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设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全面开放体系,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外汇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的窗口,是联系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枢纽。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外汇管理改革,促进外汇市场开放,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已初现基本平衡态势 近几年,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综合作用下,跨境资本流动从长期净流入转向一段时期的净流出,我国外汇市场一度经历了高强度跨境资本流动冲击。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人民银行、外汇局等部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采取宏观审慎政策对跨境资本流动进行逆周期调控,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有力维护了外汇市场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在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国际经济金融环境及政策措施的共同作用下,2017年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基本平衡,外汇储备小幅回升,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稳中有升,对一篮子货币基本稳定。 (一)外汇市场供求更加平衡。2017年,银行结售汇逆差1116亿美元,同比下降67%。综合考虑即期、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影响因素,2017年2月以来我国外汇供求向均衡状态收敛,目前处于基本平衡状态。同时跨境资本流动更加均衡。2017年,企业、个人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净流出1245亿美元,同比下降59%。其中,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分别净流出252亿、590亿、273亿和130亿美元,净流出规模持续下降。 (二)市场主体涉外交易行为更趋稳定。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的市场环境下,企业、个人的涉外交易行为由单边转向多元,更多根据实际需求安排跨境收支和结售汇。2017年货物贸易结售汇顺差、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结汇均呈现增长态势,跨境融资继续平稳增加,对外投资、个人购汇有序回落。 (三)外汇储备余额连续11个月回升。截至2017年末,外汇储备余额31399亿美元,较2016年末上升1294亿美元,自2017年2月份以来,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连续11个月回升。 (四)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稳中有升,对一篮子货币相对稳定。2017年,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升值6.2%;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编制的CFETS人民币篮子汇率指数上涨0.02%。 二、未来多种有利因素有助于降低我国跨境资本流动风险 2018年,我国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求,国民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韧性将不断增强,有条件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在全球经济持续回暖带来外需增长、金融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市场预期不断改善的背景下,我国国际收支和跨境资本流动将保持总体基本平衡。 高质量发展模式有助于强化市场的长期信心。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国将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将巩固境内外主体在我国投资、经营的长期意愿。 国内经济基本面总体良好仍是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性因素。我国经济增速在世界范围内依然相对较高,尤其是经济结构逐步改善,总供求更加平衡,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增强。国内产业链条和配套设施日臻完善,劳动力技术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较好,有助于保障企业顺利经营并获得较高收益。同时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消费进一步升级,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将逐渐成为吸引企业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加之我国宏观政策目标明确、体制机制灵活,金融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外汇储备充裕,应对和化解风险的能力较强。 全面开放新格局有助于跨境资本均衡流动。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通过进一步拓展开放范围和层次、有序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外资相关法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将吸引更多长期资本流入。金融市场相关改革和对外开放稳步实施,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资本市场更加积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形成更加便利、均衡的资本流出入局面。 国际经济金融运行保持平稳,外部环境将总体有利。2018年,全球经济总体上将延续复苏态势,IMF预计全球经济增速为3.9%,较2017年增速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美国消费和就业形势总体乐观,特朗普税改有助于推动美国经济,推高市场通胀预期;在内需增长势头增强和外部需求上升的推动下,2018年1月欧元区制造业PMI指数创下最高记录,德国、意大利、荷兰等欧元区经济体增长率有望进一步向好,总体上欧元区或将在2018年呈现超预期持续向好势头;日本GDP已连续7个季度正增长,日本制造业PMI指数连续16个月保持在荣枯线以上,日本央行近期提高了2018年经济增速预测区间;受益于全球经济复苏、大宗商品价格走强、国内改革成效初显等有利因素,俄罗斯、巴西、印度、南非等金砖国家的进出口较快增长,制造业PMI指数有所上升,总体经济表现也较为乐观。 当然也要看到,影响我国跨境资本流动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一是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正常化可能趋同,产生共振效应,加之美国税改、基建投资、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可能对国际金融市场和国际资本流动造成一定影响。二是国际金融市场稳定基础仍不牢固。国际市场避险情绪处于历史较低水平,但部分发达国家股市持续高涨后的回调风险、部分地区政治风险和地缘政治冲突等都可能使市场避险情绪产生变化,加大跨境资本波动。三是国内经济金融部分领域风险依然存在。当前,化解经济金融重大风险仍处于关键阶段,企业杠杆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房地产市场、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领域问题尚在解决过程中,相关风险暴露和处置过程都可能对市场情绪和信心产生影响。 三、推动均衡管理,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 随着我国跨境资本流动趋于平衡,前期采取的宏观审慎政策已全部恢复中性。未来我国跨境资本双向流动将成为常态,总体上仍将保持基本平衡。下一步外汇管理部门将进一步推动对跨境资本流动的均衡管理:一是在管理目标上,理性看待外汇储备增减,更强调在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基础上,实现国际收支动态平衡。二是在管理理念上,坚持政策中性原则。外汇市场微观监管强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政策标准的一致性:既支持合法合规资金流出,也支持合法合规资金流入。三是在外汇执法上,强调真实合法合规,强调执法标准跨周期的一致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对违法的流出、违法的流入都严厉打击,重点打击地下钱庄、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等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正常秩序。 (一)实行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用汇需求。二是服务贸易强国建设,支持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完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继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业务。三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研究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外资企业外汇管理新框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促进国际产能合作。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规范和引导,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重点支持境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 (二)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一是推动证券市场双向开放。继续推进境内股票、债券市场开放,完善“债券通”,研究“沪伦通”,支持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改革完善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RQFII、QDII、RQDII等)外汇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在更大空间配置资产的便利性。扩大境内商品期货等衍生品市场对外开放。二是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增加外汇市场深度,扩大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工具,拓展交易范围,推动市场开放,满足不同主体的避险需求。三是加强市场主体风险教育,引导企业树立“财务中性”意识,综合运用各类外汇市场工具开展套期保值,做好汇率风险管理。 (三)构建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构建银行部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丰富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箱,包括以降低跨境资本大幅波动为目标的管理工具,如风险准备金;以银行和短期资本流动为重点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等,逆周期调节外汇市场短期波动,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国际收支平衡。 (四)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一是保持政策跨周期的稳定性和一致性。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保持法律适用和执法标准跨周期的一致性,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二是坚持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履行反洗钱、反避税、反恐怖融资等审查义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价格操纵、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三是坚持跨境交易“留痕”原则,加强穿透式监管。四是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 (五)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加强与货币政策、汇率政策、跨境资本流动政策的协调配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充分发挥外汇储备保障对外支付、维护汇率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等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不断优化货币和资产结构,在保证安全和流动的基础上实现保值增值。三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等重大对外战略,统筹开展多元化运用,积极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向纵深发展。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外汇管理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坚持均衡管理的理念,服务全面开放新格局和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贡献! (原文刊载于财新网) 2018-02-07/jiangxi/2018/0207/809.html
-
2017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112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4112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当季净误差与遗漏,下同)逆差1956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2156亿元人民币。 2017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564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8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5656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增加6136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622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1414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33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38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622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03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96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326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17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20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4761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2612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316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114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25亿美元,储备资产增加915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四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440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44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逆差209亿SDR,储备资产增加231亿SDR。 按SDR计值,2017年,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3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52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600亿SDR,储备资产增加652亿SDR。(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 1. 经常账户 1 4,112 11,564 贷方 2 49,670 183,105 借方 3 -45,558 -171,540 1.A 货物和服务 4 5,164 14,442 贷方 5 44,908 163,822 借方 6 -39,744 -149,380 1.A.a 货物 7 9,344 32,089 贷方 8 41,054 149,485 借方 9 -31,710 -117,396 1.A.b 服务 10 -4,180 -17,647 贷方 11 3,854 14,337 借方 12 -8,034 -31,984 1.A.b.1 加工服务 13 310 1,210 贷方 14 313 1,222 借方 15 -3 -1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63 248 贷方 17 106 401 借方 18 -43 -153 1.A.b.3 运输 19 -989 -3,782 贷方 20 667 2,512 借方 21 -1,655 -6,294 1.A.b.4 旅行 22 -3,562 -14,927 贷方 23 690 2,608 借方 24 -4,252 -17,535 1.A.b.5 建设 25 116 242 贷方 26 255 823 借方 27 -139 -580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38 -499 贷方 29 78 274 借方 30 -216 -773 1.A.b.7 金融服务 31 49 121 贷方 32 77 229 借方 33 -28 -108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398 -1,613 贷方 35 86 322 借方 36 -484 -1,935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27 520 贷方 38 476 1,822 借方 39 -348 -1,302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299 1,085 贷方 41 1,061 3,958 借方 42 -762 -2,873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43 -134 贷方 44 11 51 借方 45 -54 -185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16 -119 贷方 47 34 115 借方 48 -51 -234 1.B 初次收入 49 -915 -2,106 贷方 50 4,277 17,349 借方 51 -5,192 -19,455 1.C 二次收入 52 -137 -772 贷方 53 486 1,933 借方 54 -623 -2,705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4,112 -487 2.1 资本账户 56 0 -6 贷方 57 2 16 借方 58 -2 -22 2.2 金融账户 59 -4,112 -4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1,956 5,656 其中:2.2.1.1 直接投资 61 2,712 4,262 2.2.1.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404 -6,825 2.2.1.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116 11,087 2.2.2 储备资产 64 -2,156 -6,136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46 -49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80 146 2.2.2.4 外汇储备 68 -2,190 -6,233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1,07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以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折算方法为,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 4. 2017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正式数与四季度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 1. 经常账户 1 622 1,720 贷方 2 7,515 27,145 借方 3 -6,893 -25,425 1.A 货物和服务 4 781 2,150 贷方 5 6,795 24,289 借方 6 -6,013 -22,139 1.A.a 货物 7 1,414 4,761 贷方 8 6,212 22,164 借方 9 -4,798 -17,403 1.A.b 服务 10 -633 -2,612 贷方 11 583 2,125 借方 12 -1,216 -4,736 1.A.b.1 加工服务 13 47 179 贷方 14 47 181 借方 15 0 -2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10 37 贷方 17 16 60 借方 18 -7 -23 1.A.b.3 运输 19 -150 -561 贷方 20 101 372 借方 21 -250 -933 1.A.b.4 旅行 22 -539 -2,209 贷方 23 104 386 借方 24 -643 -2,595 1.A.b.5 建设 25 18 36 贷方 26 39 122 借方 27 -21 -86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21 -74 贷方 29 12 41 借方 30 -33 -115 1.A.b.7 金融服务 31 7 18 贷方 32 12 34 借方 33 -4 -16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60 -239 贷方 35 13 48 借方 36 -73 -287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9 77 贷方 38 72 270 借方 39 -53 -193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45 161 贷方 41 161 586 借方 42 -115 -42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6 -20 贷方 44 2 8 借方 45 -8 -27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8 贷方 47 5 17 借方 48 -8 -35 1.B 初次收入 49 -138 -316 贷方 50 647 2,570 借方 51 -786 -2,886 1.C 二次收入 52 -21 -114 贷方 53 73 286 借方 54 -94 -40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622 -91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3 2.2 金融账户 59 -622 -9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296 825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410 638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364 -1,014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774 1,653 2.2.2 储备资产 64 -326 -915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7 -7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12 22 2.2.2.4 外汇储备 68 -331 -930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628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2017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正式数与四季度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7年四季度 2017年 1. 经常账户 1 440 1,231 贷方 2 5319 19,504 借方 3 -4878 -18,273 1.A 货物和服务 4 553 1,537 贷方 5 4809 17,450 借方 6 -4256 -15,913 1.A.a 货物 7 1001 3,416 贷方 8 4396 15,923 借方 9 -3395 -12,506 1.A.b 服务 10 -448 -1,879 贷方 11 413 1,528 借方 12 -860 -3,406 1.A.b.1 加工服务 13 33 129 贷方 14 33 130 借方 15 0 -1 1.A.b.2 维护和维修服务 16 7 26 贷方 17 11 43 借方 18 -5 -16 1.A.b.3 运输 19 -106 -403 贷方 20 71 268 借方 21 -177 -670 1.A.b.4 旅行 22 -381 -1,589 贷方 23 74 278 借方 24 -455 -1,867 1.A.b.5 建设 25 12 26 贷方 26 27 88 借方 27 -15 -62 1.A.b.6 保险和养老金服务 28 -15 -53 贷方 29 8 29 借方 30 -23 -82 1.A.b.7 金融服务 31 5 13 贷方 32 8 24 借方 33 -3 -11 1.A.b.8 知识产权使用费 34 -43 -172 贷方 35 9 34 借方 36 -52 -206 1.A.b.9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37 14 55 贷方 38 51 194 借方 39 -37 -139 1.A.b.10 其他商业服务 40 32 116 贷方 41 114 422 借方 42 -82 -306 1.A.b.11 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 43 -5 -14 贷方 44 1 5 借方 45 -6 -20 1.A.b.12 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 46 -2 -13 贷方 47 4 12 借方 48 -5 -25 1.B 初次收入 49 -98 -224 贷方 50 458 1,848 借方 51 -556 -2,072 1.C 二次收入 52 -15 -82 贷方 53 52 206 借方 54 -67 -28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55 -440 -52 2.1 资本账户 56 0 -1 贷方 57 0 2 借方 58 0 -2 2.2 金融账户 59 -440 -52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60 -209 600 其中:2.2.2.1 直接投资 61 290 456 2.2.2.1.1 直接投资资产 62 -257 -728 2.2.2.1.2直接投资负债 63 548 1,184 2.2.2 储备资产 64 -231 -652 2.2.2.1 货币黄金 65 0 0 2.2.2.2 特别提款权 66 -5 -5 2.2.2.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67 9 16 2.2.2.4 外汇储备 68 -234 -662 2.2.2.5 其他储备 69 0 0 3. 净误差与遗漏 70 0 -1,179 注: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 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 4. 2017年初步数为前三季度正式数与四季度初步数累加得到。其中,2017年四季度初步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因含净误差与遗漏,与经常账户差额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四季度初步数的金融账户、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同样含净误差与遗漏。2017年前三季度正式数的资本和金融账户、金融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均不含净误差与遗漏,净误差与遗漏项目单独列示。 5.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018-02-12/jiangxi/2018/0212/811.html
-
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大局 ——对外投资作别“非理性”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出台与我国近两年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变化有很大关系,根本着眼点还是要让对外投资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大战略。 专家认为,未来对外投资只要不是资本转移,而是能够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有助于发展我国的出口,提高产品质量,肯定是受鼓励的 1月25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共同发布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务部合作司参赞韩勇在解读《办法》有关内容时指出,作为新时代对外投资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在备案(核准)报告信息统一汇总、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改革举措,旨在实现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管理,推进对外投资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大局。 背景—— 非理性投资需遏制 全流程监管待完善 一些企业的对外投资与其一贯的主业并不相关,有明显的资本转移嫌疑,政府加强监管很有必要 “此次《办法》的出台,可以看成是对过去两年我国在对外投资管理方面各种做法的总结和提升。”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合作研究所副主任张菲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办法》的出台与我国近两年对外投资的规模和数量变化有很大关系,根本着眼点还是要让对外投资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大战略。 张菲介绍说,2014年到2017年,我国对外投资政策经历了较大的转变,从“大规模走出去”转变为当前的积极推进“鼓励发展+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其中的一个重要变化是2015年、2016年非金融类对外投资快速增长,引发了关于对外投资风险的种种忧虑。 “长期以来,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直接投资一直为净流入,但由于对外直接投资异常增长,2015年净流入大幅下降,2016年直接转为净流出,基础国际收支顺差同比下降60%。”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种趋势性的大规模资本高速流出,已经不是简单的“走出去”,可能给国家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中金所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赵庆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2016年人民币出现单边贬值,市场对人民币汇率贬值预期较强,企业投机性资本流出增大。一些企业的对外投资与其一贯的主业并不相关,有很强的资本转移嫌疑,政府加强监管很有必要。 问题还不止于此,多年来我国对外投资领域还存在一些体制性的问题和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对外投资的发展。如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的管理模式尚未有明显改观,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政府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与企业对外投资方式多样化需求存在一定差距,等等。 转变—— 前中后全流程管理 促规范可持续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时间很短,无法完全照搬欧美国家的管理办法,需要依据自己的国情,出台一些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监管办法 《办法》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负面清单明确限制类、禁止类对外投资行业领域和方向。同时,《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明确“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明确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方式、明确强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无论是从国家、部委还是企业层面来看,《办法》都呈现出一些鲜明的特点。”张菲告诉记者,从国家层面看,企业“走出去”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要服务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开放战略,服务于国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服务于中国产业的全球布局,服务于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位置由中低端向中高端攀升。 在部委管理层面,比较突出的特点是提出实现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管理,以及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原则开展管理。同时,各个部委也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而从企业层面看,加强监管的目的在于帮助企业防范海外投资风险。 “从企业角度来看,加强外部规范是必要的。”管涛表示,包括我国在内的不少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开放初期没什么经验,随着可获资源增多,一些企业大举向外投资,由于不能及时消化吸收,容易出现各种问题。国际上并非没有这样的先例,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企业在海外大举扩张,结果很多企业铩羽而归。 赵庆明表示,《办法》里有一些其他国家没有用过的方法,被看作是行政力量的加强,这其实是出于实际需要。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时间很短,存在很多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因此无法完全照搬欧美国家的管理办法。在管理措施上需要依据自己的国情,出台一些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监管办法。 展望—— 不强调数量强调质量 理性对外投资受鼓励 企业应投资自己了解的市场,并加强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后的货币敞口管理。货币错配可能是一个天然的风险,需要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在谈到《办法》对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影响时,张菲表示,2018年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同时,我国也将鼓励企业投资有助于国内产业升级和优质富余产能国际对接的行业,“现在的‘走出去’不强调数量,更强调质量,更看重是否符合国家战略需要,是否是合规的可持续的理性投资”。 管涛认为,支持“走出去”是国家大政策,短期内不会有大改变,政府很早之前就明确了尊重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的方向。但是,现在看来一些企业确实缺乏理性,有很多风险隐患,既有当前短期的风险隐患,也有很多未来风险隐患。“预计2018年对外投资规模将比较平稳,但将是更高质量的对外投资。”管涛说。 管涛建议,企业对外投资要考虑各方面因素。投资前应开展全面调查,要了解当地的法律环境、金融环境、当地政府对外汇管制政策等。不能简单地认为国内投资成本高就着急“走出去”。国外文化与国内不一样,弄不清楚一样很麻烦。“企业应投资自己了解的市场,并加强对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投资后的货币敞口管理。对于对外投资来讲,货币错配可能是一个天然的风险,需要提升汇率风险管理能力。”管涛说。 赵庆明表示,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453亿元,说明企业对外投资是增加的。未来,经常项目很大概率仍然是顺差,这种顺差需要通过企业对外投资来实现短期对冲。所以,未来对外投资只要不是资本转移,而是能够更好地开展国际合作,有助于发展我国的出口,提高产品质量的理性对外投资,政府肯定是鼓励的。“企业应该做真正的投资,依靠主营业务实现收入和目标,不要做价格博弈。同时,要开展汇率风险管理,通过银行提供的衍生产品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赵庆明说。(记者 冯其予 李华林) 2018-02-02/jiangxi/2018/0202/805.html
-
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6090亿元人民币,支出14009亿元人民币,顺差2081亿元人民币。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4617亿元人民币,支出11175亿元人民币,顺差3442亿元人民币;服务贸易收入1473亿元人民币,支出2834亿元人民币,逆差1361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12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440亿美元,支出2124亿美元,顺差31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2217亿美元,支出1695亿美元,顺差522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223亿美元,支出430亿美元,逆差206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 2017年1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081 316 16,090 2,440 -14,009 -2,124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442 522 14,617 2,217 -11,175 -1,695 2.服务贸易差额 -1,361 -206 贷方 1,473 223 借方 -2,834 -430 2.1加工服务差额 106 16 贷方 107 16 借方 -1 -0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8 4 贷方 48 7 借方 -20 -3 2.3运输差额 -336 -51 贷方 246 37 借方 -582 -88 2.4旅行差额 -1,167 -177 贷方 232 35 借方 -1,399 -212 2.5建设差额 55 8 贷方 110 17 借方 -55 -8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3 -8 贷方 28 4 借方 -81 -12 2.7金融服务差额 21 3 贷方 33 5 借方 -12 -2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46 -22 贷方 33 5 借方 -179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9 贷方 185 28 借方 -127 -1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08 16 贷方 436 66 借方 -328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7 -3 贷方 4 1 借方 -22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16 -2 贷方 12 2 借方 -28 -4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8-01-31/jiangxi/2018/0131/804.html
-
日前,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过去5年外汇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分析当前外汇市场形势及外汇领域值得关注的若干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外汇管理改革思路和工作任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过去5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人民银行党委的指导下,外汇管理部门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和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汇市场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应对外汇市场冲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一是坚持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取得新进展,外汇市场开放程度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二是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和外汇市场微观监管框架在探索中不断完善。保持对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维护健康有序的外汇市场秩序。三是外汇储备在保持安全、流动基础上实现了保值增值,同时服务国家战略,有力支持了“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四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外汇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会议认为,2017年外汇管理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和外汇市场发展;加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有序;改进外汇管理方式,提升外汇市场微观监管能力;加强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确保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外汇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议深刻认识到,党的十九大开启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提出了在更高的水平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目标新任务。外汇管理部门在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提升政治站位,坚决维护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准确把握“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项原则,做好新形势下外汇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经济金融形势的重大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方面,深化外汇管理改革,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另一方面,维护外汇市场稳定,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保障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外汇管理重点工作。一是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业务精良的人才队伍,为外汇管理服务改革开放提供政治保证和专业支撑。二是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外贸创新发展,稳步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试点。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丰富交易工具,扩大参与主体,建立健全开放的、有竞争力的外汇市场。加强风险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树立风险中性意识,重视汇率风险管理,管控外部冲击风险。三是强化外汇市场监管能力建设。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市场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宏观审慎政策逆周期调控跨境资本流动,微观监管政策依法依规维护外汇市场秩序,保持执法标准跨周期的稳定性、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外汇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国际收支统计基础工作,打造“数字外管”平台,筑牢“安全外管”体系。五是加强外汇储备运营能力建设。积极支持“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等国家战略,确保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外汇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各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和外汇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完) 2018-02-06/jiangxi/2018/0206/808.html
-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 于佳欣)商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25日联合发布《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凡备案(核准)必报告原则等,将利于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并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最终目的地管理原则,即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对象是最终目的地企业。这类企业是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最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最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商务部合作司商务参赞韩勇表示,这种“穿透式”管理有利于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政府部门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和保障。但要注意的是,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最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此外,办法还明确“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即境内投资主体完成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手续后,均应按相关规定,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定期报送对外投资关键环节信息。 办法规定,主管部门将重点对六方面对外投资情形进行督查,包括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等。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管理分级分类、信息统一归口、违规联合惩戒”的对外投资管理模式,明确了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按照“鼓励发展+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并且规定了重点督察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等。 2018-02-02/jiangxi/2018/0202/806.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总结部署会议。 会议指出,2017年,面对复杂的改革任务和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公安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打击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两部门联合破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近百起,涉案金额数千亿元人民币,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百余名,行政处罚超2亿元人民币,切实防控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安全。 会议强调,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国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以更加高昂的战斗热情投入到打击外汇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中。结合外汇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新特点,加强形势分析和情报共享,提高合力打击成效;紧盯市场动向,在支持金融创新的同时,严打以创新为名的各类外汇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捕捉和处置风险苗头;循线追踪非法资金交易的上下游犯罪,深挖细查犯罪网络,形成深度打击态势;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两手抓”,使地下钱庄经营者和参与地下钱庄交易“客户”受到应有的惩处,形成震慑,根除地下钱庄等外汇违法犯罪活动滋生土壤,维护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完) 2018-02-05/jiangxi/2018/0205/807.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17年四季度及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如何? 答: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据显示,经常账户和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含四季度净误差与遗漏,下同)均呈现顺差,储备资产增加。 一是经常账户保持合理顺差,货物进出口同比增长。2017年,经常账户顺差1720亿美元,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4%。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4761亿美元,其中,货物出口和进口同比分别增长11%和16%,显示外贸回稳向好的趋势进一步稳固。 二是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转为顺差。2017年,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825亿美元,可比口径2016年为逆差4752亿美元。其中,直接投资呈现净流入638亿美元,2016年为净流出466亿美元。具体来看,对外直接投资净流出1014亿美元,外国来华直接投资净流入1653亿美元,双方向均继续保持一定规模。 三是储备资产增加。2017年,我国储备资产因国际收支交易(不含汇率、价格等非交易因素影响)增加915亿美元,2016年为减少4437亿美元,其中,外汇储备增加930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等减少15亿美元。 总体来看,2017年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稳健,跨境资金流动从净流出转为基本平衡,随着国内经济稳中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未来国际收支总体平衡的基础将更加坚实。 2018-02-12/jiangxi/2018/0212/812.html
-
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外汇储备规模数据显示,2018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较2017年12月末上升215亿美元。请问造成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原因是什么?今后的外汇储备规模趋势是怎样的? 答:截至2018年1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615亿美元,较2017年12月末上升215亿美元,升幅为0.68%。 1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境内外主体交易行为总体平稳。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升值和资产价格变动等各因素共同作用,外汇储备规模小幅上升。 往前看,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加快进行,经济基本面有望延续稳中向好态势。全球经济同步复苏,主要央行将逐步收紧货币政策。在基本面因素的推动下,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和外汇供求将更趋平衡,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的特征将更加明显。在国内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将保持总体稳定。 2018-02-07/jiangxi/2018/0207/810.html
-
2018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加强外汇市场监管,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欺骗性交易,维护健康良性外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例1: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6年2月至10月,平安银行厦门瑞景支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200万元人民币,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2: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转口贸易案 2017年2月至9月,浙商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尽职审核转口贸易真实性,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92万元人民币。 案例3: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违规办理贸易融资案 2016年,中国银行西宁城东支行凭企业虚假报关单和发票,违规办理贸易融资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62.86万元人民币。 案例4: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债务人主体资格、贷款资金用途、预计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140.3万元人民币。 案例5: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2月至2017年3月,民生银行天津滨海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预计还款来源、担保履约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349.07万元人民币,暂停对公售汇业务3个月,责令追究负有直接责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案例6: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南靖支行在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及履约付汇时,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尽职审核和调查。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及第二十八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03.81万元人民币。 案例7: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违规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案 2015年9月,招商银行北京万达广场支行为无贸易背景企业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129.72万元人民币。 案例8: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违规办理个人分拆售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利用167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该行上述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罚没款50万元人民币。 案例9: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江门市三七实业有限公司重复使用仓单,对外付汇1122.5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12.19万元人民币。 案例10: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深圳市瑞驰福贸易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对外付汇1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54.28万元人民币。 案例11: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4月至5月,汇众道和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无效提单,对外付汇938.0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59万元人民币。 案例12: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逃汇案 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淄博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利用1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17.2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0.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3: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5年9月,大连哥伦比亚谷物商贸有限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使用虚假发票,对外付汇3355.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1.27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5月至6月,广州雄集木业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报关单和提单,对外付汇887.8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50.94万元人民币。 案例15: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6年9至12月,武汉现代东方雕塑艺术有限公司利用9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454.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18.30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逃汇案 2017年1月至3月,天津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使用虚假提单,对外付汇882.0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4万元人民币。 案例17: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非法套汇案 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江苏龙腾鹏达机电有限公司重复使用报关单办理贸易融资,金额合计212.8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非法套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罚款97万元人民币。 案例18:浙江籍夏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6月至2016年9月,夏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188.45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境外账户,用于偿还境外赌债。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9:浙江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2年11月至2015年2月,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将1497.28万元人民币打入地下钱庄控制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外汇汇至其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5万元人民币。 案例20:新疆籍孙某分拆逃汇案 2015年9月至2017年5月,孙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多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574.0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37.46万元人民币。 案例21:广东籍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1月至10月,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68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47.76万英镑。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0万元人民币。 案例22:湖北籍徐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徐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55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非法转移资金合计331.84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259.8万元人民币。 案例23:安徽籍卢某分拆逃汇案 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卢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9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88.68万加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48.3万元人民币。(完) 2018-08-31/jiangxi/2018/0831/9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