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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华夏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两年。 案例2: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1月至8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虚假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购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60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并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3: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杭州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3月至8月,南洋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提交失效及与交易无关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1万元人民币。 案例4: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7月,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在企业重复提交提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84万元人民币。 案例5:锦州银行大连分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5年9月至10月,锦州银行大连分行凭其他企业的海关报告单为某企业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2.98万元人民币。 案例6: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9月至11月,徽商银行合肥天鹅湖支行在企业重复使用海关报关单的情况下,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4年8月至2016年12月,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240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三个月。 案例8:广州银行深圳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5月至2017年1月,广州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95.8万元人民币。 案例9: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7月,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在企业境外贷款已经发生不良、明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违规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款280万元人民币。 案例10:韩亚银行广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7月至12月,韩亚银行广州分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16.26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六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11: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天津银行第六中心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7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中国银行莆田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中国银行莆田分行为个人分拆办理售付汇和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三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70万元人民币。 案例13: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违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案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审核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资金性质办理个人结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六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43万元人民币。 案例14: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案例16: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7: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案例18: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 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9: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2月,青岛泽瑞凯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1692.8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60万元人民币。 案例20: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7月,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合同、发票,对外付汇2296.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九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700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贸易融资案 2016年1月至12月,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凭无效交易单证及重复使用交易单证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1666.7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5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2: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非法结汇案 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南京萨穆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构造虚假合同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346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非法结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罚款429.89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广东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资本金结汇用途案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鹤山市睿顺销售有限公司虚构资金用途办理资本金汇入并结汇2541.1万港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构成擅自改变结汇资金用途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以罚款112.5万元人民币。 案例24:湖南籍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3年10月至2016年10月,钟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4371.1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25:四川籍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2月至8月,邓某为实现非法获利目的,通过地下钱庄多次将人民币与港币相互兑换,违规金额合计1362.35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04.36万元人民币。 案例26:广东籍许某私自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许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某公司向境内企业付款6000万元人民币,私自购买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70万元人民币。 案例27:河北籍赵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赵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本人及他人共计55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产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5.3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16万元人民币。(完) 2018-07-25/xiamen/2018/0725/11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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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6月,银行结汇10589亿元人民币(等值1640亿美元),售汇10457亿元人民币(等值1620亿美元),结售汇顺差131亿元人民币(等值20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10049亿元人民币,售汇9576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473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540亿元人民币,售汇8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342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1292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2179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887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440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1131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6877亿元人民币;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894亿元人民币。 2018年1-6月,银行累计结汇59126亿元人民币(等值9282亿美元),累计售汇58245亿元人民币(等值9144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880亿元人民币(等值13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5600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53289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2714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3123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495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1834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8418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0017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599亿元人民币。 2018年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9386亿元人民币(等值3003亿美元),对外付款19745亿元人民币(等值3059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360亿元人民币(等值56亿美元)。 2018年1-6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08635亿元人民币(等值17051亿美元),对外付款109381亿元人民币(等值1717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746亿元人民币(等值121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平仓额。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银行为管理这部分风险敞口,在期权合约存续期间通常会在外汇市场进行对冲。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8-07-19/xiamen/2018/0719/11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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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8年一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8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如何? 答:2018年一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实现自主平衡。其中,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呈现顺差,经常账户收支更趋平衡,储备资产增加。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增加。2018年一季度,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89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一方面,对外各类投资保持稳定。一季度,因国际收支交易形成的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净增加720亿美元,同比增长32%。具体看,对外直接投资资产净增加179亿美元,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净增加335亿美元,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净增加208亿美元。另一方面,境外投资者继续增加对我国的投资。一季度,对外负债净增加1709亿美元。具体看,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增加730亿美元,来华证券投资净增加438亿美元,吸收非居民存款和获得境外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净增加544亿美元。 经常账户收支更趋平衡。2018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逆差341亿美元。其中,受货物贸易进口增速快于出口影响,货物贸易顺差有所下降;运输和旅行项目逆差增长带来服务贸易逆差增加。经常账户差额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为-1.1%,仍保持在合理区间。 储备资产增加。2018年一季度,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262亿美元,上年同期为减少26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266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4亿美元。 问:2018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2018年3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保持稳健,对外资产和负债规模较上年均有所增加。2018年3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15725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外资产70252亿美元,对外负债54527亿美元,较上年末(下同)分别增长1.4%和6.7%。 各类对外资产均有所增长。其中,直接投资资产增加245亿美元,增长1.7%;证券投资资产增加173亿美元,增长3.5%;金融衍生工具资产增加18亿美元,增长30.1%;其他投资资产增加515亿美元,增长3.0%;储备资产增加44亿美元,增长0.1%。 各类对外负债也都有所增长。其中,直接投资负债增加1655亿美元,增长5.7%,主要是境外投资者增加对我国直接投资,以及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率折算因素;证券投资负债增加1096亿美元,增长10.5%,主要是境外投资者增持我国境内和境外发行的证券,以及价值重估因素;金融衍生工具负债增加7亿美元,增长20.4%;其他投资负债增加653亿美元,增长5.6%。 从项目构成看,在对外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14974亿美元,占资产总额比重为21%;证券投资资产5145亿美元,占比7%;金融衍生工具资产78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资产17652亿美元,占比25%;储备资产32403亿美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4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0670亿美元,占负债总额比重为56%,仍位列对外负债首位;证券投资负债11535亿美元,占比21%;金融衍生工具负债41亿美元,占比0.1%;其他投资负债12281亿美元,占比23%。 2018-06-29/xiamen/2018/0709/1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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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5月末上升15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121亿美元,较5月末上升15亿美元,升幅为0.05%。 6月,我国外汇市场总体平稳运行,国际收支基本实现自主平衡。国际金融市场波动性上升,美元指数微涨0.5%,主要非美元货币相对美元下跌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全球经济复苏出现分化,贸易摩擦震荡升级,部分新兴经济体面临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压力。我国稳健的基本面有效稳定了市场预期,跨境资金流动形势保持基本稳定。 展望未来,我国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强创新驱动,我国经济有条件保持稳定增长,为外汇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根本保障。另一方面,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联储持续加息缩表,全球流动性有所收紧的背景下,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上升。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在波动中保持稳定。 2018-07-17/xiamen/2018/0717/11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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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1354件,罚没款3.45亿元人民币,同比分别增长19.7%和59.5%。其中,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案件455件,企业违规案件340件,个人违规案件559件。 下一阶段,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保持外汇行政执法跨周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一致性,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和非法套利等资金“脱实向虚”行为,严厉打击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违法违规活动,保持健康良性的外汇市场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完) 2018-07-25/xiamen/2018/0725/1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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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6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15.0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2.3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78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2.6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5.7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836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9.3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4万亿美元)。 2018年1-6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4.0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20万亿美元)。(完) 2018-07-31/xiamen/2018/0731/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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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下午,厦门市分局组织召开辖区2018年二季度外汇收支形势分析会。郑卫国副局长,分局科长以上干部和形势分析员,中心支行办公室、统计研究处和货币信贷管理处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分析认为,2018年上半年在国内国际形势联动推进下辖区涉外收支总体持稳,市场主体适应汇率双向波动的能力有所增强。郑卫国副局长对分析成果给予肯定,并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强调下阶段工作要求。 2018-07-16/xiamen/2018/0719/11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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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分局在媒体报道厦门自贸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获批 2018-07-17/xiamen/2018/0717/1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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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 2018-07-24/xiamen/2018/0724/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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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工作电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重要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全面分析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环境和外汇市场形势,研究部署下半年外汇管理重点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18年以来,外汇管理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指导下,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巡视整改情况“回头看”。狠抓纪律建设,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推动金融业双向开放,资本项目可兑换有序推进。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区域开放创新,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三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四是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继续优化资产摆布,不断完善多元化运用。 会议指出,上半年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向好态势,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稳定,外汇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经常账户收支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内外部经济更加平衡。当前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但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我国经济增长韧性增强、质量更高。当前我国国际收支总体平衡,外汇储备充足,多年来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充足的政策工具,我们有信心保持外汇市场的平稳运行。 会议强调,2018年下半年,外汇管理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项战略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2018年下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外汇管理干部队伍,永葆外汇管理干部队伍的政治本色。二是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丰富交易产品和工具,扩大境内外参与主体,建设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不断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外汇管理服务工作。促进“一带一路”建设,稳步推进自贸区、自由贸易港等外汇管理改革开放试点。三是综合施策,打好防范化解外汇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地下钱庄、非法外汇交易平台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的良好秩序,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四是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大局。 会议号召,外汇管理部门干部职工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全力做好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改革开放40周年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分局(外汇管理部)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心支局主要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2018-08-06/xiamen/2018/0806/1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