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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紧密结合党史和外汇管理工作实践,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历程”为题,为全局党员干部讲授专题党课。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二十四指导组组长刘雅鸣及有关成员到会指导。 专题党课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述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全面回顾党领导下的外汇管理改革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就,深入分析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外汇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明确提出推动外汇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举措。 潘功胜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学好党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在“六个进一步”上下功夫,切实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潘功胜强调,自1979年外汇局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机制日趋完善,有力推动了我国涉外经济发展、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42年发展历程是党领导外汇管理服务改革开放进程不断深化的有力见证。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党史与回顾外汇管理历程有机结合起来,认识历史规律,总结历史经验,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引外汇管理工作,始终从党和人民事业的大局出发思考问题、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做好外汇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潘功胜要求,外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学习党史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改革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在更高水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专题党课由外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宣昌能主持。外汇局党组成员,局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代表,退休党员代表参加专题党课。(完) 2021-06-18/safe/2021/0618/19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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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 2010 年 5 月 1 日 开始,在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内蒙古、福建以及青岛等七个省(市)开展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试点。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是推动我国外汇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举措,将大为便利贸易项下对外支付,减轻企业和银行负担。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企业的正常进口付汇业务无需再办理现场核销手续;取消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的联网核查手续;外汇局对企业实行名录管理,进口付汇名录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共享,企业异地付汇无需再到外汇局办理事前备案手续;外汇局利用“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企业为主体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监测预警,针对异常交易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确定企业分类考核等级并实施分类管理。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外汇管理理念更新和方式转变。一是实现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二是大力简化了企业进口付汇手续,降低企业成本,特别是保证合规企业的正常业务活动顺畅进行;三是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处罚相关违规企业。(完) 注:2009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方法进行了调整,按新方法统计的2009年末贸易信贷余额为1617亿美元。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2008年末贸易信贷余额相应调整为1296亿美元(原为1141亿美元)。 2010-04-07/safe/2010/0407/47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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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7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自 2011 年 1 月 1 日 起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程。 此项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开户登记制度。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二是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规模管理。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三是简化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事后报告制度;四是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此项政策的出台,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既可以平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实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有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完) 2010-12-31/safe/2010/1231/4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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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跨境证券投资外汇管理,稳步推进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实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开放,引导资金有序、双向流动,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规定》和《通知》是在总结前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合格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规范,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一是本着投资便利化的原则进一步简便了相关操作。包括简化投资额度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便利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的管理等。二是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境内市场开展中长期证券投资。《规定》将单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上限由8亿美元调整至10亿美元,并将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开放式中国基金等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本金锁定期缩短至3个月。三是为确保获得投资额度的机构与额度实际使用人一致,明确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卖投资额度。四是为防范跨境证券投资风险,促进资本市场有序规范开放,进一步加强了相关统计监测和事后监督要求,强化了合格机构投资者及其托管人报备职责等。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的透明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还公布了截至2009年9月末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今后将按季度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 www.safe.gov.cn )上公布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审批情况。(完) 2009-10-10/safe/2009/1010/4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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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级外汇局开展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新修订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以下简称《核查制度》),并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核查制度》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根据现行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相关制度及其应用系统功能,对2003年版的核查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废止了旧版核查制度;二是将大额交易与重要交易项目重点核实工作纳入《核查制度》,归并原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工作的相关规定,并废止原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制度;三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核查工作涉及的相关量化指标;四是规范现场核查和大额交易重点核实工作的流程;五是明确各级外汇局国际收支部门对违反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规定行为的处理措施及向外汇检查部门移交案件的操作程序。 新修订的《核查制度》,将使核查工作更准确地反映现行国际收支申报统计及其配套系统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完善申报数据的核查标准,明确核查工作的操作流程,有助于规范国际收支统计的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和申报数据质量。(完) 2011-01-20/safe/2011/0120/4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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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3http://www.gov.cn/premier/2021-06/22/content_56201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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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流量)和对外资产负债状况(存量)分别集中反映在其国际收支平衡表(Balance of Payments,简称BOP)和国际投资头寸表(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Position,简称IIP)中。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界对于中国的对外资产负债状况越来越关注。为便于理解国际投资头寸表,本文拟对使用者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做一些说明。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如何编制的 (一)居民原则是国际收支统计的最基本原则 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头寸状况是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统计的范围。 这里的“中国居民”,与我们日常所理解的中资企业、中国人的概念不同。举例来说,对于我国投资人在境外设立的、境外上市的企业,即红筹企业,该企业就是其所在地的居民,而不是中国居民。因此,国内投资人在该境外企业中拥有的权益和相互交易是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的记录范围,而该境外企业与境外其他主体之间的交易和债权债务情况就不再纳入我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了。 按照居民原则,在境内设立、境外上市的企业,即H股公司,其股权融资计入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中的对外负债中的直接投资(外资股份占比10%以上)或者证券投资(外资股份10%以下)项下。 为更好防范涉外金融风险,我国自2009年起建立了中资金融机构外汇金融资产和负债统计制度,基于法人原则来监测金融机构的外汇资产负债、证券及衍生产品等投资情况,既包括了其境内的外汇资产负债,也包括了其境外分支机构的外汇资产负债。 (二)市值重估是编制国际投资头寸表的基本计价原则 根据《国际收支手册》,国际收支交易主要采用交易时的市场价格计价,国际投资头寸表是按期末市场价格计算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价值。对于不在金融市场上交易,或不定期交易的金融工具来说,需要估算其市场价格,而大部分债务类工具(如贷款、存款等)则按账面价值记录。 从我国编制国际投资头寸表的实践来看,大部分项目以市场价格为指导进行编制,但部分项目因数据采集困难未进行市价重估。 我国编制对外直接投资和在华直接投资项目时,使用企业自身资产负债表中的外方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持有损益等)来计量头寸,主要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和境外投资企业调查的渠道采集数据。该方法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可的有效方法,并且随企业会计记录的完善而与市场价值越来越接近。从多年来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回和利润留存的数据来看,其与国际投资头寸表中记录的在华直接投资总量相匹配。即便在金融危机期间也没有出现利润大量流出的情形,这也验证了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在华直接投资利润和国际投资头寸表中存量数据的准确性。 从国际投资头寸表证券投资项目来看,股本证券投资负债(他国持有本国股票)是各国面临的一个普遍难题。由于股票发行人易于辨识,而持有人经常发生变动,所以本国持有他国股票数据(资产)相对容易获取且准确性高,本国股票被他国持有的数据(负债)较难统计。因此,目前我国在计量股本头寸时使用交易价值累计得到,未按照期末价值进行市值重估。也正因为这种情况普遍存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协调(联合)的证券投资调查(CPIS,coordinated portfolio investment survey),即通过对各参与国持有其他各国证券的调查,来帮助成员实现全球证券投资资产和负债数据的协调。从我国股本证券负债数据的质量来看,确实存在低估的情况。如2009年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表中他国持有我国股本证券为1748亿美元,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CPIS数据,2009年末他国持有我国股本证券为3874亿美元。但由于CPIS数据时滞较长,无法满足编制国际投资头寸表的时效性要求,且我国尚未参加该项调查,故我国暂未使用其数据。目前我们正在研究首先自涉及证券交易规模最大的金融机构开始,逐步引入股权市值重估,进而改进编制方法。 此外,其他投资由于大多采用账面价值原则进行计值,因此,不存在市值重估的问题。 如何理解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如同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一样,国际投资头寸表是国家的对外资产负债表,是一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状况的整体反映,也是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市场涉外风险防范的重要信息参考。其中,对外金融资产包括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主要是进口预付款、出口应收款、贷款、货币和存款等)和储备资产四部分;对外金融负债包括来华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主要是进口应付款、出口预收款、贷款、货币和存款等)三部分。 国际投资头寸表所反映的是资产和负债的存量,也就是截至某一时点的余额。国际投资头寸的变动由特定时期内的国际收支交易、价格变化、汇率变化等引起。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相抵后的差额就是净头寸,如果对外资产大于对外负债,即表现为净资产,则该国或地区是对外净债权国;反之,则为净债务国。 观察2004~2010年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我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我国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均保持增长态势,资产增幅快于负债。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从2004年末的9291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41260亿美元,年均增长28%;我国对外金融负债从2004年末的652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23354亿美元,年均增长24%。这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表明我国对外开放逐步扩大,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经济实力也不断增强。 其次,我国国际投资头寸呈现为对外净资产,且对外净资产逐年大幅增加。我国对外净资产从2004年末的2764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末的17907亿美元,年均增长37%。截至2011年6月末,我国对外净资产近两万亿美元。这表明我国已成为一个对外资本输出的净债权国,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排名,我国是2010年世界最大资本净输出国,同时也是仅次于日本的世界最大对外净债权国,已成为国际资本供应的一支重要新兴力量,在国际金融动荡中发挥着重要的稳定作用。 第三,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结构分布较为集中。我国对外金融资产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以外汇储备为主,2011年6月末,外汇储备余额达31975亿美元,占对外金融资产的69%;对外金融负债主要集中在私人部门的直接投资等,2011年6月末外国来华投资15838亿美元,占对外金融负债的60%。外汇储备资产主要是我国多年来经常项目(主要是货物出口)与资本项目(主要是来华直接投资)“双顺差”累积的结果。保持充足的外汇储备,对于便利企业对外开展经济交往活动、确保国际清偿能力、提高风险应对能力、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有利于鼓励藏汇于民,通过拓宽资本输出渠道,逐步优化我国对外资产结构和提高外汇资源使用效率。对外负债以来华直接投资为主,直接投资具有长期经营、稳定性强的特点,有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优化企业管理制度,对我国的金融稳定具有积极作用。 尽管国际投资头寸表反映了一国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总体状况,但一国对外净资产或净负债并不代表金融实力的强弱,一个国家的金融实力更多取决于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金融部门的国际竞争能力及其主权货币的国际化程度等多种因素。同时,对外金融负债也不等于外债,不能用于说明一国的偿还义务。对外金融负债包括股本负债和债务负债。而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外债统计:编制者和使用者指南》,外债仅指需要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债务类负债,即债券、贷款、存款等,不包括“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项下的股本证券(即发行或买卖股票)等股本负债。外商直接投资和股票投资不算我们的外债,这与股本负债的性质有关。股东或股票持有人主要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分红派息或者清盘来实现自己的权益,但不能轻易从股本发行人那里抽回原来投入的资金,仅对公司破产后的剩余价值享有债权;股本发行人除需要向股东或股票持有人分配利润或股息外,也没有还款义务。不论现在股权的市场估值是多少,最终价值实现要靠市场变现,而往往资产集中抛售时,有可能出现资产价值大幅缩水;集中汇出时,还可能面临本地货币贬值的风险。这在历次经济金融危机中屡见不鲜。(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 2011-12-05/safe/2011/1205/49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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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9月,银行结汇14734亿元人民币,售汇13379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顺差1355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20376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08740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11637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9月,银行结汇2272亿美元,售汇2063亿美元,结售汇顺差209亿美元。2021年1-9月,银行累计结汇18598亿美元,累计售汇16798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顺差1800亿美元。 2021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34736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34384亿元人民币,涉外收付款顺差353亿元人民币。2021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284905亿元人民币,累计对外付款269711亿元人民币,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15194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21年9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377亿美元,对外付款532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顺差55亿美元。2021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44034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41686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顺差2348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1-10-22/safe/2021/1022/20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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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9月,银行代客结汇为1426亿美元,银行代客售汇为1166亿美元,银行代客结售汇顺差为260亿美元。2011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结汇12,112亿美元,累计售汇8305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结售汇顺差3807亿美元。 2011年9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为2090亿美元,对外付款为1970亿美元,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顺收为120亿美元。2011年1-9月,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7,009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4,619亿美元,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付款顺收2480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1-10-31/safe/2011/1031/4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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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http://www.gov.cn/premier/2021-10/12/content_56421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