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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召开2018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通报会,宁夏辖内15家外汇银行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8年度全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总体评价认为,各外汇银行能较好地贯彻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积极开展或主动配合外汇局开展各项政策宣传培训,及时反馈外汇管理政策实施效果,依法合规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通报会分析了各外汇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8-12-18/ningxia/2018/1218/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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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当前外贸及外汇收支形势的分析判断,了解中美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对涉外经济的影响,宁夏分局于近日组织辖内部分外汇银行召开了外汇形势分析交流座谈会。 参会银行结合本行国际业务发展、客户业务需求变化及对人民币汇率预期等情况,深入分析了中美贸易摩擦、人民币汇率走势对全区外贸和跨境收支的影响,并对2019年外贸发展形势以及市场主体汇率预期等形成初步预断。下一步宁夏分局将深入涉外企业调研,及时准确传导外汇管理政策,合理引导预期,助推辖区涉外经济平稳发展。 2018-11-23/ningxia/2018/1123/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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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9日至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举办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培训,传达学习了全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管理业务培训会议精神,介绍了经常项目内控管理、监测核查、数据质量管理的方法和要求,讲解了资本项目事后核查、数据质量控制相关内容,并以上机操作的方式开展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系统应用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外汇局外汇业务人员监测核查能力。 2018-11-30/ningxia/2018/1130/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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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截至2019年1月4日) 2019-01-04/ningxia/2019/0104/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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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投递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1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 联系电话: 0951-5189505 邮政编码: 750001 2018-12-03/ningxia/2018/1203/8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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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辖内经营外汇业务区级保险机构情况表 2018-09-30/ningxia/2018/0930/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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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印发《宁夏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2019-03-29/ningxia/2019/0329/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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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5〕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外债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管理。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集中境内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和(或)境外放款额度,并在集中额度的规模内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开展借用外债业务和(或)境外放款业务。 二、大幅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向主办企业出具备案通知书时,根据经备案集中的额度为其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和(或)境外放款登记,主办企业无需分币种、分债权人(或债务人)逐笔办理外债(或境外放款)登记;银行和企业无需报送36号文规定的3张手工报表。 三、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在办理国内资金主账户内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向合作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合作银行应按照展业原则进行真实合规性审核。 四、完善准入退出机制。主办企业应在取得跨国公司备案通知书后一年内开立国内资金主账户,并实际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相关业务,否则备案通知书自颁发满一年之日起失效。跨国公司可在经外汇局备案后,停止办理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五、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以主办企业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确有需要的,可以选择一家境外成员企业开立NRA账户集中运营管理境外成员企业资金。国内资金主账户币种不设限制,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开户数量不予限制。 本通知下发前开立的代码为“3600”的国际资金主账户内的资金,应于本通知下发后六个月内,按照资金性质将账户内资金划转至国内资金主账户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开立的NRA账户,并将划转情况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所在地外汇局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强化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核查检查,做好银行、企业风险提示和指导工作。 现将修订后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联系电话: 010-68402250、68402448、68402450 附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3月15日 2019-03-29/ningxia/2019/0328/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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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外汇行政审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9年4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组织召开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申请人评议座谈会,面对面征求申请人对外汇局行政审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全区16家外汇银行国际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了评议座谈会。 会议通报了2018年辖区办理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情况及宁夏分局推进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落实信息公开及提高审批服务效率等措施,征求了申请人对外汇局审批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各申请人普遍认为,宁夏分局能认真贯彻落实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加强对申请人业务指导,窗口服务、接受咨询、受理申请、审查办理等环节行为规范,服务效率高、服务态度好,申请人满意度高。宁夏分局表示,将牢固树立“外汇为民”履职理念,进一步做好外汇管理服务工作。 2019-04-22/ningxia/2019/0422/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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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化,近期,外汇局宁夏分局赴自治区税务局座谈调研。在座谈调研过程中,外汇局宣讲了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必要性和意义,介绍了税务备案电子化在全国试点情况;自治区税务局讲解了企业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的税务征收模式,介绍了电子税务系统建设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推进税务备案电子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双方就全力以赴推进税务备案电子化尽早在宁夏落地、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形成协同监管新格局达成了共识。 宁夏分局将积极与税务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联系机制,配合跟进税务局开发完善税务备案电子化系统进程,更好地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 2019-03-28/ningxia/2019/0328/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