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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进出口规模42792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货物贸易出口21509亿元,进口15663亿元,顺差5846亿元;服务贸易出口2362亿元,进口3258亿元,逆差895亿元。服务贸易主要项目为:运输服务进出口规模1714亿元,旅行服务进出口规模1558亿元,其他商业服务进出口规模1006亿元,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进出口规模610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11月,我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出口3328亿美元,进口2638亿美元,顺差690亿美元。(完)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 2024年11月 项目 按人民币计值 (亿元) 按美元计值 (亿美元) 货物和服务贸易差额 4951 690 贷方 23871 3328 借方 -18921 -2638 1.货物贸易差额 5846 815 贷方 21509 2999 借方 -15663 -2184 2.服务贸易差额 -895 -125 贷方 2362 329 借方 -3258 -454 2.1加工服务差额 63 9 贷方 70 10 借方 -7 -1 2.2维护和维修服务差额 29 4 贷方 73 10 借方 -44 -6 2.3运输差额 -223 -31 贷方 745 104 借方 -968 -135 2.4旅行差额 -1021 -142 贷方 269 37 借方 -1289 -180 2.5建设差额 68 10 贷方 110 15 借方 -42 -6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差额 -52 -7 贷方 5 1 借方 -57 -8 2.7金融服务差额 -4 0 贷方 22 3 借方 -25 -4 2.8知识产权使用费差额 -167 -23 贷方 26 4 借方 -193 -27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差额 152 21 贷方 381 53 借方 -229 -32 2.10其他商业服务差额 286 40 贷方 646 90 借方 -360 -50 2.11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差额 -27 -4 贷方 7 1 借方 -34 -5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差额 0 0 贷方 8 1 借方 -9 -1 注: 1. 本表所称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货物和服务口径一致,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月度数据为初步数据,可能与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季度数据不一致。 2.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按美元编制,当月人民币计值数据由美元数据按月均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折算得到。 3. 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指标解释: 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口径相同。 1.货物贸易:指经济所有权在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转移的货物进出口。贷方记录货物出口,借方记录货物进口。货物账户数据主要来源于海关进出口统计,但与海关统计存在以下主要区别:一是国际收支中的货物只记录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货物(如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等贸易方式的货物),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的货物(如来料加工或出料加工贸易)不纳入货物统计,而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二是计价方面,国际收支统计要求进出口货值均按离岸价格记录,海关出口货值为离岸价格,但进口货值为到岸价格,因此国际收支统计从海关进口货值中调出国际运保费支出,并纳入服务贸易统计;三是补充了海关未统计的转手买卖下的货物净出口数据。 2.服务贸易:包括加工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运输,旅行,建设,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他商业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贷方记录我国提供的服务,即服务出口;借方记录我国接受的服务,即服务进口。 2.1加工服务:又称“对他人拥有的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指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在所有者和加工方之间发生转移,加工方仅提供加工、装配、包装等服务,并从货物所有者处收取加工服务费用。贷方记录我国居民为非居民拥有的实物提供的加工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加工服务。 2.2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居民或非居民向对方所拥有的货物和设备(如船舶、飞机及其他运输工具)提供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维护和维修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维护和维修服务。 2.3运输:指将人和物体从一地点运送至另一地点的过程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以及邮政和邮递服务。贷方记录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借方记录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国际运输、邮政快递等服务。 2.4旅行:指旅行者在其作为非居民的经济体旅行期间消费的物品和购买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在我国境内停留不足一年的非居民以及停留期限不限的非居民留学人员和就医人员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境外旅行、留学或就医期间购买的非居民货物和服务。 2.5建设服务:指建筑形式的固定资产的建立、翻修、维修或扩建,工程性质的土地改良、道路、桥梁和水坝等工程建筑,相关的安装、组装、油漆、管道施工、拆迁和工程管理等,以及场地准备、测量和爆破等专项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在经济领土之外提供的建设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在我国经济领土内接受的非居民建设服务。 2.6保险和养老金服务:指各种保险服务,以及同保险交易有关的代理商的佣金。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相关辅助服务。 2.7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但不包括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非居民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 2.8知识产权使用费: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经许可使用无形的、非生产/非金融资产和专有权以及经特许安排使用已问世的原作或原型的行为。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使用的非居民知识产权服务。 2.9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通信服务以及与计算机数据和新闻有关的服务交易,但不包括以电话、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媒介交付的商业服务。贷方记录本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借方记录本国居民接受非居民提供的电信服务、计算机服务和信息服务。 2.10其他商业服务: 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其他类型的服务,包括研发服务,专业和管理咨询服务,技术、贸易相关等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其他商业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其他商业服务。 2.11个人、文化娱乐服务: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与个人、文化和娱乐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视听和相关服务(电影、收音机、电视节目和音乐录制品),其他个人、文化娱乐服务(健康、教育等)。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相关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接受的非居民相关服务。 2.12别处未提及的政府货物和服务:指在其他货物和服务类别中未包括的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和购买的各项货物和服务。贷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提供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借方记录我国居民向非居民购买的别处未涵盖的货物和服务。 2024-12-27/guangxi/2024/1227/3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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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049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9824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7184亿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8612亿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476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2299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586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278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41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381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顺差0.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1381亿美元。 按美元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2413亿美元,其中,货物贸易顺差5183亿美元,服务贸易逆差1815亿美元,初次收入逆差1056亿美元,二次收入顺差102亿美元。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2609亿美元,其中,资本账户逆差1亿美元,金融账户逆差2608亿美元。 按SDR计值,2024年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101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029亿SDR。 按SDR计值,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1808亿SDR,资本和金融账户逆差1955亿SDR。(完) 2024年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0494 1476 1101 贷方 2 77349 10873 8125 借方 3 -66855 -9397 -7024 1.A 货物和服务 4 12184 1713 1278 贷方 5 70558 9918 7411 借方 6 -58374 -8205 -6133 1.A.a 货物 7 16352 2299 1716 贷方 8 63536 8931 6674 借方 9 -47184 -6632 -4957 1.A.b 服务 10 -4169 -586 -438 贷方 11 7022 987 738 借方 12 -11191 -1573 -1176 1.B 初次收入 13 -1978 -278 -208 贷方 14 6086 856 639 借方 15 -8065 -1134 -847 1.C 二次收入 16 289 41 30 贷方 17 705 99 74 借方 18 -416 -58 -44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9824 -1381 -1029 2.1 资本账户 20 1 0.1 0 贷方 21 3 0 0 借方 22 -2 0 0 2.2 金融账户 23 -9825 -1381 -1029 资产 24 -7137 -1005 -748 负债 25 -2687 -376 -28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11777 -1656 -1234 2.2.1.1 直接投资 27 -3050 -428 -321 资产 28 -2452 -345 -258 负债 29 -598 -83 -64 2.2.1.2 证券投资 30 -843 -119 -88 资产 31 -2552 -359 -269 负债 32 1709 240 180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118 17 12 资产 34 208 29 22 负债 35 -90 -12 -9 2.2.1.4 其他投资 36 -8002 -1126 -837 资产 37 -4294 -605 -449 负债 38 -3708 -521 -387 2.2.2 储备资产 39 1953 274 205 3.净误差与遗漏 40 -670 -95 -72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196亿美元(折约139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年前三季度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概览表) 项 目 行次 亿元 亿美元 亿SDR 1. 经常账户 1 17184 2413 1808 贷方 2 213201 29886 22474 借方 3 -196018 -27473 -20666 1.A 货物和服务 4 23989 3368 2528 贷方 5 196144 27494 20675 借方 6 -172155 -24126 -18147 1.A.a 货物 7 36946 5183 3894 贷方 8 176402 24727 18595 借方 9 -139456 -19544 -14701 1.A.b 服务 10 -12957 -1815 -1366 贷方 11 19742 2767 2080 借方 12 -32699 -4582 -3446 1.B 初次收入 13 -7531 -1056 -796 贷方 14 15102 2118 1593 借方 15 -22633 -3175 -2389 1.C 二次收入 16 726 102 76 贷方 17 1956 274 206 借方 18 -1230 -172 -130 2. 资本和金融账户 19 -18612 -2609 -1955 2.1 资本账户 20 -8 -1 -1 贷方 21 8 1 1 借方 22 -15 -2 -2 2.2 金融账户 23 -18605 -2608 -1954 资产 24 -22490 -3149 -2364 负债 25 3885 541 410 2.2.1 非储备性质的金融账户 26 -20846 -2928 -2196 2.2.1.1 直接投资 27 -11140 -1563 -1180 资产 28 -10220 -1433 -1080 负债 29 -920 -130 -100 2.2.1.2 证券投资 30 -2835 -396 -298 资产 31 -9480 -1327 -1000 负债 32 6645 931 702 2.2.1.3 金融衍生工具 33 -244 -34 -26 资产 34 -192 -27 -21 负债 35 -52 -7 -6 2.2.1.4 其他投资 36 -6627 -934 -692 资产 37 -4839 -681 -506 负债 38 -1787 -253 -186 2.2.2 储备资产 39 2241 319 242 3.净误差与遗漏 40 1429 196 146 注: 1.根据《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编制,资本和金融账户中包含储备资产。 2.“贷方”按正值列示,“借方”按负值列示,差额等于“贷方”加上“借方”。本表除标注“贷方”和“借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指差额。 3.季度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人民币对美元平均汇率中间价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人民币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人民币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4.季度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数据,由当季以美元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通过当季SDR对美元平均汇率折算得到,季度累计的SDR计值的国际收支平衡表由单季SDR计值数据累加得到。 5.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直接投资负债中资本金新增603亿美元(折约4300亿元人民币)。 6.本表计数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7.细项数据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统计数据”栏目。 8.《国际收支平衡表》采用修订机制,最新数据以“统计数据”栏目中的数据为准。 2024-12-27/guangxi/2024/1227/3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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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近日,金普新区分局开展宪法宣教活动,掀起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的热潮。 营造氛围促履职。在内部充分利用实体阵地开展宪法宣传,积极发挥党建宣传联络员作用,制作、下载宪法相关PPT与视频。运用一楼宣传电子屏播放宪法知识普及PPT与“宪法宣传周”公益广告,吸引广大干部职工驻足观看、学习讨论,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助力履职实践提质增效。 送法下乡入民心。分局志愿者来到金州区大李家街道农村集市上,通过发放宣传折页、进行宪法讲解等方式开展了一场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现场还举办了“宪法在我心”主题有奖问答,在场商户村民积极参与。 下一步,金普新区分局将继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将法治学习纳入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弘扬宪法精神,促进依法履职。 2024-12-26/dalian/2024/1226/23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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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为推动试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征求有关意见的时间缩短为15日,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5年1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dzbxmgl@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沿江西路137号1217室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邮编:51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资金池业务试点意见”字样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12-25/guangdong/2024/1225/2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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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召开的2025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透露,2024年我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位运行,预计全年完成投资约3.8万亿元,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 2024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超过16万公里,其中高速铁路超过4.6万公里;新增公路通车里程约5万公里,其中新改(扩)建高速公路超过8000公里;新颁证民用运输机场5个。 客货运量保持增长。预计全年完成跨区域人员流动量约645亿人次,同比增长5.2%左右;完成营业性货运量约565亿吨,同比增长3.5%左右。预计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约175亿吨,同比增长3.4%左右。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明年交通运输工作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稳定交通运输有效投资,深化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推动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记者齐慧) 2024-12-26/dalian/2024/1226/23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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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联系方式 分局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 通信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2号人民大楼10-11层 处室名称 业务类型 联系电话 国际收支处 综合 0851-85650563 外汇检查 0851-85650729 国际收支 0851-85650857 科技科 0851-85650725 外汇管理处 货物贸易 0851-85650759 服务贸易 0851-85650792 资本项目 0851-85650757 个人 0851-85650792 贵州省辖内各分局联系电话 贵州省辖内分支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国家外汇管理局铜仁市分局 0856-5201198 国家外汇管理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局 0854-822583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六盘水市分局 0858-6525379 国家外汇管理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分局 0859-3223077 国家外汇管理局遵义市分局 0851-28220102 国家外汇管理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分局 0855-8061454 国家外汇管理局毕节市分局 0857-83361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顺市分局 0851-332213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早上8:30-12:00 下午2:30-5:30 2024-12-26/guizhou/2017/091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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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报中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填报方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汇发〔2024〕8号)中第二部分具体报表及数据项的填报方法第(十二)项货物、服务、薪资及债务减免等其他各类往来的填报方法(E01表)第2点货物贸易项下部分交易项目填报方法中第(1)例申报主体的黄金进出口业务: 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参与黄金国际版交易的申报主体,其与非居民的黄金交易及实物交割,由上海国际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统一填报E01表“黄金进出口(120001)”项目,相关申报主体无需再在E01表报送对应的黄金买卖数据。 除上述以外的居民与非居民的黄金买卖,无论是否已进行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申报主体均应在E01表的“黄金进出口(120001)”项下填报自身黄金买卖数据,“交易对方国家/地区(E0102)”应填报交易对方的注册国家(地区)或常驻国家(地区),而非所交易黄金的储存地所属国家(地区)。 2024-12-26/tianjin/2024/1226/2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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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县域服务直联机制、汇警沟通机制有力支持下,外汇局凉山州分局成功化解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辖内某客户使用个人便利化额度购汇后,汇出不明性质资金,面对银行询问资金用途,客户答复前后矛盾、言辞含混,存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银行网点迅速启动“县域外汇服务直联机制”,寻求外汇局政策指导。凉山州分局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客户,以解答外汇政策形式,确认资金交易异常。因该客户为大龄单身女性,属“杀猪盘”套路目标群体,凉山州分局迅速启动“汇警常态化沟通机制”,确保信息共享互通,并指导银行积极联系境外结算行。据警方调查,诈骗分子根据固定剧本套路,获取受害者信任,建立网络恋爱关系,通过聊天软件分享投资收益,指导受害者购汇,诱骗资金全额汇出。在多方高效沟通协作下,目前,该客户被骗资金现已全额退回。 2024-12-26/sichuan/2024/1226/27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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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请参见: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有效执法证信息表(截至2024年12月20日) 2024-12-26/guizhou/2024/0528/1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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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草拟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试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5日,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并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1.电子邮箱:zbxmglc@pbc.sz.gov.cn 2.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6号人民银行大厦北楼12楼外汇管理二处。请在信封上注明“资金池业务试点意见”字样。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4-12-26/shenzhen/2024/1226/2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