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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172亿元,支出9691亿元,顺差248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049亿元,支出7451亿元,顺差359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123亿元,支出2240亿元,逆差1117亿元。 2015年1-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56329亿元,支出48306亿元,顺差8024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91亿美元,支出1585亿美元,顺差4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07亿美元,支出1219亿美元,顺差58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4亿美元,支出366亿美元,逆差183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5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9189亿美元,支出7879亿美元,顺差1310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5 2015.1-5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481 8,024 12,172 56,329 -9,691 -48,306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598 12728 11049 50749 -7451 -38022 2.服务贸易差额 -1117 -4704 贷方 1123 5580 借方 -2240 -10284 2.1加工服务差额 94 498 贷方 96 502 借方 -1 -4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30 61 贷方 36 90 借方 -6 -29 2.3运输差额 -234 -1106 贷方 186 995 借方 -420 -2101 2.4旅行差额 -993 -4443 贷方 306 1314 借方 -1299 -5757 2.5建设差额 24 154 贷方 76 409 借方 -53 -25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3 -75 贷方 13 98 借方 -35 -173 2.7金融服务差额 1 -5 贷方 10 55 借方 -8 -60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8 -494 贷方 3 36 借方 -122 -53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34 287 贷方 109 563 借方 -75 -27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90 496 贷方 280 1480 借方 -191 -984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5 -24 贷方 3 19 借方 -7 -4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8 -46 贷方 5 24 借方 -22 -71 注: 1.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5 2015.1-5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06 1,310 贷方 1,991 9,189 借方 -1,585 -7,879 1.货物贸易差额 588 2078 贷方 1807 8279 借方 -1219 -6201 2.服务贸易差额 -183 -767 贷方 184 910 借方 -366 -1677 2.1加工服务差额 15 81 贷方 16 82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5 10 贷方 6 15 借方 -1 -5 2.3运输差额 -38 -180 贷方 30 162 借方 -69 -343 2.4旅行差额 -162 -725 贷方 50 214 借方 -212 -939 2.5建设差额 4 25 贷方 13 67 借方 -9 -42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4 -12 贷方 2 16 借方 -6 -28 2.7金融服务差额 0 -1 贷方 2 9 借方 -1 -10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9 -81 贷方 1 6 借方 -20 -8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6 47 贷方 18 92 借方 -12 -45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5 81 贷方 46 241 借方 -31 -161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4 贷方 0 3 借方 -1 -7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3 -8 贷方 1 4 借方 -4 -12 注: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07-08/jiangxi/2015/0708/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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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638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99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6035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4925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价,2015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5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18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451亿美元,初次收入顺差17亿美元,二次收入基本均衡。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7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98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802亿美元。 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国际标准《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手册第六版)编制和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与手册第五版相比,主要变化:一是将储备资产纳入金融账户统计,并在金融账户下增设“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与原金融项目包含的内容基本一致;二是项目归属变化,如将经常账户下的转手买卖从原服务贸易调整至货物贸易统计,将加工服务(包括来料加工和出料加工)从原货物贸易调整至服务贸易等;三是项目名称和细项分类有所调整,如将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等重新命名为经常账户、资本账户和金融账户,将收益和经常转移重新命名为初次收入和二次收入等;四是借方项目用负值表示;五是引入新的项目,如直接投资资产和负债项下新增“股权”和“关联企业债务”,从证券投资项下分离出“金融衍生工具”,在其他投资下新增“其他股权”和“保险和养老金”等。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2015年一季度 (亿元人民币) 2015年一季度(亿美元) 1. 经常账户 1 4,638 756 贷方 2 37,649 6,134 借方 3 -33,010 -5,378 1.A 货物和服务 4 4,531 738 贷方 5 33,068 5,387 借方 6 -28,537 -4,649 1.A.a 货物 7 7,297 1,189 贷方 8 29,685 4,836 借方 9 -22,388 -3,647 1.A.b 服务 10 -2,766 -451 贷方 11 3,383 551 借方 12 -6,149 -1,002 1.B 初次收入 13 106 17 贷方 14 3,997 651 借方 15 -3,890 -634 1.C 二次收入 16 1 0 贷方 17 584 95 借方 18 -583 -9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099 -179 2.1 资本账户 20 11 2 贷方 21 14 2 借方 22 -3 -1 2.2 金融账户 23 -1,110 -181 资产 24 477 78 负债 25 -1,587 -259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6,035 -983 2.2.1.1 直接投资 27 3,098 505 资产 28 -1,447 -236 负债 29 4,545 740 2.2.1.2 证券投资 30 -499 -81 资产 31 -1,545 -252 负债 32 1,046 17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51 -8 资产 34 -62 -10 负债 35 11 2 2.2.1.4 其他投资 36 -8,583 -1,398 资产 37 -1,394 -227 负债 38 -7,189 -1,171 2.2.2 储备资产 39 4,925 80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539 -57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4.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相关指标解释见该栏目项下“数据标准”中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指标说明》。 2015-07-08/jiangxi/2015/0708/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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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5年一季度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统计显示,2015年一季度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63808亿美元,对外负债49769亿美元,对外金融净资产1403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9858亿美元,证券投资2487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175亿美元,其他投资13439亿美元,储备资产3784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15%、4%、0.3%、21%和59%;在对外负债中,外国来华直接投资27515亿美元,证券投资967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150亿美元,其他投资12424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5%、19%、0.3%和25%。 从2015年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始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和公布我国的国际投资头寸表,并启用《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所采集的数据编制报表,同时全面采用市值法统计各项数据,替代以往个别项目历史流量累计的方法,由此直接投资、货币和存款、证券投资等项目变化较大。例如,以往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权负债是通过历年我国企业在境外上市筹资的金额累计获得,未能反映上市公司股价的变化;采用市值法统计后,2014年末该项下的市值总额较已公布数据增长约3000亿美元,这使得对外净资产出现较大下降。在公布的时间序列中,2014年以前(含2014年)的往期数据按第六版表式列示,但统计数据口径未进行追溯调整,因此,2015年一季度末数据与往期数据不可比。 2015年一季度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单位:亿美元 项目 行次 2015年一季度末 净头寸 1 14,038 资产 2 63,808 1 直接投资 3 9,858 1.1 股权 4 8,058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1,800 2 证券投资 6 2,487 2.1 股权 7 1,591 2.2 债券 8 896 3 金融衍生工具 9 175 4 其他投资 10 13,439 4.1 其他股权 11 1 4.2 货币和存款 12 3,324 4.3 贷款 13 4,319 4.4 保险和养老金 14 170 4.5 贸易信贷 15 4,501 4.6 其他应收款 16 1,124 5 储备资产 17 37,848 5.1 货币黄金 18 401 5.2 特别提款权 19 100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0 47 5.4 外汇储备 21 37,300 负债 22 49,769 1 直接投资 23 27,515 1.1 股权 24 25,388 1.2 关联企业债务 25 2,127 2 证券投资 26 9,679 2.1 股权 27 7,396 2.2 债券 28 2,283 3 金融衍生工具 29 150 4 其他投资 30 12,424 4.1 其他股权 31 0 4.2 货币和存款 32 4,365 4.3 贷款 33 4,581 4.4 保险和养老金 34 80 4.5 贸易信贷 35 3,123 4.6 其他应付款 36 179 4.7 特别提款权 37 96 说明:1. 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 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 从2015年一季度开始,证券投资负债项下的股权投资采用市值法进行统计,较原先通过历史交易累计方法统计的负债有较大增长。往期数据未进行追溯调整。 4. 相关指标解释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数据标准”中的《国际投资头寸表编制原则与指标说明》。 2015-07-08/jiangxi/2015/0708/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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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郭云喜副局长一行赴景德镇市开展调研,实地走访了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详细了解企业当前生产经营、外汇收支、财务运转等情况,征求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业务需求,对企业提出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问题进行了政策解读,提示企业要充分运用好银行的外汇业务产品,降低因汇率波动而引起的汇兑损失。此外,郭副局长一行还看望、慰问了人民银行乐平市支行外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016-11-21/jiangxi/2016/1121/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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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丰县外汇服务中心组织开展2016年“金融宣传月”外汇知识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制作图片版画、印发宣传(手册)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外汇基本知识,并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个人结售汇管理办法等进行相关解读。此次宣传共接受群众咨询百余人次,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宣传手册600余册。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群众对外汇知识的了解,引导了广大群众对人民币汇率的理性预期,有利于共建和谐的南丰外汇金融环境。 2016-10-19/jiangxi/2016/1019/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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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江西省外汇管理领导干部履职能力, 10月19-21日,外汇局江西省分局举办2016年江西省外汇业务研修班。研修班邀请总局相关专家就当前外汇收支形势、重点改革政策及部分业务工作重点进行了授课,形式务实、成效显著,对有效提升全省形势分析、依法行政和事中事后监管能力等起到了促进作用。外汇局江西省分局局长王信、副局长郭云喜,分局三处处领导、各中心支局分管局领导、各县支局分管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80余人参加。 2016-10-24/jiangxi/2016/1024/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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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春市中心支局组织召开了2016年全市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座谈会,辖内12家外汇指定银行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2016年总局分局长高级研修班和全省中心支局局长座谈会议精神,中心支局负责人对银行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并结合当前全市外汇收支形势和上级局有关会议精神,对做好下阶段外汇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2016-10-10/jiangxi/2016/1010/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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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2日,抚州市中心支局在抚州市老年大学开展了“抚州市金融知识普及月”外汇知识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以张贴条幅、树立宣传展板、开展现场咨询、散发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多样宣传形式展开,充分调动了广大百姓的积极性,提高了居民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的了解,加深了居民科学、合理、合法利用外汇的认识,提醒了老年人网络炒汇陷阱的危害。 2016-09-26/jiangxi/2016/0926/1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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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6-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抚州市中心支局举办了外汇管理业务培训班,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相关专家亲临培训班指导和授课。辖内银行、县支局、外汇服务中心业务骨干等共110余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内容涵养资本项目、经常项目、国际收支三大类业务内容,重点围绕当前资本项目外汇形势、外债和结汇管理政策、个人外汇管理政策、最新出台服务贸易管理政策、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银行展业规范等内容进行授课。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针对性较强,受到参会学员一致好评,取得较好效果。 2016-11-01/jiangxi/2016/1101/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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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编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年第64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下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制度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本制度相关数据申报方式、系统要求等具体方案另文通知。 三、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文后立即转发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并协调做好系统开发等前期准备工作。 四、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指定申报主体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行领导(相应级别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名单报至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工作组应协调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本制度相关业务问题,请咨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电话:010-68402093, 68402373;传真电话:010-68402316。 附件: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3年12月2日 附件1: 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2015-04-24/jiangxi/2015/0424/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