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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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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11月)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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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全口径外债情况表时间序列数据(2014年12月末以来)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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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5年12月31日)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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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2025年9月末)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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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1: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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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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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BPM6) 2026-01-12/shenzhen/2026/0112/2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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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级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调整等准备工作。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特此通知。 附件: 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2025-05-21/heilongjiang/2025/0521/2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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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山西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曹增和深入晋中市调研指导工作,省分局国际收支处、外汇管理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曹增和副行长参观了晋中市分行“党建文化长廊”, 与晋中市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座谈,听取晋中市分局今年以来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就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相关建议进行交流探讨,并逐项作了回应与解答。 曹增和副行长对晋中市分局的工作成绩给予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外汇事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下真功、求实效。二是优化外汇服务。主动担当作为,加强与商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合作,为涉外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和一揽子政策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三是抓好风险防控。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加强外汇形势分析,强化重点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发挥好内审内控监督职能,筑牢风险防线。四是强化外汇监管。加大外汇领域违法违规活动打击力度,着力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五是加强队伍建设。以“能力建设年”为契机,打造一支政策清、数据清、案例清、问题清,能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四清一能”外汇干部队伍。 调研期间,曹增和副行长还深入到山西榆次远大线材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调研,对企业生产经营、跨境投融资、金融外汇服务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就汇率避险、“专精特新”企业融资等相关金融政策进行交流和辅导。曹增和副行长指出,外汇局、金融机构要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落实好稳外贸、稳外资的政策措施,推动外汇便利化政策优化扩围,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强市场沟通和政策评估,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政策获得感。 2025-05-29/shanxi/2025/0529/14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