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要求,保障外汇政策落地生效,稳定推进“六稳六保”工作,2020年7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来宾市中心支局梁海胜副局长带队深入来宾市武宣县重点出口企业——广西盛世智佳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复工复产调研帮扶工作。通过现场查看、与企业领导座谈交流等方式,来宾市中心支局为企业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提供了政策保障和信心,对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中遇到的金融方面的实际困难给予了有效的解决方案和建议,有效促进了外汇局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政策交流,深入践行了金融为民的初心和使命,为来宾市涉外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0-07-27/guangxi/2020/0727/1727.html
-
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贵港市中心支局分管外汇工作的何冬莉副行长带领外汇管理科同志前往贵港市商务局,双方就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就业有关工作开展进行了交流。贵港市中心支局和贵港市商务局对2020年贵港市稳住外贸基本盘10家重点联系企业进行深入分析,对其生产经营、信用状况、就业贡献、订单使用、产业转型和融资需求与困难等问题充分交换了信息和意见。 经双方交流和合作意向,初步确定联合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外汇银行、商务局、税务局和海关等单位召开稳外贸稳就业工作会议,并达成统一走访重点联系企业和加强工作信息共享的工作计划与意向。 2020-07-15/guangxi/2020/0715/1719.html
-
2020年8月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联合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深入走访梧州住电汽车线束有限公司,通过主动上门送政策送服务,提高外汇管理对涉外企业的支持力度。梧州市中心支局与企业开展座谈,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运作、原料供给、资金周转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等情况,积极向企业解读外汇投资贸易便利化新政策,引导企业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两种资源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指导银行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跨境投融资服务,发挥金融在稳外贸稳外资中的积极作用。 2020-08-07/guangxi/2020/0807/1728.html
-
为推动辖内金融机构扎实做好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各项工作,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黄大富副局长带队到中国建设银行百色分行等9家银行开展“金融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调研。调研组通过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各外汇指定银行“稳企业贷”支持外贸外资企业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黄大富副局长要求各银行要立足大局,担当作为,把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作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焦稳外贸稳外资,继续加大跨境金融创新,服务好涉外实体经济发展。 2020-07-21/guangxi/2020/0721/1721.html
-
2020年7月15-1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百色市中心支局黄大富副局长带队到田林县、西林县和隆林县开展“稳企贷”支持外资外贸企业“一对一”上门走访服务,分别走访了广西伟健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走访,调研组详细了解疫情对企业海外订单的影响以及当前企业融资需求和经营困境等情况,并向企业宣传解读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出口应收账款融资、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等政策,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并享受政策红利。 2020-07-20/guangxi/2020/0720/1722.html
-
2020年7月27日傍晚,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借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之机,在桂林市文明委员会、七星区穿东社区的协调部署下,组织人员前往桂林市优秀示范小区七星花园小区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及外汇知识进社区的便民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册,向社区居民普及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及网络“炒汇”不合法等相关外汇知识,解答群众对出国留学购汇、外汇理财以及跨境电商等外汇业务的咨询,以期达到“外汇为民送政策,外汇知识进万家”的服务理念。 2020-07-28/guangxi/2020/0728/1724.html
-
2020年7月22日下午,国家外汇管理局北海市中心支局曾雁副局长带队前往桂林银行北海分行,与中国银行北海分行和桂林银行北海分行两家银行开展北海市“稳企贷”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查访专项行动工作座谈会。会上,中国银行北海分行和桂林银行北海分行分别汇报了“稳企贷”支持稳企业保就业的工作情况,曾雁副局长强调各银行要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工作和“六保”任务,加快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落地,切实降低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成本,提升“稳企贷”政策效果。 2020-07-23/guangxi/2020/0723/1723.html
-
2020年7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桂林市中心支局副局长关崇明、纪委书记刘韶松带队前往交通银行桂林分行,开展金融外汇支持复工复产和稳企业保就业实地督导工作。交通银行桂林分行主要负责人汇报了相关政策宣传落实和“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以及政银企对接情况,外汇局相关人员就如何优化金融外汇服务,推进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等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对下一步工作推进提出具体要求。 2020-07-24/guangxi/2020/0724/1725.html
-
2020年7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柳州市中心支局召开汇企非金融企业申报工作对接会,向申报主体财务人员开展培训,详细讲解《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制度》统计范围、统计原则、报表体系,以及各报表具体统计内容、数据获取方式等,并针对企业财务人员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2020-07-16/guangxi/2020/0716/1718.html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充分考虑今年以来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在坚持资管新规政策框架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同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安排,平稳有序推进资管行业规范发展。对此,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各方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适当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是从疫情常态化防控出发,做好“六稳”和“六保”工作的具体举措。一是推动资管存量业务整改平稳进行。新冠肺炎疫情从资金端和资产端,对资管业务产生了双向冲击,尤其是在资产端,部分行业、企业经营困难加大,一些投资项目原有还款安排面临调整。适当延长过渡期,能够缓解疫情对资管业务的冲击,有利于缓解金融机构整改压力。二是为金融机构培育规范的资管产品提供宽松环境。过渡期适当延长,能够为资管机构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长期资金培育,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支持资管产品加大对各类合规资产的配置力度。 二、过渡期延长1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一是统筹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平衡。延长过渡期1年,更多期限较长的存量资产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资产集中处置对金融机构带来的压力。二是过渡期也不宜延长过多。过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确保资管业务顺利转型,实现老产品向新产品的平稳过渡。将过渡期延长1年,可以鼓励金融机构“跳起来摘桃子”,在对冲疫情影响的同时,推动金融机构早整改、早转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过渡期延长1年,能够较好统筹存量业务整改和创新业务发展的关系,通过资管业务的转型升级,带动存量资产的规范整改。 三、过渡期延长1年,有哪些主要政策安排? 为稳妥推进资管业务整改规范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过渡期适当延长+个案处理”的政策安排。主要包括:一是延长资管新规过渡期至2021年底,在锁定2019年底存量资产的基础上,由金融机构自主调整整改计划。二是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三是健全存量资产处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励采取新产品承接、市场化转让、合同变更、回表等多种方式有序处置存量资产。允许类信贷资产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回表,并适当提高监管容忍度。已违约的类信贷资产回表后,可通过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鼓励通过市场化转让等多种方式处置股权类资产。稳妥处置银行理财投资的存量股票资产,避免以单纯卖出的方式进行整改。优化银行资本补充工具发行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提升新产品接续能力,引导资管行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四、如何确保整改工作在过渡期内平稳有序推进实施? 一是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金融机构锁定待整改存量资产,自主调整整改计划,编制整改资产台账,实行清单制管理,过渡期内按季监测实施。二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或整改虽延至2021年底,但进度快于计划,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资本补充工具发行和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激励。对于未按计划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的金融机构,除在监管评级、宏观审慎评估、开展创新业务等方面采取惩罚措施外,视情采取监管谈话、监管通报、下发监管函、暂停开展业务、提高存款保险费率等措施。对于个别机构弄虚作假或选择性落实相关要求等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监管处罚措施。三是强化监管协调,推动政策实施。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资管业务整改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为整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延长过渡期是否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 此次过渡期延长的政策安排,综合考虑了疫情冲击、宏观环境、市场影响、实体经济融资等因素,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作出的决定,坚持了资管新规治理金融乱象、规范健康发展的初心和底线,不涉及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的变动和调整,并不意味着资管业务改革方向出现变化。这种安排,一方面,有利于巩固前期化解风险的成果,推进资管业务持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稳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供给,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认真督促金融机构做好过渡期规范整改工作,推动资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2020-07-31/guangxi/2020/0731/1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