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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吸收跨境债券投资总体增加,存量规模在主要新兴经济体的占比提升至1/3。我国宏观大局稳定,债券市场开放坚持循序渐进可控、平衡效率与安全的原则,境外对我国债券投资以中长期资金为主,我国吸收债券投资的稳定性相对较高。在内部基本面支撑下,未来外资仍会稳步配置人民币债券。 全球跨境债券投资总额稳步增加,近年来增速放缓。根据各国国际收支数据,本世纪以来各国吸收的债券投资(含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以及境内主体境外发债,下同)总存量由2000年末的6万亿美元增加至2021年的近40万亿美元。从变化看,2001至2007年全球吸收的债券投资年均增速达20%,占全部跨境投资(含直接投资、债券投资、存贷款等其他投资)的比重最高上升至24%;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全球吸收债券投资年均增速显著放缓至2%,尤其是2022年,受发达经济体大幅加息、全球经济下行和国际政治局势动荡等综合影响,全球债市普遍下跌,投资者信心趋弱,全球吸收的债券投资规模回落至32万亿美元,较2021年减少6.3万亿美元,在全部跨境投资中的占比降至18%。 全球各国吸收的跨境债券投资总额及其在全部跨境投资中的比重 数据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近年来我国吸收债券投资较快增长,成为新兴经济体吸收债券投资的主力。2012年之前,我国年均吸收债券投资仅数十亿美元。2012年至2016年,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FII/RQFII)不断完善,年均吸收债券投资增加至200亿美元以上。2017年以来,我国债券市场开放扩大,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更加便利,“债券通”正式实施,我国国债等逐步被纳入国际主流指数,年均吸收跨境债券投资跃升至1000亿美元。2017年至2022年三季度,我国吸收债券投资增量累计近4300亿美元,仅低于美国、日本等,在全球位居第六位,与其他新兴经济体总和相当。2018年我国吸收跨境债券投资存量首次跃升至新兴经济体首位,2021年我国吸收跨境债券投资规模占主要新兴经济体吸收总规模的比重上升至1/3。 2022年三季度末主要新兴经济体吸收全球跨境债券投资规模情况 数据来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从中长期看我国吸收跨境债券投资的稳定性依然较高,阶段性调整不影响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大局。跨境债券投资容易受到市场条件变化的影响,波动性是各国吸收债券投资资金的共同特征。根据近年来的数据对比测算,我国吸收跨境债券投资的波动程度在全球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我国坚持循序渐进可控、平衡效率与安全的原则推进金融市场开放,相关投资资金的粘性和稳定性较强。比如,我国债券市场首先对境外央行等长期投资者开放,然后随着债券纳入国际主流指数,吸引相关配置型资金进入,因此投资行为稳健的境外央行类机构和银行占比达七八成。2022年面临严峻外部环境,境外央行类机构和银行投资资金波动幅度较低,发挥稳定跨境债券投资基本盘作用。同时,跨境债券投资对我国国际收支稳健性的影响较低,主要是经常账户、直接投资等基础性国际收支持续保持合理规模顺差,能够有效吸收部分跨境资金双向波动的影响,支撑我国国际收支和外汇供求保持基本平衡。 外资购买境内债券中各类境外机构占比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人民币资产在全球保持相对优势,未来境外投资者仍会稳步投资我国债券市场。首先,我国经济运行长期向好,近十年平均经济增速保持在6%以上的中高速水平,尤其是2023年在全球经济下行背景下,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将增强人民币资产吸引力。其次,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坚持以我为主,利率、汇率、资产价格走势相对独立,使得人民币资产在全球资产配置中呈现较好的分散化效果,具有多元化配置功能。第三,近年来人民币债券风险收益特征不同于其他新兴市场债券,而与发达国家债券更为接近,已逐步成为准安全资产,避险属性凸显。此外,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外资占比较低,未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023-04-28/beijing/2023/0428/2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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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s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of Foreign Exchange (SAFE), the Chines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excludingforeign currency pairs, the same below) recorded total transactions of RMB 25.22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3.66 trillion) in March 2023. In terms of markets, the transactions volume of clientmarket was RMB 3.18 trillion(equivalent to USD 0.46 trillion), and the transactions volume of interbankmarket was RMB 22.04 trillion(equivalent to USD 3.19 trillion). Interms of products, the cumulative transactions volume of the spot market wasRMB 9.05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1.31 trillion), and that of the derivatives market was RMB 16.17 trillion (equivalent to USD 2.34 trillion). From January to March2023, a total of RMB 60.15 trillion (equivalent toUSD 8.78 trillion) was traded inthe Chinese foreign exchange market. 2023-04-28/en/2023/0428/2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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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3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5.2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6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1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2.0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1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0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6.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万亿美元)。 2023年1-3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60.1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8.78万亿美元)。 2023-04-28/safe/2023/0428/22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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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3年3月) 2023-05-04/shenzhen/2023/0504/1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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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9353亿元,同比增长2%。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8534亿元,进口15093亿元,顺差3441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264亿元,进口3461亿元,逆差1197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535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282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65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64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3年3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015亿美元,进口2690亿美元,顺差325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3年3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2244 325 贷方 20798 3015 借方 -18555 -2690 1.货物贸易差额 3441 499 贷方 18534 2687 借方 -15093 -2188 2.服务贸易差额 -1197 -174 贷方 2264 328 借方 -3461 -502 2.1加工服务差额 72 10 贷方 76 11 借方 -4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8 3 贷方 51 7 借方 -33 -5 2.3运输差额 -508 -74 贷方 513 74 借方 -1022 -148 2.4旅行差额 -1102 -160 贷方 90 13 借方 -1192 -173 2.5建设差额 58 8 贷方 95 14 借方 -37 -5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55 23 贷方 300 43 借方 -144 -21 2.7金融服务差额 7 1 贷方 30 4 借方 -23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201 -29 贷方 115 17 借方 -317 -46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1 18 贷方 393 57 借方 -271 -3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97 28 贷方 581 84 借方 -384 -56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10 1 借方 -21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2 0 贷方 11 2 借方 -13 -2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3-05-04/shenzhen/2023/0504/1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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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2023年4月28日) 2023-05-04/shenzhen/2023/0504/1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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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陕西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4笔折合65.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6.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笔折合21.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山西籍张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张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7笔折合60.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2.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浙江籍俞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俞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江苏籍郑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郑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折合88.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江苏籍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3月,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7笔折合24.7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5月至12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8笔折合69.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福建籍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潘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笔折合45.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江西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折合11.3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9.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北京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马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18笔折合24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3-05-04/shenzhen/2023/0504/1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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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2022年工作,分析当前经济金融形势,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4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抚顺市中心支局召开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会议,抚顺市中心支局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辖区外汇指定银行外汇业务主管行长、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6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李冬雷副局长对抚顺辖区2022年外汇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辖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和银行外汇业务发展中的五方面短板和不足。并从服务实体经济、鼓励业务创新、统筹发展与安全三个方向,对2023年外汇管理工作进行六方面详细部署。李冬雷副局长强调辽宁经济已进入三年攻坚期,2023年是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首战”即是“决战”,要按照总、省局的统一部署,有为有力抓贯彻落实,全力以赴推动履职绩效迈上新台阶! 抚顺市中心支局将继续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履行好外汇管理与服务职责,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辽宁全面振兴贡献金融力量! 2023-05-04/liaoning/2023/0427/2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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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二: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3-05-04/shenzhen/2023/0504/1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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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哪些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采集交易、出口全流程信息,并提供与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应的出口明细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对接,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范交易信息重复使用。 2023-05-04/tianjin/2023/0504/2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