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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从政策引领、降本增效、科技赋能三个方向统筹推进,以优质服务有效提升辖内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主动性。今年1至11月中旬,荆州市企业外汇衍生品签约额突破3.5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倍;企业外汇衍生品套保率较去年同期增长15个百分点,企业汇率避险成效显著。 强化政策引领,树立汇率风险“中性锚”。今年以来,该局着力构建全方位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机制,创新“科学分类-精准施策-督导问效”的全链条管理模式,印发实施《全面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工作质效行动方案》,通过明确任务指引、专项宣传培训、定期考核通报等方式,大力推进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工作。联合当地商务、国资委等部门开展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宣传,覆盖企业200余家,形成政策传导的良性循环。 聚焦降本增效,打造滴灌式服务“新引擎”。该局引导银行向企业让利,打出“模式创新+减费让利”组合拳,“一企一户”制定特色汇率避险产品方案,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保证金减免和点差优惠,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切实降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综合成本。2025年,荆州市各商业银行累计为企业减免保证金2721万元,向企业让利实现企业套保成本直降146.5万元,惠及企业34家。 推动科技赋能,构建智慧避险“快车道”。该局针对信息来源少、成本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大力推动科技与外汇服务的深度融合,指导银行优化流程、降低门槛,充分运用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应用场景,为企业提供线上化、智能化的衍生产品服务,减少企业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的脚底成本。截至目前,荆州6家银行通过该平台受理29家企业94笔外汇衍生品业务,签约金额合计1.7亿美元,企业体验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金融时报客户端 2025-11-24) 2025-12-02/hubei/2025/1125/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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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3433亿美元,较9月末上升47亿美元,升幅为0.14%。 2025年10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及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11-07/liaoning/2025/1107/2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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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担心汇率波动‘过山车’了,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成了我们企业经营的定心丸”,荆州某化工企业财务负责人感叹,“以前汇率一波动,利润就要打折,现在通过外汇套保给出口订单上了保险,就能踏实搞生产了”。这一转变,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的精准指导与农业银行荆州分行的贴身服务,自从了解到企业经营痛点后,汇银携手为企业量身定制套期保值方案,累计签订2000万美元远期结汇订单,帮助企业有效锁定了成本、稳定了收益。 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持续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宣传,引导银行提升汇率避险服务质效。农业银行荆州分行积极响应政策导向,聚焦外贸企业实际痛点,通过创新服务产品、提供结售汇价格优惠、简化交易流程等举措,显著增强了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信心和能力。截至2025年10月底,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外汇套保签约金额已突破1亿美元大关,服务的外贸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均实现稳步增长。 面向未来,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将继续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的引领下,与广大涉外企业同心协力,持续织密、织牢这张汇率风险的“防护网”,助力荆州涉外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风浪中行得更稳、驶得更远。(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1-11) 2025-11-18/hubei/2025/1112/24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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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用担心汇率波动‘过山车’了,外汇套期保值方案成了我们企业经营的定心丸”,荆州某化工企业财务负责人感叹,“以前汇率一波动,利润就要打折,现在通过外汇套保给出口订单上了保险,就能踏实搞生产了”。这一转变,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的精准指导与农业银行荆州分行的贴身服务,自从了解到企业经营痛点后,汇银携手为企业量身定制套期保值方案,累计签订2000万美元远期结汇订单,帮助企业有效锁定了成本、稳定了收益。 今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持续推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宣传,引导银行提升汇率避险服务质效。农业银行荆州分行积极响应政策导向,聚焦外贸企业实际痛点,通过创新服务产品、提供结售汇价格优惠、简化交易流程等举措,显著增强了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信心和能力。截至2025年10月底,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外汇套保签约金额已突破1亿美元大关,服务的外贸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均实现稳步增长。 面向未来,农业银行荆州分行将继续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荆州市分局的引领下,与广大涉外企业同心协力,持续织密、织牢这张汇率风险的“防护网”,助力荆州涉外企业在全球市场的风浪中行得更稳、驶得更远。(湖北日报客户端 2025-11-11) 2025-11-18/hubei/2025/1112/2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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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方便了,刚拿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立马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款。”近日,湖北荆门某公司在收到一笔5400万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款后,企业负责人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点赞。这是荆门市落地的首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业务,标志着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在荆门取得新的进展。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9月推出的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举措核心内容之一。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此次改革,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为精准推动新政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分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在了解到辖内某公司有办理相关业务的需求后,及时主动对接、上门服务,当好“政策宣传员”,为企业详细解读政策要点和办理流程。在业务办理阶段,担任“操作辅导员”,精准指导该公司的经办行,确保相关业务顺畅办理。(金融时报客户端 2025-11-11) 2025-11-18/hubei/2025/1112/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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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方便了,刚拿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立马收到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内再投资款。”近日,湖北荆门某公司在收到一笔5400万元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款后,企业负责人对外汇便利化政策点赞。这是荆门市落地的首笔“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业务,标志着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改革在荆门取得新的进展。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9月推出的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举措核心内容之一。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此次改革,为企业简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 为精准推动新政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分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在了解到辖内某公司有办理相关业务的需求后,及时主动对接、上门服务,当好“政策宣传员”,为企业详细解读政策要点和办理流程。在业务办理阶段,担任“操作辅导员”,精准指导该公司的经办行,确保相关业务顺畅办理。(金融时报客户端 2025-11-11) 2025-11-18/hubei/2025/1112/24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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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外汇储备的经营管理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始终坚持从长期、战略角度进行储备资产配置,致力于审慎、规范、积极的投资运作,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投资决策体系和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构建了24小时连续经营的全球化管理架构,确保国家外汇储备资产的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我们始终秉承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培育合规文化,鼓励深耕专业和求真务实,营造生动活泼和积极协作的团队氛围,建设了一支年轻化、专业化、国际化的优秀员工队伍。 我们欢迎具有坚定的家国情怀、出众的才智、强烈的责任感、不懈的进取心、快速的学习能力并能不断践行创新的优秀人才加入我们的团队。我们欢迎具有多元化学科背景的优秀人才申请我们的职位。我们将为您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内容、具有竞争力的激励机制和系统化专业培训。无论您在我单位哪个岗位工作,我们都会为您提供发挥特长、施展才华并创造非凡价值的平台。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6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20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可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 (二)留学归国人员:应在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间毕业,留学期间和毕业后,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报到时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因在京落户指标及相关政策要求,应聘人员需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生源类型,具体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有志于从事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6年11月1日后出生); (五)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在京落户有关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熟练使用计算机; (七)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 (九)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还在禁考期或影响期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应聘人员应以最高学历应聘,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在报名时注明主要课程和学习内容等,我单位根据相关度等进行资格审核。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 2. 报名方式:登录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站(https://safeic.hotjob.cn/)进行报考人员注册,选择报考岗位,确认报考信息并报名。 3. 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实、完整填写报名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并在报名系统中签署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查 1. 根据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以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公开招聘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3.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8: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考试开始前减少岗位计划招聘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有关事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8: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入围比例不足8:1的,按照实际通过笔试人数进入面试。 2. 面试:以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面试分为两轮,每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第一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 笔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第二轮面试成绩按50%:20%:30%权重汇总计算考试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1.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并按同比例进行体检。 2. 考察综合采用审核人事档案、座谈、函调等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了解。该阶段还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3. 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五)公示 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对拟聘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到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负责解释。我单位保留可能根据岗位需求变化等因素调整、取消和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的权利。 (二)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六、联系方式 公开招聘咨询电子邮箱:HR@mail.rmd-safe.gov.cn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2026年度应届生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2025-12-10/hebei/2025/1210/24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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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公开事项和内容 机构介绍、政策法规、行政执法信息、信息公开专栏、业务指南、特色服务、公众交流等7类21项内容,详见附表。 三、公开时限 列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方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fe.gov.cn/jilin/)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信息公开的主平台。 五、责任主体 吉林省分局国际收支处牵头,各有关处室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 六、监督渠道 社会各界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网站“咨询反馈”—“投诉建议”或“联系我们”栏目进行监督。 附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类别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责任主体 机构介绍 1 局领导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局领导的姓名、职务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2 机构设置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内设机构等信息 国际收支处 3 分局动态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重要工作动态 国际收支处 政策法规 4 综合 外汇管理综合类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5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等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6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有关跨境直接投资、跨境证券投资、跨境债权债务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法规 外汇管理处 7 国际收支统计 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8 结售汇与外汇市场管理 有关结售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 国际收支处 9 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 有关外汇检查及处罚等的政策法规 外汇检查处 10 现行有效法规目录 截至发布期的外汇管理主要有效法规目录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要有效法规目录 国际收支处 行政执法信息 11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辖内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审批部门名称、设定依据、许可事项、许可时间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12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辖内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违规主体名称、注册地、机构代码、查处机构、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时间、处罚内容等 外汇检查处 13 《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 国际收支处 业务指南 14 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各类业务办理指引,包括业务名称、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政策依据、办理部门、联系方式和地址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信息公开专栏 15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信息基本目录 国际收支处 16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分类、公开方式、获取方式、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监督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17 依申请公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关指引及制度,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受理机构、办理流程等 国际收支处 特色服务 18 特色服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根据本地外汇管理业务特点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 国际收支处 公众交流 19 业务咨询 咨询人、咨询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20 投诉建议 留言人、投诉建议内容、答复内容等 国际收支处 外汇管理处 21 联系我们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国际收支处 2025-09-30/jilin/2025/0930/2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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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外汇管理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编制本目录。 一、目录格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二、核心元数据释义 (一)信息名称,即信息标题。 (二)索引号,由吉林省分局代码、年份代码、信息流水号共计18位字符组成,具体表现形式为: (1)吉林省分局代码42321502-X,为9位字符; (2)年份代码,为信息生成的年份,共4位字符; (3)信息流水号,共5位字符。 (三)信息类别,包括: 1. 主题,如国际收支统计与结售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管理、外汇检查与法律适用、资本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外汇综合管理、经常项目管理等。 2. 体裁,如通知、意见、管理信息等。 3. 服务对象,如各类社会公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单位、个人等。 (四)信息来源,主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五)发布日期,为信息形成的日期,与信息名称对应,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22年3月1日用2022-03-01表示。 (六)发文字号,主要指政策法规的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吉汇发〔2022〕1号。 (七)内容概述,对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八)信息正文,即打开具体信息页面时显示的主体内容。 三、查询使用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门户网站(http://www.safe.gov.cn/jilin/)搜索功能或浏览访问具体栏目查询信息。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为进一步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特编制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包括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要素,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 本目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为更好地提供服务,本目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2025-09-30/jilin/2025/0930/2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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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办理行政许可业务是否有时间要求?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12号)3.8.4审核原则第1条: 外保内贷业务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外汇局在外债签约登记环节对债务人外保内贷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事后核查。发现违规的,在将违规行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后,外汇局可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2025-12-10/tianjin/2025/1210/2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