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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经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度年报起实施市场监管、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送要求 自2019年度年报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的规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详见附件1年报文书),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外商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 企业报送的相关年报信息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推送共享。201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报送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确保过渡衔接 2020年是外商投资企业(机构)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确保年报工作平稳过渡。 (一)改造公示系统。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改造公示系统,确保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按调整后的事项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相关技术方案(附件2)、数据规范(附件3)、网页原型(附件4)和数据汇总结构(附件5)请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综合业务系统(172.16.1.48/saicport)下载查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补报2018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内容填报,按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2019年度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事项的报送渠道、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直接负责年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其明确政策要求,熟知填报规范,统一答复口径,推动年报工作落实落地。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名单管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抓取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并做好公示系统年报功能调整工作。对无法匹配的企业名单,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沟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顺利参加年报。 (二)信息共享机制。年报工作期间,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公示系统要求,及时将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年报信息通过数据中心汇总归集到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在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提交年报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年报工作结束后,市场监管总局于一个月内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企业(含多层次投资)共享年报信息批量推送给商务部。企业(机构)补报年报的,市场监管总局在企业(机构)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共享至商务部。 (三)应急处理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反映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填报内容不含相关新增事项的,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应当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类型、注册时间等信息,确认属于需要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由各省商务部门统一汇总,于每周一中午12:00前报送商务部。商务部与市场监管总局根据问题类型,按职责分工分别予以解决。 (四)答复咨询机制。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做好年报“多报合一”的政策指导和咨询答复工作,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分工负责,确保“多报合一”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各省(区、市)商务部门咨询电话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抽查检查机制。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的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的相关新增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外汇局积极推进对企业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可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协作配合 2020年是落实《外商投资法》、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的第一年,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落实工作,确保良好开局。各地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合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解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过程出现的各种问题,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为建立通畅的联系工作机制,请各省(区、市)市场监管、商务、外汇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多报合一”工作联系人分别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商务部外资司和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 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 2019年12月16日 2019-12-30/jiangxi/2020/0103/1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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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辽宁、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河北、黑龙江、浙江、福建、河南、广西、海南、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部分外汇管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举措通知如下: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供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的要求。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保险公司申请经营外汇保险业务,取消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证明复印件的要求。 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结售汇业务,取消提交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许可文件复印件的要求。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取消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要求。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情况,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2019-12-31/jiangxi/2020/0103/13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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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在南昌召开2020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2020年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19年全省外汇管理工作,分析当前面临的经济金融和外汇收支形势,研究部署2020年外汇管理工作任务。2020年,江西省外汇管理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人民银行工作会议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按照做好“六稳”工作要求,推进外汇管理各项工作。一是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二是提升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能力,落实外汇管理领域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三是强化监测分析调查,准确把握外汇管理趋势方向。四是夯实内部管控基础,保障外汇管理高效履职。五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不断强化作风建设。 2020-01-10/jiangxi/2020/0110/1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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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相关政策关于“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的规定,是必须100%还是最高100%?可以分次意愿结汇吗?选择意愿结汇后还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吗? 答:“结汇比例暂定为100%”指最高比例外汇100%,可以分次结汇。在选择意愿结汇的同时,仍可以选择支付结汇制使用其资金。也就是说企业既可以选择意愿结汇,也可以选择支付结汇,二者是并行的。 2020-01-01/jiangxi/2020/0101/1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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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申报数据报送遵循什么会计制度?计值方法是什么? 答: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依循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公允价值(优先使用市场价值)来记录和填报数据。无公允价值或公允价值不适用时,可使用摊余成本等其他计值方法。 2019-12-25/jiangxi/2019/1225/1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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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9]16号)第四条所规定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使用范围除适用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外,是否适用收入的外汇(原币)? 答:适用。 2020-01-03/jiangxi/2020/0103/1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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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备用金主要包括哪些? 答:备用金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款项。 2020-01-09/jiangxi/2020/0110/13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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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涉外基金业务如何报送? 答:涉外基金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互认业务,由境内基金管理人或代理人报送。 2019-12-26/jiangxi/2019/1227/13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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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按支付结汇原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以通过结汇待支付账户进行支付吗? 答:不可以。 2020-01-02/jiangxi/2020/0102/1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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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850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550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10亿元,储备资产减少440亿元。 2019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9768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884亿元,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545亿元,储备资产减少136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05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220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94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47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26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20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0.02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5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63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9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1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25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611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30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3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567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7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193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9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95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16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115亿SDR,储备资产减少45亿SDR。 按SDR计值,2019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24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409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71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41亿SDR。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最新获得的数据,修订了2018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并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统计数据”栏目公布。 为便于社会各界解读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分析小组同时发布《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完) 2019年四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2,850 405 295 贷方 2 53,943 7,672 5,579 借方 3 -51,093 -7,266 -5,284 1.A 货物和服务 4 4,402 626 455 贷方 5 50,246 7,146 5,196 借方 6 -45,845 -6,520 -4,741 1.A.a 货物 7 8,578 1,220 887 贷方 8 45,608 6,486 4,717 借方 9 -37,030 -5,266 -3,830 1.A.b 服务 10 -4,176 -594 -432 贷方 11 4,639 660 480 借方 12 -8,814 -1,254 -912 1.B 初次收入 13 -1,736 -247 -180 贷方 14 3,238 461 335 借方 15 -4,974 -707 -514 1.C 二次收入 16 184 26 19 贷方 17 458 65 47 借方 18 -274 -39 -2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550 220 160 2.1 资本账户 20 0 0 0 贷方 21 4 1 0 借方 22 -4 -1 0 2.2 金融账户 23 1,550 220 160 资产 24 -4,305 -612 -445 负债 25 5,854 833 60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110 158 115 2.2.1.1 直接投资 27 1,971 280 204 资产 28 -1,986 -282 -205 负债 29 3,957 563 409 2.2.1.2 证券投资 30 1,048 149 108 资产 31 -1,844 -262 -191 负债 32 2,892 411 299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96 -14 -10 资产 34 -84 -12 -9 负债 35 -12 -2 -1 2.2.1.4 其他投资 36 -1,812 -258 -187 资产 37 -830 -118 -86 负债 38 -983 -140 -102 2.2.2 储备资产 39 440 63 4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399 -626 -455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9年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9,768 1,413 1,024 贷方 2 200,485 29,051 21,033 借方 3 -190,717 -27,638 -20,009 1.A 货物和服务 4 11,398 1,641 1,191 贷方 5 182,470 26,434 19,140 借方 6 -171,072 -24,793 -17,949 1.A.a 货物 7 29,405 4,253 3,081 贷方 8 165,612 23,990 17,371 借方 9 -136,207 -19,737 -14,290 1.A.b 服务 10 -18,007 -2,611 -1,890 贷方 11 16,858 2,444 1,769 借方 12 -34,864 -5,055 -3,659 1.B 初次收入 13 -2,336 -330 -241 贷方 14 16,228 2,358 1,706 借方 15 -18,565 -2,688 -1,947 1.C 二次收入 16 706 103 74 贷方 17 1,787 259 188 借方 18 -1,080 -157 -11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884 567 409 2.1 资本账户 20 -23 -3 -2 贷方 21 15 2 2 借方 22 -38 -5 -4 2.2 金融账户 23 3,907 570 412 资产 24 -13,759 -1,987 -1,440 负债 25 17,665 2,558 1,85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545 378 271 2.2.1.1 直接投资 27 3,994 581 420 资产 28 -6,744 -977 -707 负债 29 10,738 1,558 1,127 2.2.1.2 证券投资 30 4,003 579 420 资产 31 -6,181 -894 -648 负债 32 10,184 1,474 1,067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65 -24 -17 资产 34 94 14 10 负债 35 -259 -37 -27 2.2.1.4 其他投资 36 -5,287 -759 -551 资产 37 -2,290 -323 -236 负债 38 -2,997 -437 -315 2.2.2 储备资产 39 1,362 193 141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3,652 -1,981 -1,43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6.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20-04-09/jiangxi/2020/0409/1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