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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外汇局 2019年5月27日 2019-06-03/safe/2019/0603/13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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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以来,中美经贸摩擦日渐激烈,为及时了解和掌握经贸摩擦对辖内涉外企业的影响,金昌市中心支局近日深入金川公司就相关问题与企业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探讨。此举既是深化外汇管理“放管服”改革的积极举措,也是对辖内支柱企业的一次现场把脉。会后,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会积极配合外汇局的后续调研,希望外汇局就外汇政策与汇率波动加强现场指导,共同从政策口径和经营管理口径助推企业稳健经营。 2019-05-23/gansu/2019/0523/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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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截至2019年5月31日) 2019-06-03/shenzhen/2019/0603/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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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776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09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48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953亿元。 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527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231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306亿元,储备资产增加1037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54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39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4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2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5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58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123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82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9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3952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92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51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11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6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30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189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8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9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14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88亿SDR,储备资产减少204亿SDR。 按SDR计值,2018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362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777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904亿SDR,储备资产增加123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7年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8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8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776 546 394 贷方 2 52,617 7,608 5,486 借方 3 -48,841 -7,062 -5,092 1.A 货物和服务 4 5,182 749 540 贷方 5 48,939 7,076 5,102 借方 6 -43,757 -6,327 -4,562 1.A.a 货物 7 9,617 1,391 1,003 贷方 8 44,644 6,455 4,654 借方 9 -35,027 -5,065 -3,652 1.A.b 服务 10 -4,435 -641 -462 贷方 11 4,296 621 448 借方 12 -8,730 -1,262 -910 1.B 初次收入 13 -1,577 -228 -164 贷方 14 3,234 468 337 借方 15 -4,811 -696 -502 1.C 二次收入 16 171 25 18 贷方 17 444 64 46 借方 18 -273 -40 -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090 158 114 2.1 资本账户 20 -15 -2 -2 贷方 21 13 2 1 借方 22 -27 -4 -3 2.2 金融账户 23 1,105 160 115 资产 24 -3,555 -514 -371 负债 25 4,660 674 48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48 -123 -88 2.2.1.1 直接投资 27 1,877 271 196 资产 28 -1,765 -255 -184 负债 29 3,642 527 380 2.2.1.2 证券投资 30 105 15 11 资产 31 -453 -66 -47 负债 32 558 81 5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73 -40 -28 资产 34 -226 -33 -24 负债 35 -47 -7 -5 2.2.1.4 其他投资 36 -2,557 -370 -267 资产 37 -3,064 -443 -319 负债 38 507 73 53 2.2.2 储备资产 39 1,953 282 204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866 -704 -50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8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3,527 491 362 贷方 2 193,053 29,136 20,601 借方 3 -189,526 -28,645 -20,239 1.A 货物和服务 4 7,054 1,029 741 贷方 5 175,694 26,510 18,747 借方 6 -168,640 -25,481 -18,006 1.A.a 货物 7 26,366 3,952 2,804 贷方 8 160,237 24,174 17,096 借方 9 -133,871 -20,223 -14,292 1.A.b 服务 10 -19,312 -2,922 -2,064 贷方 11 15,457 2,336 1,650 借方 12 -34,769 -5,258 -3,714 1.B 初次收入 13 -3,394 -514 -364 贷方 14 15,526 2,348 1,659 借方 15 -18,920 -2,862 -2,022 1.C 二次收入 16 -133 -24 -16 贷方 17 1,833 278 196 借方 18 -1,966 -302 -212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7,231 1,111 777 2.1 资本账户 20 -38 -6 -4 贷方 21 20 3 2 借方 22 -58 -9 -6 2.2 金融账户 23 7,269 1,117 781 资产 24 -24,436 -3,721 -2,621 负债 25 31,705 4,838 3,40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8,306 1,306 904 2.2.1.1 直接投资 27 6,964 1,070 750 资产 28 -6,393 -965 -682 负债 29 13,357 2,035 1,432 2.2.1.2 证券投资 30 6,954 1,067 751 资产 31 -3,481 -535 -374 负债 32 10,435 1,602 1,125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415 -62 -44 资产 34 -326 -48 -34 负债 35 -89 -13 -9 2.2.1.4 其他投资 36 -5,198 -770 -552 资产 37 -13,199 -1,984 -1,407 负债 38 8,002 1,214 854 2.2.2 储备资产 39 -1,037 -189 -123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0,758 -1,602 -1,138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03-29/safe/2019/0329/12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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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8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分国家/地区数据。统计显示,2018年末,我国对外证券投资资产(不含储备资产)4980亿美元。其中,股权类投资2700亿美元,债券类投资2279亿美元。投资前五位的国家/地区是中国香港、美国、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英国,投资金额分别为1542亿美元、1320亿美元、429亿美元、370亿美元和159亿美元。(完) 2019-06-03/xiamen/2019/0603/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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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14173亿元,进口14327亿元,进出口总规模28500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2827亿元,进口11359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346亿元,进口29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4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111亿美元,进口2134亿美元,进出口总规模424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910亿美元,进口1691亿美元;服务贸易出口200亿美元,进口442亿美元。(完) 2019-06-03/xiamen/2019/0603/1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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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月4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动表 2019-06-04/ningbo/2019/0604/1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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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国发〔2018〕37号印发),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通关效率,国家外汇管理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见附件),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制并签章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失效。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及上述机构委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部门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相关手续时,无需再提供《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填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在“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栏目内准确填写银行或兑换特许机构名称,在“商品编号”栏目内填写“9801309000”(流通中的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外汇分局)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辖内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已申领未使用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证明文件》统一回收销毁,并将相关情况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备案。 三、本通知生效前已获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拟继续办理业务的,应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由其总行向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原业务资格自备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失效。 四、各外汇分局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经营机构,准确传导政策要求,做好《规定》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全国性中资银行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六、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海关总署联系。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电话:010-68402514、68402654 海关总署联系电话:12360 特此通知。 附件: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2019年5月28日 2019-06-03/ningxia/2019/0603/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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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宁夏分局组织全区4家外汇局中心支局、1家县级支局以及16家外汇银行百余人参加了总局《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视频培训会。 培训会介绍了《办法》修订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讲解评估要求及具体指标变化、评估执行过程应注意的问题等。宁夏辖区各外汇银行参训人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内容丰富,讲解清晰,对外汇银行合规和审慎经营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下一步,宁夏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办法》,加强外汇政策宣传,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完善评估机制,严格评估程序,强化日常监测,引导和促进外汇银行合规审慎经营。 2019-06-03/ningxia/2019/0603/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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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完善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进一步减少纸质单证流转,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付和加工贸易核销业务,按规定须提交纸质报关单的,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自行以普通A4纸打印报关单并加盖企业公章。 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19-06-04/beijing/2019/0604/11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