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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七台河市中心支局将提升全市涉外企业汇率风险管理能力作为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通过研究涉外企业汇率风险应对能力、督促银行加大外汇衍生产品推介力度、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提供汇率避险精准规划等方式提高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质效。4月18日,七台河市中心支局深入本地企业开展汇率避险调研和推介工作,并联合当地银行机构为涉外企业规划汇率避险服务。 2022-04-24/heilongjiang/2022/0424/1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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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斯维尔德洛夫斯克铁路局新闻处发布消息表示,该局开通新的定期集装箱快速列车线路,从俄彼尔姆边疆区向中国输送焦炭。消息显示,焦煤运抵外贝加尔斯克边境火车站后,集装箱从1520毫米轨距的俄罗斯列车换装到1435毫米轨距的中国列车上。第一列火车运载56个集装箱,总重量超过1600吨,于4月16日从斯维尔德洛夫斯克铁路局布洛奇纳亚火车站出发。该项目由该局与俄罗斯集装箱运输公司共同实施。(文章来源:中俄资讯网) 2022-04-29/heilongjiang/2022/0429/1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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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全国疫情出现规模性与散发性交织的复杂情况,一定程度干扰了辖区进出口企业报关与收付汇的正常秩序,造成企业进出口与收付汇个别环节、个别单证出具出现错配,给其正常收付汇造成困扰。为解决银行不敢办、不想办、不会办等难题,锦州市中心支局启动“会商机制”,通过外汇局与自律机制外汇业务专家对特殊业务“会商”,千方百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受到企业普遍赞许。 “会商机制”是指相关部门先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并根据具体情况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帮扶的一种制度安排。锦州市中心支局启动“会商机制”是指通过银行、企业等渠道收集疫情期间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报告外汇局和自律组织,再根据情况组织辖区外汇业务专家进行分析与研判,结合涉事企业历史合规情况、业务环节错配与问题出现原因,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咨询或当面讨论等方式,本着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真实性、合规性框架下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因特殊情况导致的各种外汇业务难题,助力企业加快收汇速度与资金使用,帮助企业正常进出口业务的顺畅开展。 通过外汇局与自律机制共商、共议的方式,先后解决了辖内企业收付汇难题。一是积极指导辖内一家企业因疫情导致的港口封闭货物运抵无法正常报关的出口收汇与申报难题;二是对辖内一家企业因上海疫情货物出口联运无法取得正本发票,银行未核验发票不予付汇的问题。在为企业解决问题的同时,锦州市中心支局还要求银行对特殊业务要做好记录,如有必须审核的材料应待特殊情况解除后送交银行审核留档。同时,要求银行疫情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在保证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及时反映并保障客户的正常业务需求,努力帮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会商机制”的启动确保了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涉外主体外汇政策指导与服务不断档、两不误,以政策宣讲到位、难题解决及时和业务研讨充分体现辖区涉外金融服务的态度与温度,受到银行、企业的欢迎。 2022-04-29/liaoning/2022/0420/17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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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以来,辽宁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朝阳市中心支局严格落实总、省分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满足各方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办理需求,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履职两手抓、两不误,确保辖区涉外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充分优化外汇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少跑腿” 朝阳市中心支局倡导市场主体通过“网上办、邮寄办”等“非接触”方式办理外汇业务,保障市场主体防疫期间外汇业务及时高效办理,减少“脚底成本”。对于行政许可业务,朝阳市中心支局以“不见面、网上办、马上办”为服务宗旨,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普及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通过鼓励外汇业务非现场线上办理,在降低人员流动和病毒传播风险的同时,提升内部业务运转效率,缩短业务办结时间,真正做到“无需见面、效率不减”。疫情期间,朝阳市中心支局共为5家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新办业务,网办率及好评率均达100%,相关业务全部实现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现场核查、名录注销、密码重置等业务,朝阳市中心支局全部采用邮寄方式接收,有效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深入指导金融机构,保障外汇业务“不停摆” 朝阳市中心支局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外汇服务保障工作。一是明确要求银行在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鼓励市场主体利用网银、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外汇业务。二是督导银行进一步落实外汇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从实处为企业提供便利,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三、畅通业务线上渠道,确保帮扶企业“不打烊” 朝阳市中心支局畅通业务受理线上渠道,及时了解辖区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困难及需求并提供建议、给予帮助。疫情期间,朝阳市中心支局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为10余家企业在线答疑解难,帮助企业解决贸易信贷、结售汇、汇率避险、便利化政策等20多个问题,有效满足涉外企业的经营需要。 2022-04-25/liaoning/2022/0418/17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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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山东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0笔折合5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9.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广东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2月,胡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笔折合13.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安徽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2月,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4.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江苏籍何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20年2月,何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24.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山西籍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郭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3笔折合7.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汪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汪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5.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上海籍徐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徐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14.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郑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1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四川籍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罗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笔折合28.9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肖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4月,肖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37.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2-05-05/shaanxi/2022/0505/1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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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情况我们已知晓,针对此笔业务的特殊性,我们会尽快安排人员,以最快的速度为您线下办理名录登记,请放心。” 3月22日,阜新支局接到阜新某工业有限公司打来的求助电话。该公司为辖内新设出口企业,有一笔60万美元的预收货款急需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入账。企业在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后,按照名录登记办理流程进行网上登记申请时,“国家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提示其“信息不匹配,请到当地外汇局线下办理”。如若企业首笔跨境贸易资金不能及时入账,将给未来的跨境合作造成不良影响。得知这一情况后,阜新支局立即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监测中心”进行电话沟通,在得知此类情况确实只能线下办理后,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应急预案,以“无接触交接”方式接收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资料,对纸质材料进行消杀、静置,为其快速办理了名录登记业务,并协调相关银行及时办理了后续资金入账,满足了企业的迫切需求。 为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外汇管理服务工作,外汇局阜新支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外汇服务支持阜新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制作了《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宣传长图,在鼓励线上办理外汇业务的同时,秉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涉外主体提供主动式、跟进式、管家式的服务,确保疫情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无障碍、不间断。 2022-04-19/liaoning/2022/0413/1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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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寿中心支局赴长寿区财政局就政府融资性担保情况开展调研。调研座谈中,中心支局外汇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了汇率避险再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区财政局金融、科创企业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运行情况。双方就推动汇率避险、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共同表示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切实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2022-05-05/chongqing/2022/0426/2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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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时间序列 2022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分地区) 2022-04-27/hubei/2022/0427/1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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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助推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于2019年10月扩大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试点范围。广东省(不含深圳)自试点以来,利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在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介绍 (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是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第一个国家级区块链平台 外汇局一直高度重视金融科技的创新与应用,近年来大力推进“数字外管”和“安全外管”建设。跨境金融服务平台是外汇局搭建的跨部门区块链生态系统,是国家网信办备案的第一个国家级区块链平台。 (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主要特点 主要特点是“区块链+跨境金融服务”,利用区块链技术在外汇、税务、保险、银行、企业等多部门间建立可信信息交换和实时共享互动渠道,验证业务真实合规,大幅提高银行业务办理效率,确保业务信息不会被篡改,留痕备查。 (三)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应用场景 1.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应用场景。通过在区块链上核验出口报关单,实现企业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和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缓解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 2.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通过外汇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自动实现保险单证和贸易单证真实性核验,防范业务风险,提高银行办理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意愿,进一步缓解中小出口企业融资难问题。 3.企业跨境信用信息授权查证应用场景。在企业授权下,银行可查询该企业的基本信息、交易信用信息、监管信用信息,为企业授信和融资项目审核提供更多的参考。 4.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通过税务发票信息多方加密共享,在银行端实现发票核验和资金用途审核,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5.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功能已在全国上线运行,便利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并实现“一次备案,多次付汇”。 二、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广东试点结硕果累累 2019年10月28日试点以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秉持“外汇为民”初心,彰显金融助企担当,不断加强政策指导,持续推进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的各类场景应用,不断提高跨境金融服务能力,切实发挥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重要作用。 1.截至2022年2月末,广东省内银行通过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出口应收账款融资和出口信保保单融资业务1.25万笔,服务企业1222家,累计发放融资金额360.40亿美元,融资额占全国的四分之一。 2.截至2022年2月末,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真实性审核应用场景试点扩大到广东省内13个地市,累计抽查业务1253笔,抽查企业217家,核验发票金额11.4亿元。 3.截至2022年2月末,广东省内银行通过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信息网上核验功能办理核验2.13万份,核验付汇金额382.74亿美元。 4.自2020年,外汇局广东省分局陆续指导广发银行、广东华兴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银行自身系统与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直联,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降低人为操作差错率,进一步提高了银行跨境融资业务效率。 案例分享: 案例一:佛山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大规模外贸企业。2020年,受疫情全球蔓延影响,境外客户账期延长,企业出现流动资金短缺、支付上游货款压力大等问题。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在走访中得知了该公司的诉求,及时联系农业银行顺德分行深入企业,积极与企业沟通资金需求和收集融资材料。银行给予融资价格优惠,并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上完成融资申请、链上报关单核验、银行审核及融资放款,仅两天就为企业成功发放了出口商票融资贷款1000万美元,及时为企业解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案例二:广东南沙自贸区某电子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一季度办理了外债收入结汇共计1200万美元用于支付货款,银行事后抽查发票近100张。试点前,银行经办人员需登录税局网站逐张查验发票信息、打印查验界面并整理留档,花费大量时间。试点后,银行经办人员仅需制作发票核验模板并上传,即可实现秒速批量核验,全程用时从3小时缩短至15分钟。而且企业足不出户,“一次都不用跑”,只需向银行邮寄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支付业务。区块链的不可篡改和可追溯性还可实现核验结果永久保存,有效解决银行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业务中面临的痛点和难点,为银行展业审查提供更加安全、可信的渠道。 三、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科技赋能多方共赢 (一)从企业角度看:跨境金融服务平台能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缩短企业融资申请周期,提升了企业融资成功率,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跨境融资难的问题。 (二)从银行角度看: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不仅提升业务办理效率,还通过信息有效核验,遏制重复融资、重复支付等业务风险。 (三)从监管角度看: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将金融服务与外汇监管有机结合,助力跨部门全流程监管。 接下来,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将继续稳健有序做好各应用场景试点推广,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挥稳外贸作用。同时,强化金融科技赋能,研究探索更多应用场景,提升外汇监管和服务水平,助推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2-05-05/guangdong/2022/0426/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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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8711亿元,同比增长15%。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687亿元,进口15344亿元,顺差3343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108亿元,进口2572亿元,逆差46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691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77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658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581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2年3月,我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277亿美元,进口2823亿美元,顺差454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2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880 454 贷方 20795 3277 借方 -17915 -2823 1.货物贸易差额 3343 527 贷方 18687 2945 借方 -15344 -2418 2.服务贸易差额 -463 -73 贷方 2108 332 借方 -2572 -405 2.1加工服务差额 71 11 贷方 76 12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5 2 贷方 39 6 借方 -24 -4 2.3运输差额 1 0 贷方 846 133 借方 -845 -133 2.4旅行差额 -567 -89 贷方 46 7 借方 -612 -97 2.5建设差额 15 2 贷方 54 9 借方 -39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31 -21 贷方 54 9 借方 -185 -29 2.7金融服务差额 14 2 贷方 34 5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36 -37 贷方 80 13 借方 -316 -5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46 23 贷方 364 57 借方 -217 -34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20 35 贷方 497 78 借方 -277 -4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1 2 借方 -14 -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8 -1 贷方 9 1 借方 -17 -3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2-05-05/shenzhen/2022/0505/11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