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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29条意见建议。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数意见已采纳吸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建议进一步明确合格投资者办理登记所需承诺函的内容要素或提供承诺函模板。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将承诺函内容限定为承诺遵守中国关于合格投资者税收管理规定。 二、建议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涵盖支付托管费等费用。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将“支付托管费”纳入合格投资者外币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 三、建议明确合格投资者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所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收支范围。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将合格投资者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账户的规定从第十一条调整至第十九条,明确该类账户收支范围。 四、建议明确合格投资者作为客户与托管人或境内其他金融机构直接开展即期结售汇业务时的相关备案要求。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第二十条增加对合格投资者开展即期结售汇的备案要求,统一即期结售汇及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备案安排,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模式的实践情况保持一致。 五、建议优化外汇风险管理要求,将人民币存款也纳入外汇风险敞口范围。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考虑到人民币资产对境外投资者而言均存在汇率风险,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外汇风险敞口定义中“不含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内人民币存款类资产”的表述。 六、建议进一步明确不同外汇风险管理方式,相关金融机构所需履行统计义务。 采纳情况:予以采纳。在第二十六条中,进一步分情况明确相关统计数据报送要求。 此外,涉及《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的文字修改建议,我们已充分吸收。关于业务操作层面相关建议,如允许存量合格投资者补充提交有关遵守税收法规的承诺函、对不同类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的命名予以有效区分、允许合格投资者与非托管人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交易“资金不落地划转”、明确合格投资者外汇衍生品敞口的调整时限等,也予以采纳,拟在后续配套政策问答中明确。另有部分涉及尽职免责等政策理解类和政策咨询类问题,我们将通过加强政策宣传与法规培训进行解释和沟通。 感谢社会各界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扎实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2024-07-26/safe/2024/0726/24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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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正式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满足经营主体便利化需求,优化跨境贸易投资环境,服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通知》共包括8项政策内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5项,审慎合规银行在尽职展业的基础上,可为优质企业提供以下便利化业务: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资本项目政策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和赴境外上市相关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试点首日,我市农行、中行、工行、招行、兴业和中信6家银行共为51家企业办理了经常项下便利化试点业务219笔,金额合计1.6亿美元,涉及进一步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三类业务。“以前办理货物贸易超期限特殊退汇业务,要先到外汇局登记后再前往银行办理收付汇。现在可以在银行当场办业务,业务流程缩短了,资金周转效率提高了。”某经营能源进出口的企业主表示。 在资本项目方面,有4家企业(含3家外资企业、1家民营企业)也第一时间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其中,我市建行自贸试验区分行和兴业银行为3家企业办理了外债签约登记业务,金额合计8600万元;1家外资企业免于办理再投资登记,直接在厦门工行办理了境内再投资资金划转。企业均表示,试点政策大幅减少了“脚底成本”,有效提升了跨境投融资效率。 下一步,厦门市分局将统筹促便利和防风险,加强试点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持续督导银行不断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确保经营主体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为厦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外汇力量。 2024-04-30/xiamen/2024/0428/2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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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做到以学促思、以学促干,进一步助力企业“走出去”,推进企业投融资便利化,强化监管合力。近日,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与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处、发展规划处开展支部共建,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商讨企业境外投融资相关政策问题,建立常态化联系及监管机制,以党建促业务。 双方主要对目前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趋势、前置审批和后续资金汇兑中的监管重点、企业境外融资管理问题进行交流,促进企业健康有序“走出去”;同时交流党建工作经验,日常工作中把党的关怀融入到对市场主体的服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记职责,不断改进服务态度、质量和效率,提高服务水平。 今年,厦门市分局积极与业务相关的监管部门构建沟通桥梁,为互学互助、交流共享打下基础,通过建立业务沟通协管机制,一方面,主管部门直接沟通,避免企业来回奔走于不同部门,节约企业“脚底成本”;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避免企业利用监管部门管控手段差异开展违规业务,防范风险,进一步促进对外投融资的健康有序发展。 2023-11-02/xiamen/2023/1024/2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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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外汇非现场分析竞赛,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外汇非现场检查工作。厦门市分局李宜聪副局长及分局三个处室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视频会。 会上,各参赛队伍展示汇报了各自非现场领域的工作成效,充分体现了外汇非现场检查的监管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王春英副局长提出了三点工作要求,一是要压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外汇检查队伍党的纪律建设;二是要坚持非现场先行,持续强化穿透式监管,防范外汇领域金融风险;三是要努力培养一批听党指挥、作风优良、能打胜战的外汇非现场检查人才队伍。 下一步,我分局将强化非现场系统应用,着力提高外汇检查人员非现场分析能力和水平,加强与总局及兄弟分局的沟通交流,严格遵守廉政底线并规范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024-01-02/xiamen/2023/1229/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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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访企情 听企声 汇企行”跨境金融政策提质增效专项活动成效,全力支持海东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外汇管理局海东市分局联合中行海东分行赴民和光大炭素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走访活动。党委委员、副行长马良录参加活动。 座谈会上,企业负责人介绍企业外贸经营情况并提出外汇业务方面存在的疑问和诉求。海东市分局和中行海东分行人员详细解答了企业的问题,双方人员就企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 座谈时,与会人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的摘编》及《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部分内容。 2024-07-26/qinghai/2024/0726/1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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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汇局山南分局联合人民银行山南市分行科技部门、辖内2家外汇从业银行全力做好网络攻防演练工作,旨在准确、高效处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防范化解跨境资金流动等风险,确保涉外经济稳定发展。 联合辖内金融机构做好系统联动监测。为引导山南市金融机构按照网络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等要求,外汇局山南市分局第一时间向辖内2家外汇从业银行下发关于做好网络攻防演练的业务提示。从银行端数字外管系统用户账户的安全使用、加强计算机终端密码管理、以及加强网络安全监测等方面做好工作提示,防止银行端不要随意提供或泄露外汇业务系统相关信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同时要求银行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至下辖所有网点,并指定1名联络人,合理做好系统监测工作,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联合人行科技部门开展系统应急演练。跨部门排查本次演练采取桌面演练方式,模拟山南市分局网络通讯线路中断突发事件,共设置了网络故障处置、涉外收支数据查询、结售汇旬报报送处置3个场景。在演练过程中,参加演练人员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山南市中心支局业务系统应急处理预案》模拟演示应急启动、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情形,有效检验了业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置能力,验证了应急预案实操性、适用性、全面性以及业务人员间的协调配合能力。 下一步,山南市分局将认真领会总局、西藏分局对网络攻防演练期间的各项要求,从维护辖区涉外经济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认识,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2024-07-26/xizang/2024/0726/1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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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提升分局人员业务管理及履职能力,10月27日,总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组织召开业务交流会,厦门市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会议详细介绍了货物贸易及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安排,并结合典型案例,解读了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试点、新型离岸贸易、市场采购等贸易新业态政策,总结事中事后外汇管理经验。同时,针对内外部巡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风险提示,结合典型案例交流了非现场监测核查经验。 下一阶段,厦门市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交流会的会议精神,不断提升人员的履职能力,切实推动辖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出亮点、见实效。 2022-10-31/xiamen/2022/1031/1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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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8270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81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2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007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05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46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3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47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9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146亿元人民币(等值8759亿美元),占3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901亿元人民币(等值3932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365亿元人民币(等值3716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72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62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27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84亿元人民币(等值281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5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9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5587亿元人民币(等值12063亿美元),占48%;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6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063亿美元),占52%。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4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3月末 2024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46 4277 短期 2008 2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08 28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338 399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466 3448 贷款 3872 54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8306 1171 短期 2469 348 货币与存款 1270 179 债务证券 1199 16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838 823 SDR分配 3401 47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36 343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7472 10919 短期 60384 8511 货币与存款 34442 4854 债务证券 8024 1131 贷款 17339 24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78 82 长期 17088 240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16 2004 贷款 2793 3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2162 5942 短期 29992 4227 货币与存款 11 2 债务证券 148 21 贷款 1148 1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5904 3651 其他债务负债 2779 392 长期 12170 171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82 871 贷款 2749 3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1 65 其他债务负债 2778 39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984 281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372 160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81 19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231 1019 外债总额头寸 178270 2512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7-30/hebei/2024/0730/22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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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外汇领域法规立改废释,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6月30日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银行卡管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 2024-07-30/safe/2024/0730/248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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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局长 2024-07-18/xinjiang/2017/0731/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