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01-26/safe/2023/0224/22388.html
-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3年12月) 2024-01-26/qinghai/2024/0126/1549.html
-
见附件。 附件1: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 附件2:2023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4-01-26/qinghai/2024/0126/1548.html
-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24年1月25日,蚌埠市分局开展了外汇管理“政通县区”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向13家区重点外资外贸企业精准宣传近期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持续提升汇率避险服务质效。 会上,蚌埠市分局结合安徽希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朗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等外资外贸企业的涉外业务类型和生命发展周期详细宣传了汇率避险、优质企业贸易收支便利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等政策,便利企业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并对8家科技型企业重点介绍了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助力企业用活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针对企业提出政策细节和业务流程等问题,蚌埠市分局业务人员现场进行了解答。 2024-01-26/anhui/2024/0126/2471.html
-
福建省分局全辖(不含厦门)2024年1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384件,其中经常项目类358件、资本项目类19件、国际收支类7件。受理的行政审批中现场办结146件,网上受理/受理单办结238件。 2024-02-07/fujian/2024/0207/2215.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通知》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银行卡作为一种方便快捷的支付方式,在个人跨境消费支付中被广泛使用。为支持和规范银行卡境外使用,200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托各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商户类别码(即根据经营行业类型对商户进行分类的通用编码,Merchant Category Code,以下简称MCC),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 按照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MCC划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完全禁止类,不得交易,如赌博、枪支交易等;金额限制类,单笔交易不得超过5000美元,如不动产代理等;完全放开类,交易不受限制,主要为经常项下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目前,超过90%的MCC属于完全放开类,个人出境旅游、商务、留学所涉食、宿、行、购等经常项下交易,均可以使用银行卡消费支付,并且不占用个人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购汇额度。上述管理方式兼顾便利化和防风险,既提高了个人用卡便利性体验,又有效防范了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近年来,境内外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了部分MCC。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对新增MCC进行补充分类。 问:《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主要是将近年来各银行卡清算机构新增的345个MCC进行补充分类后,纳入现行有效的MCC分类目录。 二是优化MCC分类更新机制。会同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相关发卡行跟进MCC调整情况,适时更新发布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MCC分类目录。 问:《通知》对个人持卡跨境交易有什么影响? 答:《通知》不影响个人用卡和用汇的便利性。《通知》坚持经常项目可兑换原则,不改变现行MCC分类管理标准,也不涉及银行卡外汇管理政策调整。此次新增的345个MCC,超过94%为完全放开类。经常项下的个人银行卡境外消费支付相关的还款,可通过发卡行及银行卡清算机构购汇,或使用自有外汇。 同时,新增MCC补充分类不影响银行对持卡人的服务。对于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和发卡行而言,系统改造成本较低,也不会增加运营管理负担。 问:您对个人使用银行卡在境外消费有哪些建议? 答: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提升个人跨境消费的外汇便利化服务水平,除银行卡外,目前政策上还支持个人直接使用移动支付工具、跨境汇款、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银行卡境外提现等多种境外消费方式,可以有效满足个人境外消费支付的多样化需求。为保护自身权益,个人使用银行卡应注意不要泄露个人重要信息,不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向他人出借银行卡,不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2024-04-03/beijing/2024/0403/2356.html
-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便利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进行境外交易,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更新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的通知》(汇综发〔2024〕15号,以下简称《通知》),完善银行卡外汇业务管理。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适应近年来境内外各银行卡清算机构商户类别码的变化,更新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类。二是优化商户类别码分类更新机制,实现新增商户类别码分类管理动态全覆盖。 一直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坚持真实、合规原则,通过商户类别码对银行卡境外交易实施分类管理,积极支持和便利银行卡境外规范使用。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不断完善银行卡跨境交易外汇管理,便利和保障个人经常项目下的消费支付需求,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秩序。 《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2024-04-03/beijing/2024/0403/2355.html
-
2023年末,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14901亿美元,对外负债13205亿美元,对外净资产1696亿美元,其中,人民币净负债2873亿美元,外币净资产4568亿美元。 在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资产9351亿美元,债券资产3380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资产2170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的63%、23%和15%。分币种看,人民币资产3443亿美元,美元资产8277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3181亿美元,分别占23%、56%和21%。从投向部门看,投向境外银行部门7549亿美元,占比51%;投向境外非银行部门7351亿美元,占比49%。 在银行业对外负债中,分工具看,存贷款负债7268亿美元,债券负债2598亿美元,股权等其他负债3339亿美元,分别占银行业对外负债的55%、20%和25%。分币种看,人民币负债6315亿美元,美元负债4179亿美元,其他币种负债2711亿美元,分别占比48%、32%和21%。从来源部门看,来自境外银行部门5726亿美元,占比43%;来自境外非银行部门7479亿美元,占比57%。(完) 2024-04-03/beijing/2024/0403/2357.html
-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外汇服务质效,宁德市分局组织开展新春外汇政策宣传月活动,聚焦打击外汇非法活动、企业汇率风险管理、个人用汇及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等内容,通过发布政策宣传长图、开展外汇知识有奖竞答等方式,依托线上新媒体扩大外汇政策宣传覆盖面,满足不同经营主体外汇政策知识需求,将合法合规用汇知识宣传到万家。 2024-02-27/fujian/2024/0226/2237.html
-
2024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32308亿元。其中,货物贸易出口14569亿元,进口12592亿元,顺差1977亿元;服务贸易出口1947亿元,进口3200亿元,逆差1254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425亿元,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364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909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08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2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2325亿美元,进口2223亿美元,顺差102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2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724 102 贷方 16516 2325 借方 -15792 -2223 1.货物贸易差额 1977 278 贷方 14569 2051 借方 -12592 -1772 2.服务贸易差额 -1254 -176 贷方 1947 274 借方 -3200 -450 2.1加工服务差额 62 9 贷方 67 9 借方 -5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53 7 借方 -26 -4 2.3运输差额 -365 -51 贷方 499 70 借方 -864 -122 2.4旅行差额 -1239 -174 贷方 93 13 借方 -1332 -188 2.5建设差额 85 12 贷方 130 18 借方 -45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23 -3 贷方 32 4 借方 -54 -8 2.7金融服务差额 -3 0 贷方 18 3 借方 -22 -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04 -15 贷方 114 16 借方 -217 -31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58 8 贷方 333 47 借方 -275 -39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70 38 贷方 590 83 借方 -320 -4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2 -2 贷方 7 1 借方 -19 -3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10 -1 贷方 11 1 借方 -21 -3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04-03/beijing/2024/0403/23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