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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28/chongqing/2020/1228/1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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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优化消费和营商环境,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网络炒汇和跨境涉赌涉诈交易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为“六稳”“六保”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外汇金融生态环境,2020年9月28日上午,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主办、贵州省银行外汇与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承办,主题为“诚信兴商促发展,守法用汇有保障”的宣传活动在贵阳新地标——云上方舟举办。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及全省23家金融机构宣传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此次活动的宗旨是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外汇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外汇政策的认知度和熟悉度,增强风险保障意识,优化辖内外汇市场秩序。活动现场,宣传人员通过播放宣传音频、派发宣传资料、面对面讲解政策、答疑释惑等方式,向群众广泛传导个人外汇管理、银行卡管理、防范网络炒汇与跨境涉赌涉诈交易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外汇政策和知识。现场共发放宣传折页一万余份,为现场群众答疑讲解300余人次。 此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评价反馈,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的外汇合法合规意识,加深社会公众对外汇管理政策的认知熟悉程度,共同促进辖内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0-10-12/guizhou/2020/1012/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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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附件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2018-07-20/chongqing/2017/1130/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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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57001.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 2018-07-20/chongqing/2017/1226/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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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2020年《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名单》。 2019年6月,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精神,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外汇局、海关总署联合印发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汇发〔2019〕16号)。截至2020年末,全国跨境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机构共23家。 为方便查询,机构名单按注册地所属外汇局进行分类。(完) 2021-03-02/safe/2021/0302/18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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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全省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各项贸易便利化措施,积极建立疫情期间外汇绿色通道,优化外汇管理与服务,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确保黔西南、黔南、黔东南“三州”少数民族地区涉外经济的正常运行。2020年“三州”地区涉外收支总量有所增长,货物贸易出口收汇率不断攀升,利用外资成效显著,涉外主体不断增多。 一是疫情背景下涉外收支总量有所增长,顺差规模持续扩大。“三州”少数民族地区严格按照省分局要求指导银行做好疫情防控的外汇服务保障工作,调整外汇业务办理流程,建立外汇绿色通道,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外汇服务,确保外汇收支正常运行。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涉外收支合计8.59亿美元,同比增长12.58%,其中,涉外收入7.64亿美元,同比增长57.20%,涉外支出0.95,同比减少65.70%,收支顺差6.69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3.2倍,总体而言涉外收支呈现净流入态势。 二是货物贸易收付汇总额大幅增长,出口收汇率不断攀升。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货物贸易收付汇总额3.51亿美元,同比增长36.58%。其中出口收汇3.44亿美元,同比增长36.51%;出口收汇率92.23%%,较去年同期增长30个百分点;进口付汇0.07亿美元,同比增长9.90%。 三是外商直接投资增速明显,利用外资成效显著。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资本项下收入合计3.27亿美元,同比增长140.44%,其中,收到境外汇入投资资本金2.5亿美元,是去年同期的4.8倍,获得境外贷款0.77亿美元,同比减少8.33%。主要用于支持“三州”少数民族地区电力、新能源(风能)、服饰、中药等产业的发展。 四是政务服务系统使用效率不断提高,涉外主体持续增多2020年以来,“三州”少数民族地区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不断提高政务系统的使用效率,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2020年,“三州”少数民族地区新登记货物贸易企业105家,其中,59家企业通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申请登记,占比56.19%,较上年同期增长42个百分点。 2021-03-02/guizhou/2021/0302/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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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3542.94亿元,同比增长16.6%。月末人民币存款余额98430.90亿元,同比增长16.5%,增速比上月末低5.4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高0.4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存款比年初增加1440.33亿元,同比少增3525.95亿元。其中,住户存款增加482.55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增加1730.80亿元,财政性存款增加63.14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减少531.00亿元。月末外币存款余额790.00亿美元,同比增长26.8%,当月外币存款比年初增加35.60亿美元,同比多增41.66亿美元。 1月末,深圳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9694.93亿元,同比增长14.8%。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66302.24亿元,同比增长15.6%,增速比上月末高0.2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低1.4个百分点。当月人民币贷款比年初增加1672.05亿元,同比多增323.09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85.36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57.23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528.13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增加992.14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98.68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771.91亿元,票据融资增加104.20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减少5.15亿元。月末外币贷款余额524.30亿美元,同比增长6.9%,当月外币贷款比年初增加4.51亿美元,同比多增10.27亿美元。 注:自2015年起,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存款含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人民币、外币和本外币贷款含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 2021-03-02/shenzhen/2021/0302/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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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引才引智环境,满足外籍人才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用汇需求,支持重庆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外籍人才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现予发布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张 曼 李 臻 联系电话:67677647 67677648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开展外籍人才个人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11月2日 2020-11-09/chongqing/2020/1109/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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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t of the Cross-border Transporting Foreign Currencies Institutions 2021-03-02/en/2021/0301/1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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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中心支局、南川支局;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重庆(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外资(外国)银行重庆分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助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重庆开展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的批复》(汇复〔2020〕44号)同意重庆外汇管理部开展多项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创新试点,主要包括:允许重庆市辖内企业外债管理模式从“投注差”模式调整为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的逐笔登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在外汇局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借入外债资金;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辖内银行可在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下开展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支持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全辖。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原则同意重庆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外汇管理试点等。 为确保资本项目创新试点政策顺利实施,重庆外汇管理部按总局工作要求,制定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操作指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等3项试点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各银行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相关改革创新试点政策的落实工作。试点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外汇管理部反馈。 联 系 人: 刘晓星 刘 静 联系电话:67677917 67677984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2: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020年9月21日 2020-09-23/chongqing/2020/0927/1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