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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93046亿美元,对外负债64481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8565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8789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1075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225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20189亿美元,储备资产33085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31%、12%、0.2%、22%和36%;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3450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6736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216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407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6%、0.3%和22%。 按SDR计值,2023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70758亿SDR,对外负债49036亿SDR,对外净资产21723亿SDR。(完) 2023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8565 21723 资产 2 93046 70758 1 直接投资 3 28789 21893 1.1 股权 4 24579 18692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4209 3201 1.a 金融部门 6 3935 2992 1.1.a 股权 7 3695 281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240 182 1.b 非金融部门 9 24854 18901 1.1.b 股权 10 20885 1588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970 3019 2 证券投资 12 10759 8182 2.1 股权 13 6099 4638 2.2 债券 14 4660 3544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225 171 4 其他投资 16 20189 15353 4.1 其他股权 17 99 75 4.2 货币和存款 18 4651 3537 4.3 贷款 19 8088 6151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278 211 4.5 贸易信贷 21 6292 4785 4.6 其他 22 781 594 5 储备资产 23 33085 25160 5.1 货币黄金 24 1318 1002 5.2 特别提款权 25 523 398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6 73 5.4 外汇储备 27 31151 23689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3 -2 负债 29 64481 49036 1 直接投资 30 33450 25438 1.1 股权 31 30397 23116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3053 2322 1.a 金融部门 33 1864 1417 1.1.a 股权 34 1668 1268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96 149 1.b 非金融部门 36 31587 24021 1.1.b 股权 37 28729 21848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858 2173 2 证券投资 39 16736 12728 2.1 股权 40 10736 8164 2.2 债券 41 6000 4563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216 164 4 其他投资 43 14078 10706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104 3882 4.3 贷款 46 3722 2830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265 201 4.5 贸易信贷 48 3797 2887 4.6 其他 49 714 543 4.7 特别提款权 50 476 362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3-12-29/guizhou/2023/1229/1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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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惩治涉外汇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和外汇管理部门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手段,强化行刑衔接,严惩涉外汇违法犯罪的显著成果。 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主要涉及跨境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案件,分别是:赵某等人非法经营案,郭某钊等人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郑某东等人骗购外汇案,徐某悦等人非法经营案,李某杰非法经营案,章某虎、章某娴非法经营案,王某良等人非法经营案,张某群、吴某锐等人非法经营、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例对解决检察办案中指控证明犯罪难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例如,正确把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进一步提高引导取证、证据审查能力,以查清境内资金流向为重点,紧盯关联账户,全面审查银行流水、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在关联比对分析的基础上还原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模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当前外汇违法犯罪呈现新的趋势和特点:一是资金跨境转移更加隐蔽。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更多采取跨境“对敲”模式,境内划转人民币,境外划转外汇,境内外资金独立循环,有意逃避监管视线。二是资金交易更加快速庞杂。银行卡、POS机、网络支付等支付结算工具便捷、高效,不法分子在全国范围内多银行、多层账户间清洗、分散、聚合资金,虚拟货币等新型支付手段更增加了资金划转的隐匿性。三是非法信息发布传播“社交媒体化”。社交网络、直播平台充斥大量信息,境外网站、聊天软件提供私密交流工具,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和私密联络发布非法资金兑换招揽广告,对接非法交易,被打击封堵后,在极短时间内更换网址卷土重来。 国家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负责人表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切实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会同司法机关保持对非法跨境金融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为基础,会同国家外汇局进一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完善执法司法标准,依法惩治各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同时,检察机关也将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检察工作,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2023-12-29/guizhou/2023/1229/13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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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4750亿美元,对外负债12964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78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69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479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271亿美元,债券资产3365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114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3%、23%和14%。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246亿美元,美元资产8531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2973亿美元,分别占22%、58%和20%。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574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176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352亿美元,债券负债2217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395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7%、17%和26%。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5939亿美元,美元负债4345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681亿美元,分别占比46%、34%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382亿美元,占比42%;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582亿美元,占比58%。(完) 2023-12-29/guizhou/2023/1229/1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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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1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0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5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6.5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9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9万亿美元)。 2023年1-11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3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96万亿美元)。 2023-12-25/guizhou/2023/1225/1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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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1113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061亿元,进口16246亿元,顺差2815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059亿元,进口3747亿元,逆差1688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799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53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57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3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974亿美元,进口2816亿美元,顺差159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4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1127 159 贷方 21120 2974 借方 -19993 -2816 1.货物贸易差额 2815 396 贷方 19061 2684 借方 -16246 -2288 2.服务贸易差额 -1688 -238 贷方 2059 290 借方 -3747 -528 2.1加工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69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1 2 贷方 63 9 借方 -52 -7 2.3运输差额 -435 -61 贷方 559 79 借方 -994 -140 2.4旅行差额 -1352 -190 贷方 224 31 借方 -1576 -222 2.5建设差额 2 0 贷方 80 11 借方 -78 -11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6 -8 贷方 3 0 借方 -59 -8 2.7金融服务差额 4 1 贷方 23 3 借方 -19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79 -25 贷方 97 14 借方 -276 -39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06 15 贷方 354 50 借方 -249 -3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4 26 贷方 570 80 借方 -386 -5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8 1 借方 -27 -4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7 -2 贷方 9 1 借方 -25 -4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5-31/guizhou/2024/0531/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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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全系统警示教育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集体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对全系统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主持会议并作全面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提出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通报系统内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并就持续深化纪律建设提出要求。在京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纪检监察工委有关同志到会指导。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指明了前进方向,为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他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记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二是全力支持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工作。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自觉接受“政治体检”和政治监督。持续加强中央巡视和审计整改。三是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指导,扎扎实实抓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四是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刻汲取身边人身边事案件教训,牢固树立“越往后越严”的意识,持续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朱鹤新要求,国家外汇局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外汇领域每个环节的自我革命抓具体、抓深入,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不能腐”的约束、“不想腐”的自觉。一是“全周期”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动依法行政、依规用权,确保外汇管理职权规范运行。二是“常态化”抓好教育管理监督。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构建全覆盖的日常管理制度,不断强化用制度规范行为、靠制度管人的理念。三是“全链条”压紧管党治党责任。外汇局机关要带头强化党建引领的工作导向,发挥党建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 曲吉山要求,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保持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保持清醒认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一是持续深化纪律建设。深入学习党规党纪,把纪律、规矩、制度学懂学透,把模糊的、错误的认识纠正过来。二是严格精准执纪。坚持实事求是、纪法情理贯通,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三是持续强化案件查办。继续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的增量问题、有力有效清除存量问题。四是深化以案促改。聚焦制度建设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监督管理空白点,建机制、堵漏洞。 本次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国家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副处级以上干部及青年党员代表,各所属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中国人民银行党校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学员等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4-06-05/guizhou/2024/0605/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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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贵州新闻6月11日电 (记者 张伟)记者11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获悉,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银行办”日前成功落地贵州。 截至6月10日,贵州全省25家银行,省市县260个银行网点可直接办理名录登记。目前,已有34家企业通过银行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覆盖贵阳、毕节、遵义、黔东南、铜仁、黔南、六盘水7个市州。 名录登记银行直接办赋予了银行和企业更多自主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大大降低企业“脚底成本”,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体现了外汇管理“金融为民”的服务理念。 “我公司出口酒制品到欧州,急需开立外汇账户,经了解6月1日后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名录登记,一条龙办理开户结算。今天过来办业务,外汇局同志全程做指导,银行名录登记办理又快又好,节约了我们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县里边的企业真是太方便了。”贵州省一酒企财务人员说。 这是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业务“银行办”成功落地贵州的一个缩影。《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流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调整为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政策自2024年6月1日开始实施。 5月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紧扣确保名录登记业务顺利过渡这一目标,树立全省“一盘棋”思想,采取“外汇局市州分局+外汇局县域派出机构+银行”省市县三级联动,线上线下双管齐下举措,统筹部署全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改革工作;通过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银行尽快构建配套制度; 强化政策宣导,指导银行进行政策解读,确保经营主体精准把握政策内涵,不断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现场走访、电话问询等方式督导银行做好政策实施落地具体工作。(完) 2024-06-12/guizhou/2024/0612/1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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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4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3.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24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4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9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9.5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7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3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4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20万亿美元)。 2024年1-4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9.2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56万亿美元)。 2024-05-24/guizhou/2024/0524/15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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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320亿美元,较4月末上升312亿美元,升幅为0.98%。 2024年5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下跌,全球金融资产价格总体上涨。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我国经济内生动能持续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不断巩固,将为外汇储备规模继续保持基本稳定提供支撑。 2024-06-11/guizhou/2024/0611/1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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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朱鹤新会见来访的巴西财政部副部长罗熙丹(Tatiana Rosito)。双方就促进双边投资合作、中巴产能合作事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陪同会见。 2024-06-11/guizhou/2024/0611/15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