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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neimenggu/2025/0328/1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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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gansu/2025/0328/2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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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jiangsu/2025/0328/1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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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海省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市分局(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注:因上海市分局、宁波市分局、厦门市分局、青岛市分局、深圳市分局无下辖分支机构,其全辖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safe/2025/0328/25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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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3-28/safe/2025/0328/259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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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3-28/safe/2025/0328/25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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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新加坡金管局副行长梁新松。双方就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进一步加强中新金融领域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刘斌陪同会见。 2025-03-28/safe/2025/0327/25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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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系统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5-03-28/safe/2025/0328/25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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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03/content_70163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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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3-28/safe/2025/0328/25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