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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A公司向境外出口货物,并以该出口货物向境内C保险公司投保,后因货物损失等原因,境外进口商B公司要求支付赔款。如果受益人为境内出口商A公司,则该赔款支出应如何申报? 答:若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为境内出口商A公司,境内保险公司对境内A公司负保险理赔责任。则境内A公司支付给境外B公司的赔偿款应申报在“424000二次收入(经常转移)—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货物损失赔偿。 2018-01-11/jilin/2018/0111/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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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境内A人力资源公司向美国B公司承包的某国基础设施工程提供劳务输出服务,收到美国B公司支付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社保及津贴等费用,则A公司应如何申报? 答:由于劳务派遣人员与境外B公司不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境内人力资源公司向境外合作企业提供劳务输出服务取得的报酬,应申报在“224010 服务贸易—建设—境外建设”项下,交易附言可写为:境外工程劳务输出报酬。 2018-01-17/jilin/2018/0117/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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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结售汇业务是指什么? 答: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或因自身经营活动需求办理的人民币与外汇之间兑换的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问:即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什么? 答:即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在交易订立日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且清算价格为交易订立日当日汇价的结售汇交易。 2018-01-24/jilin/2018/0124/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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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实施后,个人是否会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如果超过年度额度,会产生什么影响? 答:年度额度由外汇局汇总各家发卡金融机构数据计算并通过发卡金融机构实施控制。个人在境外提取现金时应合理规划,避免出现超过年度额度提取现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也要求发卡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方式提示发生境外提取现金交易的持卡人注意政策变化,加强政策宣传。 为防范部分持卡人恶意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个人,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018-02-12/jilin/2018/0212/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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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出台对持卡人境外消费有无影响?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不影响个人持卡境外消费。目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便利化支付工具,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支付,且不占用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主要是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并不改变银行卡外汇管理基本框架和个人用汇政策,个人持卡境外消费不受影响。 2018-02-07/jilin/2018/0207/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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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类企业货到付款业务,付款延期需要报告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A类企业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B类或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延期收款或付款日期、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对应的报关金额、关联关系类型等信息。 2018-02-07/jilin/2018/0207/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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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分局年初工作会议精神,松原市中心支局于2018年2月24日组织召开全局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讨论了分局领导的讲话精神,理清工作思路,抓住工作重点,确立工作方向,明确工作任务,确保2018年外汇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下一阶段,松原市中心支局将紧密围绕总局和分局的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外汇管理“五个转变”,不断促进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促进辖区涉外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8-02-24/jilin/2018/0224/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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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抚松县支局全体人员参加了全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会后,县局局长邢立新同志组织外汇部门全体人员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进一步的学习和讨论,并提出要以全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着力点,全力做好县局2018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 2018-03-07/jilin/2018/0307/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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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日,辽源市中心支局组织学习贯彻2018年全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中心支局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在集中学习郑副局长、刘司长等领导讲话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2017年中心支局工作,就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研究部署。 2018-02-28/jilin/2018/0228/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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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收外汇,必须报关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规定,企业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贸易收支所对应的货物进出口,应根据海关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报关手续。 2018-02-12/jilin/2018/0212/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