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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的通知 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现将国家外汇管理局《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以下简称答疑,见附件)转发给你们,相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根据前期外汇局、银行反馈意见,答疑中对转口贸易等交易申报原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可能与5月份之前各次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培训要求不一致。即日起,有关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的申报要求均以答疑为准,之前已申报的可不必修改交易性质。 二、你行收到该通知后,请抓紧时间认真学习,并及时将通知转发辖内各支行及网点。 联系电话:5890958,5890985,5899651。 特此通知。 附件: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2014年5月29日 附件1: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相关申报事宜答疑(第一期) 2014-06-02/xiamen/2014/0602/6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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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外汇局继续积极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和文件清理工作,更新截至2017年6月30日《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在政府网站公布。 本次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规定217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新增入《目录》文件主要涉及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电子报关信息开放、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优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风险管理、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报送、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报送等。 今后,外汇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致力构建简明清晰的规则框架,进一步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完) 2017-07-14/xiamen/2017/0714/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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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外汇局进一步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代兑业务管理 2015-03-06/xiamen/2015/0306/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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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二) 2015-04-27/xiamen/2015/0427/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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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三) 2015-04-27/xiamen/2015/0427/6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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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一) 2015-04-27/xiamen/2015/0427/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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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3976亿元人民币,支出12394亿元人民币,顺差1582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2847亿元人民币,支出9719亿元人民币,顺差3128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129亿元人民币,支出2675亿元人民币,逆差154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31亿美元,支出1801亿美元,顺差23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67亿美元,支出1412亿美元,顺差455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64亿美元,支出389亿美元,逆差2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5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1,582 230 13,976 2,031 -12,394 -1,801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128 455 12,847 1,867 -9,719 -1,412 2.服务贸易差额 -1,546 -225 贷方 1,129 164 借方 -2,675 -389 2.1加工服务差额 99 14 贷方 100 15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39 6 借方 -12 -2 2.3运输差额 -323 -47 贷方 205 30 借方 -527 -77 2.4旅行差额 -1,218 -177 贷方 214 31 借方 -1,432 -208 2.5建设差额 1 0 贷方 46 7 借方 -46 -7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1 -4 贷方 27 4 借方 -57 -8 2.7金融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7 3 借方 -6 -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1 -25 贷方 21 3 借方 -193 -28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9 6 贷方 144 21 借方 -105 -1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64 9 贷方 305 44 借方 -241 -3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3 0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8 1 借方 -36 -5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7-06-29/xiamen/2017/0629/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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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贸易信贷调查企业: 为了使贸易信贷调查企业更好地理解新版《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并掌握新版贸易信贷调查系统的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组织召开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培训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分局国际收支处介绍《贸易信贷调查制度》的报送要求、指标释义以及配套系统中的业务处理流程; (二)分局国际收支处讲解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上机准备工作。 二、培训时间 2016年7月22日上午9点-12点。请于8点50分入场完毕。 三、培训地点 港务大厦厦门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楼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 四、参加人员 (一)分局人员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相关工作人员。 (二)企业人员 各企业负责贸易信贷调查工作的经办人员1名。参会的贸易信贷调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五、其他事宜 参训人员培训费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承担,往返路费等自理。请于2016年7月18日前,将《贸易信贷调查系统培训会报名表》(见附件2)通过外网邮箱(地址:xmgjsz2015@163.com)发送至厦门市分局国际收支处。 厦门市分局联系电话:5890909、5890958。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贸易信贷调查企业明细表 附件2:贸易信贷调查系统培训会报名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16年7月14日 附件1: 附件1:2016年贸易信贷调查企业明细表 附件2: 附件2:贸易信贷调查培训会报名表 2016-07-15/xiamen/2016/0715/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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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经总局批准,近日厦门市分局修订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我分局及时组织召开银行政策宣讲会,分局郑卫国副局长、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中支货币信贷处相关人员及辖区38家银行国业部负责人、经办参加会议。 宣讲会上,国际收支处通报了厦门片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以来政策实施情况,并简要说明了《实施细则》制定的主要情况。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三个处室分别对《实施细则》中相关政策创新与调整之处进行详尽的解读,并强调银行在政策落实中应注意的问题。郑卫国副局长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四点工作意见:一是要积极推动自贸区外汇管理试点政策的贯彻落实,向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正面引导,并及时收集市场主体政策需求和新情况、新问题的反馈;二是在办理区内区外业务时都要严格履行“展业三原则”,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有效防止企业套利行为;三是要加强与外汇局的沟通互动,正确理解外汇管理政策,避免发生误导市场主体的情况;四是要充分认识监管的严肃性,杜绝触碰监管红线。 下一步,厦门市分局将全力以赴做好厦门片区试点政策落地实施,及时总结试点政策实施效果,突出先行先试、对台特色和差异化管理的重点,按照“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工作要求,积极争取推进自贸区向自由港创新升级,深入研究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等政策措施,支持厦门片区实体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厦门片区国家战略。 2018-02-14/xiamen/2018/0214/1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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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11日 ,厦门市分局组织召开2018年辖区外汇管理工作会议,辖区36家外汇指定银行分管行长和国业部负责人、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同时邀请了厦门市金融办、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商务局和自贸委相关领导参加。分局李伟平局长和郑卫国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和报告。 会议首先由郑卫国副局长传达2018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7年辖区的外汇管理工作,深入分析了当前外汇收支形势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系统部署了2018年分局外汇管理工作任务。分局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部门负责人还就2018年外汇管理作了具体安排。最后李伟平局长结合总行总局2018年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工作情况,对辖区各金融机构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充分领会“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两位一体的外汇管理体系精神,要配合外汇局开展新工作理念的探索实践;二是要切实服务于防控金融风险,要依法保障真实合法的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折不扣执行好内保外贷政策、服务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加强合规与信用的双风险管理、充分发挥地方自律机制作用;三是要切实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主要做好落实外汇局便利化政策、引导企业适应汇率波动、加大推广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等政策力度;四是要服务于全面开放新格局,要用好用足自贸区政策、研究自贸港政策、重点做好对台服务等;五是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 2018-02-27/xiamen/2018/0227/1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