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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外汇局吉林省分局举办全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线上培训班,全省各级外汇局、银行业务人员近200人参加培训。 培训讲授了新版业务指引的制定背景、政策框架及未来改革思路等,为切实推进投资便利化,进一步落实资本项目改革,服务地方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021-01-29/jilin/2021/0129/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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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上午,外汇局吉林省分局召开局务扩大会议,吉林省分局副局长王景富同志主持会议。会上,由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2020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由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内控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2020-11-18/jilin/2020/1118/12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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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黑龙江省分局赴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调研,详细了解企业境外承包工程情况、境外建设项目账务记录及核算方式,及时为企业解决在填报《境外建设统计表》及直接申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2021-03-15/heilongjiang/2021/0315/1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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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促进黑龙江省涉外金融发展,推动我省高水平对外开放,黑龙江省分局成立涉外经济金融工作小组,制定并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推进涉外金融发展工作方案(2021)》,统筹推动我省涉外金融发展工作。 2021-03-16/heilongjiang/2021/0316/1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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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七台河市中心支局组织前往宏伟镇岚峰村开展“外汇知识下乡”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和普及了外汇基础知识、外汇管理法规及识别外币现钞的技术。 2021-03-18/heilongjiang/2021/0318/1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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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政策问答(三) 2021-03-18/guangdong/2021/0318/1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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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上午,吉林省分局组织召开2020年4-5月形势分析专题会议,吉林省分局副局长王景富同志和外汇各部门全体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各部门详细分析了吉林省4-5月外汇收支情况,预测了未来全辖跨境资金的流动趋势,并针对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对我国涉外经济的影响提出相关建议。会议要求各部门要持续关注疫情对辖区外汇收支形势的影响,持续跟踪外汇总局最新出台便利化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认真做好下一阶段外汇形势分析工作。 2020-06-19/jilin/2020/0619/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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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1年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1年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50亿美元,较1月末下降57亿美元,降幅为0.18%。 2021年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稳定,市场预期更趋理性。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财政政策及通胀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主要国家债券资产价格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下降。 展望未来,全球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较大。但我国将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基本稳定。 2021-03-11/qingdao/2021/0311/1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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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支局结合“普及金融知识 守住‘钱袋子’”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组织辖内各外汇指定银行走进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核心区——嵩溪镇开展“远离‘网络炒汇’维护资金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维护辖区群众用汇和资金安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突出宣传“网络炒汇”违反外汇管理政策、风险极大等群众急需的外汇知识,使群众了解出国留学、旅游等项下购买外汇等知识,深入了解了网络炒汇的风险和危害,贯彻落实各项外汇管理政策,维护辖区群众用汇安全。 2020-07-16/fujian/2020/0716/1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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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以下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广州分局所询境内居民个人自费出境留学购汇有关问题的复函(汇管复〔2000〕65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转发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汇综发〔2004〕106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查处违反进出口核销管理行为法规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135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具体操作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13〕94号)。 二、对以下3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当前抗震救灾中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7号)。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上海世博会期间境外个人购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49号)。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境外投资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2021-02-24/xinjiang/2021/0224/11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