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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24, 2007 - The SAFE held the 2007 Work Conference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Guangdong to summarize the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in recent years and to make arrangements for 2007. Deputy Administrator Li Dongrong attended the meeting and delivered a speech. The SAFE, under the guidance of the concept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s has actively appli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its work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national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The SAFE worked out the Eleventh Five-year IT Plan on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built an online platform to facilitate enterprises and banks; promoted management systems for individual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and sale and upgraded the foreign exchange account system to guarante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and reinforced the construction of infrastructure to lay a solid foundation for safe and stable operations of the information system. The meeting pointed out that the SAFE would, based on the main work of the State Informatization Leading Group in 2007 and the tasks defined in the Eleventh Five-year IT Plan on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continue to strengthen fundamental informatization construction, guarantee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afety, step up efforts to consolidate and utilize foreign exchange data,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government affairs and resource sharing, and improve public services. Li emphasized that the complicated and volatile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economic and financial situations present both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e set forth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to successfully achieve the tasks of 2007. First, to study and grasp the gist of the Central Economic Work Conference and the National Financial Work Conference, seeking unity of thinking, setting a clear direction, fully recognizing the complexity and difficulty of achieving an equilibrium in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and guiding the applica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Second, to honorably, responsibly, and urgently appl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ergetically and diligently serving the reform of 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ontributing to an equilibrium in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Thir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killed team to provide sufficient manpower for system construction,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and technological management, etc. 2007-04-24/en/2007/0424/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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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3, 2007 - The SAFE recently released the "Circular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on Reserving Foreign Exchange Income under the Current Account by Domestic Institutions at Their Own Discretion"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Circular") and lifted the quota limit on the foreign exchange account under the current account for domestic institutions. Therefore, domestic institutions can reserve foreign exchange income under the current account at their own discretion according to their operational needs. Previously, domestic institutions could retain their foreign exchange income under the current account within a total of 80%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receipts under the current account and 50%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payments under the current account of the previous year. This policy adjustment is an important reform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management system.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policy will further strengthen autonomy and the convenience for domestic institutions to hold and use foreign exchange and is favorable for domestic institutions to reinforce the management of funds as well a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an equilibrium in the balance of payments. The SAFE will continue to strengthen oversight and management of the authenticity and compliance of the foreign exchange receipts and payments under the current account, strictly monitor cross-border capital flows, and intensify efforts to investigate and deal with false and illegal foreign exchange transactions to maintain stable and healthy economic and financial development in line with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macro-control and regulation. The "Circular" shall be effective upon promulgation. 2007-08-13/en/2007/0813/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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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yang Commercial Bank's purchasing quota of foreign exchange for overseas investment services on behalf of its clients approved 2007-05-16/en/2007/0516/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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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和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主动靠前、积极响应,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倡导业务办理“不见面”,确保疫情期间外汇服务“不打烊”。 倡导业务办理“不见面” 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及时推出“不见面”业务办理模式,迅速整理发布《疫情期间资本项目业务办理指南》、《个人外汇业务服务小贴士》等业务办理指南,积极鼓励、指导市场主体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和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邮寄快递和预约咨询等方式办理外汇相关业务,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与聚集。9月12日至25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已通过网上办理系统受理行政许可申请81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为两家企业补办资本项目业务登记凭证;厦门全辖线上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占总笔数的91.71%,累计金额占总金额的90.86%。 实现资金结算“不耽误” 为提升疫情期间外汇资金结算办理质效,外汇局厦门市分局积极指导辖区金融机构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外汇服务电子化水平,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减少人员接触风险。招商银行厦门分行针对企业客户开证笔数多、金额分散、效率要求高的需求,迅速成立项目小组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信用证网上开立全流程,研发推出银企直联进口开证模式,实现企业直联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以及线上完成信用证项下承兑、付款等操作,避免疫情造成的延迟复工对国际业务可能产生的跨境纠纷。截至目前,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已成功通过银企直连进口开证模式成功开立信用证40余笔,金额1171万美元。 确保外汇服务“不打烊” 厦门市同安区是本次疫情的重灾区,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同安区大部分银行网点暂停对外营业,当地涉外企业的外汇业务办理面临困难。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支持并指导辖区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停业不停工”、“服务不打烊”,为同安区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外汇服务。中秋期间,同安某进出口生产企业急需紧急开立外债账户进行融资,在企业停工封闭管理的情况下,外汇局厦门市分局指导厦工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多部门协同为企业提供外债账户开立、外汇买卖及后续付证等全流程绿色通道,成功快速办理美元及欧元外债账户的开立,并为企业办理外债资金流入50万美元,外汇买卖11.93万欧元,如期支付进口信用证3笔。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通过分支行联动和部门协调,将同安支行的部分外汇业务上收到分行交易银行部国业中心集中处理,满足同安区客户外汇业务办理需求。截至目前,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累计为同安支行客户办理收汇190笔,累计金额1332万美元,涉及企业54家;办理结汇65笔,累计金额651万美元,涉及企业34家。 宣讲汇率中性“不中断” 为进一步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宣传不见面的优势,在人民银行厦门市中支官微推出“树立风险中性理念 有效管理汇率风险”系列宣传,通过生动真实的案例,详细介绍汇率避险产品和运用、比较套保效果和差异。截至当前,已推出系列推文11篇,辖区金融机构公众号同步推送,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还将与厦门市商务局、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联合,通过线上直播的方式向2021年厦门市重点外贸企业宣导汇率风险中性理念。 下一步,外汇局厦门市分局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总行总局、厦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组织辖区金融机构多形式、多渠道不断深化银企对接,及时了解涉外企业诉求,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进一步提升涉外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全力以赴支持厦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增长。 2021-09-29/xiamen/2021/0929/1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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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56252亿元人民币(等值22944亿美元,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区、中国澳门特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68019亿元人民币(等值9988亿美元),占44%;短期外债余额为88233亿元人民币(等值12956亿美元),占56%。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40%。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外债余额为22293亿元人民币(等值3273亿美元),占14%;中央银行外债余额为2700亿元人民币(等值397亿美元),占2%;银行外债余额为73425亿元人民币(等值10782亿美元),占47%;其他部门(含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外债余额为57834亿元人民币(等值8492亿美元),占37%。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32183亿元人民币(等值4726亿美元),占21%;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23821亿元人民币(等值3498亿美元),占15%;货币与存款余额为34108亿元人民币(等值5009亿美元),占22%;债务证券余额为44352亿元人民币(等值6513亿美元),占28%;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70亿元人民币(等值98亿美元),占0.5%;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7422亿元人民币(等值2558亿美元),占11%;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3696亿元人民币(等值542亿美元),占2.5%。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61089亿元人民币(等值8970亿美元),占39%;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95163亿元人民币(等值13974亿美元),占61%。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4%,欧元债务占8%,港币债务占4%,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2%。 我国外债主要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附表:中国2020年9月末按部门划分的外债总额头寸 2020年9月末 2020年9月末 (亿元人民币) (亿美元) 广义政府 22293 3273 短期 444 65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444 65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21849 3208 SDR分配 0 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8820 2763 贷款 3029 445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中央银行 2700 397 短期 1856 273 货币与存款 906 133 债务证券 950 14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0 0 长期 844 124 SDR分配 670 98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0 0 贷款 0 0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174 26 其他接受存款公司 73425 10782 短期 53474 7852 货币与存款 33193 4874 债务证券 4154 610 贷款 15772 2316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355 52 长期 19951 2930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14287 2098 贷款 5593 822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0 0 其他债务负债 71 10 其他部门 40412 5934 短期 28269 4151 货币与存款 9 1 债务证券 123 18 贷款 3219 473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23405 3437 其他债务负债 1513 222 长期 12143 1783 货币与存款 0 0 债务证券 5575 819 贷款 4570 671 贸易信贷与预付款 417 61 其他债务负债 1581 232 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 17422 2558 直接投资企业对直接投资者的债务负债 10546 1548 直接投资者对直接投资企业的债务负债 818 120 对关联企业的债务负债 6058 890 外债总额头寸 156252 22944 注:1. 本表按签约期限划分长期、短期外债。 2. 本表统计采用四舍五入法。 2020-12-31/xiamen/2020/1231/16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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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功胜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客观总结了2020年我国经济工作,系统阐述了严峻挑战下做好经济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深刻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2021年经济工作作出重大部署,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自觉把外汇管理工作放到中央工作大局中,认真谋划好明年和“十四五”时期外汇管理改革与发展。 会议指出,明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外汇管理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激发新发展活力,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服务新发展格局和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会议强调,明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继续扩大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范围,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完善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拓展应用场景,科技赋能外汇业务更加便利。深化外汇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二是推进高水平资本项目开放。重点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完善直接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支持区域开放创新和特殊区域建设,助力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三是持续打好外汇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外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四是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以加强宏观审慎为核心改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以转变监管方式为核心完善外汇市场微观监管。五是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 会议要求,外汇管理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外汇管理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完) 2020-12-23/xiamen/2020/1223/1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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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跨境赌博所涉资金非法买卖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广东籍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7月,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8次折合75.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2.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籍叶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7月,叶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9次折合99.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8.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湖南籍谢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3月-2020年1月,谢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等方式,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28次折合86.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湖北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王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4次折合56.8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天津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7月-2019年12月,李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次折合7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8.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韩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2019年9月,韩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6次折合70.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7.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河南籍马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5月-2018年5月,马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10笔折合48.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江西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9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涉赌外汇资金4次折合40.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浙江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8月,杨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2次折合26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湖南籍戴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9月,戴某通过非法移机境外的境内商户POS机刷卡,非法买卖外汇5次折合24.2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3.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已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1-01-05/xiamen/2021/0105/1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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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2020年3月,北京德湟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15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9月至12月,龙口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1笔,金额合计29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四川籍彭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1月至2月,彭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94.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2月至3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3笔,金额合计123.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广东籍杨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3月,杨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435.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7年4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合计72.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湖南籍胡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胡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8笔,金额合计361.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98.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湖北籍熊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9月,熊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笔,金额合计56.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福建籍黄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黄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笔,金额合计13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34.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河南籍孟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8月至10月,孟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笔,金额合计69.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82.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020-12-07/xiamen/2020/1207/1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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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81666亿美元,对外负债60128亿美元,对外净资产21538亿美元。 在对外金融资产中,直接投资资产21643亿美元,证券投资资产7728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资产144亿美元,其他投资资产19340亿美元,储备资产32812亿美元,分别占对外金融资产的27%、9%、0.2%、24%和40%;在对外负债中,直接投资负债31068亿美元,证券投资负债15069亿美元,金融衍生工具负债113亿美元,其他投资负债13878亿美元,分别占对外负债的52%、25%、0.2%和23%。 按SDR计值,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金融资产58019亿SDR,对外负债42718亿SDR,对外净资产15302亿SDR。(完) 2020年9月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 项目 行次 期末头寸 (亿美元) 期末头寸 (亿SDR) 净头寸 1 21,538 15,302 资产 2 81,666 58,019 1 直接投资 3 21,643 15,376 1.1 股权 4 18,337 13,028 1.2 关联企业债务 5 3,306 2,348 1.a 金融部门 6 2,901 2,061 1.1.a 股权 7 2,809 1,996 1.2.a 关联企业债务 8 92 65 1.b 非金融部门 9 18,742 13,315 1.1.b 股权 10 15,528 11,032 1.2.b 关联企业债务 11 3,214 2,283 2 证券投资 12 7,728 5,490 2.1 股权 13 4,814 3,420 2.2 债券 14 2,913 2,070 3 金融衍生工具 15 144 102 4 其他投资 16 19,340 13,740 4.1 其他股权 17 88 63 4.2 货币和存款 18 4,818 3,423 4.3 贷款 19 8,033 5,707 4.4 保险和养老金 20 177 126 4.5 贸易信贷 21 5,602 3,980 4.6 其他 22 621 441 5 储备资产 23 32,812 23,311 5.1 货币黄金 24 1,182 840 5.2 特别提款权 25 112 79 5.3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 26 97 69 5.4 外汇储备 27 31,426 22,326 5.5 其他储备资产 28 -4 -3 负债 29 60,128 42,718 1 直接投资 30 31,068 22,072 1.1 股权 31 28,369 20,154 1.2 关联企业债务 32 2,699 1,918 1.a 金融部门 33 1,667 1,184 1.1.a 股权 34 1,492 1,060 1.2.a 关联企业债务 35 175 124 1.b 非金融部门 36 29,401 20,888 1.1.b 股权 37 26,877 19,094 1.2.b 关联企业债务 38 2,524 1,793 2 证券投资 39 15,069 10,706 2.1 股权 40 8,924 6,340 2.2 债券 41 6,146 4,366 3 金融衍生工具 42 113 80 4 其他投资 43 13,878 9,859 4.1 其他股权 44 0 0 4.2 货币和存款 45 5,021 3,567 4.3 贷款 46 4,787 3,401 4.4 保险和养老金 47 154 110 4.5 贸易信贷 48 3,498 2,485 4.6 其他 49 318 226 4.7 特别提款权 50 98 70 说明:1.本表记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净头寸是指资产减负债,“+”表示净资产,“−”表示净负债。 3.SDR计值的数据,是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数据通过SDR兑美元季末汇率折算得到。 4.《国际投资头寸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0-12-31/xiamen/2020/1231/1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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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2020年9月末国际投资头寸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2020年前三季度我国国际收支状况有何特点? 答: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687亿美元,与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为1.6%,继续处于合理均衡区间;跨境资本流动总体平稳,投融资继续呈现较强的稳定性。 一是货物贸易顺差增长,服务贸易逆差收窄。国际收支口径的货物贸易顺差3402亿美元,同比增长12%,主要是货物贸易进出口情况好于预期;服务贸易逆差1168亿美元,同比收窄42%,主要是疫情期间跨境旅行减少,旅行逆差同比收窄46%。 二是非储备性质对外投资与外国来华投资双向活跃。当前,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存贷款等各类跨境交易有进有出,境外主体投资持有人民币资产和境内主体配置全球资产均保持活跃。前三季度,我国对外投资增长总体快于外来投资,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资产净增加4080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对外负债净增加3376亿美元,同比增长1倍。 总体看,我国是今年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但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预计全年我国国际收支将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基本平衡的格局。 问: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如何? 答: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国际投资头寸状况总体稳健,对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规模受交易、资产价格变动和汇率折算等综合影响,均呈现增长,储备资产保持基本稳定。 一是对外金融资产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资产81666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3.9%。其中,直接投资资产21643亿美元,增长1.9%;证券投资资产7728亿美元,增长10.3%;对外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资产19340亿美元,增长8.5%;储备资产32812亿美元,增长1.2%。 二是对外负债总规模增加。2020年9月末,我国对外负债60128亿美元,较6月末增长6.2%。其中,直接投资负债31068亿美元,增长5.4%;证券投资负债15069亿美元,增长9.3%;吸收存贷款等其他投资负债13878亿美元,增长4.8%。 2020-12-31/xiamen/2020/1231/16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