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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6-01-30/ningbo/2026/0130/2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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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02-03/ningbo/2026/0203/2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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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申洲集团外派员工薪酬结汇便利化,提高员工合规用汇意识。近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北仑营管部联合北仑公安对申洲集团越南、柬埔寨基地外派员工开展线上宣讲。 会上,北仑营管部解读个人外汇政策及便利优质企业涉外员工薪酬用汇政策,相关银行介绍专属服务方案,北仑公安介绍非法外汇买卖等相关案例。下一步,北仑营管部将推动银行加大对涉外员工较多企业、科研院校等用人单位的走访排摸力度,宣传推介外汇便利化政策。 2026-01-19/ningbo/2026/0119/2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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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召开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25年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26年全面从严治党及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传达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并就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局党组书记、局长朱鹤新就做好国家外汇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曲吉山就做好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分别提出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各位党委委员、国家外汇局各位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潘功胜指出,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中央银行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2026年,全系统要持续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更加坚定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积极主动向党中央报告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并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二是严格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三是常态长效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审计整改,不断巩固拓展中央巡视、审计整改成效。四是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监督,党委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开展监督谈话,强化同级领导班子监督,贯通纪检、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五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常态化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完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和预警机制,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深入查处新型和隐性腐败案件,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六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制度治权、依规用权,更加科学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七是树立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使用干部的能力建设,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和良好的政治生态。八是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持续优化央行在县域的金融管理和服务,不断加强所属单位规范管理。 朱鹤新指出,国家外汇局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坚定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扎实推动巡视整改,坚持成效评估、问题销号、定期“回头看”等机制,贯通推进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常态化长效化。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深化党建和外汇业务融合,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持续推动干部轮岗交流和基层锻炼。五是纵深推进正风肃纪反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加强经常性纪律警示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推动“纪巡审”监督贯通协同。 曲吉山指出,202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稳步扎实推进,取得新成效。2026年,要结合实际,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纵深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聚焦中心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紧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健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上下联动、“纪巡审”监督协同机制,提升政治监督质效。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二是坚持常态长效,不断深化作风建设。持续纠治违规吃喝收送、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快查严处。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风腐同查同治。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大力度一体推进“三不腐”。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加有力清除存量、遏制增量,深挖细查金融领域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健全管党治党制度体系,加强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以及重点岗位干部、年轻干部的监督。推进新时代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廉洁文化建设。四是坚持严管厚爱,促进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干事创业。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在制度规范和纪律规矩指引下履职尽责。准确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精准执纪问责。五是坚持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加强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打造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形式召开。中央金融纪工委、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机关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会议。 2026-02-11/ningbo/2026/0211/25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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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宁波市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机构职能:宁波市分局在职局领导姓名、职务及机构设置等信息。 2.工作动态:外汇管理要闻、工作动态及其他新闻类信息。 3.政策法规:外汇管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4.行政执法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宁波市分局执法证相关信息公告等。 5.业务指南:宁波市分局各类业务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业务指引、业务问答等。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引等。 7.互动服务信息:政策解读、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宁波市分局的联系方式、外汇业务政策及知识宣传等。 8.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外汇管理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体系 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由以下核心元数据构成:信息名称、索引号、信息类别、信息来源、发布日期、发文字号、信息正文。 (三)公开形式 宁波市分局主要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宁波市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ningbo/)、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网站(http://ningbo.pbc.gov.cn/)、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信息。同时,根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选择下列一种或几种载体或方式公开: 1.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2.新闻发布会或其他会议。 3.机关办公场所的公告栏、公开栏等。 4.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宁波市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形式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 (二)申请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按下列情形分类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1.本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特殊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频次或者数量范围的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书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缴纳至指定账户,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期限将从缴费完成次日起重新计算,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公告)。 联系电话:0574-87337569(工作时间)、0574-87720552(非工作时间)。 传真号码:0574-87374406。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40。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6-02-10/ningbo/2026/0210/2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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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依申请公开的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要求,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务事项或信息,并接受监督。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以下简称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引。 一、工作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公告)。 联系电话:0574-87337569(工作时间)、0574-87720552(非工作时间)。 传真号码:0574-87374406。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138号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04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可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等形式提交;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代为填写。 三、受理答复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20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按下列情形分类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11.本机关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特殊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申请人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后应及时填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见附件3)后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办理流程 详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附件4)。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执 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2026-02-10/ningbo/2026/0210/25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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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26年1月,银行结汇20048亿元人民币,售汇14457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结汇2863亿美元,售汇2065亿美元。 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54722亿元人民币,对外付款48974亿元人民币。按美元计值,2026年1月,银行代客涉外收入7816亿美元,对外付款6995亿美元。 附:名词解释和相关说明 银行结售汇是指银行为客户及其自身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履约和期权行权数据,不包括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银行结售汇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银行,售汇是指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 远期结售汇签约是指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外汇收入(支出)发生时,即按照远期结汇(售汇)合同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售汇)。 远期结售汇平仓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无法履行资金交割义务,对原交易反向平盘,了结部分或全部远期头寸的行为。 远期结售汇展期是指客户因真实需求背景发生变更,调整原交易交割时间的行为。 本期末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额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远期结汇和售汇合同在本期末仍未到期的余额;差额是指未到期远期结汇和售汇余额之差。 未到期期权Delta净敞口是指银行对客户办理的期权业务在本期末累计未到期合约所隐含的即期汇率风险敞口。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暂不包括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2026-02-24/ningbo/2026/0224/2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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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长兼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局长楼航出席会议并讲话,副行长周豪、王去非、李巧琴分别部署相关工作。 会议指出,2025年,全市金融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人民银行、外汇局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优化金融服务等各项工作,全年金融运行平稳有序,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会议部署了2026年重点工作。一是精准有效落实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融资总量平稳增长,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传导,用好各项结构性政策工具。二是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科技金融推进力度,统筹推进绿色、普惠、消费、数字金融发展,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本外币协同,积极推动跨境人民币使用,持续优化汇率避险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开放型经济水平。四是稳妥有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各类风险监测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五是践行金融为民理念,常态长效优化支付、数字人民币、征信、金融统计、县域金融管理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宁波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相关同志以及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参会。中行宁波市分行、建行宁波市分行、交行宁波分行、招行宁波分行、宁波通商银行、奉化农商行6家金融机构作交流发言。 2026-02-14/ningbo/2026/0214/2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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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外汇领域法规政策透明度,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更新发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目录》)。 更新后的《目录》共收录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布实施的外汇管理主要法规169件,按照综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外汇科技管理8大项目分类,并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分为若干子项。本次新纳入《目录》的文件主要涉及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跨境投融资、债券回购、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等。 2026-02-03/ningbo/2026/0203/2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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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要求,助力辖区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外汇局宁波市分局北仑营管部联合区商务局开展外汇政策宣讲,北仑区40余家企业代表及相关部门领导参会。 会上,北仑营管部解读了近期外汇管理政策要点,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离岸转手买卖、委托境外加工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外汇政策,引导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理念,为企业加强汇率风险管理、提升外汇政策运用能力等提供指导。下一步,北仑营管部将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持续优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营商环境。 2026-02-24/ningbo/2026/0224/25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