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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 12月 8日 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完善审计制度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如下框架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国、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改革难题,依法有序推进。重大改革措施需要取得法律授权的,按法律程序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整体谋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明确审计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 (二)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全国审计工作统筹。加强审计机关干部管理,任免省级审计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审计署党组同意;任免省级审计机关副职,须事先征求审计署党组的意见。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统筹和管理,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省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要报审计署备案。上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机关的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报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的考核。 (三)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2015年选择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贵州、云南等7省市开展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试点地区省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管干部、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审计试点工作的领导。市地级审计机关正职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委托市地级党委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制度,省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地区审计机关的机构编制,省级审计机关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地方审计人员由省级统一招录。改进经费和资产管理制度,地方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资产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管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市地、县有关部门管理。地方审计机关的各项经费标准由各地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建立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制度,试点地区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管理,统筹组织本地区审计机关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 (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根据审计职业特点,建立分类科学、权责一致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确保审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审计职业特点,建立适应审计工作需要的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分类招录,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审计职业保障机制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五)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审计精神,恪守审计职业操守,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六)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关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健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纪依法查处。审计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审计对象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维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不得推诿、塞责。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审计机关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公告整改结果。 (八)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审计机关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审计机关要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 (二)有序部署推进。审计署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框架意见和《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推进国家审计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有关工作的领导,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的落实意见和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推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根据完善审计制度的需要,在充分总结试点及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及时推动修订完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相关配套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于法有据,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根据我国国情,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限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 三、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内容。 四、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五、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机关要依法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涉外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 六、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 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既要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要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整合各层级审计资源,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全面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在充分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体系,明确各项审计应遵循的具体标准和程序,提高审计的规范性。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揭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级审计机关、不同审计项目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提高审计监督成效。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七、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构建国家审计数据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 (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新华社) 2015-12-18/hainan/2015/1218/2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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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基本建立,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完善。金融资源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源,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立足“十三五”时期国际国内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围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五大理念,为未来五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提出了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和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将五大理念贯穿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塑造金融开放发展新体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和审慎管理框架,坚持底线思维,确保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金融平衡、稳健、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投融资体制。 (一)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构建金融发展新体制 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加强资本约束,完善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促增长、调结构方面的作用,加大对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支持力度。继续巩固商业性金融机构改革成果,优化国有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改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执行和制衡机制。推动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跨境金融资源配置权的中资金融机构快速稳健成长。依托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合作性金融健康发展,形成广覆盖、可持续、补充性组织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增强国有金融资产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发挥金融创新功能,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 加大金融支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力度,构建普惠性创新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推进高收益债券及股债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强化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发展天使、创业、产业投资。创新间接融资服务科技创新方式,银行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 (三)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 按照总量调节和定向施策并举、短期和中长期结合、国内和国际统筹、改革和发展协调的要求,完善宏观调控。采取相机调控、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和微调,更加注重扩大就业、稳定物价、调整结构、提高效益、防控风险、保护环境。 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完善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为主,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投资政策、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运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经济运行信息及时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推进汇率和利率市场化。让市场在人民币利率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选择和培育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中央银行沟通机制,引导市场预期,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促进财政资源和金融资源的结合,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制和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减少财政库款波动对流动性的冲击。 二、坚持协调发展理念,构建结构平衡、可持续的金融体系 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协调发展是实体经济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设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我国总体金融结构仍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资本市场制度尚不完善,直接融资占比仍然偏低,宏观杠杆率高企的同时经济金融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十三五”时期,应着力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功能,优化企业债务和股本融资结构,使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显著提高。预计从2014年到2020年,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将从17.2%提高到25%左右,债券市场余额占GDP比例将提高到100%左右。推进股票和债券发行交易制度改革,以充分信息披露为核心,减少证券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资质的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市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完善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以合格机构投资者和场外市场为主发展债券市场,形成包括场外、场内市场的分层有序、品种齐全、功能互补、规则统一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二)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构建产权协调、混合所有、有效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 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积极作用,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在改善监管前提下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银行业。形成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金融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构建主流业态与新兴业态协调发展的金融体系 近年来,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主流金融业态借助网络科技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金融业信息化、综合化经营渐成趋势。顺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审慎稳妥开展综合经营。推进各类金融机构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大数据标准体系和管理规范。 三、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绿色金融体系 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发展绿色金融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创新性金融制度安排,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于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 (一)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绿色信贷机制 通过绿色金融再贷款、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评级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充分发挥征信系统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支持商业银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支持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 (二)发挥金融市场支持绿色融资的功能 创新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投融资机制,发展交易市场。支持和鼓励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进一步明确绿色债券的界定、分类和披露标准,培育第三方绿色债券评估机构和绿色评级能力。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投资产品,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于绿色金融产品。建立要求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制度安排。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 四、坚持开放发展理念,构建金融业双向开放新体制 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全方位对外开放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要求。推进金融业双向开放,促进国内国际要素有序流动、金融资源高效配置、金融市场深度融合。 (一)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 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扩大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市场准入。推进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改进并逐步取消境内外投资额度限制。提升股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有序拓展境外机构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体范围和规模,扩大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的主体类型和地域范围,放宽境外机构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限制。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适应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和法律规章,提升金融市场国际化水平。 深化内地与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金融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参与国家双向开放、“一带一路”建设。支持香港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动香港金融服务业向着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支持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加大内地对港澳金融开放力度,加快前海、南沙、横琴等粤港澳金融合作平台建设。推动海峡两岸金融业合作及贸易投资双向开放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打造平潭等对台经济金融合作平台。开拓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新局面,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新格局。 (二)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转变外汇管理和使用方式,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境内市场融资。加强国际收支尤其是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审慎管理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审查,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完善外汇储备管理制度,多元化运用外汇储备。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同国际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建设,发挥丝路基金作用,吸引国际资金共建开放多元共赢的金融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多元化的全球融资框架,实现我国金融资产全球布局。 (三)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 树立对人民币的信心,推动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篮子货币,推动人民币成为可兑换、可自由使用货币。进一步加强双边和多边货币金融合作,以服务“贸易投资和产业链升级”为重点,从巩固人民币计价结算货币地位,向支持人民币的市场交易和国际储备功能推进。扩大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新兴市场区域化使用的便利性,逐步向国际金融中心和发达国家延伸。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更好地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服务。“十三五”期末,预期人民币跨境收支占我国全部本外币跨境收支的比例超过1/3,人民币成为一种国际性货币。 (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 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促进全球经济平衡、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增长。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推动国际经济金融秩序向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调整。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和国际性影响力。 五、坚持共享发展理念,发展普惠金融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缩小收入差距,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普惠金融是让每一个人在有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有尊严、方便、高质量的各类型金融服务。 (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 发展多业态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不同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深化农村金融改革,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开拓“三农”和小微企业市场,提高农村信用社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发展能够高效便捷低成本地提供融资、汇款、结算和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支持并规范移动互联支付、小额贷款等创新性、专业性、社区性金融业态发展。建立全国土地当量核算和配额交易机制,服务于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运用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探索建立保险资产交易机制 推进保险业市场化改革,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涉农保险品种,提高农村保险深度和密度,改善政策性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动巨灾保险立法进程,界定巨灾保险范围,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体系。通过债权、股权、不动产等多种投资渠道,促进保险资金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 (三)完善筹资机制,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保经办。 六、坚持底线思维,实现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原来被高速度所掩盖的一些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未来五年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借鉴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构建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互相补充,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统一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探索将系统重要性资产扩张活动纳入宏观审慎管理范畴。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和外债宏观审慎管理。 (二)健全符合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 强化综合经营监管,实现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全覆盖。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场外配资等为代表的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监管全覆盖。构建集中统一的货币支付清算和金融产品登记、托管、清算和结算系统,建设统一共享的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和中央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各监管机构充分及时的信息交换。加快金融监管转型,确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体系。 (三)建立国家金融安全机制,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金融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重要基础,金融改革成败取决于金融安全,社会公众对金融体系具有充分信心是金融安全的基本内涵。建立国家金融安全审查机制,健全金融安全网,完善存款保险制度职能,建立风险识别与预警机制,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全面提高财政和金融风险防控和危机应对能力。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措施,建立金融处罚限制制度,有效应对极端情况下境外对我实施金融攻击或制裁。有效运用和发展金融风险管理工具,降低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周小川) (转自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人民日报) 2015-12-18/hainan/2015/1218/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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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696亿元,支出9794亿元,顺差2902亿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1494亿元,支出7700亿元,顺差3794亿元;服务贸易收入1201亿元,支出2094亿元,逆差892亿元。 2015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20021亿元,支出101292亿元,顺差18729亿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2000亿美元,支出1543亿美元,顺差457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收入1811亿美元,支出1213亿美元,顺差598亿美元;服务贸易收入189亿美元,支出330亿美元,逆差141亿美元。 按美元计价,2015年1-10月,我国国际收支口径的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收入19378亿美元,支出16360亿美元,顺差3019亿美元。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人民币计价)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目 2015.10 2015.1-10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2,902 18,729 12,696 120,021 -9,794 -101,292 1.货物贸易差额 贷方 借方 3,794 29,409 11,494 108,484 -7,700 -79,075 2.服务贸易差额 -892 -10,680 贷方 1,201 11,537 借方 -2,094 -22,217 2.1加工服务差额 110 1,036 贷方 111 1,043 借方 -1 -8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9 117 贷方 15 179 借方 -5 -62 2.3运输差额 -232 -2,454 贷方 183 1,983 借方 -415 -4,437 2.4旅行差额 -861 -9,911 贷方 351 2,935 借方 -1,212 -12,845 2.5建设差额 23 274 贷方 64 765 借方 -40 -491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19 -146 贷方 25 243 借方 -45 -389 2.7金融服务差额 2 -32 贷方 8 109 借方 -7 - 141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12 -1,058 贷方 3 59 借方 -116 -1,11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79 632 贷方 132 1,190 借方 -53 -558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14 999 贷方 297 2,946 借方 -183 -1,947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7 -54 贷方 3 38 借方 -10 -92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2 -77 贷方 9 52 借方 -6 -130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价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累计数由各月人民币数据累加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中国国际货物和服务贸易(国际收支口径,按美元计价) 单位:亿美元 项目 2015.10 2015.1-10累计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57 3,019 贷方 2,000 19,378 借方 -1,543 -16,360 1.货物贸易差额 598 4,741 贷方 1,811 17,515 借方 -1,213 -12,773 2.服务贸易差额 -141 -1,723 贷方 189 1,864 借方 -330 -3,586 2.1加工服务差额 17 167 贷方 17 168 借方 -0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1 19 贷方 2 29 借方 -1 -10 2.3运输差额 -37 -396 贷方 29 321 借方 -65 -717 2.4旅行差额 -136 -1,599 贷方 55 474 借方 -191 -2,072 2.5建设差额 4 44 贷方 10 124 借方 -6 -79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3 -24 贷方 4 39 借方 -7 -63 2.7金融服务差额 0 -5 贷方 1 18 借方 -1 -23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8 -171 贷方 1 10 借方 -18 -180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2 102 贷方 21 192 借方 -8 -90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18 162 贷方 47 476 借方 -29 -315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1 -9 贷方 0 6 借方 -2 -1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差额 0 -13 贷方 1 8 借方 -1 -21 注: 1. 本表所称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交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 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交易。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部分进出口退运等数据;四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提供的服务,借方记录接受的服务。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15-12-01/hainan/2015/1201/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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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11 月23日 ,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消费升级的六大方向,主要包括,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和农村消费,通过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培育形成新供给的力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认为,该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供给侧改革已引起高度重视,亦释放了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新信号。 此前,我国主要采取需求管理政策,拉动投资、消费、出口这“三驾马车”来推进经济增长。在取得一些经济增长的效果同时,也存在很多后遗症。 李佐军认为,过去过分强调需求侧,《指导意见》是一种修正,但培育新供给新动力并非是说把宏观调控从需求侧全面转向供给侧,供给和需求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缺一不可,而且要对称平衡才能维持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六大新消费引领 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指导意见》,强调发挥新消费的引领作用,并提出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林念修在解读《指导意见》时表示,《指导意见》按照符合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方向,拓展增长空间这个思路,提出了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消费和品质提升型消费等六大领域,涉及到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消费,既可以弥补传统消费增长空间收窄的缺口,同时又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本、增强创新驱动的基础能力。 根据《指导意见》,新消费的六大领域具体包括,强化基础设施网络支撑,拓展农村消费市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3D打印、机器人、基因工程等产业加快发展,开拓消费新领域,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数字媒体等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消费品发展。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三五’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要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带动消费结构升级,‘十三五’期间将基本形成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 根据迟福林的判断,“十三五”期间消费每年会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消费总规模将由2014年的32万亿元左右提高到45万亿-50万亿元。也就是说,到2020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将稳定在60%-65%的区间,这对经济可持续增长极其重要。 林念修称,下一步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安排,围绕着发挥新消费新引领主要作用,抓紧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特别是要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新供给新动力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培育新供给 在李佐军看来,创新供给,释放消费潜力,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有效需求不足,要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入手去解决它,在激活需求的同时,也需要创新供给。” “即通过需求发挥基础性作用,依据需求发出的价格信号,让市场主体——企业去配置资源,政府不要干预太多。消费是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引领和推动供给,这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本质要求。”李佐军如是介绍。 为确保新消费的增长点,《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并提出了包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助推新兴领域发展的制度保障,加快推进人口城镇化相关领域改革在内的11条改革意见和方向。 围绕消费升级的需求,《指导意见》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服务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等发力,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等7个方面方面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 谈及当前我国的供给体系的问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 11月 23日 撰文称,我国的供给体系总体具有外向型特点,即外需减少,产能转为内需,过去主要是面向低收入群体为主的供给体系,没有及时跟上国内中等收入群体迅速扩大而变化了的消费结构。过去供给体系能适应排浪式消费,但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的能力相对比较差。有些产业已经达到物理性和资源环境约束的承载能力峰值,价格再怎么降,产品也很难卖得出去。 其中,供给侧最致命的硬伤,杨伟民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提高过快。 为此,《指导意见》从土地、人才、财税、金融、投资结构、健全的环境政策体系提高企业经营生产的积极性。 在李佐军看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含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改革增加劳动力、资金、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的高效投入;二是通过改革促进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升、知识增长等要素升级;三是通过改革培育企业、创业者、创新型地区或园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型政府等主体;四是通过改革(如减税、简政放权、放松管制等)激发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五是通过改革淘汰落后产业、培育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业和新产品。(纪睿坤) 2015-12-01/hainan/2015/120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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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1月,银行结汇7432亿元人民币(等值1167亿美元),售汇10922亿元人民币(等值171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3490亿元人民币(等值548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结汇7219亿元人民币,售汇998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2762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结汇213亿元人民币,售汇941亿元人民币,结售汇逆差728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远期结汇签约267亿元人民币,远期售汇签约696亿元人民币,远期净售汇429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月末,远期累计未到期结汇4448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售汇9846亿元人民币,未到期净售汇5398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1月,银行累计结汇98201亿元人民币(等值15828亿美元),累计售汇121797亿元人民币(等值19592亿美元),累计结售汇逆差23596亿元人民币(等值3764亿美元)。其中,银行代客累计结汇87462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11426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逆差26799亿元人民币;银行自身累计结汇10739亿元人民币,累计售汇7536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售汇顺差3203亿元人民币。同期,银行代客累计远期结汇签约7894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售汇签约18880亿元人民币,累计远期净售汇10986亿元人民币。 2015年11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16195亿元人民币(等值2544亿美元),对外付款18985亿元人民币(等值2982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2789亿元人民币(等值438亿美元)。 2015年1-11月,境内银行代客累计涉外收入184343亿元人民币(等值29717亿美元),累计对外付款191891亿元人民币(等值30888亿美元),累计涉外收付款逆差7548亿元人民币(等值1172亿美元)。(完)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结售汇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客户及其自身之间发生的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使得企业可提前锁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汇率,从而有效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的风险。银行一般会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来对冲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的风险敞口。比如,当银行签订的远期结汇大于远期售汇时,银行一般会将同等金额的外汇提前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反之亦然。因而远期结售汇也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一个因素。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签约额与累计未到期额之间的关系为: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上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本期远期结售汇签约额-本期远期结售汇履约额。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2015-12-23/hainan/2015/1223/3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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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有媒体报道个别场所存在不愿收取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现象。请问,公众遇到这一问题怎么办?人民银行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以下简称新版100元纸币)已于 11月 12日 发行。为维护持币人的利益,新版100元纸币着重提高了公众防伪技术水平,采取了多项先进的公众防伪技术,通过眼观手摸即可做到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也采取了多项机读防伪措施供机具识别。个人和单位只要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防伪特征,均可准确识别新版100元纸币。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重申,新版100元纸币是国家的法定货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个人和单位在使用新版人民币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处理。人民银行也将加大对新版100元纸币流通的检查力度,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相关检查,确保新版100元纸币顺利流通,切实维护广大持币人的利益。 问:近期媒体反映,商用零售领域的个别验钞机不能有效识别新版人民币,导致部分商户不愿接收新版人民币。对此,人民银行有何措施? 答:新版人民币发行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用现钞处理设备已全部完成升级并经过严格检验,能够保证有效识别新版人民币。社会商用零售领域点验钞设备的升级与更新,要在新版人民币正式发行后才能启动,全面完成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协助零售企业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新版人民币发行公告之后,人民银行即通过多种渠道对全社会开展了大规模宣传活动,并全面完成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商用零售领域的点验钞设备完成升级和更新前,可以人工识别。请相关人士访问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或到附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和掌握新版人民币识别方法,只要方法得当,就可以准确识别新版人民币。(来源:人民银行网站) 2015-11-27/hainan/2015/1127/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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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 2015 年 10 月 6 日 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身份,致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正式通报中国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已完成采纳SDDS的全部程序,将按照SDDS标准公布统计数据。 10 月 7 日 ,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一副总裁利普顿在利马共同出席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会期间举行的中国采纳SDDS的仪式。 采纳SDDS符合我国进一步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透明度、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宏观经济家底,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有利于国际社会和公众对中国经济的深入了解,提升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水平。采纳SDDS是我国在完善统计体系、提高透明度方面所取得的又一重大进步。 为帮助数据使用者充分了解我国对外部门统计数据的统计方法,科学评估数据的覆盖范围、时效性、可得性、真实性,合理判断国家涉外经济形势,国家外汇管理局现公布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外债统计数据诠释文件,供参考。(完) 附件1: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诠释文件 附件2: 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数据诠释文件 附件3: 中国外债统计数据诠释文件 2015-12-01/hainan/2015/1201/2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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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10月,中国外汇市场(不含外币对市场,下同)总计成交9.66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52万亿美元)。其中,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1.65万亿元人民币(等值2600亿美元),银行间市场成交8.01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26万亿美元);即期市场累计成交3.7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5882亿美元),衍生品市场累计成交5.93万亿元人民币(等值9340亿美元)。 2015年1-10月,中国外汇市场累计成交88万亿元人民币(等值14.19万亿美元)。(完) 2015-12-01/hainan/2015/1201/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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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7年7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2017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主持人 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国际收支司司长王春英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2017年上半年外汇收支数据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就先请王司长作介绍。 2017-07-20 10:00:50 王春英: 大家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首先通报一下2017年上半年我国外汇收支的情况,然后再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2017年上半年,全球经济总体延续复苏态势,国际金融市场相对稳定;我国经济稳中向好态势更趋明显,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增强,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外汇局一方面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稳妥有序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总体来看,上半年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外汇市场供求趋向基本平衡,是近三年来平衡状况最好的时期。 2017-07-20 10:01:52 王春英: 从银行结售汇数据看,2017年上半年,银行累计结汇5.31万亿元人民币(折合7727亿美元),售汇5.9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8665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443亿元人民币(折合938亿美元)。从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看,2017年上半年,累计涉外收入9.55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39万亿美元),对外付款10.12万亿元人民币(折合1.47万亿美元),涉外收付款逆差5779亿元人民币(折合842亿美元)。 2017-07-20 10:03:59 王春英: 2017年上半年,我国外汇收支状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银行结售汇和涉外收付款逆差大幅下降。2017年上半年,按美元计价,银行结汇同比增长6%,售汇下降4%,结售汇逆差938亿美元,同比下降46%;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同比增长3%,支出下降3%,涉外收付款逆差842亿美元,同比下降50%;其中,涉外外汇收付款逆差143亿美元,同比下降45%。 第二,外汇供求趋向基本平衡。从银行代客涉外外汇收支数据看,2017年1至2月份呈现顺差,3至6月份月均逆差59亿美元;从银行代客结售汇数据看,1月份逆差156亿美元,2至6月份月均逆差降至112亿美元,2016年月均逆差266亿美元;如果综合考虑即期、远期结售汇以及期权等相关影响因素,今年2月以来我国外汇供求呈现基本平衡。 2017-07-20 10:04:27 王春英: 第三,售汇率明显下降,企业外汇融资平稳增长。2017年上半年,衡量企业购汇动机的售汇率,也就是客户从银行买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支出之比为68%,较2016年同期下降9个百分点,其中一、二季度分别为68%和67%,说明企业购汇更趋理性,外汇融资意愿稳步回升,购汇偿还债务的情况减少。2017年上半年,境内外汇贷款余额累计增加71亿美元,上年同期为下降583亿美元。企业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等进口跨境融资余额上升138亿美元,其中,外币余额上升262亿美元。 第四,结汇率有所上升,境内个人持有外汇的意愿总体下降。2017年上半年,衡量结汇意愿的结汇率,也就是客户向银行卖出外汇与客户涉外外汇收入之比为62%,较上年同期上升1个百分点,其中,一、二季度分别为62%和63%,说明市场主体结汇意愿逐步增强。从个人境内外汇存款看,上半年累计下降17亿美元,2016年同期为增加129亿美元。 2017-07-20 10:09:01 王春英: 第五,银行远期结售汇差额由逆转顺。2017年上半年,银行对客户远期结汇签约同比增长94%,远期售汇签约下降18%,远期结售汇签约顺差95亿美元,去年同期为逆差370亿美元。其中一季度逆差34亿美元,二季度顺差130亿美元,说明近期人民币贬值预期明显减弱。 第六、外汇市场供求更趋平衡,推动外汇储备余额持续回升。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30568亿美元,比2016年末上升了463亿美元。其中,2至6月份储备余额连续5个月回升。 以上就是我要通报的2017年上半年外汇收支主要统计数据。下面,欢迎大家针对我国外汇收支状况有关问题提问。 2017-07-20 10:11:25 主持人 袭艳春: 感谢春英司长的介绍。下面进入答问环节,因为今天现场有很多外国记者,所以我们安排了全程的同声传译。按照惯例,提问前还是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请大家提问。 2017-07-20 10:13:31 美国国际市场新闻社记者: 王司长,最近这几个月的跨境资本流动情况在好转,这种势头是否可以持续到下半年?主管部门接下来会防范哪些有可能的干扰因素?第二个问题,最近有报道说,几家大公司的海外投资项目由于违反有关的投资规定,被叫停,请问这些报道是否属实?中国目前是否在继续加强对海外投资的审查?刚才您提到跨境资本的流动好转现象,会否促使监管力度稍微放宽松一些?谢谢。 2017-07-20 10:17:56 王春英: 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 今年以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回稳向好是全方位的。从各方面的数据指标来看,都能够比较明显地反映出来。一是国际收支再现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双顺差”。今年一季度,经常账户顺差184亿美元,非储备性质金融账户由去年第四季度逆差1031亿美元转为顺差368亿美元,结束了此前连续11个季度的逆差局面。二是境内外汇供求趋向平衡。从刚才通报的数据可以看到,上半年银行结售汇逆差同比大幅回落46%,如果考虑到远期结售汇签约呈现顺差等其他外汇供求因素,2月以来我国外汇供求基本处于平衡状况。三是企业等非银行部门跨境资金流出明显减少。刚才通报的数据也显示,今年上半年涉外收付款逆差同比回落了50%。四是外汇储备余额已连续五个月回升。 2017-07-20 10:18:33 王春英: 推动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好转的因素也是全方位的。从内部看,一是国内经济基本面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近一段时期,中国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更加明显,起到了提振市场信心的作用。去年四季度经济增长6.8%,较前三季度增速有所回升;今年上半年增速达到6.9%的更高水平,很多经济指标持续向好。比如,我国官方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连续11个月处于扩张区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6.9%,比2016年同期加快了0.9个百分点。二是国内主体的市场预期进一步趋稳。今年上半年,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向波动明显增强,累计升值2.4%;同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逆周期调节效果初步显现。在此情况下,国内主体对外投资更趋理性,对外负债继续平稳恢复。 2017-07-20 10:32:26 王春英: 从外部看,国际金融市场也相对稳定。虽然美联储在3月份和6月份两次加息,并且首次提出缩减资产负债表的计划,但是美元指数总体是由年初的102附近回落到了6月末的96左右,上半年美元汇率累计贬值了6.4%。从欧洲的情况看,欧元区的经济复苏势头更加稳定,法国总统大选也没有出现“黑天鹅”事件,英国“脱欧”后续进程也没有引起较大波动,市场上的不确定性有所降低。 2017-07-20 10:39:31 王春英: 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企稳的基础更加坚实。尤其是从近期的一些统计数据和信息来看,进一步增强了我们这方面的信心。第一,国内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更加稳固、更加可持续。今年初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经济增长目标是6.5%左右,上半年已经实际增长6.9%,全年实现目标并且持续在合理区间运行没有什么悬念。6月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2017年中国经济增长预测调高至6.7%,这是今年第二次上调对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期,代表了国际社会的一个客观判断。同时,我国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经济增长质量稳步提高。第二,国内市场更加开放。近期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都研究了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问题,未来在这方面也会有很多的工作或者政策推出。从直接投资看,近期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外商投资的举措,比如发布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深化自贸区外资领域先行先试等,将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更好的服务、营造更好的环境。随着相关措施的逐步落地,外国来华的直接投资资金流入仍将保持稳定增长。从证券投资看,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互联互通的合作,也就是债券通已经正式启动;中国A股纳入明晟新兴市场指数(MSCI)已经明确,这将从资金实际流入和市场信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和国际影响力。比如,6月份,欧央行宣布增持5亿欧元人民币作为外汇储备。 2017-07-20 10:42:49 王春英: 此外,外部环境的影响更加温和。从实体经济看,今年全球经济仍将总体呈现复苏势头,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预测,今年全球经济增长3.5%,比去年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从金融市场看,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至今,已经加息四次,对市场的冲击尤其是对美元汇率的提振作用递减,一方面说明市场对政策的理解、适应和消化能力有所增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其他因素的对冲效果,比如,市场对美国经济长期增长的预期、欧元区和日本经济运行状况和货币政策导向等。 因此,未来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仍将保持总体稳定,资本大幅流出风险明显降低。当然,外汇局仍然会高度关注各种因素的影响,继续加强监测分析。 2017-07-20 10:55:25 王春英: 关于第二个问题,对于其中您谈到的具体情况,我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关于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我们也关注到,近日发改委和商务部等相关管理部门都作出了回应,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的对外投资,尤其是支持企业投资和经营“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关注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非理性对外投资倾向,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建议有关企业审慎决策。外汇局将就对外直接投资问题继续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一方面保障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活动,鼓励境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另一方面有效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促进我国对外投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2017-07-20 11:07:28 王春英: 在这里我想再强调一下,外汇局对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是一贯的、稳定的。我们将坚持几个“不变”:始终坚持实施“走出去”的战略不变,坚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方针不变,坚持支持合法合规的对外直接投资方向不变,坚持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中注意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的原则不变。谢谢你的问题。 2017-07-20 11:13:59 凤凰卫视记者: 我们关注到,去年底以来,外汇局出台了相关文件,加强相关外汇信息申报要求,特别是对于企业,有企业反映,跨境汇款需要提交很多资料和文件,对此感到非常困惑,请问对此您如何回应?怎么看待相关要求对企业正常经营行为的影响?谢谢。 2017-07-20 11:16:44 王春英: 谢谢你的提问。实际上,关于外汇信息申报,主要是2016年底外汇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通知》落实了个人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要求,改进个人在银行办理购汇时的申报表格,细化了申报内容,强化数据质量和真实性。事实上,关于个人购汇相关政策没有改变,只是增加了购汇环节的信息申报。 政策实施以来,从调研和反馈情况看,个人合规用汇意识明显提高,通过虚假申报违规大额购汇、出借购汇额度参与分拆购汇等情况明显减少,全国个人结售汇业务运行正常,规范个人结售汇市场秩序效果明显。 外汇局监测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个人购汇同比下降4%,而去年同期为增长14%。今年上半年居民个人外汇存款余额下降17亿美元,去年同期为增加129亿美元,显示居民个人购汇和持汇意愿是趋稳的。 2017-07-20 11:18:25 王春英: 对于企业,我们并没有提出有关申报信息方面的要求,外汇局坚持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加强对外开放的原则没有改变。企业方面没有重大的政策调整,我们仍旧坚持经常账户可兑换的原则,依法支持和保障真实合规的经常项目支出与转移,同时不断提高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此外,我们仍会稳妥有序地推进市场双向开放,积极支持国内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投资,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关于您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我们可以在下面保持密切的联系,这对我们来说也很有帮助,谢谢。 2017-07-20 11:27:1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近期“债券通”开启,这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会有什么相关影响?外汇局在这方面有哪些支持措施? 2017-07-20 11:33:37 王春英: 中国一直在持续、稳步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债券通”是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健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全球投资者投资人民币资产的需求日益增长。“债券通”是内地与香港之间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制度安排,“北向通”使境外投资者更加便捷地投资中国债券市场。 2017-07-20 11:37:02 王春英: 当前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空间很大,吸引境外资本流入的潜力也很大。第一,中国债券市场规模仍有较大增长潜力。目前中国债券市场规模在全球排第三位,但从相对GDP的水平来看,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以政府债券为例,当前余额相当于我国GDP的近50%,而美国这一比例超过70%,日本则超过200%。第二,境外投资者的持有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目前中国债券市场上境外投资者的持有比例为1.2%,如果再从具体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政府债券的比例来看,目前中国是4%,美国是42%,日本是10%,印尼、马来西亚、泰国等亚洲新兴市场政府债券的境外投资者持有份额也都高于我国。第三,当前我国债券市场收益率仍高于其他主要市场。例如,7月初,中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为3.6%,美国为2.3%,欧洲为0.5%,日本只有0.08%。 2017-07-20 11:41:30 王春英: 外汇局积极支持“债券通”开放措施,配合人民银行研究有关的资金汇出入、汇兑以及外汇风险管理等机制安排,采取便利化管理措施,比如,对资金的汇出入、汇兑基本没有限制;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香港结算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香港结算行可基于“北向通”项下的真实合规需求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平盘,有利于境外投资者管理汇率风险。未来,外汇局将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和“债券通”实施情况,坚持投资便利与把握风险相结合,促进跨境资金平稳流动;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业务外汇兑换以及外汇风险对冲(即套期保值)等工作,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国外汇市场对外开放以及与境内金融市场开放的协调发展。谢谢。 2017-07-20 11:45:24 彭博新闻社记者: 现在我们看到中国企业的短期外债水平有所上升,请问外汇局对此是否感到担忧?您认为这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外汇局是否会采取相关的措施来应对这样的风险? 2017-07-20 11:49:50 王春英: 当前我国外债处于平稳增长时期。截至2017年一季度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1.44万亿美元,较2016年末增加171亿美元,增幅为1.2%。外债总规模持续4个季度稳步增长。 2017-07-20 11:52:07 王春英: 从外债水平和相关衡量指标看,目前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第一,近一段时期我国全口径外债规模持续回升,但远未达到近年来的较高水平。2014年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1.78万亿美元,随后开始回落,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降至1.33万亿美元,这是全口径外债统计以来的历史最低水平。目前的1.44万亿美元比历史低位提升了1063亿美元,但仍比2014年末的较高水平低3400多亿美元。从外债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的变化相对稳定,今年一季度末中长期外债余额比2014年末高出397亿美元;短期外债有所波动的,今年一季度末短期外债余额较上年末增加455亿美元,主要是银行吸收的货币和存款增加,但比2014年末余额仍低3818亿美元。外债资金正常合规流动,有助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我们认为,观察一个经济数据或者金融指标的变化,还是应该从更长的时期来看,从绝对值、相对值等角度评估它处于什么样的水平,当前我国短期外债的绝对规模还是明显低于历史高位的。 2017-07-20 11:55:06 王春英: 第二,衡量我国外债风险的主要指标均在国际警戒标准之内。2016年末,我国负债率,即外债余额/GDP,为13%,国际公认安全线是20%;债务率,即外债余额/货物和服务出口收入,为65%,国际公认安全线是100%;偿债率,即外债还本付息/货物和服务出口收入,为6%,国际安全线是20%;短期外债和外汇储备比为29%,国际公认的安全线是100%。 未来,我国将继续完善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在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测分析,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谢谢。 2017-07-20 12:04:00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国的外汇储备连续五个月回升,您认为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看待下半年外汇储备的趋势?谢谢。 2017-07-20 12:06:03 王春英: 上半年,外汇储备余额连续五个月回升,增强了市场信心。影响外汇储备规模变动的因素,之前也多次跟大家进行了交流,主要有四项:一是央行在外汇市场的操作;二是外汇储备投资资产的价格波动;三是由于美元作为外汇储备的计量货币,其它各种货币相对于美元的汇率变动可能导致外汇储备规模的变化;四是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外汇储备的定义,外汇储备在支持“走出去”方面的资金运用记账时会从外汇储备规模内调整至规模外,反之亦然。 2017-07-20 12:07:12 王春英: 上半年外汇储备规模连续回升的影响因素主要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从交易角度看,中国经济增长稳中向好态势更加明显,跨境资金流动持续呈现稳定势头,人民币汇率稳中有升,受此提振,居民和企业的购汇行为更加趋于理性,外汇供求总体趋向平衡。二是从非交易角度来看,今年非美元货币相对于美元总体升值,外汇储备投资资产的价格有所上升,推动储备规模稳步回升。 2017-07-20 12:10:40 王春英: 未来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仍有保持稳定的基础。一方面,中国经济增长稳定性和协调性不断提升,从产业支撑、发展动力、发展信心、发展环境等多个方面分析,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将继续巩固和持续。另一方面,金融市场扩大开放,外汇市场健康发展,市场预期更加稳定,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市场供求趋向平衡,将进一步推动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基本稳定。谢谢。 2017-07-20 12:13:17 主持人 袭艳春: 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王春英司长非常精彩的答问,也谢谢大家。 2017-07-20 12:17:15 (原文载于中国网) 2017-07-27/hainan/2017/0727/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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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266亿元人民币,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707亿元人民币,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537亿元人民币,储备资产减少178亿元人民币。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4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82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607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4亿美元,二次收入逆差28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393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368亿美元,储备资产减少26亿美元。 按SDR计值,2017年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36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顺差290亿SDR,其中,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顺差272亿SDR,储备资产减少19亿SDR。 为进一步提高数据透明度,自2017年起,二次收入项下新增发布“个人转移”和“其他二次收入”细分数据;直接投资项下新增发布“金融部门”和“非金融部门”细分数据。(完)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人民币计值) 单位:亿元人民币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266 贷方 2 40,856 借方 3 -39,590 1.A 货物和服务 4 1,488 贷方 5 36,180 借方 6 -34,692 1.A.a 货物 7 5,666 贷方 8 32,708 借方 9 -27,042 1.A.b 服务 10 -4,178 贷方 11 3,472 借方 12 -7,650 1.B 初次收入 13 -27 贷方 14 4,193 借方 15 -4,220 1.C 二次收入 16 -195 贷方 17 484 借方 18 -678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707 2.1 资本账户 20 -9 贷方 21 5 借方 22 -14 2.2 金融账户 23 2,715 资产 24 -3,587 负债 25 6,303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537 2.2.1.1 直接投资 27 864 资产 28 -1,413 负债 29 2,277 2.2.1.2 证券投资 30 -546 资产 31 -1,014 负债 32 46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0 资产 34 -1 负债 35 1 2.2.1.4 其他投资 36 2,219 资产 37 -1,338 负债 38 3,556 2.2.2 储备资产 39 178 3.净误差与遗漏 40 -3,973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季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美元计值) 单位:亿美元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84 贷方 2 5,933 借方 3 -5,749 1.A 货物和服务 4 216 贷方 5 5,254 借方 6 -5,038 1.A.a 货物 7 823 贷方 8 4,750 借方 9 -3,927 1.A.b 服务 10 -607 贷方 11 504 借方 12 -1,111 1.B 初次收入 13 -4 贷方 14 609 借方 15 -613 1.C 二次收入 16 -28 贷方 17 70 借方 18 -99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393 2.1 资本账户 20 -1 贷方 21 1 借方 22 -2 2.2 金融账户 23 394 资产 24 -521 负债 25 915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368 2.2.1.1 直接投资 27 126 资产 28 -205 负债 29 331 2.2.1.2 证券投资 30 -79 资产 31 -147 负债 32 68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0 资产 34 0 负债 35 0 2.2.1.4 其他投资 36 322 资产 37 -194 负债 38 516 2.2.2 储备资产 39 26 3.净误差与遗漏 40 -577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4.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以SDR计值) 单位:亿SDR 项 目 行次 2017年一季度 1. 经常账户 1 136 贷方 2 4,382 借方 3 -4,246 1.A 货物和服务 4 160 贷方 5 3,881 借方 6 -3,721 1.A.a 货物 7 608 贷方 8 3,508 借方 9 -2,900 1.A.b 服务 10 -448 贷方 11 372 借方 12 -821 1.B 初次收入 13 -3 贷方 14 450 借方 15 -453 1.C 二次收入 16 -21 贷方 17 52 借方 18 -73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290 2.1 资本账户 20 -1 贷方 21 1 借方 22 -2 2.2 金融账户 23 291 资产 24 -385 负债 25 676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72 2.2.1.1 直接投资 27 93 资产 28 -152 负债 29 244 2.2.1.2 证券投资 30 -59 资产 31 -109 负债 32 5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0 资产 34 0 负债 35 0 2.2.1.4 其他投资 36 238 资产 37 -143 负债 38 381 2.2.2 储备资产 39 19 3.净误差与遗漏 40 -42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季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5.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2017-07-04/hainan/2017/0704/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