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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制定了《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甬外管〔2021〕1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国际收支处反馈,联系电话:0574-87058179。 附件:宁波市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5年1月23日 2025-02-07/ningbo/2025/0207/23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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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外汇管理法规体系建设,提升外汇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以便社会公众查询使用。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发布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81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等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证券市场投资外汇管理等。 2025-02-07/ningbo/2025/0207/2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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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分局深入落实提升外籍来华人员支付便利性的工作要求,主动对接银行和重点商户,加强商业领域支付服务指导,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环境。全辖共有外卡取现ATM机397台,开办外币兑换业务的银行网点92家,外币代兑点6个,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2家。 2025-02-07/heilongjiang/2025/0207/2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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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所涉项目名称 2024-07-26/ningxia/2024/0417/2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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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波市分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5年1月26日) 2025-02-07/ningbo/2025/0207/2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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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8893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4049亿元,进口17440亿元,顺差660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986亿元,进口4418亿元,逆差1433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2246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90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27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82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761亿美元,进口3041亿美元,顺差72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5176 720 贷方 27034 3761 借方 -21859 -3041 1.货物贸易差额 6609 919 贷方 24049 3345 借方 -17440 -2426 2.服务贸易差额 -1433 -199 贷方 2986 415 借方 -4418 -615 2.1加工服务差额 76 11 贷方 84 12 借方 -8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4 3 贷方 89 12 借方 -66 -9 2.3运输差额 -181 -25 贷方 861 120 借方 -1042 -145 2.4旅行差额 -1623 -226 贷方 312 43 借方 -1934 -269 2.5建设差额 112 16 贷方 176 24 借方 -64 -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94 -13 贷方 -6 -1 借方 -88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1 0 贷方 32 4 借方 -31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344 -48 贷方 39 5 借方 -384 -53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04 42 贷方 567 79 借方 -262 -37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320 44 贷方 798 111 借方 -479 -6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32 -4 贷方 20 3 借方 -52 -7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4 1 贷方 13 2 借方 -9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5-02-07/guizhou/2025/0207/16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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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银行结汇16272亿元人民币,售汇17040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165448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7331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结汇2264亿美元,售汇2370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累计结汇23233亿美元,累计售汇24336亿美元。 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1210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7201亿元人民币。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51092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505800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4年12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124亿美元,对外付款6566亿美元。2024年1-12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7174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7102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5-02-07/guizhou/2025/0207/1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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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十堰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办理一笔19.8万美元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这是十堰市外贸企业首次通过该平台成功办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标志跨境金融服务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成功落地该市。 为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推动健全汇率风险管理服务长效机制,2024年12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跨境金融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试点范围扩大至湖北省全辖。新场景通过引入企业结售汇、收付汇等数据,解决汇率风险管理精准服务、交易背景真实性把控等问题,为银行高效评估企业经营风险和衍生品交易风险提供有力抓手。 十堰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辖内优质的生物制药出口企业,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当下,企业对汇率避险的要求十分迫切。在外汇局湖北省分局的指导下,十堰市分局会同中国银行十堰分行以新场景上线为契机,积极向企业传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帮助企业制定汇率风险应对方案,通过跨境平台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应用场景为该企业成功办理一笔期限3个月的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合计金额19.8万美元。 下一步,外汇局十堰市分局将不断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各场景应用,督导银行用好、用足试点功能,不断优化外汇衍生业务办理流程、丰富业务产品种类、提升业务办理效率,为更多涉外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汇率风险管理服务,支持全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北日报2025-1-22) 2025-02-07/hubei/2025/0123/2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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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090亿美元,较2024年12月末上升67亿美元,升幅为0.21%。 2025年1月,受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数据、主要央行货币政策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将为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5-02-07/safe/2025/0206/25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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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6.6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7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6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8.8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3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7.8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48万亿美元)。 2024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93.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41.14万亿美元)。 2025-02-07/guizhou/2025/0207/16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