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表 2025-04-03/shenzhen/2025/0403/2106.html
-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5-04-03/shenzhen/2025/0403/2105.html
-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资金汇出入情况表 2025-04-03/shenzhen/2025/0403/2104.html
-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末中国外债数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问2024年我国外债情况如何? 答:2024年,我国外债规模小幅下降,币种结构优化,期限结构保持稳定。截至2024年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24198亿美元,较2023年末下降277亿美元,降幅1.1%。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占比50%,较2023年末上升3个百分点;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占比44%,与2023年末基本持平。 问:如何看待当前我国外债形势? 答:外债规模下降受多重因素影响。2024年,受汇率波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不确定性、国内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我国外债规模一、二季度有所回升,三、四季度有所下降,全年总体保持基本稳定。截至2024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较2023年末减少277亿美元,其中,汇率折算因素造成外债余额下降360亿美元,对外债余额下降的贡献度为129.9%。 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2024年末,我国外债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12.8%,债务率(外债余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3.8%,偿债率(外债还本付息额与贸易出口收入之比)为6.5%,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42.4%。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以内,且有不同程度改善或保持基本稳定,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预计我国外债规模将保持基本稳定。展望2025年,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总体仍处于降息周期,外币融资成本有望稳中趋降,我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稳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有助于我国外债规模保持基本稳定。 2025-04-03/ningbo/2025/0403/2349.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4-03/neimenggu/2025/0403/1935.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3月15日 2025-04-03/ningbo/2025/0403/2351.html
-
值此“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佳木斯市分局积极践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深入佳木斯市重点企业,将以往“上门咨询”转变为“进企服务”,现场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及便利化政策方面的业务指导,精准破解涉外企业发展难题,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外汇动能。 2025-04-03/heilongjiang/2025/0403/2587.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5年2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21.90万亿元人民币(等值3.05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3.0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0.43万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18.82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2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7.7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08万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14.19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98万亿美元)。 2025年1-2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44.2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6.16万亿美元)。 2025-04-03/neimenggu/2025/0403/1933.html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要求,根据例行工作安排,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宣布失效1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失效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5年3月27日 2025-04-03/neimenggu/2025/0403/1934.html
-
2024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 2025-04-03/ningbo/2025/0403/2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