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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guizhou/2024/0131/1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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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遵义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guizhou/2024/0131/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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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guizhou/2024/0131/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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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guizhou/2024/0131/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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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铜仁市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4-01-31/guizhou/2024/0131/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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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执法证持有情况表(截至2024年5月22日) 2024-05-23/ningbo/2024/0523/2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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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银行结汇12336亿元人民币,售汇15036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50850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5312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结汇1737亿美元,售汇2118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累计结汇7159亿美元,累计售汇7788亿美元。 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42043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4754亿元人民币。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59849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16233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921亿美元,对外付款6303亿美元。2024年1-4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250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22858亿美元。 2024年4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其中,外贸发展向好态势明显,货物贸易跨境收支顺差保持较高规模,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外资积极配置人民币资产,4月境外投资者净买入境内债券、股票分别为1247亿和451亿元人民币。此外,4月跨境外币收支基本平衡,跨境人民币净流出增多,主要体现了人民币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影响。5月以来,内外部环境持续改善,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均衡。未来,随着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积极因素持续增多,基本面对外汇市场的支撑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更加均衡。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4-05-28/ningxia/2024/0528/2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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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河东国际机场作为外籍人员抵宁第一站,是我区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关键环节,在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的共同推动下,将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打造成为集境外银行卡刷卡、移动支付、外币兑换、外卡取现和现金支付为一体的支付服务示范区。支付服务示范区以新建的“境外来宾支付服务站”为中心,联动机场内外币兑换点、可受理外卡的ATM机和商户等,共同为外籍来宁人员、老年人等群体提供多元化的支付服务。 一、设立服务站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境外来宾支付服务站”位于银川河东国际机场出发厅醒目位置,依托机场航站楼内唯一一家银行网点宁夏银行设立,选派精通外语、熟悉支付业务的工作人员,为外籍来宁人员提供外币兑换、服务咨询、支付引导等综合性服务,实现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为外籍来宁人员提供一站式支付服务及咨询指导,充分满足外币现钞兑换、支付服务咨询、人民币小额现金兑换等需求,全面提升支付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丰富渠道满足多样化的兑换需求 在国内航班到达厅布放中国银行ATM机,提供中、英、日、韩等多语言服务,支持中国银联、VISA、美国运通、万事达和JCB等五大国际卡组织发行的境外银行卡取现。在国内航班出发厅,中国银行宁夏分行设立外币代兑点,提供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等9种货币的外币现钞兑换服务。机场实现了以ATM机和银行网点为主,代兑点为补充的外币兑换服务体系,有效满足外籍来宁人员外币兑换和取现需求。 三、优化支付环境提升支付便利度 结合外籍来宁人员支付习惯,对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进行软硬件改造,机场重点商户外卡受理全覆盖,机场大巴、高铁售票点全部支持外卡刷卡购票。宁夏银行提供标准化、多样化的人民币“零钱包”产品,满足商户零钱备付需求,引导商户张贴“支持现金支付”标识,覆盖机场内餐饮、购物等高频支付场景,保障人民币现金使用,切实提升外籍来宁人员的支付便利度。 四、多元化精准引导提升支付体验 分别在国际、国内航班到达厅,以中英文引导外籍来宁人员落地后第一时间清晰、准确获取机场内外币兑换设施位置,在“境外来宾支付服务站”配设支付服务宣传电子查询机,嵌入中英文版支付服务宣传资料,涵盖境外银行卡支付、现金支付、移动支付、账户服务等不同方式的支付服务指南,提升外籍来宁人员的支付体验。 下一步,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将以银川河东国际机场支付服务示范区为样板,持续推进全区重点场景支付服务建设,深入营造便捷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宁夏支付服务环境,切实为外籍来宁人员和老年人群体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支付服务保障。 2024-05-28/ningxia/2024/0528/2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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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 2024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6万亿美元)。 2024-05-28/ningxia/2024/0528/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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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在京全国性中资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联国际有限公司、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丝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业务,指导申报主体更准确地理解具体报送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和《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说明见附件2)。 一、新增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关于交易与非交易变动的区分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六)条。 (二)新增境外建设(E02表)、运输收入(E03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三)、(十四)条。 (三)新增有关跨境收益互换、债券通、互换通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条。 (四)新增申报主体退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四部分第(七)条。 二、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申报主体与非居民间确定的、非或有性质的资产或负债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一)条。 (二)调整各业务场景下申报义务次序的判断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三)条。 (三)调整各个报表货币单位与折算率的填报说明,明确除X01表以美元填报外,其他各表均报送原币金额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一部分第(七)条。 (四)补充境外卡组织、金融服务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所属部门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一部分第(八)条。 (五)补充申报主体应注意避免填报无人居住岛屿和区域等内容,涉及第一部分第(九)条。 (六)补充非上市股权交易计值和头寸估值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条。 (七)补充申报主体之间互相填报代码时优先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要求,补充国际证券代码的解释说明,涉及第一部分第(十二)条。 (八)调整接口方式和界面方式数据报送的锁定日期,补充对外直接投资报表财务数据修改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一部分第(十四)条。 (九)补充投资关系中表决权比例、最终控制者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一)条。 (十)调整对外直接投资的中方雇员人数、对所在国缴纳的税金总额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三)条。 (十一)调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股东变更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四)条。 (十二)补充投资境外债务证券的填报案例,涉及第二部分第(六)条。 (十三)补充负利息收入、非居民持有信用卡分期费用、贷款担保人等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一)条。 (十四)调整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项下部分交易项目代码,调整非居民信用卡分期费用滞纳金、出国差旅费、代扣代缴税等业务的填报方法,补充退款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二部分第(十二)条。 (十五)补充对外直接投资增减资后填报投资关系(组织架构)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三)条。 (十六)补充来华直接投资外方持有表决权比例增减的填报要求,涉及第三部分第(四)条。 (十七)调整全球存托凭证业务的业务代码为“中国-GDR”,涉及第三部分第(七)条。 (十八)补充非居民投资境内理财产品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一)条。 (十九)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五)条。 (二十)补充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填报方法,涉及第三部分第(十九)条。 (二十一)其他补充内容主要为举例说明。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综发〔2020〕71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地市分局、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机构、非金融企业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所在地外汇局在转发文件时应提供本级外汇局业务咨询电话,以便于解答申报主体的疑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21,68402549,68402488;传真:010-68402316。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 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修订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03-21/anhui/2024/0321/2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