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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方向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易纲 过去36年,中国创造了经济发展奇迹。开启这一奇迹的就是改革开放。改革,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提升金融业配置资源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开放,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优化资源配置能力。改革和开放是推动中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两个轮子。近年来,随着外汇管理改革持续深入,外汇管理着力推动“五个转变”,简政放权不断落实到位,外汇管理职能发生深刻变化,对微观事务的行政干预不断减少,与此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外汇管理起到了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保障公平竞争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外汇管理改革开放取得显著进展 过去几年,外汇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以“五个转变”为方向,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从重事前监管转变为强调事后管理,从重行为管理转变为更加强调主体管理,从“有罪假设”转变到“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到“负面清单”,提升了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统筹好便利化和防风险,在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外汇管理的作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外贸发展是我国对外开放重要内容,其中货物贸易是重中之重,占经常项目总额近八成。过去,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需逐笔核销,手续繁琐。为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和外汇监管效率,201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外汇局在全国推广进出口核销改革。改革取消了以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逐笔核销,简化了凭证和流程,代之以总量核查、动态监测、分类管理,95%的合规企业正常贸易收付便利,监管重点放在少数异常重点企业,实现了贸易便利和监管有效的统一。改革后,企业平均每年节省工资7万余元,银行办理业务时间平均每单从20分钟以上缩短至9分钟。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得新进展。过去,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实行事前审批,企业需准备大量材料,奔波多个部门,办事效率较低。2013年9月,外汇局全面取消服务贸易事前审批,所有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下放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无需审单;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大幅简化单证,仅简化合并的单证类别就有数十项。通过加强非现场监测分析,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改革后,每年近1500万笔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无需审单,办理成本显著下降,银行单证量大幅减少;企业经营效率明显提升,单笔业务办理时间由20分钟缩短至5分钟。 直接投资可兑换达到新高度。直接投资是引进外资和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渠道。过去,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等需外汇局核准,外商直接投资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到外汇局进行验资询证审核和登记,影响企业投资效率。近年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大幅简化,取消35项、简化合并14项行政审核,便利企业跨境投资资金运作,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基本可兑换。以对外直接投资为例,资金来源和汇出核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登记,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有些省份可当日办理。 证券投资双向开放实现新跨越。证券投资是资产全球化配置的重要领域。过去,跨境证券投资渠道有限,便利化程度较低。为推进证券市场有序开放,外汇局牢牢把握外汇形势趋向均衡的有利时机,按照“均衡监管、双向流动”的思路,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在此基础上,推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截至2015年8月28日,共批准27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767.03亿美元,132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899.93亿美元,138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4049亿元。同时,有序拓展资本双向开放渠道,做好便利内地投资者在境内购买香港的公募基金和内地公募基金在香港市场销售的制度安排。未来,集体投资类证券项下“居民在境外出售或发行”和“非居民在境内出售或发行”将不再受严格限制,资本项目可兑换水平进一步提高。 外债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新局面。外债是拓宽境内主体融资来源的重要渠道。过去,金融机构外债实行余额指标管理,外资企业按照“投注差”原则管理,中资企业则受严格限制,审核手续复杂。为进一步促进企业融资便利,外汇局大力推进外债和跨境担保管理改革。在管理方式上,基本取消外债、跨境担保事前审批,相关业务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债从开户到结汇时间缩短3个工作日,基本构建起以事后登记为主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框架。在管理手段上,探索外债宏观审慎比例自律管理,在北京中关村、深圳前海、江苏张家港等局部区域开展试点,允许企业在净资产的一定倍数内自主借用外债,拉平中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政策。经测算,试点企业可节约资金成本2-3个百分点。从管理理念上,逐步推进从超国民待遇到国民待遇的转变,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用于支持进出口贸易。 外汇市场发展迈上新台阶。外汇市场是国际经济交流和资本流动的重要载体。过去,我国外汇市场主体和产品较为单一,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近年来,外汇局不断夯实外汇市场基础,进一步优化外汇市场服务。一是丰富交易品种,满足多样化汇率风险管理需求。由即期交易和部分银行试点的远期交易两类,扩大至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和期权产品,具有了国际市场基础产品体系。交易币种也由原先仅有人民币对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4种交易货币逐步增加至14种,涵盖了我国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货币。二是扩大市场主体,构建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层次。截至2014年末,银行间外汇市场共有465家机构,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53家、非金融企业1家、境外金融机构8家。三是健全基础设施,促进市场运行提效率防风险。2009年,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始对场外交易尝试集中净额清算,并于2014年正式启动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对降低清算风险和提高交易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放管结合是外汇管理改革开放的旗帜 近年来,外汇管理始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坚持一手抓“推改革”,一手抓“防风险”,在改革方法上突出“均衡改革”,在改革方向上突出“以点带面”。经过几年探索,外汇管理呈现出新的面貌。 以简政放权为主线,着力推动外汇管理方式转变。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整合外汇管理法规。截至2014年底,废止失效法规超过700件,保留生效法规不足300件。二是坚持抓大放小、分类管理,采取总量核查、动态监测,推进监管方式从事前转向事后。以经常项目为例,通过非现场监测,以较小成本查出违规企业,更加有的放矢。2014年,通过非现场监测分析锁定1774家“出口不收汇”异常企业,涉及出口额占2014年全国出口总额6%。核查后,对涉嫌违规企业注销名录、降为B、C类或移交检查部门处理。三是管理对象从行为监管转向主体监管。加强市场主体全口径外汇收支监测,更好地发现异常或违规行为;实行分类管理,守法合规企业享受便利,违规主体受到限制,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 以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主线,着力增强外汇管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改进服务始终是外汇管理的基础,在推出每一项改革措施时,我们始终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近年来,外汇管理主动调整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措施。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推出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政策,赋予企业资本金结汇的自主权,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目前已推广至全国。针对跨国公司,推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2015年上半年试点企业由250家增加至570家,为更多优秀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优化外汇资金运用提供便利。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放开地区限制、下放审核权限、提高单笔限额、扩大支付范围,2015年1月试点推广全国,截至6月末,试点业务规模累计41.81亿美元。 以坚守风险底线为主线,着力增强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能力。外汇管理的一个重要功能是防范外部风险内部化。近年来,我们始终将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管理制度、管理方式、技术手段和队伍建设等入手,注重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能力建设,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一是加强监测分析为防风险奠定重要基础。密切跟踪形势变化,将监测分析的重点从单向监测流入转到双向监测流出和流入上来,提高了形势预判的科学性和及时性。建立跨境资金监测分析月报制度,加强对宏观趋势的分析判断,每月进行动态微调和修正,提高监测分析的全面性和精准度。二是加快数据和系统整合为防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了全口径的跨境资金流动基础数据库,整合各业务系统数据,实现数据集中共享;搭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平台,着重提升系统综合分析和数据挖掘功能;进一步完善国际收支监测预警系统,双向监测国际收支失衡风险,为全方位监测市场主体外汇资金运作,及时发现跨境资金异常波动提供数据保证和系统支撑。三是改进外汇检查工作为防风险提供有效手段。建立和推广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改变过去大范围拉网式排查的工作模式,运用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集中力量查办重大违规案件,开展银行外汇业务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打击重点主体、重点渠道“热钱”流动。2009~2014年,共查处外汇违法违规案件约1.7万件,收缴罚没款约22亿元人民币。 再接再厉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 当前,外汇管理呈现出新常态,主要表现为外汇形势从持续净流入到趋向基本平衡的新常态、管理环节从事前审批到事中事后监管的新常态和管理方式从经常项目可兑换到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新常态。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外汇管理的新常态,是我们做好下一步外汇管理改革的出发点。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牢牢把握新常态,加快“五个转变”,以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为重点,切实履行好外汇管理职责,提高外汇管理科学发展水平。 转变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是原则和方向。紧紧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提升行政效能。一是继续大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做好现有外汇管理法规的清理和简化,实现现有管理法规由多到少、由厚到薄、由繁到简,切实便利市场主体和监管。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五个转变”的要求,适应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需要,构建面向未来的外汇管理法律框架体系。重点是要体现从行为监管立法向主体监管立法转变,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三是丰富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以经常项目为例,加大跨部门联合,不断深化经常项下资金流动风险管理。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从管理思路上,要增强服务意识,善于换位思考,促进政策调整与市场主体商业运作模式相衔接,为守法合规市场主体尽可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从管理流程上,优化流程和手续,通过改进服务来深化改革,切实提升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程度,降低外汇管理的社会成本,真正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管理对象上,推进监管方式从行为转向重点主体,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测分析。例如,落实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升级版”,进一步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是主线和重点。要紧扣建立健全调节国际收支的市场机制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改革中长期工作规划,确定实施步骤、时限以及分工,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在资本市场方面,有序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进一步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做好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落地,加快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外汇市场方面,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放宽交易范围,增加交易主体,丰富避险保值产品,完善多元、竞争和有效监管的交易平台建设,逐步建成一个成熟发达的多层次外汇市场体系。 防范异常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基础和保障。长远来看,外汇管理部门要始终把防风险放在首位,从加强监测预警来看,加快建立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平台,逐步完成跨境资金流动数据整合和数据仓库建设,全面涵盖本外币、贸易投资、机构个人等不同交易币种、项目和主体跨境资金流动情况,为监管提供“千里眼”和“顺风耳”。同时,继续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和非现场检查指标体系,及时对资金流出入压力状况进行评估和预判。从充实政策预案来看,充实以逆周期调节为主的政策预案,深入研究推出“托宾税”、无息存款准备金、外汇交易手续费等价格调节手段,抑制短期投机套利资金流出入。从优化外汇储备经营来看,坚持多元化和分散化投资,管好和用好外汇储备,加大优质资产配置,提高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实现安全、流动、保值增值的经营目标。 (原文刊载于《中国金融》2015年第19期) 2015-10-09/shenzhen/2015/1009/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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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业取得长足发展,市场规模和企业竞争力显著提高,在推动产业创新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带动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融资租赁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覆盖面和市场渗透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行业发展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适应、法律法规不健全、发展环境不完善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建立专业高效、配套完善、竞争有序、稳健规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融资租赁体系,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等,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着力完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引导企业依法合规、有序发展;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专业化水平,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坚持国内与国外相结合,在服务国内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一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和政策扶持体系初步形成,融资租赁业市场规模和竞争力水平位居世界前列。 二、主要任务 (四)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促进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协同发展。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融资租赁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融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减少对融资租赁发展的制约。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根据融资租赁特点,便利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同等待遇。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完善和创新管理措施,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规范机动车交易和登记管理,简化交易登记流程,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完善船舶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船舶出入境备案手续,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对注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按照相关规定,将有接入意愿且具备接入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信息报送及查询。 (五)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 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扩大国内消费。 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发展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大力发展跨境租赁。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租赁。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端设备进口,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开展施工设备的海外租赁业务,积极参与重大跨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境外工程承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优化资金、设备等资源配置,创新工程设备利用方式。探索在援外工程建设中引入工程设备融资租赁模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去”发展,积极拓展海外租赁市场。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企业集团,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和带动作用。 (六)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 推动创新经营模式。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快业务创新,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提升服务水平。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 加快发展配套产业。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支持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资产登记流转平台,完善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盘活存量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为融资租赁公司服务的专业咨询、技术服务、评估鉴定、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等相关产业。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融资租赁公司明确市场定位,集中力量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定领域,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加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依托适宜的租赁物开展业务,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提高融资租赁全产业链经营和资产管理能力。指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风险控制体系和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学技术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客户风险评估机制,稳妥发展售后回租业务,严格控制经营风险。 (七)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监管指标体系和监管评级制度,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加强行业风险防范,利用现场与非现场结合的监管手段,强化对重点环节及融资租赁公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融资租赁公司及时要求整改或进行处罚,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企业报送信息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融资租赁公司信息报送管理,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报送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加快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入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我约束机制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大力提升行业的国际影响力。 三、政策措施 (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进融资租赁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级。研究出台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完善租赁物物权保护制度。研究建立规范的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发挥租赁物登记的风险防范作用。规范融资租赁行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九)完善财税政策。为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提供公平的政策环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融资租赁服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农机的实际使用者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鼓励地方政府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落实融资租赁相关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鼓励保险机构开发融资租赁保险品种,扩大融资租赁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积极鼓励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债,调整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管理政策。简化程序,放开回流限制,支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外债试行登记制管理。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人民币跨境融资业务。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汇进口先进技术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利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支持跨境融资租赁项目。研究保险资金投资融资租赁资产。支持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加大投入。 (十一)完善公共服务。逐步建立统一、规范、全面的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融资租赁统计方法,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统计信息交流。建立融资租赁业标准化体系,制订融资租赁交易等方面的标准,加强标准实施和宣传贯彻,提高融资租赁业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研究制定我国融资租赁行业景气指数,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融资租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融资租赁相关专业。支持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采取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融资租赁人才。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培训、教材编写、水平评测、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加大对融资租赁理念和知识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不断提高融资租赁业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为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协调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分工任务的具体措施,为融资租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商务部与银监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商务部要做好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09-10/shenzhen/2015/0910/1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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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金融租赁是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是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力量。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升,行业贡献与社会价值逐步体现。但总体上看,金融租赁行业对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和行业覆盖率仍然较低,外部环境不够完善,行业竞争力有待提高。为进一步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发挥其对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 金融租赁公司是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可以直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通过实物转租,可以直接促进产能转移、企业重组和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通过回购返租,可以直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充分认识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把金融租赁放在国民经济发展整体战略中统筹考虑。加快建设金融租赁行业发展长效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转变行业发展方式,力争形成安全稳健、专业高效、充满活力、配套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金融租赁体系。充分发挥金融租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产业竞争能力和推动产能结构调整的引擎作用,努力将其打造成为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有效工具。 二、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明确市场定位,突出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色,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企业规模、财务实力以及管理能力,深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定领域,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支持金融租赁公司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推动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权责明晰、制衡有效、激励科学、运转高效的内部治理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自主创新发展,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培育核心竞争力。 三、发挥产融协作优势,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扩大设备投资、支持技术进步、促进产品销售、增加服务集成等作用,创新业务协作和价值创造模式,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对教育、文化、医药卫生等民生领域支持力度。在飞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统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金融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利用境内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现行税收政策和境外优惠政策,设立专业子公司开展金融租赁业务,提升专业化经营服务水平。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拓国际市场,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配套服务。鼓励通过金融租赁引入国外先进设备,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同时要注重支持使用国产设备。 四、提升金融租赁服务水平,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 支持设立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租赁公司。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开发适合“三农”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大型农机具金融租赁试点,支持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施、加工设备更新。探索将生物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可行性。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享受财政贴息和财政奖励。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使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的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参与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加大对“三农”、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三农”、小微企业金融债券。适当提高中小微企业金融租赁业务不良资产容忍度。 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逐步完善金融租赁行业法律法规,研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物登记制度,发挥租赁物的风险保障作用,维护金融租赁公司的合法权益。落实金融租赁税收政策,切实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设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拓宽租赁物处置渠道,丰富金融租赁公司盈利模式。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购买金融租赁服务。将通过金融租赁方式进行的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纳入鼓励政策适用范围。 六、完善配套政策体系,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研究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适度放开外债额度管理要求,简化外债资金审批程序。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给予金融租赁公司跨境人民币融资额度。积极运用外汇储备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加大对符合条件金融租赁公司的支持力度。建立形式多样的租赁产业基金,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来源。规范机动车交易和登记管理,简化交易登记流程,便利金融租赁公司办理业务。完善船舶登记制度,促进船舶金融租赁业务健康发展。 七、加强行业自律,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加强金融租赁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履行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建立健全行业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整体形象。加强对金融租赁理念、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公众和企业认知度。强化信息披露,定期发布金融租赁行业数据。积极与高等院校等开展合作,培育专业化金融租赁人才。支持金融租赁行业共同组建市场化的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为各类市场主体自愿参与提供服务,活跃金融租赁资产的交易转让,盘活存量金融租赁资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八、完善监管体系,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全面加强金融租赁公司风险管理,强化实物资产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完善资产分类和拨备管理,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增强金融租赁行业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强行业顶层制度建设。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完善以风险为本、资本监管为核心,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09-10/shenzhen/2015/0910/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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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5〕143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和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服务贸易发展工作。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加快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举措,协调各部门服务进出口政策;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将服务业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有机结合,服务业对外开放与促进服务进出口有机结合;指导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服务贸易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商务部、中央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港澳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专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贸促会等3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商务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由国务院分管商务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商务部主要负责同志、协助分管商务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商务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可根据情况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服务贸易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积极营造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的政策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汪 洋 国务院副总理 副召集人:高虎城 商务部部长 江泽林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孙志军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李保东 外交部副部长 王晓涛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蕙青 教育部副部长 曹健林 科技部副部长 辛国斌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孟宏伟 公安部副部长 赵大程 司法部副部长 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汤 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易 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房爱卿 商务部副部长 丁 伟 文化部副部长 马晓伟 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易 纲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孙毅彪 海关总署副署长 汪 康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孙大伟 质检总局副局长 童 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冯建中 体育总局副局长 贾 楠 统计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杜 江 旅游局副局长 周 波 港澳办副主任 龚清概 台办副主任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刘新华 证监会副主席 周延礼 保监会副主席 刘延国 外专局副局长 傅选义 铁路局副局长 王志清 民航局副局长 刘 君 邮政局副局长 于文明 中医药局副局长 邓先宏 外汇局副局长 王锦珍 贸促会副会长 2015-09-24/shenzhen/2015/0924/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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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在中央党校作专题报告时强调 坚定信心 克难攻坚 以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升级 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央党校就当前经济形势和重点工作作了报告。 中新社 刘震 摄 李克强在报告中说,正确认识我国经济形势,可以用“成绩来之不易、困难不可低估”来概括,我们还是要坚定信心,克难攻坚。他指出,今年以来,世界经济和贸易低迷、国际市场动荡对我国影响加深,与国内深层次矛盾凸显形成叠加,实体经济困难加大,宏观调控面临的两难问题增多。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通过加强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以结构性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实施稳定市场的有效措施,既积极化解“难”、努力巩固“稳”,又不断扩大“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符合预期,新的动能加速孕育形成,就业扩大、收入增长和环境改善给群众带来实惠。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和中国经济的巨大潜力,增强了我们战胜各种困难的信心。 中新社 刘震 摄 李克强指出,发展仍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我国虽然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人均水平排位还很低,家底还不厚实,决不可歇脚停步。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既是基于经济增长阶段性特征的规律遵循,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保持中高速增长,才能保证财政税收、企业利润、居民收入有合理的增速,为转方式、调结构创造条件;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既能扩大需求、又能创新供给,增强经济持续增长的动能。必须把握好稳增长和调结构的平衡,努力实现“双中高”。 李克强指出,实现“双中高”还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付出艰苦努力。一方面,要继续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用好财政政策空间相对较大的优势,合理运用降准、定向降准、降息等货币政策手段,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妥善应对和化解风险,促进经济筑基固稳。另一方面,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围绕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把财税、金融、国企等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外贸向“优进优出”转变,拓展发展新空间。 中新社 刘震 摄 李克强说,在当前新旧动能转换的接续期,实现“双中高”,需要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要突出补上民生短板、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产业改造升级等重点,扩大有效投资。这方面政府不唱“独角戏”,而要与社会资本建设共担、利益共享。要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用“双创”激发人民群众的无穷创造力,更好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在创业创新中推动大企业和小微企业共同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和新兴产业成长齐头并进、服务业壮大和制造业升级互促共进。 李克强指出,实现“双中高”,根本目的是改善民生。政府要在保基本、兜底线上加大力度,同时发挥好市场和社会力量,切实做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就业、教育、医疗、棚改、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集中力量搞好产业扶贫、移民搬迁扶贫,使扩内需、抓发展与惠民生协调互动,促进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中新社 刘震 摄 李克强最后说,推动改革发展要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坚决整肃不作为,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锐意开拓,奋发进取,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努力。 杨晶出席报告会,中央党校2015年秋季学期全体学员、教职工代表参加。 2015-10-30/shenzhen/2015/1030/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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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易纲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与会同志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和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这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全会审议通过的《建议》,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出发,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结合,明确提出“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描绘了未来5年国家发展蓝图,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纲领性文件。 与会同志围绕“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基本理念、重大举措等,结合外汇管理本职工作开展了学习讨论,并一致认为:外汇局全体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准确把握“十三五”这一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坚持开放发展,主动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转变,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有效防范和应对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协同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完) 2015-11-03/shenzhen/2015/1103/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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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9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易纲同志主持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系统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分析了新形势下做好局机关党建工作面临的挑战,部署安排了下一阶段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方上浦、杨国中及机关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大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深化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会议指出,当前外汇管理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外汇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履行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管理党员干部,加快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用党建工作成效促进外汇管理工作改革发展。 会议要求,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工作,学习落实中央新近出台的规章制度;紧紧围绕外汇管理中心任务,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统筹兼顾开展机关党建工作,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机关党委要发挥好牵头和协调作用,组织落实好中央和局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的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职责使命,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完) 2015-10-30/shenzhen/2015/1030/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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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近期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向各发卡行致函,要求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最新政策,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请问,外汇局出台该政策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03年起,外汇局出台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内的银行卡跨境使用。近期监测发现,部分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存在频繁、大额提现等异常情况,国外金融监管当局也有提醒。为防范洗钱风险、维护中国持卡人形象,日前外汇局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发文,要求加强银联人民币卡境外提现管理。 主要内容包括:银联人民币卡在境外提取现钞,除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1万元人民币外,增设年度限额。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卡每年累计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卡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万元人民币。超过上述年度限额的,由中国银联将该卡列入关注名单,禁止其在境外继续提取现钞。上述限额由中国银联通过技术手段控制,不增加发卡行和持卡人的成本。持有维萨(VISA)、万事达(MASTER)等国际卡组织外币卡的境内持卡人,在境外提现时,也会受到日限额、年限额的管理。 银联卡持卡人在境外的正常消费需求,可以通过刷银联卡的方式支付。经向中国银联了解,银联卡已可在境外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在主要旅游目的地,受理银联卡的商户涵盖游客常去的商场、宾馆、景点,及超市、餐饮等日常消费类商户。 外汇局将继续积极支持正常的银行卡跨境旅游消费支付,便利国际交往,境外消费、境内购汇还款政策不变,但不鼓励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跨境大额提现。 2015-10-09/shenzhen/2015/1009/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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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见附件。 附件1: 《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政策解答 2015-11-17/shenzhen/2015/1117/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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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了近两个月后,央行牵头推动的国内首单将区块链技术引入供应链金融的试点业务近日落地深圳,仅仅20分钟就帮助一家企业获取贷款,效率提高的同时成本也有所下降。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银行践行普惠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了又一重要渠道。 这仅仅是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在深圳上线试运行后的一次初体验,记者了解到,该平台是在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的共同推动、协调和组织下,深圳金融科技研究院联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渣打银行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开发,致力于打造立足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辐射全球的开放金融贸易生态圈。 供应链融资效率提升,成本下降 此次在深圳落地的供应链融资是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项目一期业务,建成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贸易金融底层平台,在平台上可进行包括应收账款贸易融资等多种场景的贸易和融资活动。试运行现场,比亚迪的一个供应商向平台一家银行提出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这笔融资业务在20分钟就完成了,效率极大提升,成本也有实质性下降。 供应链金融是贸易金融的一种,是贸易金融的获客渠道。主要基于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即“1+N”模式,借用核心企业的増信,银行据此给更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放款。有数据显示,非金融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在2017年达到16万亿规模,市场空间广阔,如果能够据此做供应链金融,就能解决很多中小微企业融资。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贸易金融部副总经理李爽向记者透露,事实上,平台上线之前,各家机构预设很多场景,最后选择了供应链金融。原因在于业务辐射面够大,客户群融资需求多,能切实践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国策。比如试点核心企业比亚迪,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链条企业非常之多,一级供应商就有一万多个,由此产生很大的信贷需求。 “比亚迪的供应商形成一笔应收账款后,需要自己垫款,很可能去银行融资。如果资质较差,就很难从银行获取授信;即使资质够了,传统模式需要银行线下审查,更多靠人、货、仓单,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很难得到保障,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防范水平是比较低的,企业最终能够获取到的融资成本也会比较高。这就形成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平安银行交易银行事业部副总裁许红辉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而在平台上,企业获取融资的难度和价格均有下降,比如传统模式下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可能在年化7%~8%,借助平台区块链技术,融资成本可能降至6%,甚至5.5%。 多方信息校验,增强银企互信 如今,银行既要避免对大企业“过度授信”,又对中小微企业有着普惠金融要求,但与中小微企业之间又存在着“天然屏障”。毕竟,有别于大型企业,多数中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记录,对于银行来说风险比较高,风控会有难度。不过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搭建,让银行与企业沟通更加顺畅,进而能够批量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中,招商银行交易银行部总经理侯伟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跟核心企业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以及唯一性也是个难题,比如比亚迪有上万个供应商,如果是给其中一些企业做融资,需要通过比亚迪提供确认证明,核心企业工作量会非常大,对于部分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爱莫能助,或者只提供企业名单,至于真实性让银行自行查验。如此以来,能覆盖到的客户很少,无法真正解决融资问题。 “从银行角度,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是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中的主要难点之一,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可以有效提升真实性审核的有效性,并防止重复融资的发生。”渣打中国华南区总经理兼深圳分行行长吴乃莘向表示,一家企业可能以同一笔应收帐款为担保,恶意地从不同金融机构获得多笔贷款;在传统金融体系中,由于各家银行在信息共享方面的局限性,上述恶意融资行为无法从根本上得以杜绝。而区块链的核心优势之一,就是交易信息的透明和不可篡改,当企业用某一笔贸易在一家银行获得融资后,这一笔交易就被记录在区块链平台上,它就不可能凭借同一笔贸易从另外一家银行获得融资。 侯伟荣指出,在平台上,不只有交易融资信息,比亚迪与其供应商的签约信息也会体现在平台上,还有企业资金结算等。银行可以综合多方信息对企业作出大数据风控模型,令风险评估会更加全面、有效。总之,区块链技术解决了很多节点的问题,最终优化了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 央行的公信力以及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使得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从源头上保障贸易的真实性、融资的唯一性。“区块链技术就是要解决信息的准确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及时性问题,令银行业务效率更高,流程更短,成本更低,风险控制能力更强。”许红辉指出,当然,这并不能完全排除风险,未来还要不断的引入其他公允的第三方,比如中登公司、海关、税务局、工商部门、司法部门、征信机构等,使得平台越来越丰富,信息安全性更高。不仅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也会让中小微企业更加注重征信,更容易从银行获取融资。 立足湾区,构建贸易金融生态圈 按照规划,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起步于深圳,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全国,未来有望辐射全球的开放金融贸易生态圈。吴乃莘指出,作为制造业大本营,大湾区在全球供应链中处于关键位置,在客运和货物吞吐量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并拥有科技和创新的强大经济基础。深圳具有拥有创新驱动的先发优势,而香港作为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金融服务的优势,这为大湾区内金融科技和数字化银行的发展提供了理想的创新环境,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代表中国新经济发展方向的企业。 “监管层已经提到,立足于大湾区,做成国际化的平台。合乎法律法规范围内,结合企业融资需求,通过金融创新,银行将其他业务场景包括跨境业务挪到平台上来做,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李爽表示。 “希望平台二期或者三期能够将境内境外打通,毕竟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澳门等地,将粤港澳三地打通,这才是粤港澳大湾区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的设想。银行信用证、跨境结算等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开展的跨境业务,都可以从线下搬到线上。”许红辉指出,未来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监管创新都有很大的想象空间。加上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统一,以及创新土壤的孵化下,有望构建世界级的生态圈。 (来源: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吴玉函) 2018-09-21/shenzhen/2018/0921/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