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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废止《关于开展境内银行对外债权登记管理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2022-03-31/ningbo/2022/0331/1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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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全辖)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3-31/ningbo/2022/0331/1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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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召开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会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重点聚焦“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协作优势,依托大数据共享应用,密切配合、持续发力,精准锁定涉嫌虚开骗税高风险案源,以“零容忍”态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打击,成功破获了一批虚开骗税案件,严肃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万余户。现将部分案件公布如下: 一、四川破获“7·15”虚开骗税洗钱案 2021年底,在四川省六部门打击虚开骗税领导小组统筹指挥下,四川成功破获泸州“7·15”案,打掉虚开骗税犯罪团伙2个,地下钱庄犯罪团伙1个,捣毁窝点2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34名,实现了对虚开、骗税、洗钱的全链条打击。该案涉嫌虚开发票8284份,价税合计金额12.07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61亿元。经查,以林某某为首的出口骗税团伙,以广东深圳为总部,在重庆、江西、四川等地设立生产型出口企业,采取“票货分离”的手段非法取得进项发票,并进行虚假生产和出口,进而骗取出口退税。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依法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二、福建破获团伙虚开骗税案 2021年10月底,福建公安、税务部门根据当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分局移送线索,统一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查处一起涉嫌虚开、骗汇、洗钱、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6名。经查,犯罪团伙通过控制多家外贸公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货代公司非法购买出口报关单,以“买单配票”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据统计,该案涉及上游空壳企业28户,不法货代公司6户,涉嫌虚开发票6800余份,价税合计金额7.24亿元,骗取出口退税8300余万元。 三、河南、湖南破获皮革和香菇行业出口骗税案 2021年11月,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会同河南、湖南两地公安、税务部门和海关缉私部门侦破皮革和香菇行业出口骗税案。经查,河南、湖南34户企业通过虚假购进皮革、香菇等农产品,虚构生产和货物流,虚假外汇结算,短时间内“出口”金额达18.74亿元,骗取出口退税1.86亿元。此外,税务部门还开展了皮革行业专项整治,配合湖南公安部门立案侦查117户企业,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进一步规范了皮革行业税收秩序。 四、重庆破获“8·01”虚开发票案 2022年1月,重庆公安、税务部门联合侦破“8·01”虚开发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一举打掉了盘踞在重庆、广东两地的开票团伙。经查,犯罪团伙通过随机利诱代账会计等方式安插领票人员在不同区域领取发票后跨地区虚开。据统计,该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1.32万份,价税合计金额5.6亿元。 五、广东深圳破获利用电子专票骗取出口退税案 2021年10月,深圳公安、税务部门联合在深圳、河南两地开展“踏浪4号”专案收网行动,破获“9·27”利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经查,以河南王某为首的虚开团伙勾结下游深圳詹某为首的骗税团伙,利用深圳成某操纵的不法报关行,共同实施“配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该案涉嫌虚开发票271份,价税合计金额2392万元(其中电子专用发票98份,价税合计金额1040万元),骗取出口退税274万元。 下一步,六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工作部署,坚持精诚共治、精准打击,常打长打、长治长效,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持续保持对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的高压态势。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特别是大规模留抵退税的部署,将防范和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六部门常态化打击的重点,对骗取留抵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严惩不贷,为国家重大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保驾护航。 2022-03-31/safe/2022/0331/20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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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内各相关企业、个人、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安排,现就2021年度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21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一)报送主体 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简称F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外商投资非法人机构(代表处等分支机构除外)。 (二)报送时间 2021年FDI存量权益登记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202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 未按要求报送“多报合一”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8号)等法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2年7月1日后,补报或更正2021年度“多报合一”年报,应向商务部门申请,并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wzxxbg.mofcom.gov.cn)办理。 二、2021年度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一)报送主体 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以下简称ODI存量权益登记)参加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ODI登记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及特殊目的公司境内个人股东)。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境内投资主体共同投资一家境外企业的,各境内投资主体应确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信息申报主体,由其向境外投资企业登记地外汇局申报相关信息,其他境内投资主体不再申报。持股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主体原则上为申报责任股东,若持股比例相同,由相关境内投资主体约定其中一个境内投资主体为申报责任股东。 (二)报送时间 2021年度ODI存量权益登记截至2022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各境外投资企业境内直接投资主体应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zwfw.safe.gov.cn/asone)上报2021年度境外投资企业存量权益数据。新设的境外直接投资主体,用户代码为quanyidj,用户名称为存量登记专用操作员,初始登录密码20150101Aa。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应联系银行(可为开户行或办理外汇登记的银行等)通过银行端口进行申报。 企业申报ODI存量权益登记时,若有申报信息,但内容为灰色,系统显示无法申报。此类情况一般因操作错误导致,请输入年份点击查询,选中一条,点击新建。如仍旧不能申报,请携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北京外汇管理部资本项目处投资管理科柜台查询处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我管理部将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未按要求报送ODI存量权益登记的主体进行业务管控,银行不得为其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在按要求补报并向北京外汇管理部出具申请说明合理理由后,北京外汇管理部取消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主体(机构及个人)务必高度重视存量权益登记工作,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存量权益登记工作,以免主体被管控影响后续资本项目业务的办理。 (二)请各外汇指定银行应配合北京外汇管理部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适当方式通知相关主体及时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报及ODI存量权益登记。各外汇指定银行应重点加强对“多报合一”改革后数据报送渠道、报送时限、与外汇业务有关数据填报逻辑的宣传,指导市场主体按要求完成年报及ODI存量权益登记,对市场主体报告发现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答疑工作。 (三)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88655362 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 2022年3月30日 2022-03-31/beijing/2022/0331/1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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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码为00270100001和00270100002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执法证》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2日 2022-07-25/henan/2022/0725/1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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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附件:已开办代客衍生产品业务(远期、掉期)银行名单 2022-07-26/guangdong/2021/0316/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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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名单 2022-07-25/henan/2022/0725/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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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http://www.gov.cn/xinwen/2022-07/25/content_5702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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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7-25/safe/2022/0725/212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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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http://www.gov.cn/xinwen/2022-07/25/content_5702761.htm