径上年同期为逆差3891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213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净流出798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648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861亿美元,双方向均继续保持一定规模。 三是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589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2941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598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9亿美元。 总体来看,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稳健,跨境资金流动形势进一步回稳向好,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2017-11-07/xiamen/2017/1107/789.html
-
为进一步推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提高直接投资企业存量权益申报登记的数据质量,厦门市分局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目前已圆满完成2017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 一是通过多途径发布登记须知,利用热线电话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专人解答企业存量权益登记申报遇到的问题,全方位指导企业开展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二是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外汇局为主、银行为辅的组织方式,每月向银行发布两期未申报企业名单,并建立银行开展申报工作的考核机制。三是要求银行通知并指导有业务配合的企业办理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做好通知记录工作以及鼓励银行进行创新,有效提高了银行推广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申报工作的积极性。四是加大对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数据的抽查力度,充分挖掘数据信息,强化业务合规性分析。五是加大事后核查和监管力度,对权益登记相关指标进行横向、纵向、交叉核对,重点核查各指标的差异情况,并对异常情况重点监管,保证资金流出、流入等权益登记数据的准确无误。 通过我分局的积极引导和指导,辖区2017年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申报率和申报质量较往年都有所提升。截至2017年9月30日,共有3585家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2016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数据,申报率达到81.66%。同时,有470家境外投资企业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2016年度存量权益登记数据,申报率达到73.21%。 2017-11-13/xiamen/2017/1113/791.html
-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11月13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347元,1欧元对人民币7.7333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376元,1港元对人民币0.85031元,1英镑对人民币8.7203元,人民币1元对6.3178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9293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1691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8.64韩元,人民币1元对0.55361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6528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40.2847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4619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619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599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267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8242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8794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743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228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5927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756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6584元。 2017-11-14/xiamen/2017/1114/800.html
-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12月12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162元,1欧元对人民币7.7914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267元,1港元对人民币0.84733元,1英镑对人民币8.8297元,人民币1元对6.1592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9095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569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4.65韩元,人民币1元对0.55516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6683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40.3657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3912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553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848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661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795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8801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4.9811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467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5708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8969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6731元。 2017-12-13/xiamen/2017/1213/879.html
-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2017年12月14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对人民币6.6033元,1欧元对人民币7.8192元,100日元对人民币5.8579元,1港元对人民币0.84608元,1英镑对人民币8.8585元,人民币1元对6.1827林吉特,人民币1元对8.864俄罗斯卢布, 人民币1元对2.0391南非兰特,人民币1元对164.48韩元,人民币1元对0.55627阿联酋迪拉姆,人民币1元对0.568沙特里亚尔,1人民币对40.2632匈牙利福林,1人民币对0.54005波兰兹罗提,1人民币对0.9525丹麦克朗,1人民币对1.2734瑞典克朗,1人民币对1.2588挪威克朗,1人民币对0.57789意大利里拉,1人民币对2.8816阿根廷比索,1澳大利亚元对人民币5.0441元,1加拿大元对人民币5.1514元,1新西兰元对人民币4.6321元,1新加坡元对人民币4.9052元,1瑞士法郎对人民币6.7001元。 2017-12-15/xiamen/2017/1215/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