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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商银行广西分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绿色通道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机制,为企业跨境采购医疗物资开辟一条便捷的绿色通道,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助力打赢这一场全民疫情防控战。 2020年1月28日晚,工商银行百色分行从当地外汇局和商务局获知,百色市某机关单位急需从香港购置一批口罩等医疗物资,时间紧急,能早一分钟把资金汇出,就能早点购入医疗物资。工商银行广西分行立即组建了由广西分行、百色分行国际部、公司部、运行管理部、业务处理中心等部门组成的应急金融服务小组。29日上午,工商银行百色分行立即开启财政资金拨付及购付汇“绿色通道”。针对该机关单位不在贸易收支名录、无外汇账户的情况,工商银行广西分行在工总行国际部、外汇局广西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在基于真实合法的贸易背景基础上,特事特办,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先行为该机关单位办理了第一批26.73万美元进口防疫物资购付汇业务,实现资金及时到达供货商账户,争分夺秒加快物资配送,为广西百色政府抵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驾护航。 在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面前,工商银行广西分行践行社会责任,履行大行担当,依托工行全球清算网络、跨境结算、融资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跨境采购医疗物资提供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为全国人民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贡献金融力量。 2020-02-05/guangxi/2020/0205/1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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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中小贸易企业融资缺乏抵押物的问题,推动银行机构通过跨境区块链服务平台创新外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好地服务辖内涉外经济发展,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于2020年1月13日前往中国银行玉林分行开展推动跨境金融区块服务工作座谈会。 会上,玉林市中心支局就跨境金融区块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做了详细讲解,现场对银行实践应用中的疑问做了详细解答。中行玉林分行表示该平台能有效解决当前涉外中小企业跨境融资缺乏抵押物与银行核验成本高两大难题,该平台的出现符合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中行将抓住此次创新发展业务的契机,争取在春节前实现该项业务的突破。 最后,玉林市中心支局就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贸易税务备案电子化、货物贸易轧差净额结算、东盟金融门户建设、新《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实施后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与外商投资管理改革的衔接等工作与中行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银行在工作中取得的进展以及遇到的困难,并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2020-01-14/guangxi/2020/0114/1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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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与银行的沟通与推动,2020年1月17日,中国银行玉林分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指导下,成功在区块链平台上为某日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投放一笔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该笔业务是玉林辖内首单跨境金融区块链融资业务,实现玉林辖区金融机构区块链融资业务零的突破,为玉林市中心支局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推广工作提供了实操经验,银行表示该系统可减少对融资企业报关单据等材料的校验审核工作,大大提高了放款的效率。企业也表示此次借助该平台,银行放款速度比以往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希望该系统能进一步完善功能,能向企业提供更多便捷的融资服务。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玉林市中心支局将以此次业务的成功首发为契机,进一步在辖内各金融机构加大该平台的推广力度,加强与辖区银行沟通交流,推动区块链平台在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方面的应用,发挥金融科技创新优势,解决中小外贸企业跨境融资的痛点难点,切实服务好实体经济。 2020-01-20/guangxi/2020/0117/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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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外汇管理数据发布透明度,进一步方便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现公布《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详见附件)。(完) 附件:2020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 2020-01-17/guangxi/2020/0117/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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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防城港市中心支局李斌华副局长率队前往东兴市互市区开展调研,就边民互市贸易跨境结算开展事宜进行前期调研。 2020-01-17/guangxi/2020/0117/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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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20-01-31/guangxi/2020/0131/1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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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01-31/guangxi/2020/0131/1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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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 2020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861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19346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515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0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2871亿美元,对外付款2797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74亿美元。 由于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报表汇总方式统计的银行结售汇数据及时性受到影响,因此,2020年1月银行结售汇和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数据计划推迟至2020年3月6日发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 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 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 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 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 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 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 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 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 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 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 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20-02-21/guangxi/2020/0323/15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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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并发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汇发〔2020〕6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总经济师王春英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8年,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率先在北京、上海两地区开展试点。2012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进一步扩大特许业务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兑换特许业务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扩大,发展较为平稳。该业务具有营业时间灵活、兑换币种多样、单笔兑换金额小、经营网点多分布于机场和港口等对外交通枢纽的特点,对银行兑换渠道形成有益补充,较好地满足了个人本外币兑换需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 革要求,完善兑换特许业务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在保持现有业务许可范围与个人结售汇管理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 务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有利于降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的办事成本,对 优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便利个人本外币兑换具有积极意义。 二、《办法》将为兑换特许机构开办业务提供哪些便利? 答: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将兑换特许机构的全国经营资格审批权下放至其注册地外汇分局,取消兑换特许机构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审批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筹备”环节审批。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允许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事前报告的方式,开办电子渠道个人兑换业务、电子旅支代售及兑回业务、办理营业场所变更等事项。三是进一步减证便民。在市场准入环节,不再要求申请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无异议函等证明文件。 三、《办法》对个人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是否有影响? 答:没有影响。《办法》保持原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管理原则不变,个人凭真实身份证件,通过兑换特许机构提供的不同业务渠道可以方便地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四、《办法》如何防范洗钱等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答:修订后的《办法》积极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 革要求,坚持放管结合,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一方面,要求兑换特许机构建立有效的内部核对和纠错机制,加强对累计大额、可 疑兑换业务的监测和真实性审核,加强对异常客户的管理,防止个人通过兑换特许业务实施分拆或使用虚假证件规避外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各地外汇局加强对辖 内兑换特许机构经营活动的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明确实施风险提示、责令整改等措施的具体情形。(完) 2020-02-19/guangxi/2020/0219/1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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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促进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以下简称兑换特许业务)合规、健康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见附件)。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加强对辖内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的监管,坚持便捷准入与严格监管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 管理,有效履行属地金融监管职责,防范金融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首次批准辖内非金融机构开展 兑换特许业务前,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二、本通知发布前已获得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20年8月31日 前,向所在地外汇分局申请换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兑换许可证》)。其中,境内非金融机构总部在申领《兑换许可证》时,还应 提交《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承诺书》,以及本机构兑换业务系统通过自动接口模式连接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业务系统的说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所在 地外汇分局应撤回其兑换特许业务经营资格,并注销《兑换许可证》。 三、 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兑 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办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通过互联网办理兑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5〕4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及外币批发业务的批复》(汇复〔2015〕16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规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和外币兑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汇综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2020-02-19/guangxi/2020/0219/1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