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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9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4.8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51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6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20.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5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9.5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35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5.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15万亿美元)。 2024年1-9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15.17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27万亿美元)。 2024-11-08/ningxia/2024/1108/23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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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储备与外币流动性数据模板 Template on International Reserves and Foreign Currency Liquidity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2024-11-11/jiangxi/2024/1111/2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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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441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6342亿元,服务贸易逆差4161亿元,初次收入逆差2027亿元,二次收入顺差28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0441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13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6935亿元,服务贸易逆差12949亿元,初次收入逆差7580亿元,二次收入顺差72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922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69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98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8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85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0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469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0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8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1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63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697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96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715亿SDR,服务贸易逆差437亿SDR,初次收入逆差213亿SDR,二次收入顺差3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逆差1096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03亿SDR,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892亿SDR,服务贸易逆差1365亿SDR,初次收入逆差801亿SDR,二次收入顺差7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含三季度净误差与遗漏)逆差2021亿SDR。(完) 2024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0441 1469 1096 贷方 2 77299 10866 8119 借方 3 -66858 -9398 -7024 1.A 货物和服务 4 12181 1713 1278 贷方 5 70556 9918 7411 借方 6 -58375 -8205 -6133 1.A.a 货物 7 16342 2298 1715 贷方 8 63539 8932 6674 借方 9 -47197 -6634 -4959 1.A.b 服务 10 -4161 -585 -437 贷方 11 7017 986 737 借方 12 -11178 -1571 -1174 1.A.b.1 加工服务 13 209 29 22 贷方 14 233 33 24 借方 15 -24 -3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6 9 7 贷方 17 201 28 21 借方 18 -135 -19 -14 1.A.b.3 运输 19 -701 -98 -74 贷方 20 2293 322 241 借方 21 -2994 -421 -314 1.A.b.4 旅行 22 -3915 -550 -411 贷方 23 735 103 77 借方 24 -4650 -653 -488 1.A.b.5 建设 25 76 11 8 贷方 26 225 32 24 借方 27 -149 -21 -1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29 -32 -24 贷方 29 62 9 6 借方 30 -291 -41 -31 1.A.b.7 金融服务 31 15 2 2 贷方 32 76 11 8 借方 33 -62 -9 -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93 -97 -73 贷方 35 117 16 12 借方 36 -810 -114 -8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422 59 44 贷方 38 1156 162 121 借方 39 -733 -103 -7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741 104 78 贷方 41 1863 262 196 借方 42 -1122 -158 -118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113 -16 -12 贷方 44 32 4 3 借方 45 -145 -20 -1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39 -5 -4 贷方 47 25 3 3 借方 48 -64 -9 -7 1.B 初次收入 49 -2027 -285 -213 贷方 50 6039 849 635 借方 51 -8066 -1134 -847 1.C 二次收入 52 287 40 30 贷方 53 703 99 74 借方 54 -416 -59 -4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0441 -1469 -1096 2.1 资本账户 56 1 0 0 贷方 57 3 0 0 借方 58 -2 0 0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0441 -1469 -109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12394 -1743 -1301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990 -419 -315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2411 -339 -253 2.2.1.1.1.1 股权 63 -2374 -334 -249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37 -5 -4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578 -81 -62 2.2.1.1.2.1 股权 66 528 75 55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1106 -155 -116 2.2.2 储备资产 68 1953 274 205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121 -17 -13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28 -4 -3 2.2.2.4 外汇储备 72 2102 295 221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 / /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 5.初步统计,2024年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3亿美元(折约1373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7130 2406 1803 贷方 2 213151 29879 22469 借方 3 -196021 -27473 -20666 1.A 货物和服务 4 23986 3368 2527 贷方 5 196142 27493 20675 借方 6 -172156 -24126 -18147 1.A.a 货物 7 36935 5182 3892 贷方 8 176405 24728 18595 借方 9 -139470 -19546 -14703 1.A.b 服务 10 -12949 -1814 -1365 贷方 11 19736 2766 2080 借方 12 -32686 -4580 -3445 1.A.b.1 加工服务 13 608 85 64 贷方 14 669 94 71 借方 15 -61 -9 -6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77 25 19 贷方 17 560 79 59 借方 18 -383 -54 -40 1.A.b.3 运输 19 -3310 -463 -349 贷方 20 5696 799 600 借方 21 -9006 -1262 -949 1.A.b.4 旅行 22 -11295 -1582 -1190 贷方 23 1967 276 207 借方 24 -13262 -1858 -1398 1.A.b.5 建设 25 379 53 40 贷方 26 836 117 88 借方 27 -457 -64 -48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663 -93 -70 贷方 29 163 23 17 借方 30 -826 -116 -87 1.A.b.7 金融服务 31 36 5 4 贷方 32 220 31 23 借方 33 -185 -26 -19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1826 -256 -193 贷方 35 624 87 66 借方 36 -2450 -343 -258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134 159 120 贷方 38 3289 461 347 借方 39 -2155 -302 -227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113 296 222 贷方 41 5547 777 584 借方 42 -3434 -481 -362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219 -31 -23 贷方 44 85 12 9 借方 45 -304 -43 -32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84 -12 -9 贷方 47 78 11 8 借方 48 -162 -23 -17 1.B 初次收入 49 -7580 -1063 -801 贷方 50 15055 2112 1588 借方 51 -22635 -3175 -2389 1.C 二次收入 52 724 102 76 贷方 53 1955 274 206 借方 54 -1230 -172 -13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5 -19229 -2697 -2021 2.1 资本账户 56 -8 -1 -1 贷方 57 8 1 1 借方 58 -15 -2 -2 2.2 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59 -19222 -2696 -2021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 60 -21463 -3015 -2263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11080 -1555 -1173 2.2.1.1.1直接投资资产 62 -10179 -1428 -1076 2.2.1.1.1.1 股权 63 -7039 -987 -743 2.2.1.1.1.2 关联企业债务 64 -3141 -441 -333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5 -900 -127 -97 2.2.1.1.2.1 股权 66 2387 334 250 2.2.1.1.2.2 关联企业债务 67 -3287 -461 -348 2.2.2 储备资产 68 2241 319 242 2.2.2.1 货币黄金 69 0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70 -90 -13 -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71 -29 -4 -3 2.2.2.4 外汇储备 72 2360 336 254 2.2.2.5 其他储备 73 0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4 2099 291 21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2024年前三季度初步数为一、二季度平衡表正式数与三季度平衡表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24年三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三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24年一、二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初步统计,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600亿美元(折约4283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24-11-11/jiangxi/2024/1111/2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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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406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稳定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5182亿美元,同比增长1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4728亿美元,同比增长6%;进口19546亿美元,同比增长3%。前三季度,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叠加外需回暖共同拉动出口;同时,我国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大宗商品、机电产品等进口增多,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口进一步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保持增长。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814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582亿美元,同比增长30%。当前居民出境旅游、留学等持续恢复,旅行支出增长;同时,我国持续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服务,境外人员来华旅行增加,带动旅行收入较快增长。另一方面,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顺差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296亿美元,同比增长3%;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59亿美元,同比增长22%。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前三季度,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987亿美元,各类企业“走出去”整体合理有序;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600亿美元。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仍错综复杂,但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接续发力,有利于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11-11/jiangxi/2024/1111/2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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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其中,经常账户顺差2406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8%,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双向跨境资本流动总体稳定有序。 一是货物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5182亿美元,同比增长17%。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4728亿美元,同比增长6%;进口19546亿美元,同比增长3%。前三季度,我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叠加外需回暖共同拉动出口;同时,我国工业生产稳定增长,大宗商品、机电产品等进口增多,推动我国货物贸易进口进一步增长。 二是服务贸易收支保持增长。前三季度,服务贸易逆差1814亿美元。一方面,旅行逆差1582亿美元,同比增长30%。当前居民出境旅游、留学等持续恢复,旅行支出增长;同时,我国持续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服务,境外人员来华旅行增加,带动旅行收入较快增长。另一方面,新兴生产性服务业顺差增长。其中,咨询、广告等其他商业服务顺差296亿美元,同比增长3%;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顺差159亿美元,同比增长22%。 三是双向直接投资平稳有序。前三季度,我国对外股权性质直接投资净流出987亿美元,各类企业“走出去”整体合理有序;来华股权性质直接投资中,新增资本金流入600亿美元。 展望未来,外部环境仍错综复杂,但我国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增长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接续发力,有利于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基本平衡。 2024-11-11/yunnan/2024/1111/1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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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610.50亿美元,较9月末下降553.17亿美元,降幅为1.67%。 2024年10月,受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宏观经济数据等因素影响,美元指数上涨,全球金融资产价格下跌。汇率折算和资产价格变化等因素综合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下降。我国持续推动各项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落地见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有利于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4-11-11/jiangxi/2024/1111/25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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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外汇局鹰潭市分局赴龙虎山景区游客中心对鹰潭市工行授权新设外币代兑机构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小组详细听取了景区外籍游客来访客流量、外币兑换需求等情况,对新设外币代兑点前台标准化设置、授权铭牌和牌价公示、前台人员应知应会专业内容等进行了指导。 2024-11-11/jiangxi/2024/1111/2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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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举行202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第三季度北京市金融统计数据、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做好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五篇大文章”等情况和工作成效。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办公室副主任 刘欣: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到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202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将重点围绕2024年第三季度北京市金融统计数据、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做好科技金融和绿色金融“五篇大文章”等工作介绍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我们还邀请了辖内业务开展具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 首先,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天的发布嘉宾:支付结算处处长蒋湘伶、金融研究处处长贾淑梅、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张丹、调查统计处副处长马冰、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王亚、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麦涛。 我们也非常高兴邀请到中国网、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北京商报、金融时报、经济参考报、21世纪经济报道、第一财经、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新浪财经等12家媒体记者朋友们,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人民银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下面我们首先请调查统计处马冰先生介绍2024年第三季度北京市金融统计数据。 调查统计处副处长 马冰: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前三季度北京市金融运行情况。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聚焦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做好“五篇大文章”,提高货币政策调控的精准性,为首都经济稳定增长和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北京地区信贷总量保持稳定增长,信贷结构继续优化,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有力支持首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金融总量合理增长,稳固支持首都经济发展。前三季度,辖内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延续增长态势。9月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5.4%,前三季度月均增速10.2%。9月末,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同比增长8.7%。如果从表内外、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多个维度综合考量,前三季度金融体系为实体经济提供的融资总量近9500亿元,比去年同期高出近4000亿元。 信贷结构继续优化,有力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今年以来,人民银行更好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继续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9月末,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4%,比全部产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4.5个百分点;绿色贷款同比增长15.5%;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5.8%。普惠小微有贷户数为149.7万户,比上季末多28.4万户。 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企业贷款利率创新低。今年以来,北京市金融机构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9月,北京地区金融机构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3.69%,同比、环比分别下降12个、16个基点。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87%,创有统计以来新低,同比、环比分别下降25个、2个基点。 存款稳定增长。9月末,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同比增长9.4%,比上季末高2.3个百分点,前三季度月均增速9.1%。9月末,人民币住户存款余额同比增长10.0%。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人民银行总行工作部署,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全力推进金融增量政策举措在北京加快落地见效,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发力,形成合力,有力促进首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金融高质量发展。谢谢! 办公室副主任 刘欣: 谢谢马冰先生。现在有请货币信贷管理处张丹先生发布并解读新出台的科技金融政策文件。 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 张丹: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和各位媒体朋友在发布会见面,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北京推动科技金融发展有关政策。 中央高度重视发展科技金融,近年来,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等金融“五篇大文章”。北京是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集中承载地,做好北京的科技金融工作,关乎首都高质量发展,关乎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实施,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会同北京市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经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金融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已公开印发。《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重点聚焦科技金融服务存在的短板和弱项问题,深入调研科技型企业和有关金融机构,研究针对性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科技金融发展总体目标是,加快建成适应首都科技创新发展、有效支撑国家科技战略需要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明显提升。力争科技型企业贷款及科技相关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科技保险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更加突显,各类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围绕总体目标,《意见》提出五个方面共20多项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强化政策支撑引领。明确信贷政策导向,突出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加大货币政策激励,每年安排不低于6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科创领域。强化监管引领,把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机构有关业务纳入监管评价。加大融资担保、补贴、风险补偿及跨境资金管理等政策力度,建立融资支持政策查询平台,促进政策落地。 二是推动银行服务提质增效。指导银行机构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科技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业务激励考核,加大资金、资源投入。遴选培育科技金融领军机构,带动科技金融“专业化”“专营化”发展。重点发展“研发贷”“并购贷”“创新积分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产品。建设供应链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企业信息库,组织“金融服务进园区”活动,支持、推动银行拓展科创客群。 三是扩大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债券方面,设立债券融资专属服务窗口,加强发债辅导和融资对接。股权投资方面,加快有关政府投资基金投资;完善国资背景投资基金的考核评价、风险容忍制度;优化创投发展环境,提升私募基金设立申请便利性,加快建设高质量创业投资集聚区;试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不以债转股为目的的投资;支持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与银行共建认股权及行权主题基金,活跃认股权市场。上市方面,推动一批优质科技企业上市,充实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库;培育一批特色中介机构和专业投资机构。明确直接融资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四是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作用。引导保险公司推出一批契合战略性产业特点的特色科技保险产品。建立科技保险产品备案“绿色通道”。建立科创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 五是建立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机制。在人民银行中关村分行建设集“引领示范、窗口服务、合作桥梁、实践基地”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关村科创金融改革中心。建立科技金融统计指标体系和服务效果评估机制。探索编制科技金融发展指数。 下一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以推动《意见》落实为牵引,紧扣北京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良好科技金融生态,努力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质效。 办公室副主任 刘欣: 谢谢张丹先生。现在有请金融研究处处长贾淑梅女士介绍北京市分行持续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全力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情况。 金融研究处处长 贾淑梅: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很高兴在发布会见面,今天我主要向大家介绍北京市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最新政策。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包括绿色金融在内的五篇大文章,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会同有关委办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 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根据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总体安排,将政策举措作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保障方案之一,坚持与《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等文件衔接,确保政策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们研究了全国绿色金改试验区及其他省市已出台的绿色金融法规和政策文件,调查了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创新实践,广泛征求了金融机构、企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已公开印发。 《意见》围绕“不断完善首都绿色金融体系”“协同推进绿色低碳政策”“加大金融支持首都绿色低碳发展力度”等目标,提出五个方面20条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优化绿色金融生态。提升金融机构绿色专业能力,稳步提高绿色贷款的增速和占比;推动金融机构开展碳核算;强化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加大绿色金融特色机构培育力度。 二是促进绿色金融市场和产品发展。壮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扩大碳中和债、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转型债券等发行规模;加强绿色低碳企业上市服务;大力发展绿色保险;推进碳市场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基于环境权益的产品服务。 三是提升重点区域、领域绿色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和绿色金融与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支持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修复和生物多样性;加大对建筑绿色发展的金融服务;支持凸显绿色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大对“绿色智造”、绿色经济标杆城市产业建设等的资金支持;支持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加大对重点园区升级改造、数据中心低碳转型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碳汇等相关的特色信贷产品。 四是推进绿色金融合作与开放交流。强化京津冀绿色金融合作,探索推动三地绿色金融标准的协同或互认;深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为企业绿色发展提供更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 五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充分利用货币政策工具;强化金融、财政、产业政策协同;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加强绿色金融监管,防范“洗绿”“漂绿”风险。 为推动《意见》落地落实,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会同相关单位,制定了《北京市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健全“一个市场”、构建“两个格局”、建设“三个体系”的行动安排,计划用3年时间,大力提升绿色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充分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强完善金融服务碳排放双控政策标准保障,基本形成与北京市碳达峰相适应的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局面。 下一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首善标准,积极协同相关部门群策群力,明确分工并压实主体责任,持续为首都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 办公室副主任 刘欣: 谢谢贾淑梅女士。现在,我们请支付结算处处长蒋湘伶女士介绍今年以来推动首都支付便利化工作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支付结算处处长 蒋湘伶: 各位记者和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支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北京市优化支付服务工作开展以来,包括在座记者和媒体的有关报道对于提升公众认知、扩大影响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在4月底举行的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我们介绍了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工作举措,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我们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各金融部门,统筹力量集中攻坚,多项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提升北京市支付便利化水平。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整体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支付便利工作。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对支付便利工作提出了明确而全面的要求。在总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指导支持下,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便利化水平的决策部署,以机场支付服务示范区为关键突破口,率先在省级层面印发实施方案,迅速构建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市委金融办双牵头、包含其他20余个成员单位在内的市级协调机制,一体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重点场景支付堵点加速打通,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我主要介绍三方面的情况。 一是加速打通支付堵点,精准提升日常消费场景支付便利。 首都、大兴两大国际机场支付服务中心自2月5日启用以来,持续为2.6万位境外来宾提供支付服务咨询、自助外币兑换等服务,在此基础上,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牵头,我分行等20个部门配合,在两大机场规划建设24小时一站式综合服务点,拟提供支付、出行、文旅、电信等综合咨询引导,手机SIM卡、BEIJING PASS、移动支付APP绑卡等高频事项办理,北京形象展示,北京礼物等特色增值服务, 入境首站更便利。8个重点铁路车站售票窗口均支持外卡受理和现金支付, 各高铁车站共计263家商户均实现外卡受理;出租车受理终端实现一卡通贴卡支付,推动出租车司机零钱包知晓率和兑换率近100%;面向外籍人士发行BEIJING PASS卡;全网地铁站人工窗口布设POS机千余台、自助购票机支持外卡支付,在中国内地率先落地城市轨道交通境外银行卡非接触式刷卡过闸,出“行”更顺畅。在重点商户中,8819家零售商户、5733家餐饮商户、746家酒店、365家医疗机构、239家娱乐场所、124家旅游景区实现外卡受理全覆盖;率先实现四、五星级酒店及重点文旅场所外币兑换服务设施全覆盖,优化夜间兑换服务、提高境外个人兑换限额等建议得到总局批复并全国推广;联合举办北京市酒店业移动支付服务万人线上培训,“食、住、游、购、娱、医”更方便。推动26所北京市属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在京“双一流”主要高校缴费窗口实现外卡受理全覆盖;指导银行针对在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调研发现的支付难点制定便利化服务方案,留“学”更无忧。 二是一体优化各类支付业务,科学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 银行卡受理方面,全市约1.8万户重点商户基本实现外卡受理全覆盖。2024年三季度外卡交易66.4万笔、11.0亿元,较一季度上升34.9%、57.5%。现金服务方面,坚持现金兜底,率先引导网约出租车平台发布抵制拒收现金提示,在北京交通广播多形式宣传,签订“抵制拒收现金承诺书”超9万份。建立网点零钱包快兑机制,组织全辖3800余银行网点100%提供。截至10月20日,全市累计发放“零钱包”93万个,较2月底增加87.7万个;支持零钞取现ATM机2489台。外币兑换服务方面,外籍来京人员可在全市2849个银行网点、296家外币代兑点、97台自助兑换机、17家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1.14万台ATM机方便地兑换人民币。移动支付方面,自3月14日实现“外卡内绑”业务额度提升以来,业务量持续增长,9月共44.7万外籍人员开展交易215万笔、4亿元人民币,较业务额度提升前翻倍增长;自2月23日在京东开展线上外卡收单以来,截至9月末,办理相关业务5.4万笔,金额超过6千万元人民币。“外包内用”已支持15种境外钱包在华使用。数字人民币方面,京东、美团、滴滴等线上主流消费平台均支持数字人民币支付;线下“食、住、行、游、购、娱”等应用场景实现全覆盖,包括王府井、金融街、八达岭长城等知名商圈及景区。截至10月20日,累计开立钱包2255.5万个,落地场景69.3万个。 三是系统构建可持续发展框架,推动首都优化支付服务工作行稳致远。 依托市级部门各类评价指标,持续激发市场主体能动性。北京市商务局、文旅局指导各自系统行业协会发布倡议书,并已将支付便利纳入北京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评价、高质量步行街建设和智慧商圈建设考量指标。市交通委已将零钱包兑换纳入出租车企业监管考核。市发改委已确定将各区无障碍支付服务相关区域建设工作中形成的典型做法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案例在全市推广,并已就重点商户外卡受理情况、各类经营主体和收费单位的现金收付情况等形成具体指标,纳入对各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定量考核指标体系。同步推进无障碍支付服务门店及相关区域建设,持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分别以企业、各区为建设主体,点面结合、联动推进。全面激发建设主体积极性,一方面以支付服务连接全面金融服务,将相关重点商户清单纳入银企对接系统,激励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门店加强金融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推广,在政府网站、商业平台推介引流,将无障碍支付服务门店及相关区域建设与金融“五篇大文章”及北京国际交往中心、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优化支付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完善工作支撑配套,便利外籍来京人员业务办理。指导制作《外籍来京人员支付指南》《外籍来京人员酒店支付指引》并在机场、高铁站、酒店等重点场所广泛投放,着力提升支付服务的认知度。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组织编制《境外初次来京人员城市服务指南》,针对性提供支付等六类常用场景操作指引。 从以上工作成效和数据变化可以看出,经过各方合力攻坚,短期内北京市支付服务便利性有了明显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各相关部门,持续打通各环节支付堵点,巩固提升各项重点任务落地实效,进一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可持续性,不断完善优化支付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首都支付服务环境持续优化。 办公室副主任 刘欣: 谢谢蒋湘伶女士。为了让媒体朋友更好地了解北京优化支付服务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我们特别邀请了辖内商业银行进行工作经验交流。首先请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王亚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亚: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参加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在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方面所做的工作。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我们持续“提高政治站位,突出专业优势,强化执行效果”,统筹行内资源,加速推进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升级。 一、积极融入国家战略,提高支付供给质量 为落实人民银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支付便利的相关工作部署,我们致力于不断增强支付服务的包容性、便利性,形成多形式、全覆盖、高效率、易触达的支付服务体系。一是发挥专业优势,畅通外卡支付。围绕外籍来华人士支付全链条,重点聚焦交通出行、医院、高校、大型商超、四五星级酒店等场景,重点覆盖双机场、高铁站、景区、国际消费体验区等,加快支付终端布放,扩大连锁商户等高频应用场景的境外全卡种受理范围。重点商圈商户100%开通外卡受理功能,截止9月末外卡收单交易笔数同比增长90%,交易额同比增幅超过50%,在北京地区持续保持领先。二是探索创新模式,便捷移动支付。为协助外籍来华人士快速融入国内支付环境,享受移动支付的便利,我们联合合作伙伴,业内首创推出“外卡内绑”业务,成为第一家“大额刷卡、小额扫码”双线发展的商业银行。支持外籍来华人士通过智能手机下载支付类头部平台APP并绑定外卡,实现移动支付,极大的丰富了外籍来华人士支付范围。经过多次优化,交易额不断提升,已逐渐成为外籍来华人士小额消费的重要方式。截至9月末,我行清算受理的外卡内绑交易笔数同比增长230%、交易量增幅达400%。三是夯实现金兜底,保障现金支付。在北京地区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可提供23种外币现钞兑换服务,外币兑换种类同业领先;所有ATM机均可受理多卡种的外卡取现服务,同时在双机场等重点地区布放自助兑换机,并向商户及有需求的个人提供人民币零钱包服务。截至9月末,北京地区中行ATM机100%支持外卡取现,所有网点提供零钱包服务。 二、坚持金融为民理念,升级基础服务水平 不断升级厅堂网点便利化服务及宣传引导,全面投放宣传引导材料,北京地区所有中行网点布放北京市支付清算协会标准版《境外来宾支付服务指南》、中国银行《境外来宾支付服务手册》等宣传材料,帮助客户快速了解境内刷卡支付、现金支付和扫码支付等多种方式。业内首推 “中银指南针”线上服务特色应用,支持中英文双版本,包含服务指南、数字人民币专区、生活服务、精选资讯、牌价行情、中国银行跨境金融服务中心六大版块,为外籍客户扫除金融业务盲区。建立外卡受理“绿色通道”,针对北京市重点商圈商户,加快POS终端布放服务,促进对外营商环境优化,提高商户外卡受理渗透水平,保障外卡受理环境建设。 三、聚焦重点区域场景,突出标杆示范效应 在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支持下,我行承办首都机场“境外来宾支付服务中心”,为往来客户提供包括交通、支付、餐饮、购物等全方位旅行及支付咨询服务,一站式解决支付多元诉求,充分发挥重点场景标杆引领作用;提供国际性会议支付服务保障,针对北京地区“服贸会”、“金融街论坛”、“Sibos年会”等重要活动,提供外卡收单、移动支付、数字人民币、外币兑换等多项服务,充分彰显支付服务国际水平;协助各区政府打造支付服务示范街区,聚焦蓝色港湾等外籍人士抵京重要聚集区,提供商圈支付受理、培训指引、营销活动等服务,为商圈消费者和外籍人士提供便捷的支付环境和消费体验,充分展示支付服务的包容性。积极深化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在业内率先为消费类头部平台打通数字人民币APP支付功能,支持境外来华人员使用外卡联动消费订单“随用随充”。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支持和指导下,持续发挥自身“国际化”、“专业化”特色优势,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用贴心、便民、高效的金融服务助力首都高质量发展! 办公室副主任 刘欣: 谢谢王亚先生。现在有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麦涛先生介绍相关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 麦涛: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非常高兴参加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我行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支付服务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悉心指导下,我们坚持高站位传导、一盘棋统筹、清单式落实,做好三个“突出”,高质量、高标准、体系化提升支付服务质量。 一、突出“全面性”,支付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优化外卡支付服务,实现外卡商户覆盖“吃、穿、住、用、行”全场景,涵盖首都知名商圈、北京老字号餐饮、高星级酒店等重点商户。为某知名连锁糕点品牌100余家门店、某出租车公司100辆出租车开通外卡受理功能。辖内重点商户已实现外卡受理100%开通,外卡标识100%张贴。外卡收单交易额近9亿元,是去年同期的1.5倍。筑牢现金兜底基础,建立“零钱包”常态备付和快速兑换机制,保证零钞兑换“即来即兑”“零钱包”服务网点覆盖率达100%;累计投放“零钱包”超16万个,金额超7000万元;开展出租车行业“现金服务暖心周”活动和“找零难”集中治理,在大兴机场“的士职工之家”开展兑换服务。在优化柜台现金服务的同时,布放100多台零钞支取ATM设备,ATM现金保障率100%。持续提升代兑机构服务水平,代兑机构已签约55家。提升移动支付体验,强化数字人民币应用推广,按照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要求完成200家重点酒店和79个重点景区数字人民币受理工作,共开立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57万个,数字人民币收单交易额近6亿元。 二、突出“创新性”,支付服务场景更高效。创新升级高校服务,制作中英文版《金融服务指南》,针对账户开立、现钞兑换、学费缴纳、薪酬便利化购付汇等场景提供综合服务方案。针对开学季留学生开户时间长、流程繁等问题,通过科技赋能、流程优化,研发开户信息预采集小程序,运用“线上申请+线下面签”形式,将外籍留学生临柜时间由40分钟压缩至8分钟,极大提高办理效率。今年开学季已在多家留学生集中的重点高校推广使用,广获好评。强化重要活动保障,全力做好“金融街论坛”、“Sibos年会”等重要活动支付服务保障,严格执行“金融店长”酒店金融服务第一责任人制度,稳妥做好外币兑换、外卡收单、数字人民币等专项服务,加大资源投入,提升保障水平。丰富机场服务内涵,承接建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境外来宾支付服务中心,持续优化中心金融服务运营,满足外籍来华人员在入境第一触点的金融支付需求。自中心设立以来,累计受理业务咨询2.6万件,ATM外卡取现业务3000余笔,金额合计360万元。 三、突出“便利性”,基础服务体验更便捷。迭代优化账户服务,落实账户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推广简易开户流程,制作中英文对照的《开户指南》,做好宣传引导;提升信息核验效率,今年以来为境外来华人员开立账户超1万户。加快网点建设布局,设立23家外籍来华人员账户服务重点网点,最多可支持29个币种的全产品外汇业务,投产智能柜员机英文版操作界面,为境外客户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务。做好支付推广宣传,聚焦零钱包兑换、外卡支付环境、零钞取现ATM投放等主题,通过新华网、人民网、北京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工行官微等渠道,发布宣传稿件130余篇/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后续,我们将继续在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指导帮助下,按照“固成果,抓突破,立长远”的总体思路,主动作为,持续发力,为全面提升首都支付服务质效做出工行贡献。 办公室副主任 刘欣: 谢谢麦涛先生。以上是本场发布会的现场发布情况。下面进入答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围绕今天的发布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一下媒体名称。 北京青年报记者: 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外卡拍卡过闸正式上线后的交易量及交易金额数据如何? 支付结算处处长 蒋湘伶: 为提升北京市交通等重点领域支付便利性,进一步优化外籍乘客乘坐轨道交通的出行体验,北京轨道交通创新服务再升级,在已支持银联卡、扫码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的基础上,全市城市地铁路网27条运营线路(含2条机场线、西郊线、亦庄T1线)、836公里、490座车站全网、全时段、全闸口具备境外银行卡(简称外卡)非接触式刷卡过闸条件,市郊铁路S2线也同步具备条件。2024年9月13日万事达(Mastercard)、维萨卡(Visa)卡非接触式刷卡过闸正式开通,后续日本国际信用卡(JCB)计划上线。 自9月13日开通以来至10月27日,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外卡拍卡过闸运行平稳,维萨卡交易3.3万笔、18.4万元,万事达卡交易2.7万笔、15.3万元;银联卡拍卡过闸交易13.6万笔、70.4万元。 外籍来京人员持外卡直接刷卡过闸,丰富了北京轨道交通票务支付的方式,为外籍乘客提供了契合其消费习惯的支付解决方案,为中国内地首创,是人民银行、北京市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重大探索,也是北京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建设国际交往中心的创新举措。下一步,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将继续推动日本国际信用卡(JCB)等其他国际卡组织陆续开通北京轨道交通拍卡过闸,全方位提升各国来京人员和北京市民的多元化出行支付便利性。 经济参考报记者: 2024年金融街论坛和SIBOS年会在上周圆满落幕,请问金融部门在两场会议期间做了哪些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支付结算处处长 蒋湘伶: 为了做好2024年金融街论坛和SIBOS年会金融服务保障工作,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会同市委金融办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银行、支付机构向两场会议涉及酒店工作人员及SIBOS年会志愿服务者开展两场线上培训,做好一线工作人员会前金融教育,助力其及时解答与会嘉宾疑问。在会议酒店房间布放支付服务指南和BEIJING PASS宣传手册累计6000余份,并在部分电子大屏开展移动支付、外卡拍卡过闸、BEIJING PASS等针对性宣传,增进与会嘉宾对我市支付服务了解。 SIBOS年会期间,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支付服务中心增加为与会嘉宾提供接机指引、旅游消费等功能。两场会议所在两周内,首都国际机场、大兴国际机场支付服务中心累计为678位境外来宾提供咨询服务。两大机场支付服务示范区累计办理外卡刷卡业务5万笔,金额1700.7万元人民币;办理外币兑换(柜台+自助机)6392笔,金额932.6万元人民币;外卡取现业务2672笔,金额390.7万元人民币,在机场国门第一时间满足与会嘉宾多元支付需求。 两场会议期间,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借鉴2022年北京冬奥会“金融店长”工作机制,于10月18-24日在2家金融街论坛涉及酒店及15家SIBOS年会选定酒店实行“金融店长”制。各家酒店最终确定1家主办银行,主办银行指定专人担任金融店长。金融店长牵头做好业务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精准高效满足与会嘉宾金融服务需求。同时,建立专门应急保障响应运行机制,实行金融服务保障工作“零报告”制度,各金融店长于每日16:00前完成相关情况报告。两场会议金融服务保障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与会嘉宾支付服务得到充分满足,助力2024年金融街论坛和SIBOS年会圆满落幕。 北京商报记者: 刚才您介绍了新出台的科技金融政策文件《关于完善首都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助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请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这些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没有具体安排? 货币信贷管理处副处长 张丹: 谢谢你的提问。要让政策发挥作用,关键是要做好政策的具体实施和落地。在人民银行总行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下,围绕推动《意见》落地落实,我们已经做了一些具体安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科技金融工作落实协调机制,由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和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双牵头,北京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市委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参加,发挥工作合力,统筹推进《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举措。 二是部署开展推动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从今年开始,到2026年,通过组织实施科技贷款增量扩面工程、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提质增效工程、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完善工程等“四项工程”,量化发展目标,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力求取得实效。 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加强对科技金融服务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做好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督促,另一方面,将积极给予支持和保障,从政策资金激励、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平台搭建、经验做法推广等多个方面,向金融机构赋能,携手努力,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一财经记者: 在国内,收单机构都在不断优化外卡受理环境,请问在移动支付方面,有哪些便捷外籍来华人士的措施呢? 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王亚: 为支持外籍人士享受移动支付的便利,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联合合作伙伴,于2022年初创新推出“外卡内绑”业务,服务外籍人士通过手机app绑定境外银行卡,实现扫码支付,极大丰富了外籍人士在境内的支付工具、扩大了可受理范围,营造了更加便捷的支付环境。目前,已成为外籍人士入境小额消费的重要渠道。 下一步,我行将在人民银行与外管局指导下,进一步推动“外卡内绑”业务,加强与不同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拓展业务范畴,丰富移动支付场景,形成各具特色的平台合作方案;同时,推进服务体系优化升级,打造更加符合外籍人士受理习惯的业务流程,期待通过“小切口”、“小变化”提高“外籍客户支付丝滑度”。 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联合合作伙伴,紧抓涉外重点地区、场景和活动进行宣传投放,确保银行的服务一眼就见、一看就会。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将与行业各方共同努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主动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支付服务的包容性,更好服务社会民生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证券日报记者: 聚焦高校服务场景,工行在提升账户开户效率上做了创新突破。能否介绍下,除此之外,围绕高校外籍师生的金融服务需求,工行还有哪些便利化举措?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 麦涛: 谢谢记者的提问。我行与北京地区众多高校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今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政策指导下,围绕外籍师生的金融服务需求,在硬件设置改造、暖心服务质效提升、科技赋能和宣传培训上持续发力,推动一系列措施在高校场景下落地见效。服务零距离,我行在多所重点高校校内、周边设立专属网点,除日常金融服务外,在开学季、毕业季等重要时段,深入高校为校内师生提供专业咨询,提供账户开立、现钞兑换、学费缴纳、薪酬购付汇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语言零障碍。选派外语水平好员工,在重点网点配备翻译设备,为境外来华师生提供多语言服务。制作中英双语版账户开立服务指南和金融支付服务手册。办理零等待,落实好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和简易开户服务,匹配专项开发的线上采集小程序,并在开学季采取增加临时柜台、周边网点联动接待等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支付零差异,可为外籍师生最多提供23个币种的外币现钞兑换服务,加大零钱包投放与配置,灵活满足其现金需求。同时提供办理手机银行、国际借记卡、支付平台绑卡等服务指导,推出系列优惠活动,提升外籍师生的金融服务体验。 下阶段我行将持续贯彻落实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工作部署,在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指导下,进一步扩大高校院所的金融服务深度与广度,并以此场景为范本将优质支付服务推广至更多领域。 办公室副主任 刘欣: 好的,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问题我们就回答到这里。今天的发布会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4位发布嘉宾围绕他们各自工作领域的重点工作情况做了针对性的介绍和解读;中行北分、工行北分的嘉宾对其政策落实及支持举措进行了经验分享和交流。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果各位媒体还有问题需要我们回应,也欢迎大家随时跟北京市分行办公室新闻宣传科联系,我们希望在日常也能跟大家保持密切的沟通。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到来。 2024-11-08/beijing/2024/1108/2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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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2024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出席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文字实录。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邢慧娜: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红燕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2024年前三季度外汇收支数据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贾宁先生。 现在,先请李红燕女士作介绍。 2024-10-22 10:00:42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李红燕: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情况,然后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24年以来,全球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地缘政治风险上升。我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国民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跨境资金流动趋向均衡,外汇市场呈现了较强韧性,市场预期和交易总体理性有序。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2024-10-22 10:02:07 李红燕: 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来看,2024年前三季度,按美元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2594亿美元,对外付款52566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28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7.39万亿元,对外付款37.37万亿元,涉外收付顺差187亿元。从结售汇数据来看,这里我解释一下,结汇是指企业、个人等主体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企业、个人等主体从银行买入外汇。按照美元计价,前三季度结汇16762亿美元,售汇1797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1213亿美元;按人民币计价,结汇11.91万亿元,售汇12.78万亿元,结售汇逆差8646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跨境资金恢复净流入。前三季度,银行代客涉外收支总体小幅顺差,其中一季度小幅顺差,二季度转向逆差,三季度恢复顺差。主要构成上,货物贸易延续净流入,外资来华投资逐步向好,境内主体对外投资总体有序。 第二,结售汇趋向基本平衡。前三季度,结售汇总体呈现逆差,主要是二季度逆差扩大;三季度重新回到均衡水平,其中9月份恢复顺差,结汇上升、售汇基本稳定。 第三,近期结汇率有序回升、售汇率稳中有降,企业结售汇意愿保持理性。前三季度,衡量结汇意愿的外汇收入结汇率为62.1%,衡量购汇意愿的外汇支出售汇率为68.9%。其中,8至9月结汇率为66.4%,较前7个月上升5.7个百分点,8至9月的售汇率为66.7%,较前7个月下降2.8个百分点。境内主体汇率预期总体平稳,外汇交易保持理性有序。 第四,外汇市场交易比较活跃。前三季度,境内人民币外汇市场交易量总计30.27万亿美元,同比增长10.1%。其中,即期和衍生品交易量分别为10.18万亿和20.09万亿美元,衍生品交易市场占比为66.4%,该比例较2023年同期上升3.7个百分点。 在这里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年8月外汇局官网发布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今天我们也带了这本指引到现场,供媒体朋友自由取阅。指引中,我们新增了市场实践和企业案例,也有一些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的会计运用,希望大家帮助我们加强宣传。 第五,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今年以来,非美元货币对美元汇率有贬有升,全球资产价格总体上涨,在汇率折算以及资产估值变动等非交易因素影响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稳中有升。9月末,外汇储备余额为33164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加了784亿美元。 下一步,国家外汇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9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的部署要求,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扎实高效做好外汇领域促改革和防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外汇收支的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就我国外汇收支情况提出有关问题。 谢谢! 2024-10-22 10:13:28 邢慧娜: 欢迎大家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2024-10-22 10:14:13 第一财经记者: 今年以来,外资持续净增持境内债券,近期境内股市上涨也带动了外资配置境内股票增多。请问外汇局对于未来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有何展望?谢谢。 2024-10-22 10:16:37 李红燕: 感谢您的提问。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持续稳步推进,外资来华投资情况一直受到很大关注。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当前的情况。近一段时期,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总体呈现良好势头。今年以来人民币债券的综合收益率保持良好,吸引了境外投资者增配人民币债券。截至目前,外资持有境内人民币债券的总量超过6400亿美元,处于历史高位。从存量结构来看,境外央行、商业银行等稳健型投资者是主要持有机构,并且投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中长期债券的比例比较高,投资稳定性比较强。此外,受境内股市上涨带动,9月下旬以来,外资净购入境内股票总体增加,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的意愿进一步增强。目前,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的资本市场总体处于起步阶段,持有人民币资产的规模和比重不算高,外资在国内股市、债市的占比在3%至4%左右,受多重有利因素支撑,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第一,我国经济基本面稳中向好,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今年以来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近期一揽子增量政策相继落实落地,经济长期向好的发展态势将继续巩固。 第二,我国完善高水平开放,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稳步推进,为外资提供了一系列投资渠道,包括沪股通、深股通、债券通、CIBM(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这一系列制度安排都为外资提供了多样化投资渠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作出了重要部署,随着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地见效,境内资本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有望继续增强。 第三,人民币资产具有非常好地分散风险的多元配置效果,提供了良好投资价值。我国已经建成了比较齐全和有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当前的规模均位居全球第二,人民币的币值稳定、资产多样,在全球范围内还具有比较独立的收益表现,这有助于全球投资者资产配置多元化和分散风险。同时,人民币在全球跨境交易使用中的占比稳步提升,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是全球投资者多元化资产配置的重要选择。 总体看,外资配置人民币资产有助于丰富境内市场参与主体、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促进境内资本市场更加活跃和国际化发展。外汇局将不断提高投资便利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资本市场。谢谢。 2024-10-22 10:16:52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上半年我国外债规模整体增长,请问外汇局如何看待外债规模的变化?谢谢。 2024-10-22 10:25:16 李红燕: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请国际收支司贾宁司长回答。 2024-10-22 10:26:39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司长 贾宁: 谢谢记者的提问。一国对外债务是理论和实践中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根据债务形成方式,可以将我国外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企业、银行等部门从境外融资形成的对外债务,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客观结果,与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直接相关。第二类是外资购买境内债券形成的对外债务,反映全球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配置需求。近年来,随着人民币对外吸引力增强,第二类成为我国外债增长的主要渠道。 今年上半年,我国外债规模稳步提升。截至6月末,外债余额为2.54万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加971亿美元,增幅为4%。一方面,我国经济保持平稳发展,叠加人民币债券综合收益率上涨等影响,外资稳步配置人民币债券,上半年净增持规模处于历史高位,带动债券类外债增加近900亿美元,是外债回升的主要推动因素。另一方面,随着美联储降息预期上升,境内企业和银行等主体偿还外债节奏趋缓,存贷款、贸易信贷等融资型外债止跌回升,上半年增加80多亿美元。从初步统计数据看,三季度外债规模总体稳定。 我国外债规模总体适度、偿债风险较低。一是外债规模与实际经济发展基本匹配。近年来,尽管面临美联储货币政策大放大收,外部金融条件松紧变化,但我国外债规模总体稳定,与国内生产总值比值在14%-16%区间内小幅波动,企业跨境融资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外债偿付风险可控。负债率、偿债率、债务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之比等四个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三是我国外债结构持续优化。2024年6月末,人民币外债、中长期外债占比分别为49%和44%,较2019年末分别上升13个和3个百分点,外债期限错配和币种错配风险可控、明显降低。 展望未来,我国外债有望保持平稳发展态势。随着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金融市场开放稳步推进,人民币资产配置功能持续显现,外资投资人民币债券将保持增长。同时,我国对外贸易投资潜力持续释放,叠加美欧等发达经济体降息推动外部融资成本回落,企业等部门借用外债需求将逐步回升。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4-10-22 10:27:05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 中美利差逐步收窄,对中国跨境资本流动和汇率会造成哪些影响?外汇管理局是否担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会给出口企业造成汇兑损失? 2024-10-22 10:30:44 李红燕: 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调整是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也在持续加强跟踪监测。今年9月,美联储宣布降息50个基点,实行两年多的紧缩政策开始转向,中美利差有所调整。未来,美联储降息节奏和路径仍然存在不确定性,近期市场预期也紧跟美国经济数据变化在不断调整。从过去情况看,美联储的货币政策调整对全球金融市场会产生外溢影响。我国的外汇市场运行虽然受到了波及,但总体是保持稳定的,主要得益于国内基本面的支撑作用。未来我国经济保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持续推进,市场韧性进一步增强,外汇市场更有基础和条件保持稳定地运行。 首先,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巩固,有助于夯实国内外汇市场稳定运行的内部基础。今年以来,经济运行保持总体平稳,前几天发布了前三季度的GDP数据,同比增长4.8%,增速在全球处于相对较高水平。近期,我国强化了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加力推出了一揽子增量政策,将继续推动经济回升向好,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增强我国经济活力,推动跨境贸易投资稳步发展,为外汇市场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其次,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有助于提升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运行的稳定性。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产业链优势将继续发挥作用,对外贸易有望稳定发展,推动经常账户运行在合理均衡的区间,经济内外部均衡将会继续得到巩固。同时,我国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稳步推进,跨境投资渠道持续拓宽,各项交易更加便利,来华投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将推动我国跨境资本流动更趋均衡。总的来看,国际收支平衡、稳健运行,也有利于维护人民币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第三,我国外汇市场韧性稳步提升,有助于适应和缓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宏观层面来看,近年来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汇率调节国际收支的自动稳定器功能不断增强,能够更好地及时释放外部压力。微观层面看,企业更好地运用外汇衍生品来管理汇率风险,更多地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来降低货币错配风险。今年以来,企业进行外汇套期保值的比率达到27%,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的跨境使用占比达到30%,都处于历史较高水平。这些宏微观层面的积极变化,减轻了外汇市场波动对企业的影响,有助于市场预期和交易更加理性。 您关心的人民币汇率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影响,从理论和实践都表明,一国的出口受到了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包括外部需求、国内制造业水平、要素成本等,汇率只是其中一个影响因素。从我国的情况来看,今年以来的外贸形势持续向好,供给端主要得益于国内企业竞争力增强,需求端与全球贸易保持了相对稳定有关。从更长时间维度来看,我国出口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也基本如此。 从汇率变化来看,今年以来境内人民币对美元的即期汇率(CNY)总体小幅贬值0.3%左右,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即使8、9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回升,也是美元走弱后各种非美元货币的普遍反应,并且人民币的升幅在全球范围内也属于一个平均水平,对于进出口的影响是比较温和的。 外汇局始终高度关注形势变化,外部环境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外汇管理部门将持续监测评估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和主要发达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动向,不断地积累和总结应对经验,丰富政策工具箱,适时开展逆周期宏观审慎调节,切实维护外汇市场稳定运行。谢谢。 2024-10-22 10:30:58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今年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和国际收支运行情况如何?您认为有哪些特点?谢谢。 2024-10-22 10:41:44 李红燕: 感谢您的提问。关于当前外汇形势,我和大家做个交流。前面我也讲到,今年以来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预期反复调整,国际金融市场延续波动走势,国内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我国外汇市场总体经受住了外部环境变化的考验,表现出较强韧性,近期形势趋稳向好。整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观察: 第一,人民币汇率在双向波动中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汇率主要是由市场决定,在市场化形成机制下,人民币有升有贬、双向波动是常态。我刚刚也介绍了,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即期汇率总体小幅贬值0.3%,部分时段出现一定幅度的下跌和上涨,但都符合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同时,相比其他货币,人民币在全球外汇市场的表现是比较稳健的。今年以来,美元指数上涨2.3%,欧元、日元对美元汇率分别贬值1.7%和5.9%,新兴市场货币指数下跌6.3%,可见,人民币波动既是正常的也是温和的。 第二,外汇市场预期和交易保持理性有序。外汇远期和期权市场的相关指标显示,今年以来人民币汇率没有出现非常明显的升值或者贬值预期,市场交易总体保持理性有序。大家都看到了,近期人民币汇率有升有贬、弹性增强,企业等主体基于跨境贸易和投融资需求择机结售汇,9月份结售汇规模合计较8月份增长14%。同时,近年来企业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不断增强,8、9月份远期结汇签约规模环比均有增长,表明企业通过汇率风险管理积极适应市场波动。 第三,国际收支总体保持基本平衡。从经常账户看,继续呈现合理规模顺差。今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37亿美元,与同期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1%,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其中,货物贸易保持了一定规模顺差,继续发挥了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服务贸易逆差基本回归到疫情前水平。初步统计,第三季度经常账户顺差仍然保持在合理水平。从资本项下看,近期跨境资本流动更趋均衡。外资来华投资有所增加,外资投资境内债券延续稳定流入态势,前三季度累计净增持超过800亿美元;近期外资投资境内股票情况也明显改善,外债变动保持平稳。我国境内主体对外投资有序开展,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均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 总的来看,我国外汇市场的成熟度和内在韧性不断增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承受力也明显增强,为今年以来外汇收支形势总体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2024-10-22 10:42:36 彭博新闻社记者: 我今天有两个问题。第一,美国财政部对外汇局编制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提出一些质疑,特别是针对贸易的计算,美国财政部希望外汇局披露更多关于如何计算贸易顺差的信息,请问外汇局计划提供更多关于其计算方法的细节吗?第二,近期中国股市因刺激措施预期而出现反弹,外汇局能否披露近期资本账户下外国投资者资金流入的细节,对今年底前跨境资金流动有何展望? 2024-10-22 10:51:45 贾宁: 感谢您对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关注,国际收支平衡表货物贸易与海关进出口存在差异并非我国特有,在其他经济体也是一个普遍现象。主要是因为国际收支与海关统计分别遵循不同的国际标准,这也提示我们首先要关注两类数据统计口径。 国际收支货物贸易反映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所有权转让,通俗讲就是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买卖货物的情况,而海关是统计货物出入我国关境的情况,并不考虑货权变化。这里以常见的加工贸易为例,如果境外企业提供全部原材料,委托境内企业加工组装,成品归外方所有,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变化,国际收支并不统计。但因为货物进出了关境,海关按照货物的全值统计进出口。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作为全球贸易和消费大国,贸易业态多样、贸易模式复杂,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与货物跨境相分离的情况日益普遍,两类数据差异自然也更明显。例如,在全球化背景下,境外跨国公司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制造,并且成品直接在境内销售,由于货物始终在境内流转,不计入海关统计,但货物在境内直接销售时,货物所有权已经从境外跨国公司转到境内主体,就需要计入国际收支货物贸易的进口统计。 此外,两类统计的计价原则也不同。国际收支是统计货物本身的价值,剔除了运输和保险等服务费,而海关出口按离岸价统计,进口按到岸价统计,也就是说进口包括了运费和保险费。 以上详细内容,我们在新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以及往期报告都有详细说明,欢迎大家查阅。为更全面和准确统计国际收支货物贸易,从2022年开始,外汇局在编制国际收支平衡表时,使用更符合货物买卖原则的企业直接申报数据。世界各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都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统一标准编制。今年上半年,对华第四条款磋商时,基金组织认为我国货物贸易新的编制方法解决了中国面临的实际问题,更贴合国际收支统计原则,对此表示充分认可。近期,在中美金融工作组专题会上,外汇局也与美国财政部就统计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 未来,外汇局将持续跟踪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统计方法,向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 关于您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李局长在前面也有回应。总的看,我国国际收支平衡具有坚实的内部经济基础,也具有良好的市场条件。今年以来经常账户稳步发展,双向交易规模增加,顺差继续处于合理均衡水平。从资本账户看,近期外商直接投资有所改善,证券投资项下外资来华购买债券、股票总体向好。所以,我们有条件也有信心认为,今年未来几个月以及更长时间,中国的跨境资金流动将保持稳健向好态势。谢谢您的关注。 2024-10-22 10:52:15 封面新闻记者: 请问,如何评价今年以来国际收支经常账户的表现?对未来经常账户趋势有何判断?谢谢。 2024-10-22 10:59:46 贾宁: 感谢您对我国经常账户运行情况的关注。经常账户是反映一个国家内外部经济是否平衡的重要指标。今年以来,我国经常账户保持合理规模顺差,显示经济内外部平衡格局进一步得到巩固。刚才李红燕副局长已经对今年上半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占GDP比重以及经常账户主要构成情况作了介绍。近年来,我国发挥产业链供应链相对优势,对外贸易竞争力增强,并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出口;同时依托国内大市场消费潜力,全球贸易伙伴充分共享我国发展机遇,推动我国进出口贸易平衡发展。展望未来,我国经常账户将延续规模扩大、基本平衡的发展态势,有助于维护国际收支和外汇市场稳健运行。 首先,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有望平稳增长,贸易顺差保持相对稳定。从出口看:一方面,全球经济温和复苏,外需对出口的拉动作用持续存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预测,明年全球贸易增速为3%,较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同时,发达经济体补库存周期尚未结束,消费电子市场有望保持温和,均会对我国出口形成支撑。另一方面,出口发展内生动力依然较强。我国具有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多年来已经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价值链,贸易商品更加多样,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贸易伙伴更加多元。从进口看:国内经济运行延续向好态势,消费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对国际商品需求会同步增加。同时,近年来我国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主动扩大进口,为世界通往中国市场开了便利之门,将推动进口规模进一步增加。总体看,在内外部有利因素共同作用下,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量将继续保持在世界前列,贸易差额将沿着更趋均衡方向发展。 其次,服务贸易收支结构逐步优化,贸易差额走势有望趋于缓和。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等高端服务加速发展,服务贸易出口稳步增长。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商业服务贸易跨境收入合计1236亿美元,同比增长6.8%;知识产权使用费收入91亿美元,同比增长5.5%。服务贸易另一个主要构成项目是旅行,当前居民出境旅游、留学稳步恢复,已基本回归至疫情前水平,未来增速将趋于平缓。同时,今年以来我国持续优化外籍来华人员服务,扩大签证便利化,带动跨境旅行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未来有望继续增长并促进旅行逆差收窄。 谢谢! 2024-10-22 11:00:37 邢慧娜: 请大家继续提问,还有一位记者举手。 2024-10-22 11:03:13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近年来人民币双向波动弹性增强,外汇局一直推进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的理念,请问您对企业开展汇率风险管理还有哪些建议?谢谢。 2024-10-22 11:09:01 李红燕: 谢谢您的提问。近年来,关于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各位媒体朋友帮助外汇管理部门做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宣传和报道。首先,我向大家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 外汇局始终重视、支持和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开展了很多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外汇市场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的条件不断地完善。目前已经具备了包括远期、掉期、期权等国际成熟外汇衍生品体系。超过120家大中小型、中外资等各类银行,目前都可以开办外汇衍生品业务,市场服务覆盖全国各地,交易货币也涵盖了企业跨境结算的主要币种,具有功能齐全的交易、清算等基础设施。另一方面,我们持续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推动银行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外汇服务。通过各方面努力,近年来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是逐步提升的。今年前三季度,企业利用外汇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规模超过了1.1万亿美元,首次办理汇率避险的商户超过3.2万家,这些数据都处于历史较高水平。 在开放经济和汇率市场化的环境下,企业需要重视汇率风险管理问题。使用外汇衍生品是汇率避险的一个重要手段,我们在日常调研中也了解到,一些企业对于衍生品的价格成本以及保值效果等问题还存在一些顾虑。这里我想与大家包括企业交流一些看法。外汇衍生品有国内外通行的市场定价机制。比如,远期结售汇价格是在外汇即期价格基础上,根据本外币利差,有一定幅度的升贬值。再如,买入外汇期权类似购买一个保险,购买保险就需要相应支付保费。企业承担了一定成本进行套期保值是必要的、也是划算的。套期保值的实质,是将未来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性,这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市场实践也表明,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外汇敞口状况合理地利用外汇衍生品等各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并正确评估效果,特别是,不能简单地将锁定的远期汇率和到期时候的即期汇率相比较,来评估套保是亏还是赚。 服务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是外汇局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会继续加强市场宣传培训,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服务,多方合作降低外汇套期保值成本,深化外汇市场发展,构造更好的外汇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支持企业更好地管理外汇风险。 今年8月在外汇局官网我们更新发布了《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指引》这本书,新增了关于市场实践和若干企业案例,很多企业关注的套期保值会计应用在上面有介绍。希望这本指引可以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地帮助,同时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可以持续帮助我们多加宣传,感谢大家。 2024-10-22 11:09:35 邢慧娜: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两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的参与,大家再见! 2024-10-22 11:10:28 (原文载于国新网) 2024-10-25/guangxi/2024/1028/2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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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二四年第3号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8月15日本届商务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 商务部 部 长 王文涛 中国证监会 主 席 吴 清 国务院国资委 主 任 张玉卓 税务总局 局 长 胡静林 市场监管总局 局 长 罗 文 国家外汇局 局 长 朱鹤新 2024年11月1日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引进境外资金和管理经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引导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序规范实施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协议转让、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并中长期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战略投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A股上市公司。 第四条 战略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和仲裁管辖; (三)开展中长期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得炒作; (四)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第五条 外国投资者不得对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外国投资者对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外国自然人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二)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外国投资者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三)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刑事处罚或者监管机构重大处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 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实有资产总额或者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但其全资投资者(指全资拥有前述主体的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的,可以依据本办法进行战略投资;此时,该全资投资者应作出承诺,或者与该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约定,对有关投资行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外国投资者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境外公司依法设立,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境外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战略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的,境外公司应当为上市公司; (二)外国投资者合法持有境外公司股权并依法可转让,或者外国投资者合法增发股份;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务院、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国家对外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第八条 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中介机构)担任顾问。 战略投资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的,由外国投资者聘请中介机构就该战略投资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尽职调查;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就该战略投资是否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作尽职调查。 战略投资通过协议转让、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由外国投资者聘请中介机构就该战略投资是否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尽职调查。 第九条 中介机构应当出具报告,就前述内容逐项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并予以披露。 中介机构应当在专业意见中,分别说明外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并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本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涉及的方式。 第十条 外国投资者通过战略投资方式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外国投资者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违规实施战略投资的,在其采取措施满足相应条件前及满足相应条件后12个月内,对所涉股份不得转让。 外国投资者可以根据中介机构、上市公司或者相关方要求作出不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公开承诺:如战略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条件,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违规实施战略投资,在满足相应条件前及满足相应条件后12个月内,外国投资者对所涉上市公司股份不进行转让、赠与或者质押,不参与分红,不就所涉上市公司股份行使表决权或者对表决施加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限售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战略投资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或者作为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 第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的,战略投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上市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定向发行的合同;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向外国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的相关决议,披露本次战略投资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上市公司股东会通过向外国投资者定向发行新股的有关决议; (四)上市公司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注册程序,取得注册决定; (五)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六)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发行后,外国投资者或者上市公司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第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作为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新股的,战略投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定向发行新股的有关决议; (二)上市公司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股票发行的注册程序,取得注册决定; (三)外国投资者通过竞价确定为发行对象后,上市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定向发行的合同; (四)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五)上市公司完成定向发行后,外国投资者或者上市公司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第十四条 战略投资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者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有关内部程序; (二)转让方与外国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三)转让双方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四)外国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完成协议转让后,外国投资者或者上市公司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第十五条 战略投资通过要约收购方式实施的,外国投资者预定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外国投资者依法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外国投资者、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公告等程序; (三)外国投资者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 (四)外国投资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完成要约收购后,外国投资者或者上市公司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第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法定义务。 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构成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的,编制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中应当披露该战略投资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涉及证券登记结算有关事项,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国投资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中介机构报告、股票发行注册文件或者股份转让确认文件等材料;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已完成对外投资有关手续的证明材料。 未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或者提交的中介机构报告认为战略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外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持有的非流通股份或者在上市公司A股上市前持有的股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可以根据外国投资者申请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第十八条 外国投资者在以下情形下可转让通过战略投资取得的A股股份: (一)在限售期满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 (二)在限售期满前,因外国投资者死亡或者法人终止、司法扣划等原因需转让上述股份的,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规定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除对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继续进行战略投资和前款所述情形外,外国投资者不得以其因战略投资开立的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买卖。 第十九条 在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完成战略投资后,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累计超过5%或者外方控股、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外国投资者或者上市公司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第二十条 战略投资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并已按期完成的,全资投资者转让该外国投资者的行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条关于限售期的规定,新的受让方仍应当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承担该全资投资者及该外国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涉及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投资或者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构成经营者集中,且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二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实施战略投资涉及外汇管理有关事项,应当按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和注销、账户开立和注销、结售汇和跨境收支等手续。 第二十四条 战略投资涉及上市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二十五条 战略投资涉及税收事宜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接受税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依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第二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金融机构进行战略投资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九条 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外国投资者,通过虚假陈述等方式违规实施战略投资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法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外国投资者及上市公司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照规定报送投资信息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办法,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投资; (二)外国投资者通过境内外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对上市公司投资; (三)外国投资者因所投资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A股上市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外国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股权激励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第三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实施战略投资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对上市公司实施战略投资的,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原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5年第28号(《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024-11-08/ningxia/2024/1108/24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