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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9月末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近期我国外债形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0年三季度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0年三季度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增长。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2944亿美元,较2020年6月末增长1620亿美元,增幅7.6%。外债增长主要由债务证券增长推动。 外债结构持续优化。从币种和期限结构上看,本币外债占比39%,中长期外债占比44%,占比较2020年6月末均上升1个百分点。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当前外债规模增长,是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推进和经济运行逐步恢复常态的体现。一是国际投资者持续稳步增持境内债券,推动债务证券项下外债规模增长。2020年9月,富时罗素公司宣布中国国债将被纳入富时世界国债指数。从债务证券投资主体看,主要是境外央行配置长期资产,具有一定稳定性。二是我国进出口逐季回稳向好,三季度进出口同比增长7.5%,累计增速由负转正。与此相关的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增长257亿美元,季度增幅为8%。 预计未来外债仍将平稳运行。尽管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国际收支保持总体平衡,有利于外债规模保持平稳。下一步,外汇局将在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的同时,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020-12-28/guangxi/2020/1228/1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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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刚刚公布了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请问造成2020年12月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20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2165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380亿美元,升幅为1.2%。 12月,我国外汇市场运行总体稳定,市场交易理性有序。国际金融市场上,受新冠肺炎疫苗进展、主要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等影响,美元指数下跌,非美元货币及主要国家资产价格均有上涨。外汇储备以美元为计价货币,非美元货币折算成美元后金额增加,加上资产价格上涨等因素共同作用,当月外汇储备规模上升。 展望未来,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疫情冲击导致的衍生风险不容忽视,国际金融市场仍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但我国外汇市场有条件继续保持平稳、均衡运行,外汇储备规模也将总体稳定。 2021-01-07/guangxi/2021/0107/1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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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余伟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主席雷添良、澳门金融管理局主席陈守信签署《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各方同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进行监管并相互配合。备忘录内容涉及监管信息交流、执法合作、投资者保护、联络协商机制等方面。 备忘录的签署对落实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部署、加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监管合作、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完) 2021-02-05/safe/2021/0205/18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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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业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完) 2021-01-06/guangxi/2021/0106/1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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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虚假、欺骗性外汇交易,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万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2021-02-07/shanghai/2021/0207/1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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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了解掌握区内企业涉外经营相关情况,听取企业对未来经营状况的分析预判以及企业对外汇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提升陕西省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组织召开了外汇金融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企业座谈会。西安西航集团莱特航空制造技术有限公司、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力成半导体(西安)有限公司等8家涉外重点企业和西安综合保税区、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等5个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以及分局国际收支处、经常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外事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上,参会企业对2020年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介绍,围绕企业经营面临的风险和困难,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预判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并向外汇局、综保区管委会等部门提出优化外汇管理、支持综保区等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等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各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就综保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外汇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听取了参会企业及综保区管委会的发言,就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进行了现场解答和沟通交流,并对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出台的各项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宣讲。 本次座谈会内容丰富,主题鲜明,有效促进了外汇局与综保区管委会、外汇局与企业、综保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达到了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的目的和效果。下一步,外汇局陕西省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省内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支持,针对参会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政策诉求和意见建议,积极予以协调解决,不断提升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水平,切实助力陕西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1-02-07/shaanxi/2021/0207/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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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130亿元,支出15201亿元,顺差392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7197亿元,支出12699亿元,顺差4498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933亿元,支出2501亿元,逆差569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0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924亿美元,支出2323亿美元,顺差601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629亿美元,支出1941亿美元,顺差68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95亿美元,支出382亿美元,逆差87亿美元。(完) 附件: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21-02-07/shanghai/2021/0207/14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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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首列“榆西欧”国际货运班列从靖边现代综合物流园始发前往西安港集结中转。为了解“榆西欧”国际货运班列运行情况及产业链相关企业跨境金融服务需求,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主动与物流园区、进出口企业、货代公司等多家单位对接,摸清企业需求,全力做好金融外汇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支持“榆西欧”国际货运班列快速发展。 调查发现,“榆西欧”国际货运班列的开通对于节约企业物流成本、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产品竞争力、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畅通物资运输,保障贸易往来更显优势。但也有部分企业反映存在跨境资金结算周期长、部分国家跨境结算尽职调查致使资金结算效率低、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下一步,外汇局榆林市中心支局将针对“榆西欧”国际货运班列运行中的金融诉求,更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有效发挥“榆西欧”国际货运班列对榆林市进出口贸易的带动作用。 2021-02-07/shaanxi/2021/0207/7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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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2.6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46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57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94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89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10.5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61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2.1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85万亿美元)。 2020年1-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206.3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9.99万亿美元)。 2021-02-07/shanghai/2021/0207/1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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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名单(截至2020年末) 2021-02-07/shanghai/2021/0207/1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