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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贵州省分局国际收支处赴遵义市分局正安营管部调研外汇管理工作,听取正安营业管理部主要负责人介绍营管部外汇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并与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就营管部下一步工作进行指导,要求营管部加强外汇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外汇履职能力;搭建“汇政”沟通平台,强化政策协调和监管协作;持续深化“人正安和、金融为民”党建品牌建设,将外汇政策有效传导涉外经营主体,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5-26/guizhou/2025/0526/1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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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外汇局毕节市分局外汇管理党支部与中国建设银行毕节市分行公司部党支部、毕节市农投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联合开展“守八项规定践担当汇银企共建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活动通过实地参观、专题党课、座谈交流及警示教育等形式,进一步凝聚党员干部思想共识,筑牢遵规守纪廉政防线。同时增进汇银企联学联建和交流互通,有助力于将党建合力转化为发展活力。 2025-06-17/guizhou/2025/0617/1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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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铜仁市分局外汇管理党支部组织开展“严守保密纪律 筑牢安全防线”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规,开展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和考试,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保守国家秘密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保密安全责任意识。 2025-06-11/guizhou/2025/0611/1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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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外汇局六盘水市分局联合市商务局开展外资外贸企业培训,辖内近30家企业参加培训。会上,六盘水市分局对货物贸易业务办理、汇率风险中性管理及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应用等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并和参会企业进行互动交流,解答企业日常经营中遇到的相关外汇业务问题。本次培训扩大了外汇政策普及率,切实增强了企业对外汇政策的获得感。 2025-05-23/guizhou/2025/0523/1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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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外汇局黔西南州分局与州税务局、商务局召开联合研判座谈会。会议围绕打击涉汇、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监管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等内容展开交流,就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力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辖区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达成有效共识。 2025-06-16/guizhou/2025/0616/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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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外汇局毕节市分局组织辖内银行召开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金融机构联席会。会议总结回顾2024年毕节市外汇管理工作成效,通报2024年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情况,传达总局和省分局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部署,分析辖内外汇收支形势,并对2025年外汇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2025-06-12/guizhou/2025/0612/1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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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外汇局黔东南州分局与州公安局开展深化汇警合作交流座谈会。会上,双方就近年来汇警合作工作成效、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线索移送机制等进行深入交流,就下一步强化沟通协作,常态化开展联合监管达成共识。 2025-06-13/guizhou/2025/0613/1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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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外汇局铜仁市分局联合人民银行铜仁市分行开展“欢乐跑”金融外汇知识宣传活动。活动采用“展台讲解+海报展示+答题闯关”的趣味模式,吸引了800余人现场参与,提升了金融外汇知识宣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2025-06-18/guizhou/2025/0617/1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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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外汇局遵义市分局组织辖内9家办理外汇业务的银行召开外币兑换服务工作座谈会,交流外币兑换工作推进情况,就下一步工作明确具体要求。 2025-06-12/guizhou/2025/0612/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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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持续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更好地满足宏观分析和最新国际标准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2号),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汇发〔2021〕36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见附件1),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2)。 一、明确申报主体类别及报送表格要求 在Z01表(单位基本情况信息)中增加“申报主体类别”要素,包括金融机构、综合调查主体、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国际建设调查主体、国际运输调查主体、跨境雇员股权激励计划调查主体和其他7个类别,并按申报主体类别列示需要报送的表格。 二、新增、完善专项统计 (一)贸易信贷统计调查融入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原贸易信贷调查主体作为专项调查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具体包括:一是沿用原贸易信贷调查报表的平衡关系,将D04表(应收款及预付款)、D08表(应付款及预收款)中货物贸易应收/预付、应付/预收款要素调整至E01-1表(货物出口及相关贸易信贷)、E01-2表(货物进口及相关贸易信贷),与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一同填报。新的D04表、D08表中填报除货物贸易和应收应付利息以外的应收应付款。二是增加E01-3表(货物进出口商品类别调查表)、E01-4表(货物贸易应收/应付款平均周期调查表),采集商品类别和收付款账期等信息,仅需贸易信贷调查主体填报。 (二)完善国际运输调查统计报表。将原E03表(运输收入统计表)拆分为四张统计表,向境内、境外承运人采集涉及我国的国际运输收入和支出,向油气类企业采集进口运费支出。E03系列报表仅需国际运输调查主体填报。 (三)新增E09表(国际贸易集中申报报表),采集通过境内交易所等集约申报主体集中开展的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其他贸易模式下发生的涉外交易业务。 三、补充、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采集要素。一是在B02表(投资境外债务证券)、D01表(货币与存款)、D02表(贷款)、H02表(为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了关于风险最终承担方信息的要素。二是在E02表中新增采集项目业主所在国家/地区的要素。三是在H01表(为非居民托管业务统计)中新增采集QFII/RQFII机构许可证号。四是扩大D09表(对非居民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涵盖范围,并新增采集对方国家(地区)要素。 (二)调整部分指标名称和指标解释。如,A01表“出资日期”调整为“投资/撤资日期”,D09表风险分类中在五级分类法外新增选项“⑥不适用”,与非金融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要求相符。 (三)其他调整。一是更新部分附录。包括附录(二)国家和地区代码表、附录(三)币种代码表等。二是其他必要的文字调整。 四、其他说明 《统计制度》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的首次申报应报送2025年9月报告期数据,申报主体应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21〕33号)同时废止。与本制度配套的数据采集规范修订版将另文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1: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 附件2: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修订对照表 2025-05-12/guizhou/2025/0512/1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