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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营口市中心支局积极贯彻落实总分行,总省局、营口中支党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努力践行“金融为民”理念,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携手辖区金融机构,凝聚合力,多措并举全力保障涉外金融工服务有序运转。 一、应急响应有速度,涉外服务不断档 按中支统一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实行AB角轮岗。快速了解辖内涉外金融机构网点办理涉外金融结算业务状态,指导各金融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外汇政策“绿色通道”,确保涉外企业跨境收付资金汇划畅通。做好对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落实好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措施。主动了解回应市场主体真实合规外汇业务诉求,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金融服务。 二、线上办理有保障,便民服务暖人心 持续向辖区涉外银行及企业宣传《国家外汇管理局营口市中心支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详细介绍线上业务办理全流程,通过涉外金融业务“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切实降低窗口业务感染风险,尽力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服务保障“不掉线”。 三、自律机制有响应,发起倡议聚力强 指导和支持营口市外汇及跨境人民币自律机制发起倡议,鼓励各成员单位按照展业原则,积极推广线上服务,大力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使用电子单证,贸易融资业务利用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办理,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等。 四、线上评估有效率,试点政策促便利 疫情期间继续全力支持辖区自贸区优质企业开展贸易便利化试点,在全省首次将线下评估调整为线上。申请试点企业相关负责人通过线上视频方式,介绍了企业基本情况及开展贸易便利化试点相关准备工作情况,两家试点银行也对申请贸易便利化试点的相关企业如何履行展业三原则,如何做好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监测和事后核查等相关工作做了系统说明。通过创新评估方式,有效减少疫情交叉感染风险,同时让辖区更多的优质企业有机会享受高水平便利化试点政策。 2022-04-12/liaoning/2022/0412/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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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疫情期间辖区外汇服务平稳运行,本溪市中心支局主动作为,迅速行动,用心用力优化服务,在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同时,健全外汇业务应对处置机制,确保各项外汇金融服务不间断。 一是畅通办理渠道,确保外汇业务办理无障碍。疫情发生后,国家外汇管理局本溪市中心支局迅速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本溪市中心支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办理指南》,通过微信、QQ业务群、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网上办、邮箱办、邮寄办”等非现场业务办理渠道,详细列明各渠道申请方式和办理流程,实现外汇业务办理“免出门、不见面、零跑腿”,降低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是迅速反应能办尽办,确保企业各项资金及时入账。2022年3月24日,本溪市中心支局线上接到本溪某贸易企业的电话咨询,有一笔金额为6.99万美元的超过180天的超期退汇收汇业务,该笔款项企业急于入账用于其他经营支出。本溪市中心支局在得知企业诉求后,快速启动应急预案,为企业开辟外汇业务“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通过微信和电话等线上非接触渠道指导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并按照本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指导企业以线下非接触方式提交资料,并对该笔业务进行即时审核和内部审批,在确保业务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登记表业务1小时内完成办理,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 下一步,本溪市中心支局将根据分局要求,做好外汇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外汇管理服务通畅,不断提升疫情期间外汇服务质效,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022-04-04/liaoning/2022/0329/1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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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以来,铁岭市疫情形势日趋严峻,相关防疫措施逐步收紧,部分涉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阻。在此背景下铁岭支局毫不放松,全员在岗,按照辽宁省分局《疫情防控期间外汇业务办理指南》,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做好疫情期间外汇服务工作,确保辖区涉外经济平稳运行。 3月24日,辖内某出口企业电话咨询表示曾于2月进行货物出口,但因货款未汇回因此一直未办理出口名录登记,近日企业有货款入账需求因此需通过外汇局进行名录登记。按照疫情管控措施规定企业当前无法进行现场办理,对此铁岭支局相关业务人员借助电话和微信等方式对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进行线上登记进行全流程指导,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出口单位名录登记的同时服务效率也得到保证。 当前铁岭辖内疫情得到较好控制,但疫情防控措施仍不能放松。对此铁岭支局各条线业务人员将继续坚守岗位,尽责履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同时,参照外汇业务办理指南和业务实际做好各项外汇服务工作。 2022-04-07/liaoning/2022/0407/1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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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2年4月1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座谈会,抓好近期各项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加大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支持,保障物流畅通和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金融系统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等金融政策的落地工作。 会议指出,要用好用足各项金融政策,主动靠前服务实体经济。各金融机构要重点围绕接触型服务业、小微受困主体、货运物流、投资消费等重点支持领域,强化对重点消费、新市民和有效投资的金融服务,及时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考核、转移定价等方面出台配套措施。要充分发挥多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效能,做好政银企对接,及早释放政策红利。要平衡好支持疫情防控、支持实体经济与防范风险的关系,提升政策可持续性和宣传落地效果。 会议强调,金融机构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要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的金融服务。要及时优化信贷政策,灵活调整受疫情影响人群个人住房贷款还款计划。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相关司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及相关分支机构,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5家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完) 2022-04-26/neimenggu/2022/0426/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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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2022年3月广东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主要项目表 2022-04-26/guangdong/2022/0426/22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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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http://www.gov.cn/xinwen/2022-04/25/content_56870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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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http://www.gov.cn/xinwen/2022-04/21/content_56864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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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6http://www.gov.cn/xinwen/2022-04/25/content_56870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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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http://www.gov.cn/premier/2022-04/12/content_56848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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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仍沿用1999年8月1日开始使用的《携带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印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领取。 二、出境人员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也可以按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从银行汇出或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等方式将外币携出境外。 出境人员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的,无须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应向外汇指定银行申领《携带证》,海关凭加盖外汇指定银行印章的《携带证》验放;出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对属于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出境人员可以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 1、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 2、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 3、政府领导人出访; 4、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 5、其他特殊情况。 三、考虑到外币支付凭证和外币有价证券将纳入银行管理系统,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对出入境人员携带上述凭证和证券出入境,海关不再予以管理。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的各级机构应当组织对《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进行宣传,以便贯彻执行。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单位;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各直属海关应尽快转发所辖海关。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或海关总署监管司反馈。 附件: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 2003-08-28/safe/2003/0828/5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