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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以下统称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分别见附件1、2、3、4)。现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 自2012年8月1日起,全国上线运行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停止使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及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和企业用户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具体访问渠道为: 用户类型 网络连接方式 访问地址 银行 外部机构接入网 http://asone.safe:9101/asone 企业 互联网 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 三、 各银行总行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织分支机构做好监测系统(银行版)的上线准备和系统接入工作: (一) 各银行总行应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20日期间组织完成分支机构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和访问测试等工作,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通过应用服务平台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银行网络连通和系统访问设置的具体操作说明,详见《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见附件5)。 (二) 截至2012年7月1日已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在应用服务平台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此类银行网点应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已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的,自2012年7月1日起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业务管理员和业务操作员密码不变,其中已具有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 (三) 2012年7月1日以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通过其总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在政策执行和监测系统推广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业务咨询电话:010-68402546 技术咨询电话:010-68402214 特此通知。 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以下内容已被废止: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条第二款及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辅导期业务报告”条目部分。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中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应当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废止、修改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的目录》第三条修改为“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可以先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1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调整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23〕8号)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以下内容已被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中“待核查账户收支管理”注意事项第1点第(4)项,修改为“(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错汇情况说明和相关单证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错汇资金应当依法原路退回或进入相应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3.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4.《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 5.《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设置手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附件1-5 2012-06-30/safe/2012/0630/5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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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以来,中俄贸易创历史新高,但辖内很多涉俄外贸企业缺乏合规安全快捷的收款途径,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困扰。针对目前频繁出现的涉俄收款障碍,资阳市市分局迅速做出反应,立足实际、加强交流、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联合业务管理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对于企业面临的情况复杂、面广层多的涉外问题,市分局积极向商务、海关、税务、经合等业务管理部门转达企业诉求,代为寻找解决渠道,协同发力推进问题化解。二是联动辖内相关银行,优化外汇服务。要求银行向企业做好相关政策解读,提前告知涉俄业务的办理要求和预计审核时间,做好预期管理。并指导银行机构实地走访涉俄企业开展“一对一”服务,精准识别企业的具体涉俄业务,保障不受制裁的对俄贸易结算能正常进行,杜绝一刀切的情况发生。三是联系涉俄外贸企业,细化具体需求。梳理搜集辖区相关银行涉俄收汇全流程及资料要求,及时反馈给企业,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利益。并不定期对辖区9家涉俄外贸企业逐一开展电话辅导和调研,倾听一线企业具体诉求。四是建立线上交流机制,提升对接速度。推动政银企共同建立涉俄企业微信群,针对涉俄外贸收款情况的“一日一变”,多部门能迅速做出反应,及时沟通协调,大型企业能够通过自身更加优质的渠道帮助带领辖内其他企业找到更高效的收款方式。 2024-07-17/sichuan/2024/0717/2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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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29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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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28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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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30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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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29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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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5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407/content_69629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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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数据时间序列 2024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3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2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1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0年银行结售汇数据(分地区) 2024-05-17/qinghai/2024/0520/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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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78270亿元人民币(等值25126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78197亿元人民币(等值11021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100074亿元人民币(等值14105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3%。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30346亿元人民币(等值4277亿美元),占17%;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8306亿元人民币(等值1171亿美元),占5%;银行外债余额为77472亿元人民币(等值10919亿美元),占43%;其他部门(含关联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62146亿元人民币(等值8759亿美元),占35%。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7901亿元人民币(等值3932亿美元),占16%;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6365亿元人民币(等值3716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5724亿元人民币(等值5035亿美元),占20%;债务证券余额为56243亿元人民币(等值7927亿美元),占31%;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3401亿元人民币(等值479亿美元),占2%;关联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9984亿元人民币(等值2817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8652亿元人民币(等值1219亿美元),占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85587亿元人民币(等值12063亿美元),占48%;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2683亿元人民币(等值13063亿美元),占52%。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4%,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4年3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4年3月末 2024年3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30346 4277 短期 2008 2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008 283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8338 3994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24466 3448 贷款 3872 54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8306 1171 短期 2469 348 货币与存款 1270 179 债务证券 1199 169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5838 823 SDR分配 3401 479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2436 343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7472 10919 短期 60384 8511 货币与存款 34442 4854 债务证券 8024 1131 贷款 17339 244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578 82 长期 17088 240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16 2004 贷款 2793 394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80 11 其他部门 42162 5942 短期 29992 4227 货币与存款 11 2 债务证券 148 21 贷款 1148 16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5904 3651 其他债务负债 2779 392 长期 12170 171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6182 871 贷款 2749 387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61 65 其他债务负债 2778 39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9984 2817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1372 1603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1381 195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7231 1019 外债总额头寸 178270 25126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4-07-01/shanxi/2024/0701/13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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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3月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一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一季度,我国外债规模较2023年四季度末回升,结构继续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3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5126亿美元,较2023年末增长651亿美元,增幅2.7%。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48%,较2023年末上升1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末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外债规模稳中有升。受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紧缩渐近终点、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自2023年四季度以来连续两个季度回升。其中,2024年一季度,银行外债余额增长826亿美元,对外债余额增长贡献率为127%。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继续保持稳定。从外部环境看,今年以来全球通胀高位降温,加拿大、欧央行等发达经济体相继开启降息周期。从国内来看,随着宏观政策加快落地显效,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将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增强,外债规模稳定的基础将更加牢固。 2024-07-01/shanxi/2024/0701/13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